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研究:基于制度变迁视角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章 汇率制度变迁:一个分析框架

第一节 制度变迁

一 制度和制度变迁的定义

(一)制度

对于制度,不同的经济学流派和学者对其赋予的含义并不一致。例如,康芒斯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它们指出个人能做不能做,必须这样或必须不这样做,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事,由集体行动使其实现”。[1]诺斯指出:“制度是为人类设计的,构造着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的一系列约束。制度由非正式约束和正式的法规组成。”[2]舒尔茨则将制度定义为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拉坦对制度也有类似的定义。

尽管对制度定义的描述不同,但是可以看出,制度的内涵有以下特点:习惯性、确定性、普遍性、符号性和禁止性。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度对经济增长具有很大的影响,制度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可以提供人们关于行动的信息,从而可以使经济活动中的行为和过程更易理解及可预见,促进经济主体之间进行合作和交易,制度还能为个人的选择提供激励功能,并约束机会主义行为,减少外部性。

张五常曾经指出,制度安排具有两种意义:①产权制度的结构与本质;②从一种已经存在的产权结构衍生出来的合约和组织上的安排。从后一种意义看,其他制度安排的选择在根本上是受产权制度安排制约的。产权制度是划分、界定、保护产权的规则或者说是制度化的产权关系。对于经济主体来说,产权制度是经济制度中的根本,它规制着经济主体的利益范围和明晰度,产权制度是否缺损直接关系到能否保护经济主体的自主领域,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外部性的作用。如果没有产权制度,产权的交易就难以进行,即产权制度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

(二)制度变迁的定义

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视为内生变量,它会随着技术、经济增长等外生变量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从时间上看,制度就表现为一个动态的变迁过程。诺斯(1981)指出,“变迁”是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的变化而被打破的一个过程。拉坦把制度变迁定义为:第一,一种特定组织的行为的变化;第二,这一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变化;第三,在一种特定的组织环境中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化。林毅夫指出,制度变迁是人们在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自发变迁与国家在追求租金最大化和产出最大化目标下,通过政策法令实施强制性变迁的过程。

制度变迁从形式上看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而从实质上看则是制度从均衡到不均衡、再实现新的均衡的过程,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对于制度变迁的作用,诺斯和托马斯在对西方世界的兴起分析中提出,制度变迁比技术变迁更为优先和根本,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就在于有效率的组织通过创立制度安排和财产权,将外部性内部化。[3]

二 制度变迁的动因和机制

(一)制度变迁的动因

为什么会发生制度变迁呢?制度变迁从实质上看是制度从均衡到不均衡、再实现新的均衡的过程。对于制度的均衡,舒尔茨(1968)从制度作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服务的提供者角度指出:“当这些制度所提供的服务与其他服务所显示的报酬率相等时,关于这些制度的每一种经济服务就达到均衡。”[4]张曙光(1992)认为,所谓制度均衡,就是人们对既定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满足状态或满意状态,因而无意也无力改变现行制度。黄少安(2004)认为,当一种制度的供给与需求,也就是对某种制度性服务的供给和需求相等时,该项制度就处于均衡状态。这三种解释其实从三个不同层面解释了制度的均衡。舒尔茨的解释是从经济主体效益最大化角度说明制度的均衡,张曙光的解释则是从经济主体的利益冲突角度而言的博弈均衡,黄少安的解释说明制度的均衡还是一种制度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均衡。当其中任何一种均衡被打破时,原有的制度就会出现不均衡,制度就可能发生变迁,但是,要实现制度新的均衡,则必须实现以上三方面的均衡。

制度之所以发生变迁,是因为原有的制度安排出现了不均衡,而制度出现不均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制度环境发生了变化

戴维斯和诺斯(1970)界定了制度环境的概念,认为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和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本规则。一定时期形成的均衡制度必然对应着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条件,布洛姆利(1996)指出:“当经济和社会条件发生变化时,现存的制度结构就会变得不相适宜。为对新的条件做出反应,社会成员就会尽力修正制度安排。”这些基础规则主要包括支配选举的规则、支配产权的规则和支配合约的规则,对于某种特定的制度变迁而言,总有一些其他的基础规则是既定的和外生的,世界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这要求人们对规则进行调整以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

在经济制度中,产权制度是一项最基础的规则,其他制度安排的选择在根本上是受产权制度安排制约的,显然,产权制度的变化必然会产生其他经济制度变化的动因。产权制度的变化会影响市场产权主体身份的变化、利益的范围以及产权主体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和行动力量。

2.产权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努力

制度环境的变化只是外因,制度变迁最终的行动要依靠实际的产权主体或经济集团、组织采取行动,而产权主体或利益集团采取行动的根本动因来自产权主体自身的利益或效益最大化追求。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社团都希望有一种规则能够降低自身的成本和摩擦,谋取更高的效益。德姆塞茨(1967)从外部性角度讨论了产权的变迁过程,认为如果内部化的收益超过了内部化的成本,产权就会出现外部性内部化,从而导致产权制度的变迁。拉坦(1978)指出,制度变迁本身也是一种资源使用性的活动,制度变迁可能是由对与经济增长相联系的更为有效的制度绩效的需求所引致的。

(二)制度变迁的机制

戴维斯和诺斯针对制度变迁提出了制度创新理论,认为在已有的制度结构下,如果制度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经济主体的利益格局发生变化,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5]形成对新的制度的需求,是因为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有些利润是无法获得的,这类收益被称为“外部利润”。新的制度可能会从以下几方面增加产权主体的收益:①在现有的技术和市场规模下,新制度可以实现规模经济;②新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外部性内在化;③新制度可以克服对风险的厌恶;④新制度可以克服市场的不完善。而确立新制度的成本包括规划设计和实施的费用、清除旧制度的费用和消除变革阻力的费用。新制度的形成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会发生:一是创新改变了潜在利益;二是创新成本的降低使制度的变迁变得合算。

产权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努力既来源于形成制度需求的利益集团,也可能来自制度供给的提供者。不同的产权主体利益需求会有差异,相同或相似的产权利益主体会形成利益集团,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制度的需求者与供给者者之间会存在利益冲突,利益冲突的矛盾、协调直到最终的均衡过程,就形成了制度变迁的过程。最终均衡制度的选择“依赖于各自的收益和成本以及受影响的团体的相对的市场与非市场的权力”(戴维斯、诺斯,1979)。

奥尔森(1965,1982)强调了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对形成制度结构的重要性。在一个稳定的社会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利益集团,制度是否变迁则取决于利益集团之间的较量,强大的利益集团会成功地控制运作规则。利贝卡普(1989)同样从分配冲突的角度分析了制度的形成和变化,指出,面对共同财产的损失、价格、技术和偏好等发生的变化,制度未必能做出及时有效的调整,而制度的变迁是一个政治过程,它是由个人之间的讨价还价以及个人与官僚、政客之间的游说和政治协商决定的。

对于不同利益集团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机制,博弈论被大量用于对制度变迁的分析。戴维斯和诺斯(1979)指出,制度变迁是由制度环境的变化导致经济主体或行动团体之间利益格局发生变化,通过相互博弈所达成的新的制度安排。杨(1996)将进化博弈论引入制度变迁分析,指出,在多重均衡中惯例对于协调人们预期的功能。格雷夫(2001)将重复博弈论运用到制度变迁分析,引入了制度增强、制度侵蚀和准参数的概念以解释内生的制度变迁。青木昌彦(2001)提出了主观博弈模型,认为制度变迁的过程是主观博弈模型不断被修改、完善和最终共同收敛于共同的表征系统的过程。

三 制度变迁的特点

(一)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

在现实中,制度的制定和维护离不开国家的作用。市场的产权利益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合作组织,还包括代表国家利益的政府,谁来决定制度的创新呢?由于制度安排的形式可以是纯粹自愿的,也可以是完全由政府控制的,或者是两者的折中,因此,各个利益集团都可能在不同的制度安排和变迁中占据主导地位。不过,对于涉及多数人甚至所有经济主体的制度安排是需要组织成本的,而且成本会随人数的增加而增加。给定同样数量的参与者,在政府安排下的组织成本一般都会低于资源安排下的组织成本,因为政府具有强制力,所以,政府制定的强制性规则可能实现一个由任何资源的谈判都不可能实现的制度安排,这样可能会产生极高的收益。不过,这也暗含了政府强制性制度下的额外成本,不管参与者的利益受到多大损害,他必须受制于政府强制力而不能退出。

