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图注本)(套装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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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的研究

第一部 (摘录摘录,原文使用了“reprint”一词,这个词有“再版、重印”的意思。埃德加·W.史密斯指出,华生的回忆录曾在一八八五年前后私人出版过,《血字的研究》是其再版,并且进行了增删。在最初的回忆录中可能包含华生女性方面的经历(《四签名》中华生自诩:“就我所见到过的女人,远到数十国和三大洲。”),以及在印度的诸多经历。虽然写这部作品的时候华生不过三十三岁,但是他丰富的经历已经足以写下所谓的“回忆录”了。比利斯·奥斯汀也认为华生的回忆录曾经出版过,内容包含《血字的研究》。奥斯汀指出,柯南·道尔在自传《回忆和冒险》中写道:“一八八〇 年至一八九三年间,我或多或少作为一名作家被引入伦敦的文学圈,一想起这些,心中还是充满喜悦的。”他见过的作家包括鲁德亚德·吉卜林(英国作家,1865-1936,一九〇七年获诺贝尔文学奖)、詹姆斯·斯蒂芬·菲利普斯和华生。也并非所有人都赞成这里的“reprint”暗示之前曾经出版。比如,约翰·巴尔在《第二次合作》中指出,华生的回忆录之前从未出版过,这是柯南·道尔向合作者华生致敬的方式。自前陆军军医军队中主治军医以及军医(军医主要是外科医生)隶属于团和兵团,也在野战医院工作。在印度,每一个营队有一名主治军医和两名军医。军医可授中尉衔,服役六年以上的军医可授上尉衔。原著中并没有提到华生的军阶。但是代理军医(助理军医于一八七二年废除,改为代理军医)很可能授中尉衔。部医学博士约翰·H华生中间名字的首字母“H”仅出现过三次:第一次是这里,第二次是《修道院学校》中地形图的署名(载于一九〇四年二月《海滨杂志》),第三次是《雷神桥之谜》中提及的华生锡质文件箱上的铭牌。多萝西·L.塞耶斯在其经典福学文章《华生医生的教名》中认为“H”指“Hamish”,在苏格兰语中等同“James(詹姆斯)”,因此在《歪唇男人》中华生太太叫丈夫“詹姆斯”。也有福学家认为应该是“Henry(亨利)”,取自约翰·亨利·纽曼牧师(1801-1890)。纽曼在一八一七年就读于牛津大学三一学院,一八二五年担任英国牧师,一八四五年改信天主教。一八五一年他应邀出任新创办的都柏林天主教大学校长。他是著名教育家,其有关大学办学的思想影响深远。其他说法包括“Hampton(汉普顿)”、“Harrington(哈林顿——约翰·哈林顿是英国作家,曾因翻译阿里奥斯托的名著《疯狂的奥兰多》闻名于世)”、“Hector(赫克托尔)”、“Horatio(霍雷肖)”,等。甚至有人提出“H”代表“Holmes(福尔摩斯)”。.华生回忆录)