诺斯(1981)指出,由于是国家界定产权结构,从而国家理论是根本性的。由于国家是许多重要制度的供给者,国家的介入必然给制度的变迁和效果带来影响。而国家的介入对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则可能产生“诺斯悖论”现象:国家的目标函数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要通过界定基本规则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使产出最大化,而这双重目标之间存在冲突,所以,通过国家建立起来的产权体系很可能使经济远离它的生产可能性边界,由于国家的存在将可能造成无效率的产权。但是,巴泽尔(1992)对此有不同意见,认为国家的存在从长期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他认为,在统治者和选民之间的长期博弈中会产生经济的增长和法制。奥尔森(1993)则完全否定了国家在制度提供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国家的出现只是用常驻匪帮代替了流窜匪帮。

(二)制度变迁中存在时滞和路径依赖问题

1.时滞问题

制度变迁的过程既是有关经济利益集团认识和实现其外部利润的过程,也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过程。因此,制度变迁尤其是涉及利益主体众多的制度变迁不可能在短期实现。一般来说,制度从原有的均衡到不均衡、再到新的均衡的形成,要经历原有制度的僵滞阶段、制度创新阶段和均衡形成阶段。从认知制度变迁的必要性到组织制度变迁,再到启动制度变迁之间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制度变迁的时滞。

根据诺斯的分析,制度变迁中的时滞包括四个部分:①认知和组织时滞,即从辨识外部利润到组织初次行动集团所需要的时间;②发明时滞,如果外部利润很难内部化,或者成本极高,就需要有时间发明一种新的技术或制度安排形式;③菜单选择时滞,是指搜寻已知的可替换的制度安排菜单,并且从中选定一个能够满足初次行动团体利润最大化的安排所需要的时间;④启动时滞,指在可选择的最佳安排和开始旨在获取外部利润的实际经营之间存在的时滞。

2.路径依赖问题

路径依赖最早由戴维(1985)提出,用于解释技术选择中的路径依赖问题,当一种技术由于偶然因素被选定,那么随后的技术选择便被锁定在一定的路径上,而这条路径未必是最佳的。路径依赖强调了这样的经济现象:在一定的条件下,经济往往可能存在多种均衡而非单一均衡,而最终经济系统走向哪一个均衡很可能取决于传统经济学以外的一些偶然的、微小的时间和因素,也就是说,经济发展“敏感依赖于初始条件”。

诺斯(1990)指出,制度变迁也存在路径依赖问题,一旦制度安排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某一路径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这种自我强化机制包括制度的规模效应、学习效应、协作与惯性效应和适应性预期效应。所以,“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而且由于制度的变迁存在交易费用,制度可能还会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下。路径依赖的存在,说明制度的变迁必然受到历史的制约,而变迁的过程将可能是渐进的、缓慢的。

第二节 汇率制度及其类型

一 汇率制度及其内容

汇率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制度,是指各国货币当局对本国汇率水平的确定、汇率变动方式等问题所做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6]对于汇率制度应该包含的核心内容,国内教科书一般认为,有两个方面:一是汇率的确定原则,即是否受平价的约束(市场形成的平价或官方公布的平价);二是是否存在汇率波动幅度的限制。袁鹰(2001)、刘海虹(2001)等认为,汇率制度应该包括汇率的元数、汇率变动的灵活性、汇率水平的确定机制和本币的可兑换性四个方面。

笔者认为,汇率制度是一国对汇率的形成和变化所做的一系列规定和安排,它不仅包括汇率基础平价的规定和汇率波动幅度的规定,还应包括汇率的形成机制。而汇率的元数从根本上是属于汇率的形成机制问题,只有在官方汇率的形成机制中,才可能存在复汇率问题。至于货币的可兑换性,它只是汇率制度选择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而不是汇率制度本身的内容。本书认为,汇率制度包含以下两项主要内容:

(1)外汇的定价权或汇率水平的形成机制确定。即汇率水平是由政府来制定,还是由市场来确定,或者是由政府和市场来并行确定。汇率水平的形成机制问题归根结底是外汇的定价权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安排问题,官方公布的汇率机制意味着外汇的定价权集中于政府;市场汇率形成机制意味着外汇的定价权掌握在微观经济主体手中。当然,也存在两种情形的混合,外汇的定价权由政府和微观主体共同行使。

(2)市场是否存在一个基础的汇率平价或汇率中心,这个平价是否稳定、是否存在汇率波动幅度和波动方式的限制。

在汇率制度的两项重要内容中,外汇的定价权的确定是其基础和核心,第二项内容则是其形式上的表现,或者说汇率制度实际上是以外汇的定价权的分配为核心而衍生出来的关于汇率水平和汇率稳定性的制度。不同的外汇定价权安排,形成的汇率水平和汇率稳定性的表现会不一样。在现行的纸币本位下,固定汇率只可能存在于官方汇率条件下,而由市场形成的汇率往往不存在人为的汇率波动幅度和波动方式的约束。在政府掌握定价权的情况下,一定存在中心汇率,官方公布的汇率即是市场的汇率基础,不管什么形式的官方汇率,市场所实际使用的汇率一定是围绕官方公布的汇率这个核心。当然,在市场汇率条件下,同样可能存在平价或中心汇率,典型的是19世纪后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的国际金本位制时期[7],当时各国货币的汇率定价权并不集中于官方,而是在市场上自由形成的,但是,客观上当时的汇率存在一个稳定的中心汇率——金平价。在官方掌握外汇定价权的情况下,官方公布的汇率即是中心汇率,但是,中心汇率的稳定性也不一样。在传统的盯住汇率下,官方取定的中心汇率往往保持较长时间的稳定,而在爬行盯住或汇率目标区中,也存在官方公布的中心汇率,但是,这个中心汇率会进行比较频繁的调整。

二 汇率制度分类

(一)现有汇率制度分类方法

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可能采取不同的汇率制度,要了解不同汇率制度的特点和汇率制度的变迁过程,需要先将汇率制度分类。出于汇率制度管理和研究的需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方法对汇率制度做了不同的分类。

汇率制度根据内容可以分为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两种基本类型,截至20世纪五六十年代,对于汇率制度选择和汇率制度理论的争议基本只针对这两种基本的汇率制度类型。到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由于 IMF允许会员国自主选择汇率制度,各个国家或地区结合自身经济特点和需要对汇率制度有多种多样的更具体安排,因此对汇率制度的划分更复杂了。

目前,对汇率制度的划分有两种不同的依据:一种是根据名义汇率制度,即一国官方对外公开承诺的汇率制度来划分;另一种是根据实际汇率制度,即一国汇率的实际表现和官方的实际操作来对汇率制度进行划分。IMF公布的各会员国的汇率制度在1999年以前完全是根据各国的申报来确定的,是一种名义汇率制度的划分;1999年以后,IMF开始根据各国实际的汇率制度进行分类。而学术研究领域使用的汇率制度分类,在1997年以前基本都是使用名义汇率制度分类,戈什、古尔德、奥斯特里和沃尔夫(Ghosh,Gulde,Ostry and Wolf,1997)指出了名义汇率制度分类与实际汇率制度分类的区别,尽管他们没能构建实际汇率制度分类的具体方法,但是,他们为其他学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研究思路,并开创了对实际汇率制度进行分类的一个新研究领域。Levy Yeyati-Sturznegger(2001,2005)以及莱因哈特和罗戈夫(Reinhart and Rogoff,2002)采用实际分类方法进行研究,他们分别提出了实际汇率制度的LYS分类法和RR分类法,被广泛使用。

1999年以后,IMF采用实际汇率制度分类方法,将成员国汇率制度分类为八大类。根据汇率制度的灵活性从小到大排序,八类汇率制度分别是:无独立法定货币汇率制度、货币局制度、其他传统的固定盯住汇率制度、水平区间盯住汇率制度、爬行盯住汇率制度、爬行区间汇率制度、不事先宣布路径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独立浮动汇率制度。各类型汇率制度的特点见表1-1。由于IMF新分类方法划分结果的公布仅限于1999年以后,为了便于对1999年以前各国汇率制度的类型进行一致性分析,巴布拉和奥特克-罗布(Bubula and Otker-Robe,2002)根据IMF在1999年使用的新分类法对所有成员国1990年以后的汇率制度进行了重新分类。

表1-1 IMF 1999年后划分汇率制度类型

200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汇率制度进行了重新划分,具体分为四大类,包括10种类目(见表1-2)。各汇率制度特点说明如下:

表1-2 2009年IMF汇率制度分类

资料来源:IMF,Annual Report on Exchange Arrangements and Exchange Restrictions,2014。

Levy-Yeyati-Sturznegger(2001,2005)使用的LSY分类方法,采用聚类分析手段,通过观察三个宏观经济变量——汇率变动率、汇率变动的标准差和外汇储备变动率的特点,将汇率制度分为五类:浮动汇率制度、肮脏浮动汇率制度、爬行盯住汇率制度、固定汇率制度和其他汇率制度。

莱因哈特和罗戈夫(2002)提出的RR分类方法有三个特点:第一,区分了是否存在平行市场或者双重汇率,汇率制度存在则只分析市场决定的汇率。第二,检验官方公布的汇率制度是否通过市场检验,通过则该国汇率制度即为公布的汇率制度;如果没有通过,则通过市场汇率来判断其汇率制度类型。第三,将年均通货膨胀率超过40%的国家,划分为自由落体汇率制度;对于超过50%的国家,划分为恶性浮动汇率制。以半个世纪以来IMF成员国年度历史汇率的有关数据为基础,莱因哈特和罗戈夫将汇率制度分为五个大类14个小类,具体见表1-3。

表1-3 RR汇率制度分类

资料来源:Carmen M.Reinhart,Kenneth S.Rogoff,The Modern History of 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s: a Reinterpretation,NBER Working Paper No.8963,June,2002。

以上对汇率制度的分类各有各的优点和缺点。例如,IMF的分类使用的信息比较全面和权威,既有定量的信息也有定性的信息,而且包括所有成员国的数据并及时更新,但是在使用的时候需要加入主观判断。LYS分类法使用了国际储备变化的信息,而且不需要主观判断,但是数据非常有限,而且汇率和储备的变化往往可能并不是因为干预引起的。RR分类法考虑到了平行市场的情况,而且使用的是月度数据,同样不需要加入主观的判断,但是具有和LYS方法类似的缺陷,汇率的波动可能不是因为干预引起的,很多国家在一些时期无法进行归类。

(二)本书使用的汇率制度分类

本书主要根据各国的实际汇率制度将汇率制度划分为三大类,即两类严格的两极汇率制度和一类中间汇率制度。其中,两极汇率制度又包括严格固定的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任何一种具体的汇率制度安排都可以归入以上三种类型中,IMF对汇率制度的分类以及 LYS方法和RR方法对汇率制度的分类和本书使用的三类汇率制度划分之间的关系见表1-4。[8]

表1-4三类汇率制度与IMF、LYS、RR汇率制度分类的对应关系

注:∗RR分类使用表1-1中第二栏对汇率制度较细的小类划分所赋予的数字。

三种汇率制度之间的区别不仅表现在传统的汇率水平的稳定程度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不同汇率制度下汇率的定价权的安排上。从形式来看,固定汇率制度下,本币汇率对某种外汇完全固定不变,或者和其他相关经济体使用同样的货币,而这种货币兑其他货币汇率保持自由浮动;从定价权来看,固定汇率制度下,本国放弃了对货币的定价权,汇率的定价由法律或者其他国家掌握或几个国家或地区一起掌握。中间汇率制度形式上表现为本币对另一种货币或篮子货币有一个中心汇率,汇率波动允许在一定的范围内,而无论是中心汇率还是汇率的波动幅度都可以调整;从定价权安排来看,汇率的定价权表面上由本国政府掌握,但市场微观主体也享有一定的定价权,实际的定价能力取决于政府和享有定价权的国内外微观主体之间的博弈。浮动汇率制度形式上表现为本币汇率不存在中心平价,可以随市场供求而自由变化;定价权安排上表现为由市场各微观主体掌握,政府只能通过市场手段对汇率的供求进行节解,汇率的定价能力取决于市场上各微观主体的供求和竞争。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将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划分为浮动汇率制度大类而非中间汇率制度。首先是因为在管理浮动汇率制度下,外汇的定价权主要掌握在市场微观经济主体手中,从而是以市场形成机制为主的汇率制度,而本书认为,这一点应该是浮动汇率制度最本质的特征。其次是因为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和自由浮动汇率制度之间很难确定清晰的界限,目前没有一个经济体对本国的外汇市场没有干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但是,两者之间干预程度的区别并没有一个界限。而且实行管理浮动汇率制度的经济体在某些时期很可能减少对市场的干预,从而变为自由浮动汇率制度而不需要有任何申明,同样,一些所谓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也可以自主地增加对市场的干预。

三 传统汇率制度选择理论

汇率制度的选择理论始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固定汇率制度与浮动汇率制度的优劣之争,以蒙代尔为代表的学者推崇固定汇率制度,而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浮动汇率制度是更好的选择。布雷顿森林体系结束后,各个国家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汇率制度,对不同国家来说,最重要的是根据自己的经济特点来选择不同的汇率制度。七八十年代的汇率制度理论侧重于分析面临不同的经济冲击时,有不同的经济结构的经济体应该如何选择它们的汇率制度。8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和许多国家放开对资本项目的管制,国际游资对各国货币汇率带来了极大的冲击甚至引发货币危机,尤其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因此,20世纪90年代以及21世纪以后的汇率制度理论主要针对国际资本高度流动条件下货币危机的防范和新兴经济体的汇率制度选择。

(一)经济结构与汇率制度选择

1976年以后,IMF 允许各个会员国自主地选择自己的汇率制度。显然,针对不同汇率制度的特点,结合自身的经济结构与面临的经济问题来选择汇率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以最适度货币区理论为代表,大量的汇率制度选择理论侧重于分析面临不同的经济冲击时,有不同的经济结构的经济体应该如何选择它们的汇率制度。

蒙代尔(Mundell,1961)首先提出了最适度货币区理论,该理论不再单一地强调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的优劣,而明确指出,在名义工资和价格黏性条件下,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适合使用不同的汇率制度安排。对于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的国家或地区,适宜建立最适度货币区,在货币区内实行固定汇率制度或使用单一货币;对于要素不能自由流动的区域或国家之间,实行浮动汇率可以避免经济出现大的波动。麦金农(McKinnon,1963)认为,对于贸易品相对非贸易品比重大即开放度高的经济体,使用浮动汇率并不能有效地同时解决外部平衡和内部物价稳定问题,为了实现外部平衡的货币贬值会对国内物价稳定带来冲击,因此,使用固定汇率制度是合适的。而对于非贸易品比重占较大比例的低开放度的经济体,最优的安排是将国内货币的价值盯住非贸易品,而让汇率浮动来改善贸易收支。1969年,彼得·凯农(Peter Kenen)提出,以低程度的产品多样化作为形成一个最优货币区的标准,当外国对进口品需求发生变化,产品多样化程度越高的国家,某种产品出口需求的下降不会对国内就业带来大的冲击,该国就越能抵御外部冲击对经济总产出水平的影响,汇率波动对经济的稳定作用微不足道。相反,在产品结构单一的国家,如果国外的需求下降,该国就必须通过较大幅度的汇率贬值,才能恢复原来的就业水平。因而,在产品多样化程度高的国家之间更适合实行固定汇率制度,组成共同货币区。

20世纪70年代以后,最适度货币区理论又得到了充分发展。1973年,英格拉姆(Ingram)提出,以金融市场高度一体化作为确定最优货币区的标准。1971年,哈伯勒和弗莱明(Harberler and Fleming)分别提出以通货膨胀的相似性作为确定最优货币区的标准。托尔和威利特(Tower and Willett,1970)提出,以政策相似性作为最适度货币区标准;明茨和科恩(Mintz and Cohen,1993)提出,以政治一体化为最适度货币区标准。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经济学家结合欧盟经济货币一体化进程,又提出了加入最适度货币区的国别标准(Tavlas,1993)、联盟标准(Eichengreen,1997)等。

在最适度货币区理论的基础上,赫勒(Heller,1978)提出了汇率制度选择的经济论,明确指出,一国汇率制度的选择取决于一系列经济结构变量,包括经济规模、开放度、进出口贸易的商品和地区结构、相对通货膨胀率等。爱德华兹(Edwards,1996;1999)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出发,认为经济增长率等宏观经济变量可以体现政府的野心以及国家政治的稳定性,而这些会在选择汇率制度的时候被考虑。艾曾曼和豪斯曼(Aizenman and Hausmann,2001)分析了金融市场相对于全球市场分割的经济体的汇率制度选择问题。分析表明,汇率制度的选择与金融结构有关,如果对金融市场的依赖性越高,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分割性越大,就越适合使用固定汇率制度。波伊尔森(Poirson,2001)使用93个国家1990—1998年的数据,区分了名义汇率制度与实际汇率制度的差异,总结了各种影响汇率制度选择的经济和政治结构变量。结果显示,经济规模、通货膨胀、资本流动性、生产多样化、储备的充足性、外部冲击的脆弱性对汇率制度选择的影响很重要。阿吉翁等(Aghion et al.,2008)研究了国家金融市场的不完全程度与汇率制度的选择,得出结论认为,对于金融市场发展相对不完善的国家,固定汇率制度显得更为适合。奥斯特里等(2012)认为,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对于汇率波动的承受能力不强,因此,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更有利于国家的金融稳定。