一、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从伦敦大学伦敦大学是由多个行政上独立的学院联合组成的学府(联邦制大学),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大学之一。二六年伦敦第一所大学学院成立,就是今天的伦敦大学,目的是为不信仰英国国教的人提供受教育机会(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当时不接受非英国国教徒的学生)。它是英国第一个在招生上不讲种族、宗教和政治信仰的大学,被认为是英国教育平等的先锋。一八二九年,伦敦第二所大学学院国王学院成立。一八三六年伦敦大学建校。华生的就学经历和柯南·道尔十分类似。柯南·道尔于一八七六年至一八八一年间就读于爱丁堡大学。柯南·道尔在回忆录中描述自己的学习经历:“植物学、化学、解剖学和生理学对我来说是漫长的折磨,这些科目大都和治病八杆子打不着。当我现在回过来审视教育体系的时候,我发现这样的体制过于间接化,对于这种讲求实践经验的学科来说很不够。”学生学习外科医术仅仅是坐在椅子上看老师动手。幸运的是道尔遇到了约瑟夫·贝尔博士这样的好老师,他教授给学生诊断的技巧。柯南·道尔在学校期间担任过医生助理的工作(这不需要有执照),这不仅能补贴他的生活费,还能增进实践经验。但是柯南·道尔和华生的经历也有不同之处。柯南·道尔觉得爱丁堡大学较之其他学校更注重实践,而且学生也比较自由,可以不受约束地自行住宿。获得医学博士根据迈克尔·哈里森的《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伦敦》一文中描述,华生要想获得医学博士学位,首先必须要成为皇家外科学院的会员,还要从皇家医师学院获取一份执照。有了这两个资格,他便可以开业行医。但是他还要在获得医学学士学位(M.B.)之后继续深造学习才可正式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莫里斯·坎贝尔在《歇洛克·福尔摩斯和华生医生:医学方面的例子》中推测,华生于  一八七六年从圣巴塞罗缪医学院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罗伯特·S·卡茨在《华生医生是一位普通执业医师吗?》一文指出,根据英国授予医学博士学位的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代表研究领域先进水平的论文。卡茨认为华生论文的主题是神经病理学,一八七八年时这门科学还处于萌芽时期,因此论文的意义非凡。学位之后,又到内特黎内特黎位于英格兰汉普郡南部沿海,是一处小村庄,靠近南安普敦市。这里有皇家维多利亚军事医院(现在在医院的旧址上建立了皇家维多利亚乡村公园)。克里米亚战争中野战医院的种种不足引起了维多利亚女王的注意,在女王和首相帕默斯顿勋爵的支持下,克里米亚战争之后(一八五六年)开始建立皇家维多利亚军事医院。起初这项工程受到了一定的阻挠,此后南丁格尔也参与到支持医院建设的行列中,最终这家军事医院于一八六三年建成。建成之初有一千张床位,是英国最大的军事医院。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还是重要的军事医院。一九六三年毁于大火,今天只保留下医院的小礼拜堂。去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我在那里读完了课程皇家维多利亚军事医院的指定课程包括外科学、药剂学、卫生学和生理学,为期六个月。每年开办两次,分别是四月和十月。艾略特·吉姆巴尔在《约翰·H.华生医生在内特黎》一书中推算华生于一八七九年十月进入皇家维多利亚军事医院接受培训,一八八〇年三月结业,而一八七八年六月至一八七九年十月间因为私人原因去了欧洲大陆。,立刻就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燧发枪团于一六四七年组建,即第五步兵团,又称好斗第五团、老练胆大第五团。一八三六年番号变更为(诺桑伯兰)第五燧发枪团,参加过镇压印度兵变和第二次阿富汗战争。一八八一年番号变更为诺桑伯兰燧发枪团。诺桑伯兰是英国最东北部的郡。燧发枪在十七世纪由法国人发明。它的基本结构如同打火枪,即利用击锤上的燧石撞击产生火花,引燃火药。燧发枪有步兵燧发枪和骑兵燧发枪两种,前者口径十九点八毫米,枪长一千五百六十毫米,枪重五点六九千克,弹丸重三十二点一克;后者口径十七点三毫米,枪长一千二百一十毫米,枪重四点六千克,弹丸重二十一点三克。充当军医助理,这个团当时驻扎在印度。在我赶上部队之前,第二次阿富汗战争英国为与沙俄争夺对中亚地区的控制权,在一八三九年至一九一九年间连续发动了三次阿富汗战争(又称英阿战争)。一八七八年十一月,英殖民军三万五千人分三路入侵阿富汗,第二次阿富汗战争打响。阿富汗统治者一心指望俄国援助,采取不抵抗政策,企图让英军深入国境,迫使沙俄兑现出兵援助的诺言。不料,沙俄不愿出兵,阿富汗迫不得已于一八七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同英国签订了《甘达马克条约》,丧失了外交权。此后阿富汗人民奋起反抗,一八八一年四月,殖民军放弃了对阿富汗的侵占,全部撤出。就爆发了。我在孟买上岸的时候,听说自己所属的部队已经穿过了山隘,向前挺进,深入敌境。尽管如此,我还是跟着一群处境相同的军官追赶部队,平安地到达了坎大哈坎大哈,阿富汗南部城市。该市于公元前四世纪由亚历山大大帝建立,一直是通往中亚的贸易之路上的战略要地。第二次阿富汗战争之初,英国南路军队向坎大哈推进,一路未遇抵抗,于一八七九年一月八日轻取该城。直至一八八一年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结束,坎大哈一直被英军占领。。我在那里找到了我的团,并立刻开始履行自己的新职责。