(二)经济冲击与汇率制度选择

经济冲击与汇率制度的选择集中在当研究面临不同的冲击时,为实现宏观经济稳定的最优汇率制度选择。宏观经济稳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经济增长稳定与通货膨胀稳定。费希尔(Fisher,1977)以消费稳定为目标,从外部冲击来源角度分析了两种汇率制度的选择,认为如果外部冲击是实际冲击时,实行固定汇率消费的方差要小;如果外部冲击是货币性时,实行浮动汇率有更稳定的消费。Yoshitomi 和 Shirai(2000)研究发现,如果经济冲击来自名义因素,那么就应该选择固定汇率制度;如果经济冲击来自实际因素,那么就应该选择更加灵活的汇率制度。Turnovsky(1976)的研究表明,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下面临各种随机冲击时产出的相对稳定性取决于冲击的根源。从短期看,如果冲击源于外贸或国外价格波动,浮动汇率制度下产出更稳定;如果冲击来自国内货币因素,固定汇率制度下产出更稳定。弗兰克尔和艾曾曼(1982)将研究重点放在实际消费冲击最小化上,但其分析的不是两种汇率制度的比较,而是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的不同混合问题。德弗罗和恩格尔(Devereux and Engel,1998)充分考虑了价格黏性,以消费者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用一个两国动态模型分析了不完全竞争的生产者采用不同货币定价时,浮动汇率制度和固定汇率制度的福利比较。

对于不同汇率制度下的通货膨胀稳定表现,弗勒德(Flood,1979)比较了资本流动条件下,面临基本的经济扰动时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下的价格稳定。发现国内货币冲击和实际波动的上升会增加浮动汇率制度下的损失,但是,在固定汇率制度下无影响。国外货币和实际冲击波动在两种汇率制度下对损失函数的影响不明确。艾曾曼(1983)以价格稳定为目标,分析了汇率制度与贸易政策中的关税和配额政策的相互作用。Melvin(1985)以价格稳定为目标,建立了一个开放经济的宏观模型,结果表明,国内货币冲击越大,越倾向于盯住汇率制度;外国价格冲击越大,越倾向于浮动汇率制度。埃肯格林和梅林(Eichengreen and Masson,1998)研究了汇率制度选择与经济冲击的关系、国外的经济冲击对于国内经济稳定的影响,认为开放程度越高的国家越应该选择浮动汇率制度,从而吸收外来的经济冲击对于己国的经济稳定的不利影响。萨林等(Salin et al.,2010)的研究显示:如果引入名义工资刚性,受到生产力冲击和外部的利率冲击的经济体更适合使用中间汇率制度,而受到需求冲击和外部的价格冲击的经济体更适合浮动汇率制度。

(三)汇率制度与货币危机

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金融领域发生了数次影响较大的货币危机,正如费希尔(2001)所言:“1994年以来每一次与国际资本市场相关的危机都或多或少与固定汇率制度有关。”因此,汇率制度与货币之间的关系成为货币危机理论和汇率制度选择理论的共同研究重点。货币危机理论大致可以分为三代,克鲁格曼(1979)把萨伦特和亨德森(Salant and Henderson,1978)关于黄金冲击和黄金价格的分析应用到固定汇率制度的投机冲击,创建了第一代货币危机模型理论的基础模型。第一代货币危机模型认为,一国的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存在矛盾,实行固定汇率制度的国家为了维持外部均衡必须持有大量的外汇储备,而政府为了维持国内预算赤字的平衡而必然导致信贷的过度扩张。信贷的不断扩张会促使资金流出的增加,给本币带来贬值压力,货币当局为维持本币汇率必须进行干预,致使本国外汇储备下降。由于本国外汇储备有限,投资者出于规避资本损失(或是投机)的考虑,会向该国货币发起投机冲击,货币危机就此爆发。康诺莉和泰勒(Connolly and Taylor,1984)、多恩布什(Dornbush,1987)等后来将这个基本模型扩展到了对爬行盯住的冲击。

第一代货币危机理论不能解释那些经济基本面表现良好的经济体爆发货币危机的原因,典型的如1992年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第二代货币危机理论正是从经济基本面没有出现持续恶化这一角度来解释货币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奥布斯特菲尔德(Obstfield,1994;1996)、梅森(1994,1995)和埃肯格林(1995)等。与第一代货币危机理论比较,第二代货币危机理论有以下特点:第一,在该理论中,政府是主动的行为主体,最大化其目标函数,汇率制度的放弃是中央银行在“维持”和“放弃”之间权衡之后做出的选择,不一定是储备耗尽之后的结果。第二,强调了预期在危机中的关键作用,认为与不同的预期相对应,经济中存在不同的多种均衡结果。即使政府没有采取与固定汇率制度相抵触的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似乎固定汇率制度可以维持下去,但由于市场预期能够促使政府主动地或被动地实行扩张性政策,最终也会促使固定汇率制度崩溃。换句话说,货币危机预期具有自我实现的特征。克鲁格曼(1998)是第三代货币危机模型的代表,他认为,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的金融过度、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以及裙带亲缘政治,汇率制度的崩溃只是这些国家金融危机的一个表现而已,而不是其根本原因。

巴布拉和奥特克·罗布(Bubula and Otker Robe,2003)估算了汇率制度对于货币危机爆发的敏感性评价机制的恰当性,发现在开放的国际资本大环境下,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危机爆发的倾向更大。Esaka (2010)的研究表明,浮动汇率制度比中间汇率制度更容易产生货币危机,而中间汇率制度比固定汇率制度更容易产生货币危机。Ghosh 等(2015)的研究表明,在中间汇率制度下,货币危机更容易发生,宏观经济以及金融市场更加脆弱,但是,其中包含的管理浮动汇率却风险较低,受到货币危机的影响较小。

(四)汇率制度与金融脆弱性

由于20世纪90年代的货币危机主要爆发在实行传统可调整盯住汇率制度的国家,这使经济学家对金融市场一体化背景下固定汇率制度可维持性提出了质疑。埃肯格森和罗斯(1998)提出,实行固定汇率制度会不利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地位的实现,因为大量的信贷增加会葬送盯住汇率的可信度。这种最后贷款人地位的削弱可能会导致银行挤兑和金融恐慌。Chang和 Velasco(1998)也提出,浮动汇率制度有助于防止银行体系出现自我实现的危机,在固定汇率制度下,如果储户对固定汇率的可维持性出现怀疑,就可能挤兑银行以换取外汇,引发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埃肯格林和豪斯曼(1999)指出,浮动汇率制度下由于有外汇风险的存在,有助于限制一国过度借贷行为。而固定汇率制度会给那些寻求外汇借款的人潜在的担保,从而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引起资金大量流入本国,增加本国面对外部冲击的脆弱性。Chang和Velasco (2000)进一步比较了在不同汇率制度下的货币政策、汇率危机和金融脆弱性问题。结果显示,固定汇率制度下可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但是,易于爆发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浮动汇率制度下不仅可以实现福利最大化,在汇率和信贷政策适当设计的情况下还可以消除银行挤兑。Domac和Peria(2003)通过对汇率制度和银行危机的联系进行分析,发现在发展中国家实行固定汇率制度可以降低银行危机爆发的可能性,不过,一旦危机爆发,固定汇率制度下的实际损失会更大。克莱因和香博(Klein and Shambaugh,2013)的研究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与固定汇率制度相比,浮动汇率制度有助于本国免受外部冲击的影响,同时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中间制度消失论”和“两极论”也是在新兴市场国家不断爆发货币危机的背景下产生的。虽然传统的汇率制度理论分析大都针对纯粹的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但实际上很多国家实行的汇率制度是介乎两者之间的中间汇率制度安排。许多分析认为,这种中间汇率制度安排具有脆弱性。奥布斯菲尔德和罗戈夫(1995)提出,在资本市场一体化背景下固定汇率制度只是一种妄想,同时指出,相对灵活的盯住汇率制度如汇率目标区,在遭受投机冲击时虽然可以延迟货币危机爆发的时间,但是不可能避免危机。萨默斯(Summers,2000)在分析一国应该如何预防国际金融危机的时候也指出,对于资本市场开放的经济体要选择合适的汇率制度,应该抛弃可调整的盯住汇率制度,而转向实行两极的自由浮动汇率制度或硬固定汇率制度。费希尔(2001)用1991—1999年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汇率制度的选择及变化,验证了中间汇率制度呈现空洞化的观点。萨利文(Sullivan,2001)也对于中间汇率制度进行了研究,发现虽然中间汇率制度既可以使汇率较为固定,也能使货币政策有效。但是,随着资本账户的进一步开放,大量的私人部门的资产涌入市场,这两个目标之间的矛盾会被激化。不过,对“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存在极大的争议,弗伦克尔(Frenkel,1999)指出,对于许多国家来说,使用中间汇率制度比两极汇率制度更合适。

虽然“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强调固定汇率制度的脆弱性,而倾向于转向浮动汇率制度。卡尔沃和莱因哈特(Calvo and Reinhart,2000)却提出了“害怕浮动论”,在许多实行了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并没有允许他们的汇率自由地浮动,而是利用利率等手段对其进行干预。不仅是发展中国家,即使许多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都会对汇率度的变化有反应。引起害怕浮动的因素有许多方面,卡尔沃和莱因哈特认为,最基础的原因在于那些声称实行浮动汇率的国家信誉的缺失。其他害怕浮动的原因还包括汇率的变化对通货膨胀的传递较高,而实际汇率的变化对一国的财富、资源分配、贸易条件都会带来不利影响。Levy-Yeyati和Sturzenegger (2007)的研究表明,布雷顿森林体系以来,实施固定汇率制度的国家所占的比重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各国的政府依旧频繁地进行外汇市场的干预来抑制汇率的波动,这也可以证明“害怕浮动论”。既然在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趋势下实行固定汇率制度面临货币冲击的风险,同时在很多国家又存在害怕浮动的现象,那么对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何种汇率制度是合适的呢?豪斯曼(1999)首次提出了“原罪”的概念,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原罪:这些国家无可能用本国货币进行国际借贷,甚至在本国市场也不能用本币进行长期借贷。这使新兴市场国家不论采用何种汇率制度都会存在金融不稳定的问题。豪斯曼、帕尼扎和斯坦(Hausmann,Panizza and Stein,2001)进一步指出,货币错配现象或原罪是很多发展中国家不愿意本国汇率浮动的最重要原因。豪斯曼(1999)提出,对于新兴市场国家最好的选择是放弃本国货币而直接使用美元这样的国际货币,或者使用超国家的货币如欧元。

四 产权制度对汇率制度选择的约束

汇率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制度,既然其他制度安排的选择在根本上是受产权制度安排制约的,那么汇率制度就是从已经存在的产权结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种关于外汇汇率的制度。

汇率制度的核心是确定外汇的定价权问题,而定价权是产权权能的一项具体表现。对于产权的外延,张五常(1969)认为,产权包括资源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入的享用权。江春(1996)综合国内外观点,认为“产权是指资源的所有者对资源拥有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等一组权利的组合”。产权具体包括多少内容、什么内容并不是固定的,它会随着时间的变化以及相伴随技术、需求、市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黄少安(2004)曾经说过,“迄今为止的产权理论,还没有确定产权到底有哪些,有多少具体的权项”。特别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对经济物品的定价权也属于产权权能的一项具体内容。既然汇率制度的核心是确定外汇的定价权问题,而定价权是产权权能的一项具体表现,显然汇率制度会从根本上受到一国产权制度的约束和影响。

(一)外汇定价权的安排直接受到货币可兑换性规定的约束,而后者的实质是一种产权安排

货币可兑换性,指的是本币是否可以无限制地兑换成其他货币,或直接向第三者办理支付,货币兑换的安排对汇率制度的选择有直接的约束作用。而货币可兑换性的规定的实质也是一种产权安排:

首先,从形式上看,货币可兑换性表现为对本国货币的支配权的一种安排,无论是对本币兑换成外币的限制,还是本币对外直接支付的限制,都是对本币的使用和支配权的一种限制。对货币的可兑换规定可以根据产权主体分为个人可兑换和企业可兑换、居民可兑换和非居民可兑换;还可以根据对可兑换的程度分为完全自由兑换、部分可兑换和完全不能兑换。

其次,从货币兑换背后的经济内容来看,货币兑换性的规定又是对其他经济资源在国际范围内的支配权的安排的表现。货币作为一种金融资产,也是对其他经济资源的权能在时间上重新配置而产生的一种新经济资源,它代表对实际经济资源的求偿权,货币对外可兑换和可支付实际上代表着本国资源的产权对外的交换和转移,“货币自由兑换的实质是实现产权在国际的自由交易”(江春,2003)。

根据货币的可兑换性涉及的经济资源的交换,可以把货币可兑换性划分为经常账户下的可兑换和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实质是允许经常账户涉及的实体经济资源,包括商品、劳务、生产要素等,对外自由交换,这是对实体经济资源的转让权、支配权、使用权在对外经济中的一种安排。而资本项目可兑换,夸克和埃文斯(Quirk and Evans,1999)将其定义为取消对跨国界资本交易的控制、征税和补贴。管涛(2001)认为,资本项目可兑换就是避免对跨国界的资本交易及与之相关的支付和转移的限制,避免实行歧视性的货币安排,避免对跨国资本交易征税或补贴。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质是对金融资产在国际的派生、转让和支配权的一种安排。

(二)外汇定价权的安排还受对外汇资产的产权安排的约束

汇率制度的核心是确定外汇的定价权,定价权产生于不同经济物品的交换活动中,表现为产权主体能够对经济物品报出自己所希望接受或付出的交换价格,并且能够在对方接受的条件下履行自己的报价。[9]定价权产生于对经济物品的转让或处置权实施过程中,因而直接受制于经济物品的转让和处置权,如果产权主体对经济物品没有转让和处置权,就不可能享有对物品的定价权。因此,汇率制度会受到外汇的所有权、占有权以及处置权和转让权等安排的约束。

汇率的市场形成机制指的是汇率根据外汇市场上外汇供求关系及其变化和竞争最终形成,其中外汇的定价权由市场微观主体掌握。显然,微观主体要获得外汇的定价权,必须具有相应的产权制度支持。首先,经济主体必须具有对外汇的一定经济权能,从事外汇交易的当事人必须至少拥有对该外汇资产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并完全承担对应经济权利的利益和损失。否则,交易双方就不可能根据效用最大化来对外汇定价,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外汇资源的经济效益,那么市场定价机制的目的就不可能实现。其次,本币必须是能够兑换外汇的,至少是有条件可兑换的。如果本币不能和外汇进行自由兑换,汇率水平的高低与微观经济主体之间就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也不具有形成市场汇率的微观基础。另外,通过市场微观主体确定汇率水平还要求本币和外汇资产的产权主体必须是多元化的,这也是市场机制存在的基本前提。如果外汇产权主体是单一的或高度集中的,实际上,外汇市场是垄断的,就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形成反映真正供求关系的均衡价格,资源也就难以实现最优配置。

对于产权单一或者集中,本币不能自由兑换以及各经济主体之间产权界定不清晰的经济情形,不可能真正由市场形成汇率,即使从表面上让某些微观市场主体决定汇率,形成的汇率水平肯定不能反映真正的市场供求。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掌握汇率定价权是较好的选择,虽然官方汇率同样不可能真正反映汇率的均衡水平,不能达到自由市场上的帕累托最优,但是,政府在公布汇率时会最大限度地考虑各方经济主体的利益和宏观经济利益。

那么,在微观产权主体多元化存在,而且产权界定清晰,货币可以自由兑换的情况下,汇率定价权是否可能集中于政府呢?现实表明,这是有可能的,典型的如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联系汇率制,是产权多元化和自由兑换与官方汇率共存的反映。但是,在产权多元化、产权界定清晰以及货币可自由兑换的条件下,要维持官定汇率却是不容易的。[10]汇率的定价权的配置不仅是一个权利分配的问题,还要受到定价能力的约束,一般来说,维持官定汇率水平要求本币的发行必须有不少于百分之百的储备保证(黄金、外汇等),而且本国(地区)的经济运行健康,财政货币纪律得到严格的遵守。

(三)汇率水平确定和汇率波动幅度限制也受制于产权制度安排

中心汇率的存在与否以及汇率水平不仅取决于汇率定价权的安排,也受基础产权安排制约。在纸币本位下,如果允许货币的自由兑换,并由微观经济主体掌握汇率定价权,由此形成的汇率不会存在中心汇率的约束。而即使在政府掌握汇率定价权的条件下,官方公布的汇率水平的高低,中心汇率是否调整、如何调整,最终将取决于本国(地区)不同产权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如果在本国经济中,出口利益集团在博弈中占据优势,那么官方公布的汇率就会主要反映出口商的利益要求,例如“出口换汇成本”,如果是进口集团占据优势,则官方汇率可能就是参考“进口换汇成本”。如果是政府自身追求的利益占据主导地位,比如国际收支平衡、通货膨胀或者社会稳定,官方公布的汇率则主要是一种为了实现某种政策目标的政策工具。[11]