这次战役给许多人带来了升迁和荣誉,但带给我的却只有不幸和灾难。被转调到伯克郡团伯克郡团,正式名称是威尔士(伯克郡)夏洛特公主团,一八八一年组建,由第四十九和第六十六步兵团改编而来。第六十六步兵团参与了迈旺德战役,但是华生入伍时这个团还没有改制,直到他退伍之后才变成伯克郡团。之后,我就和这个团一起参加了迈旺德迈旺德,距离坎大哈八十八公里的一个村庄。一八八〇年七月二十七日,两万五千名抗英军在坎大哈附近与英国殖民军的一个旅遭遇,打响了著名的迈旺德会战。抗英军在兵力和火力上均占优势,战斗开始后,他们首先以炮火压制殖民军两翼的炮兵和骑兵,掩护步兵前进,随后步兵和骑兵紧密配合,乘势发起猛攻,打得殖民军溃不成军。抗英军乘胜向坎大哈挺进,喀布尔殖民军也被十万抗英军包围。英殖民当局调来大量增援部队才把抗英军镇压了下去。那场惨烈的激战。在那次战役中,我的肩部中了一颗捷则尔一种阿富汗火绳枪(用火柴点燃火药的枪机)或者燧发步枪。这种枪结构简单、造价低,往往采用手工制造。虽然大部分捷则尔枪是滑膛枪,但也有来复枪。射程一般是五百码(四百五十米)。在阿富汗战争中,捷则尔是阿富汗士兵主要的装备。英国燧石枪(一种滑膛枪)射程仅一百五十码(一百三十五米),精确打击目标范围更是只有五十码(四十五米)。凭借着射程的优势,抗英军常常在山崖、隘口上阻击英军。子弹,肩骨下文福尔摩斯说:“他(华生)左臂受过伤,现在动作起来还有些僵硬不便。”而《四签名》中华生写道:“只是坐着抚摩我的伤腿,我的腿以前曾被捷则尔枪弹打穿,虽然不碍走路,但是一遇天气变化就感到痛楚难当。”福尔摩斯还提到过华生的伤腿,问他:“你的腿受得住吗?”看来华生的腿伤不轻。不过在《米尔沃顿》中华生翻过了六英尺高的墙,连续跑了两英里,丝毫没有显示出伤病的困扰。《贵族单身汉案》又提到了华生的伤口:“我的胳膊由于残留着作为当年参加阿富汗战役的纪念品的那颗捷则尔子弹,又隐隐作痛不止。”读者不禁疑惑,华生到底伤在哪里?D.马丁·达金认为华生受过两次伤,一次在肩膀上,一次在腿上。在《血字的研究》中华生仅仅提到肩部(胳膊)的伤势,因为这处伤痛比较严重,并且因此离开军队。但是还有疑问存在: 这两处伤都是捷则尔枪弹所致,那么是同一颗子弹?同一颗子弹如何会造成胳膊和腿两处枪伤呢?也有学者提出华生参军两次,受伤两次。被打碎了,擦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如果不是忠勇的勤务兵摩瑞斯蒂芬·M.布莱克推测,华生不是受伤,而是牺牲了。那位摩瑞(真实身份是第六十六伯克郡团步枪兵亨利·摩瑞尔,序号一五五五号)套用了华生的身份。把我抓起来扔到一匹驮马的背上,安全地带回了营地,我就要落到那些残忍的穆斯林勇士原文为“Ghazi”,是穆斯林教徒中的一种头衔,授予成功抗击异教徒的勇士。手中了。

伤口使人精疲力竭,再加上长期的辗转劳顿,让我更加虚弱不堪,于是就和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白沙瓦白沙瓦,现为巴基斯坦西北部城市,当时属于英属印度,因此下文华生提到“印度属地”。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健康状况大为好转,可是当我能够在病房中稍稍走动,甚至还能在走廊上晒一会儿太阳的时候,很快又病倒了,染上了印度属地的那种倒霉瘟疫——伤寒伤寒,一种由伤寒杆菌造成的剧烈高传染性的疾病,主要由污染了的食物或水传播,其特点是高烧、头痛、咳嗽、肠道出血,以及皮肤上出现玫瑰色斑点。在战争中,不少士兵的死亡并不是因为战斗,而是因为感染伤寒病。。有好几个月,我都昏迷不醒,奄奄一息。最后,我终于恢复了神志,慢慢痊愈,但是病后的身体十分虚弱,因此医生会诊后决定立刻将我送回英国,一天也不许耽搁。于是,我被运兵船“奥伦蒂兹号”遣送回国。一个月后,我在朴茨茅斯朴次茅斯,英格兰南部城市,邻英吉利海峡,是重要的海军基地。的码头登岸了。那时,我的健康已经糟糕透顶,几乎到了难以恢复的地步。幸运的是,好心的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期,让我调养身体。

我在英国无亲无友那么华生的亲友又在何处呢?关于华生的出身有好几种说法,包括汉普郡说、伯克郡说、诺桑伯兰郡说、爱尔兰说、苏格兰说、澳大利亚说,甚至美国说。参见《四签名》的注释。,所以就像空气一样自由——或者说像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按此计算,华生的年薪相当于两百零九英镑,已经是中产阶级的收入了。当时英国货币以英镑、先令和便士为单位,一英镑等于二十先令,合两百四十便士。十一先令六便士购买的力约合现在的四十英镑。根据迈克尔·哈里森的说法,当时包含早餐的寄宿公寓每天租金约七先令六便士,这样每天剩余四先令。还有一种每天十先令六便士的膳宿公寓,这样每天仅剩一先令。不过也可以找到每天租金四先令的便宜住处。T.S.布莱克尼指出,华生的父亲可能也资助了他一些生活费。的人那样逍遥自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很自然地被吸引到了伦敦这个大污水池里,大英帝国所有的游民懒汉都汇集在这儿。我在斯特兰德大街斯特兰德大街,英国伦敦中西部的一条大道,与泰晤士河的北岸平行延伸,从伦敦西区的特拉法加尔广场向东延伸至伦敦城内。因为位于泰晤士河畔而得名(“Strand”有河滨的意思,因此也译作河滨大街或岸边大街)。著名的《海滨杂志》也以此大街命名(因为“海滨杂志”这一译法被广泛接受,所以不译作“河滨杂志”或者“岸边杂志”)。这条街上有不少报社和剧院。《临终的侦探》和《显贵的主顾》中都提到福尔摩斯很喜欢去斯特兰德大街的辛普森餐馆。上的一家旅店原文为“private hotel”,根据一八九六年版的《贝德克尔旅游指南》描述,在斯特兰德大街附近有不少安静而舒适的旅馆。比如阿兰德尔大街十九号的阿兰德尔旅馆,每天房费六先令,包含早餐,如果需要提供正餐则额外收费三先令。里住了些日子,过着既不舒适又非常无聊的生活,而且钱一到手就花光了,大大超过了所能负担的限度,因此我的经济情况变得非常窘迫。我不久就看出来,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移居到乡下,要不然就要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约翰·哈尔认为,这时华生见到了柯南·道尔。他们都是医生,有着相似的社交圈,也许都在谋求一份医生的工作。不管是在医生代理公司还是在演讲会上或图书馆里,他们相遇了,并且产生了友谊和合作关系。。我选择了后一种办法,决心离开这家旅店,另找一个花费不高的住处。