另外,在纸币本位下,如果微观经济主体掌握了汇率定价权,由此机制形成的汇率不会存在汇率波动的限制。只有在官方掌握汇率定价权的基础上才可能也必然存在着汇率波幅的限制,否则官方汇率的中心地位也就没有了意义。另外,在允许汇率自由波动的背景下,对于市场经济主体必然带来外汇风险,汇率允许波动的幅度越大,经济主体面临的风险就越大。如果要允许本币对外汇率有较大幅度的变化,微观主体首先应该具有对风险的敏感性,既能充分利用汇率变动给自己带来经济利益,又能想方设法规避风险带来的损失。这要求各经济主体是产权明晰的主体,对于风险带来的利益和损失都要有明确的承担者,只有这样,才可能使汇率的变化充分反映资源的收益和成本,提高外汇资源效益,并避免出现大的金融风险。

第三节 汇率制度变迁

一 汇率制度变迁的概念

笔者在此引入汇率制度变迁的定义,站在制度变迁的视角来分析汇率制度的选择和变化。汇率制度的变迁是指改变旧的汇率制度并实行一种新的汇率制度的过程。在汇率制度的变迁理论研究中,有很多关于汇率制度退出的研究,这些研究主要针对从传统的盯住汇率制度或汇率区间的退出,汇率制度的退出只是汇率制度变迁或转换中的一个步骤,完整的汇率制度变迁不仅包括从旧汇率制度的退出,还包括成功建立一种新的汇率制度。

对于特定的国家或地区,某一种特定的汇率制度只可能存在于特定的环境和时期,从而有着自己的生命周期。当产权制度基础和经济条件发生变化时,原有的汇率制度就可能出现诸多不合理或低效率的地方,从而产生对原有的汇率制度进行变革的需求,在一定的力量推动下,在适当的时机就会利用新的汇率制度代替原有的汇率制度。在世界经济发展不算太长的历史中,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汇率制度的变迁是常态。从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来看,从国际金本位制到当前的牙买加体系,不同货币体系下的汇率制度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化,变化过程见表1-5。

表1-5 国际汇率制度的变迁

从不同的国别或地区来看,汇率制度的变迁更为频繁。沃尔夫(2001)根据IMF公布的汇率制度对1975—1999年汇率制度的变迁进行了统计(见表1-6),在观察期间,一共发生了310次汇率制度的转换。

表1-6 1975-1999年汇率制度变迁

表1-6 1975-1999年汇率制度变迁续表

资料来源:Holger Wolf,GWU and NBER,Exchange Rate Regime Choice and Consequences,October,2001.网址:www.ifk-cfs.de/papers/Wolf.pdf。

如果在一定时期内,某种汇率制度与相应的制度基础和经济条件是相适应的,其实质是该种汇率制度使不同经济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分配达到了均衡。而当产权基础或者经济条件发生变化时,原有的汇率制度之所以产生变革的要求,其实质是因为不同经济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分配出现了不均衡。汇率制度变迁的实质就是汇率制度从均衡到不均衡,再实现新的均衡的过程。

二 汇率制度的均衡

在这里,笔者引入均衡汇率制度的概念。均衡制度是使经济利益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达到均衡配置,使各经济主体无意和无力对这种制度安排进行改变。那么均衡汇率制度就是这样一种汇率形成和汇率变化的安排,它使各相关经济利益集团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对汇率制度安排进行变革。而不同经济利益集团对于同一制度安排有自己的成本和效益分析,均衡汇率制度不一定使所有经济主体的收益成本之差即净收益达到最大,它的“选择依赖于各自的收益和成本以及受影响的团体的相对市场与非市场的权利”,在汇率制度中,这种权利即为本书所说的定价权。

(一)汇率制度变迁中的经济利益集团

均衡汇率制度取决于不同利益集团的收益和成本,以及各团体相对于市场和非市场的权力大小。我们先要了解哪些利益集团的收益成本会受到汇率制度的影响,假设同一集团内部的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是一致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至少存在某一方面的利益表现的不一致。当然,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不同经济主体的收益和成本表现会不一样,在不同时期,某个经济主体可能属于不同的经济利益集团。我们假定经济条件一定,在既定的时间和空间背景下,一个经济主体只可能属于某个利益集团。这些受到汇率制度影响的利益集团主要包括四个。

1.国家(政府)

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总体的宏观经济利益,这个利益不是微观经济利益的简单加总,它会影响微观经济主体但不会直接进入微观经济主体的目标函数。国家通常是通过政府来制定政策措施以实现其经济目标,当然,政府作为一种人格化的具体人员和集团,也有它自身的利益,但总体来说,在一个民主法制化健全的国家,政府的利益主要体现国家的利益。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一般表现为稳定的经济增长、低通货膨胀和国际收支的平衡,而政府的利益还要加上权力“寻租”利益。我们可以将政府的效用目标函数表示为:

Ug=U(y,π,bop,rent)=α1U(y)+α2U(π)+α3U(bop)+α4U(rent) (1-1)

式中,y、π分别表示实际产出、实际通货膨胀,bop表示国际收支平衡,rent表示权力租金。α1、α2、α3、α4分别表示各利益目标在目标函数中所占比重,且满足α1234=0,1≥α1、α2、α3、α4≥0。在不同时期,政府赋予不同目标成分的权数会有差异,一般来说,如果实际经济指标的表现与目标相隔越远,政府会加大其在当期政策制定时赋予该经济指标的权数。对于权力“寻租”利益有所不同,它主要取决于一国的文化政治制度与产权制度,一国政府的权力集中度越高,法制越不健全,产权制度越不明晰,政府会赋予“寻租”利益较大的利益权数。

在汇率制度的选择和变迁中,政府目标函数中的各组成部分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汇率制度的影响,对于产出、通货膨胀和金融危机与不同汇率制度的关系,详见第四章和第五章分析。对于“寻租”利益和汇率制度的关系,特定的汇率制度下要取得“寻租”利益或利益最大化,有两个必要条件:第一个必要条件是拥有“寻租”机会。如果政府在汇率水平制定和变化中、在外汇管理中的权力越大,拥有的权力“寻租”机会就越大。而在既定的政治文化制度下,产权越集中、产权界定和保护越不清晰,政府越有可能控制外汇的使用和支配权,控制汇率的制定和变化。第二个必要条件是有租金的来源。政府自己并不从事生产交易活动,所以,“寻租”利益不可能是政府自己创造的,它必定来源于其他经济利益集团部分利益的让渡,而其他经济利益集团之所以愿意进行“寻租”交易,必定是因为该种汇率制度安排能给自己带来超额的利益。

2.进出口利益集团

进出口利益集团代表着一国境内的所有受汇率影响的微观经济主体,包括进出口企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对外投资者、各种类型的外资企业等,无论何种微观经济主体,汇率对其经济利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对外收支的最终影响上。进出口企业是一国最基本的对外经济交易主体,受汇率和汇率制度的影响最为直接和典型,所以,笔者以进出口利益集团作为国内各微观经济主体的代表。汇率和汇率制度对进出口利益集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收入、成本和风险三方面,对收入和成本的影响与汇率形成机制以及汇率水平有关,对风险的影响与汇率的波动性有关。汇率水平对进口利益集团和出口利益集团的收入及成本的影响有差异,但是,汇率波动给双方都会带来风险。进出口利益集团的效用函数为:

Up =β1Uexp2Uimp1U(income,risk)+β2U(cost,risk) (1-2)

式中,Uexp、Uimp分别表示出口利益集团和进口集团的效用函数,income表示对外收入,cost表示外部成本,risk 表示风险厌恶。β1、β2表示在微观经济主体中出口集团和进口集团在经济中的权数。在价格给定条件下,对于出口集团,本币汇率水平越低,汇率越稳定,汇率制度带来的效用越高;对于进口集团则相反,本币汇率越高,汇率越稳定,效用越高。根据一价定律,当汇率水平等于出口边际成本时,出口集团实现均衡出口利润;当汇率水平等于进口边际成本时,进口集团获得均衡进口利润;当自由市场形成均衡汇率时,进出口集团都获得市场平均利润。如果在一定的汇率制度下,汇率水平低于(高于)出口(进口)商的成本,那么出口(进口)集团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所以,在存在“寻租”机会的条件下,出口(进口)集团就可能通过“寻租”行为,让渡自己的部分超额利润,从而让政府建立起有利于自己的汇率制度。