就在决定这样做的当天,我正站在标准酒吧标准酒吧,皮卡迪利摄政广场附近的酒吧,建于一八七三年,设有餐馆和剧院。门前的时候,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弗杰瑞·尼尔·威廉姆森在《小斯坦弗的悲惨案件》中认为,小斯坦弗有犯罪的倾向,而福尔摩斯深知这点。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后文中斯坦弗对福尔摩斯找合租人的事情“似乎要甩手不管了”。威廉姆森认为,斯坦弗就是《孤身骑车人》中的阿尔奇·斯坦弗。《红发会》中有个阿尔奇,可能就是阿尔奇·斯坦弗。《波希米亚丑闻》中福尔摩斯说华生是他的包斯维尔。而将包斯维尔引见给约翰逊博士的人是汤姆·戴维斯。,我在巴茨原文为“Bart's ”,圣巴塞罗缪医院的简称。一一二三年建立,一六六二年开设第一个讲座,招收学生听课。医院附设医学院,后来并入伦敦大学。时的一个助手。在这人海茫茫的伦敦城中,居然能够碰到一个熟人,对一个孤独的人来说,是相当愉快的。斯坦弗和我并不是特别要好的朋友,但现在我却热情地和他打起招呼来。他见到我似乎也很高兴。我在狂喜之余,立刻邀他去荷尔本餐厅荷尔本餐厅位于荷尔本大街,是伦敦风景最好、最舒适的餐厅之一。吃午饭,于是我们就一起乘马车原文为“hansom”,指一马双轮双座带篷马车,赶车人的座位在后上方,乘客从车厢前面的门进入。得名于发明者约瑟·阿洛尔瑟斯·汉索姆(1803-1882)。在福尔摩斯的时代伦敦有超过八千辆双轮马车。这种出租马车的价钱是两英里(三点二公里)一先令,此后每增加一英里收费六便士。前往。

当我们的车子辚辚地穿过伦敦热闹的街道时,他惊奇地问:“华生,你最近在干些什么?看你面黄肌瘦,只剩下一把骨头了。”

我把自己的危险经历简单叙述了一下,话还没有讲完,我们就到达了目的地。

他听完我的不幸遭遇之后,怜悯地说:“可怜的家伙!你现在有什么打算呢?”

我回答说:“我想找个住处,租间价钱不高而又比较舒适的房子,不知道这个问题能不能解决。”

我的伙伴说:“真是怪事,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种话的人了。”

我问道:“第一个是谁?”

“是一个在医院此处的医院以及下文提到的医院都是指圣巴塞罗缪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今天早晨他还在唉声叹气,因为他找到了几间好房子,但是,租金很贵,他一个人住不起,又找不到人同他合租。”

我说:“好啊,如果他真的要找个人合住的话,我倒像是他要找的人。我觉得有个伴比独自一个人要好得多。”

小斯坦弗的眼神掠过酒杯,惊奇地望着我:“你还不知道歇洛克·福尔摩斯吧,否则你也许就不会愿意和他做一个长年相处的伙伴了。”

“为什么,难道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

“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只是思想上有些古怪而已——总是孜孜不倦地做一些科学研究。据我所知,他其实是个很正派的人。”

我说:“也许他是一个学医的吧?”

“不是,我完全搞不清他在研究些什么。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也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而且都很离奇;他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令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我问道:“你从来没有问过他在研究些什么吗?”

“没有,他是不会轻易说出心里话的——虽然在他高兴的时候,也会滔滔不绝。”

我说:“我愿意见见他。如果要同别人合住,我倒宁愿和一个好学而又安静的人住在一起。我现在身体还不太健康,受不了吵闹和刺激。我在阿富汗已经尝够了那种滋味,这辈子也不想再受了。我怎么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呢?”

我的同伴回答说:“他现在一定是在化验室里。他要么几个星期不去,要么就从早到晚在那里工作。如果你愿意的话,咱们吃完饭就一起坐车去。”

“当然愿意!”我说。接着我们又转到了别的话题上。

在我们离开荷尔本前往医院的路上,斯坦弗又向我讲了一些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他说:“如果你和他相处不好,可不要怪我。我只是在化验室里偶然碰到他,才对他略知一二。此外,我对他就一无所知了。既然你自己提议这么办,那么,不要让我负责任。”

“如果我们合不来,分手也很容易。”我用眼睛盯着我的同伴说,“斯坦弗,我看,你对这件事似乎要撒手不管了,其中一定有缘故。是不是这个人的脾气真的那么可怕,还是有别的原因?不要这样吞吞吐吐。”

他笑了笑说:“想把难以形容的事用语言表达出来可不容易。我看福尔摩斯这个人有点儿太科学化,几乎到了冷血的程度。我记得有一次,他拿一小撮植物碱植物碱,亦称生物碱,是一类在生物体中常见的具有碱性的含氮有机化合物。常以次生代谢物的形式出现在植物、动物及蕈类体内。这类化合物大都具有复杂的环状结构,难溶于水,有苦味,有毒性及明显的生理作用,比如奎宁、吗啡、麻黄碱、小檗碱、延胡乙素等。许多试剂,如单宁酸、苦味酸等,可以使生物碱从水溶液中沉淀出来。另有些试剂,如甲醛、硝酸、重铬酸钾及浓硫酸溶液等,可与生物碱作用产生颜色,故常用来检验生物碱的存在。正典中很多篇目提到了生物碱。在《四签名》中提到奎宁,在《波希米亚丑闻》中提到可卡因,在《歪唇男人》中提到吗啡。给他的朋友品尝。你要知道,他并没有什么恶意,只不过是出于一种研究的动机,想正确地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罢了。平心而论,我认为他自己也会一口把它吞下去的。他对获得知识有着一种强烈的热情。”

“这种精神是对的呀。”

“是的,不过未免太过分了。后来,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肯定是件怪事吧。”

“抽打尸体!”

“是的,为了证明人死以后再受到伤害能造成怎样的伤痕。我亲眼见过他抽打尸体。《黑彼得》中福尔摩斯回到寓所的时候腋下夹着一根有倒刺的像伞似的短矛,他对华生说:“要是你刚才到阿拉尔代斯肉店的后面,会看到一头死猪挂在天花板下晃来晃去,还有一位绅士穿着衬衣用这件武器奋力地戳它。这个很有力气的人就是我,我很高兴没用多大力气就把猪刺穿了。”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天晓得他在研究些什么。现在咱们到了,他到底是怎样一个人,你自己去看看吧。”我们下了车,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从一个小小的门进去,来到了这所大医院的侧楼。这是我熟悉的地方,不用人领路,我们就走上了白石台阶,接着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墙壁刷得雪白,两旁有许多暗褐色的小门。走廊尽头是一个低低的拱形过道,从这里一直通向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座高大的屋子,四面杂乱地摆着无数的瓶子。几张又矮又宽的桌子纵横排列着,上边放着许多蒸馏瓶、试管和闪动着蓝色火焰的小本生灯本生灯是科学实验室常用的高温加热工具之一。该工具以德国化学家罗伯特·威廉·本生的名字命名,而实际上是由他的助手彼得·迪斯德加在一八五五年改良法拉第曾经的一项设计而成。。屋子里只有一个人阿德里安·格里菲思在《有关歇洛克·福尔摩斯和华生医生在巴茨的一些看法》一文中引述了诺兰·莫尔爵士的回忆。莫尔记得他和一位不知姓名的学生曾经拜在奥古斯塔斯·马修森门下。马修森从一八七〇年起在巴茨讲授化学。一八六九年,当时还是弗雷德里克·拜耳公司雇员的马修森从吗啡中制备了生物碱脱水吗啡。这种生物碱有诱导呕吐的功效,拜耳公司将其作为类似蓖麻油的泻剂推向市场。后来更是吹嘘其对帕金森症有一定疗效,还能“治疗”同性恋。格里菲思认为,那个不知姓名的学生就是福尔摩斯。马修森主要研究生物碱,而福尔摩斯对此也相当感兴趣,并且在巴茨很有名气。可能福尔摩斯和马修森共同参与了某些研究项目。,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前面,伏在上面聚精会神地工作着。他听到我们的脚步声,回过头来看了一眼,接着就跳了起来,高兴地欢呼着。“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一面对我的同伴大声说,一面手里拿着一支试管向我们跑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红蛋白来沉淀,别的都不行。”即使他发现了金矿,也不一定会比现在更兴奋。