对于进出口利益集团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一个国家的产权制度越完善,各经济主体之间产权的界定越清晰,产权的保护越有利,产权的激励约束机制越健全,集团的效用函数越清晰,利益集团的利益才可能得到有效主张和实现。

3.其他国家和国际机构

因为汇率至少是双边货币的相对价格,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汇率制度不仅会影响本国宏观经济、政府利益和微观经济主体利益,还会影响其他国家宏观和微观的经济利益。而且,由于一个国家的国际收入必然是其他国家的国际支出,本币汇率贬值必然意味着某种外国货币在升值,所以,在很多情况下,有利于本国宏观和微观经济利益的汇率制度安排会给其他国家带来利益的损害。其他国家的效用函数可表示为:

Uf1Ufg2Ufp Ufg1U(Y)+υ1U(BOP) Ufp1U(income,risk)+ω2U(cost,risk) (1-3)

式中,Ufg、Ufp分别表示国外政府和私人的效用。当然,从汇率制度角度看,其他国家的宏观和微观经济效用主要取决于该国的汇率制度,但是,在外向型经济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他国汇率制度的影响。其他国家的政府效用和私人效用受本国汇率制度影响的内容和本国政府与私人效用基本相似,但是,受影响的广度和深度要小得多。一国汇率的形成机制、汇率水平和汇率波动都会从不同方面给其他国家带来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本国货币的汇率水平和汇率变化,本币升值(贬值)对其他国家的宏观和微观影响与对本国的对应经济领域刚好相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本币贬值会增加本国产出,扩大国际收支顺差,增加出口集团收入并增加进口集团成本,但是,会使其他国家产出降低,国际收支逆差扩大,出口收入下降而进口成本下降。本币的汇率波动幅度同样会加大国外私人集团的风险。而且其他国家与本国的经济联系越密切,经济交易规模越大,本国货币在世界市场可接受性和流动性越大,本国汇率制度对其他国家经济影响也越大。

除其他国家外,对本国汇率制度选择和变迁起到重要作用的国际力量还有一些国际机构(包括国际协议),典型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所有的国际机构和协议其实都是一种界定和协调国际利益的制度形式,这些国际机构是各国政治经济利益矛盾不断发展的产物,从汇率制度内容看,是各国汇率制度矛盾和协调发展的产物。虽然这些国际机构无论资金还是人员或者规定都是由不同成员国构成和参与运作的,但是,这些机构有独立于各个成员国自身的效用,这个效用可以用不同机构的组织章程和宗旨表示。各个成员国的汇率制度的规定和操作,可能与这些机构的宗旨相一致,也可能不一致,从而影响到国际机构的效用,使国际机构也是与一国汇率制度选择和变迁利益相关的一个经济体。

4.国际投机者

最后一个受本国或地区汇率制度影响的经济利益集团是广大的国际投机者(个人和机构),这些投机者会利用各种机会和渠道,套取各种可能的商品在世界各地和不同时间存在的价差,包括套取汇率价差。本国汇率制度的选择和变迁给了投机者不同的机会和操作空间,因此,影响到投机者的效用函数为:

Us=U(e-e,risk) (1-4)

式中,e、e分别表示对汇率的预期和汇率的实际水平,risk仍然表示汇率风险。只要预期汇率和市场实际汇率有差异,投机者就有获取投机利润的机会,但是,所有的投机都面临着风险,因为未来是不确定的。显然,对于投机者而言,最理想的投机状态是汇率差 e-e非常大,而风险即不确定性非常小。本国汇率的形成机制、汇率水平、汇率波动都直接影响到投机者的投机效用。一般而言,如果不存在汇率波动或者汇率绝对不允许波动,那么投机机会越小;如果现实汇率水平和预期汇率水平相差越大,投机利益越大而风险越小;如果汇率水平是由市场形成的,那么现实汇率和预期汇率的差会越小,而且不确定性会越大。

(二)均衡汇率制度的形成

1.均衡汇率制度的形成方式

同样的汇率制度安排对上述不同经济利益集团可能会有不同影响,在这些利益集团之间如何形成一种均衡的汇率制度呢?戴维斯和诺斯(1979)指出,“制度安排的形式,从纯粹资源的形式到完全由政府控制和经营的形式都有可能,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存在广泛的半自愿半政府结构”,而制度具体内容的选择“依赖于各自的收益和成本以及受影响的团体的相对市场与非市场的权力”。

从汇率制度的安排形式上,它不可能是个人的安排,也不可能在微观主体之间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建立,因为汇率制度涉及的利益主体太多,自愿协商来建立汇率制度的成本太大以至于几乎不可能。对汇率制度选择而言,“给定同样数量的参与者,在政府安排下的组织成本可能要低于自愿安排的组织成本”(戴维斯和诺斯,1979),所以,各国汇率制度的最终选择权都集中于代表国家的政府手中。

本书讨论的是汇率制度内容的具体制度选择,它一方面取决于前述四大经济利益集团在特定汇率制度下的收益和成本,另一方面取决于各利益集团的定价权利。在不同的产权制度和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的定价权是不同的,这里,我们首先要了解,在一定时期各利益团体定价权既定的情况下,均衡汇率制度的形成机制或形成过程。

2.均衡汇率制度的形成

各种经济利益集团通过不同方式来影响政府汇率制度的选择,最终本国政府在各种经济力量的综合作用下权衡,选择或修改本国汇率制度的安排。政府面临的经济利益的权衡可以简单地表示为:

U=λ1Ug2Up3Uf4Usλ1234=1[12] (1-5)

在特定经济条件下,各经济利益集团的效用函数是既定的,所以,最终的总效用以及总效用决定的汇率制度安排取决于各集团的定价权,用系数λ1、λ2、λ3、λ4表示。定价权系数与本国的产权制度以及货币的可兑换性规定有着密切关系。

如果本国对外实行严格管制,本币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都不可兑换,而且国内产权高度集中,那么本国汇率制度不仅对其他国家影响很小,投机者也难有机会进入本国市场,而且对微观经济主体影响也有限。反过来,其他三大经济利益集团基本对汇率制度的选择没有太大的影响,政府在汇率制度供给时只需要考虑国家的利益。因此近似的有:

λ1234=1 λ1=1;λ234=0 (1-6)

如果本币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都不可兑换,但国内产权制度比较健全,本国汇率制度对其他国家影响很小,但对国内微观集团的利益开始有较大影响。这时汇率制度的选择主要受国内政府和进出口集团影响,有:

λ1234=1 λ12≠0;λ34=0 (1-7)

在国内产权制度比较健全,而且本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而资本项目不可兑换条件下,除投机者进入国内市场的可能性仍然较小外,国内进出口集团和其他国家经济利益集团都会直接受到本国汇率制度安排影响,因此也影响着汇率制度的选择和变化:

λ1234=1 λ123≠0;λ4=0 (1-8)

在本国货币自由兑换条件下,所有相关经济利益集团都会受本国汇率制度的影响,也会影响到本国汇率制度的安排:

λ1234=1 λ1234≠0 (1-9)

3.均衡汇率制度的形成机制

首先要明确的是,不管各利益集团之间的相对力量如何改变,汇率制度的选择和改变权一定在政府手中,或者说,政府是汇率制度的唯一供给者,所以,各利益主体的相对影响力在这里具体指的是对政府的相对影响力。政府在汇率制度决策中扮演特殊的角色,它既是唯一的制度供给者,同时又是制度的需求者。这种特殊性使得政府在制定汇率制度时不可避免地会主要从本政府的效用出发来进行选择,也就是说,从主观上说,政府显然对自己的影响力最大。在各利益集团对汇率制度的选择与偏好有不同取向时,政府的效用函数会起到决定性作用。

其他利益集团与政府这个汇率制度的供给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对政府的影响力表现如下:

(1)本国进出口利益集团的利益与本国政府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一个国家的政府即便有自己的私利,也会不同程度地倾听和了解微观主体的经济利益需要,从而在政策制定时考虑本国微观经济的需要。而且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与微观经济主体效用从根本上说也是一致的,经济的稳定增长、事业的控制、通货膨胀的稳定和国际收支的平衡最终都会影响微观主体的利益(income,cost,risk)。而政府的宏观经济效用目标(y-y,π-π,bop,rent)从根本上说也要受到进出口状况的影响。即使存在政府“寻租”利益,但这种利益的来源只可能是其他集团超额利润的一部分,而最主要的就是国内进出口集团在某种汇率安排下获得的超额利润。