斯坦弗为我们做了介绍:“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福尔摩斯一边热诚地问候,一边使劲握住我的手。我简直不能相信他会有这么大的力气。

“我能看出,您到过阿富汗。”

我吃惊地问道:“您怎么知道的?”

“这没什么,”他笑了笑,“现在要谈的是血红蛋白的问题。毫无疑问,您一定会看出来我这个发现的重要性吧?”

我回答说:“从化学上来说,无疑是很有趣的,但在实用方面……”

“什么,先生,这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大的发现!难道您看不出来这种试剂能让我们在鉴别血迹上百无一失吗?请到这边来!”

他急忙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他之前工作的那张桌子前面。“咱们弄点儿鲜血。”他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再用一支吸管吸走流出的血。

“现在把这一点儿鲜血放到一升水里去。您看,这种混合液与清水几乎没有区别,血在这种溶液里所占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虽然如此,我确信咱们还是能够得到一种特有的反应。”他把几粒白色结晶放进这个容器里,又加上几滴透明的液体。不一会儿,这溶液就呈现出了暗红色,一些棕色颗粒渐渐沉淀到了瓶底上。雷姆森·腾·爱克·谢尼克在《贝克街神话》一文中指出,如果福尔摩斯的发现是真的,那么今天这项技术肯定被广泛应用。谢尼克没有发现只用血红蛋白来沉淀的试剂,而且一滴鲜血至少有零点零六毫升,因此福尔摩斯所说的百万分之一是错误的,最多是六十万分之一。福尔摩斯此后再也没有提到这项检验法,也是因为此法有不准确的地方。L.S.霍斯坦在《(七)化学知识——精深》一文中提出异议,表示这种测试方法应该是某种现代血红蛋白测试法的原型。克里斯汀·L.胡伯在《歇洛克·福尔摩斯测试法:百年之谜的解答》一文中提出,这一方法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再次被人发现,即所谓血色原结晶法。血红蛋白在碱性溶液中分解成正铁血红素和变性珠蛋白,再与还原剂(如葡萄糖、硫化铵)作用,正铁血红素还原成血红素,再与变性珠蛋白和其他含氮化合物(如吡啶、烟碱等)结合成血色原结晶。在显微镜下呈樱红色星状、菊花状或针状结晶。淡薄血痕或被细菌等杂质污染后不易形成结晶,显微镜下仅见樱红色无定形物。目前尚未发现其他物质经同样处理能形成同样的结晶。

“我发现了!我发现了!”

“哈哈!”他拍着手,像小孩子拿到新玩具那样兴高采烈地喊道,“您看怎么样?”

我说:“看来是一个非常精密的实验。”

“妙极了!简直妙极了!过去用的愈创木酯法愈创木酯法由J.范迪恩在一八六四年发明。愈创木酯是从愈创木树中提取的绿褐色树酯。这种方法基于血红蛋白中的亚铁血红素有过氧化物酶活性,可催化过氧化氢释放新生态氧,使色原显色这一原理,根据显色程度可以判定为阳性或阴性。该实验为初步的、试探性的血迹检验,目的是为了解决有无血迹存在的可能性,属于预备实验。这类方法简便,灵敏度高,但特异性差。实验阳性结果只能证明检材上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性,而不能肯定它就是血迹。实验的阴性结果可以排除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愈创木酯法假阳性率约为百分之十,假阴性率约为百分之十五。大约可检测稀释到一万倍的血迹。血迹预备实验的方法很多,还有联苯胺法、酚酞法、氨基比林法、鲁米诺发光法、紫外线检查法等。联苯胺法可检测稀释到二十万倍的血迹。奥斯汀·弗里曼在其侦探小说《狼的影子》(一九二五年)中也提到这一方法。他笔下的约翰·桑戴克是一位很强调科学鉴证方法的侦探。,既难做又不准确。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也同样有缺陷。如果血迹已经干了几个小时,再用显微镜来检验就没有作用了。现在,不论血迹新旧,这种新试剂都会同样产生作用。假如这个实验方法能够早点被发现,那么,世界上数以百计逍遥法外的罪犯早就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我喃喃地说:“的确是这样!”