当然,既然是两个不同的利益集团,进出口集团和政府的效用会存在不一致时,这主要表现为政府在自己的效用函数中是不会主动包含微观主体的利益需求,因为政府不可能了解或完全了解所有微观主体的需求。微观经济主体在进行汇率制度安排偏好排序时,也不会去考虑宏观层面的效用目标。有些时候,政府效用要求的汇率制度安排还会和微观主体效用矛盾,如为了国际收支的平衡,在逆差时候,政府希望鼓励出口,限制进口,顺差的时候又会限制出口,鼓励进口。进出口利益集团会通过各种渠道在汇率制度的安排中去影响政府。首先,集团会利用各种国家规定的正常渠道向政府提出自己的建议,例如,在政府中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官员。其次,当正规渠道无法实现目的时,会通过政府政治“寻租”渠道去实现自己的目标,只要“寻租”的收益大于成本,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微观经济主体都会设法利用“寻租”的渠道,去影响政府决策。

(2)国外政府和国际机构对本国政府的影响。因为国际机构不过是协调各个国家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选择和安排,包括在处理汇率安排关系上,所以,本书将国际机构纳入国外政府一起分析。如前所述,本国汇率制度安排尤其是汇率水平对本国及其他国家宏观和微观影响是相反的,这是各国之间汇率安排最大的冲突所在。但是,从长期利益角度考虑,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利益又是相互依赖、相互一致的。这种矛盾统一的关系也反映在其他国家对本国汇率制度选择的影响方式上。

因为本国汇率安排可能损害其他国家宏观和微观经济利益,其他国家可能通过政府采取报复、威胁等单方面措施来对本国政府施加影响力,这是一种非合作政府间博弈,非合作博弈往往是两败俱伤。由于非合作性质的政府间博弈会带来双方的损失,各国政府会更多地选择合作解决途径,这种合作包括谈判、协议以及通过国际机构解决。

(3)国际投机者对本国政府的影响。各国政府在进行汇率制度以及其他政策决定时,不会考虑投机者的利益,各国政府一般都认为投机会给国家宏观利益带来危害。但是,正是由于投机可能给经济带来危害,政府在汇率制度选择时必须考虑对投机者的影响以及投机者会采取的行动。投机者不会通过选举、谈判和协商来要求政府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而是从政府制定的一切措施中寻找可以利用的机会,通过市场交易的操作来获取价格变化以及制度变化带来的利润。投机者不会为了达成某种汇率制度而进行投机,对于任何制度,它们都可能寻找到可乘之机,从而获取利润。

三 汇率制度的非均衡

在特定时期,某种特定汇率制度安排对各经济利益主体的效用是既定的,各经济利益集团之间的相对权利和影响力也是既定的,因此,在相互作用中形成了最终的均衡汇率制度。这种汇率制度代表各集团的综合最大利益,所以,即使有经济主体的小部分利益没有充分实现,它们也没有能力改变现有的汇率制度。但是,在不同时期,或者对于不同的国家而言,特定的汇率制度对于不同经济利益集团的效用可能存在差异,各经济利益集团的定价权以及对汇率制度安排的影响力也就不同。当不同利益集团的相对影响力发生了变化时,或者原有汇率制度对于各利益集团的效用发生了变化,原有的汇率制度将不再均衡,部分利益集团将变得有意愿改变并且有能力改变原有的汇率制度安排。

(一)制度环境安排发生了变化

1.货币可兑换性安排变化

一国国内的政治制度、其他经济制度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技术变化等都可能使原有汇率制度的均衡性受到影响。在影响汇率制度安排的国内制度环境中,一个非常直接的因素是本国货币可兑换性安排,如果本国货币可兑换性安排出现了新的安排,必然直接影响到相关经济主体的利益,从而影响原有汇率制度的均衡性。

2.国内产权制度变化

经济制度中最基础的是产权制度变化,本国产权制度从根本上决定了哪些经济利益集团会对本国汇率制度的选择和变化起作用,即在式(1-5)中的系数λ1、λ2、λ3、λ4哪些为0,哪些不为0,以及具体的影响力大小。产权制度变革,可能会促生新的影响本国汇率制度安排的利益集团,原有的汇率制度安排就很可能会出现不均衡,从而引发汇率制度变迁。产权制度变革,还可能影响原有利益集团的利益分配格局,产生新的利益最大化和对新的汇率制度的要求。

3.国际制度环境变化

由于汇率制度是对外经济交易中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必然影响国外经济利益集团,也因此受到国际上相关的政治、经济规则的约束。例如,国际货币体系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各国汇率制度安排;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协议和组织的产生也会对相关国家汇率制度产生直接的影响;其他国家的外贸、外汇制度变化也可能使本国原本均衡的汇率制度变得不均衡。

(二)各利益集团的效用在原有汇率制度下发生了变化

即使国内产权基础没有变化,而且各利益集团的相对影响力也没有变化,但如果某些利益集团尤其是在本国汇率制度安排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利益集团的经济效用在原来的汇率制度安排下出现了变化,原来的汇率制度也会出现不均衡,从而可能推动汇率制度变迁。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是因为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些有利的或不利的经济冲击,例如,技术进步、贸易条件变化或者财政赤字、国外需求冲击、价格冲击、石油危机、战争等。在这种情况下,本国原有的汇率制度会对不同经济利益集团的效用函数带来冲击,这使一国政府可能修改本国的汇率制度安排。例如,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从其他国家和国际机构角度,中国对人民币实行稳定的汇率政策是符合他们利益需要的,所以,国际社会对当时人民币的稳定持赞赏和欢迎态度。但是,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退去后,欧美国家和国际机构从本国的贸易收支角度和就业角度利益考虑,对中国又提出了要求人民币升值和改变汇率形成机制的要求。

为什么在原有的制度安排下会出现效用的变化?戴维斯和诺斯(1979)指出:“从理论上讲,有许多外部事情能导致利润的形成。在现有的经济安排状态给定的情况下,这些利润是无法获得的,我们将这类收益称为 ‘外部利润’……限于四个方面:A规模经济;B外部性;C风险;D交易费用……如果一种安排创新成功地将这些利润内部化,那么总收入就会增加。”这个时候相关经济利益集团就会产生制度变迁的意愿,当然,仅有意愿是不够的,这种制度变迁的意愿最终是否能实现取决于不同集团的意愿和相对力量对比。

由于一般在一国汇率制度安排决策中本国政府的影响是最重要的的,所以,从政府效用角度的考虑而导致汇率制度出现不均衡,并最终出现汇率制度变迁的情形是最常见的。经济冲击与汇率制度的选择理论较充分地分析了经济条件出现变化时,从政府效用角度考虑的均衡汇率制度安排(Friedman,1953;Fisher,1976;Turnovsky,1976;Flood,1979;Frenkel and Aizenman,1982;Aizenman,1983;Melvin,1985;Wolf,2001)。

综上所述,由于多方面原因,原有的均衡汇率制度在新的时期和条件下可能变得不再均衡,从而产生了汇率制度变迁的动力。各经济利益集团对汇率制度变迁的需求通过集团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最终根据各集团在汇率制度安排中的新的力量对比,通过如式(1-5)所示的过程形成新的均衡汇率制度,完成一次汇率制度的变迁。


[1]康芒斯:《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2]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诺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2—13页。

[4]Schultz,T.T.,“Institutions and the Rising Economic Value of Man”,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Vol.50,Dec.1968,pp.1113-1122.

[5]戴维斯、诺斯:《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载《财产权利和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66—294页。

[6]在国际货币体系中,汇率制度不仅包括一国对汇率问题所做的安排,还包括国际上不同货币之间汇率的安排。我们所指的汇率制度主要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对于汇率制度的安排。

[7]由于当前各国普遍实行的是纸币本位,在本书中,除非特别说明,只针对现行纸币本位下的汇率制度进行分析。

[8]除非特别说明,本书采用的是IMF对汇率制度的分类。

[9]在市场结构分析中也有定价权的概念,这时的定价权指的是定价的能力,即通过市场竞争,某个厂商或者消费者是否具有对特定商品的价格的影响力,以及影响力的大小。我们所说的定价权主要指的是定价权利,定价权利的享有是获取市场定价能力的基本条件和必要条件。

[10]我们将在第二章详细论述这个问题。

[11]详见本章第三节分析。

[12]虽然Up、Uf、Us不是政府效用函数的直接构成,但是,由于其他利益集团会通过各种渠道影响政府,从而使政府不得不考虑其他集团的利益影响。我们可以把Ug视为政府的直接效用函数,而Up、Uf、Us则是政府的间接效用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