“许多刑事犯罪案件往往取决于这一点。也许罪案发生几个月后才能找到一个嫌疑犯。检查了他的衬衣或其他衣物之后,发现上面有褐色斑点。这些斑点究竟是血迹还是泥点,是铁锈还是果汁,还是其他什么东西?这是一个令许多专家都感到头痛的问题。为什么头痛?就是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以后就不会再有任何困难了。迈克尔·哈里森推测,福尔摩斯将这一方法提交给英国警察机关,而警方故意冷淡他。因此福尔摩斯检验法也就没有得到推广。

他说话的时候,双眼炯炯有神,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像是在对许多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

他那兴奋的样子让我很惊奇。我说:“我向你表示祝贺。”

“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过冯·彼少夫一案。如果当时有这个检验方法的话,那么,他一定早就被绞死了。还有布拉德福德英国十大城市之一,位于伦敦以北两百英里处,是英国早期的文化中心之一,也是交通枢纽。的梅森;臭名昭著的马勒D.马丁·达金认为马勒是指弗朗茨·马勒,他是第一位在铁路上犯下杀人罪的凶手(一八六四年)。他无意中拿走了受害人的帽子,当警方发现这顶帽子时,上面的血迹已无法检验,他因此得以逃脱惩罚。;蒙彼利埃的洛菲沃还有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我可以举出二十多个案子,在这些案子里,这个方法都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斯坦弗不禁大笑起来。他说:“你就像是犯罪案件的活字典。你可以创办一份报纸,名叫《警务旧闻报》。”

“阅读这样的报纸一定很有趣。”福尔摩斯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的伤口上。“我不得不小心一点儿,”他转过脸来对我笑了笑,接着又说,“因为我经常和有毒物质接触。”他伸出手来,我看到他的手上几乎贴满了同样大小的橡皮膏,而且由于受到强酸的侵蚀,皮肤已经变了颜色。

“我们到你这里来有点儿事。”斯坦弗坐在一只三脚高凳上,用脚把另一只凳子向我这边推了推,“我这位朋友要找一个住处,而你正抱怨找不到人合租,所以我正好给你们两人介绍一下。”

福尔摩斯听到我要同他合住,似乎感到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不少福学家认为贝克街可能得名于爱德华·贝克爵士。玛丽伯恩地区很多街道得名于威廉·亨利·波特曼家族的成员。贝克是波特曼先生的好友兼邻居。也有人认为得名于威廉·贝克,他租借了波特曼先生位于波特曼广场的一片土地。一所公寓式的房子,对咱们非常合适。但愿您不厌恶强烈的烟草气味。”

我回答:“我自己总是抽船牌原文为“ship's”。华生是喜欢船员抽的烟呢,还是喜欢“船”牌烟呢?这个问题也存在诸多争论。雪莱·吉恩在《船员还是船牌,这是个问题》一文中指出,《英语俚语词典》以及《士兵和船员俚语》都提到“ship's”意思是“船上抽的可可烟”。杰克·翠西在《福尔摩斯百科全书》中认为,这是指“船员烟店特供烟,这种烈性混合烟在诺桑伯兰制造,深受海员的喜爱”。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华生在运兵船“奥伦蒂兹号”上开始抽船牌烟。不过上文提到华生的“健康已是糟糕透了,几乎达到难以恢复的地步”,似乎不可能吸烟。W.E.爱德华兹认为华生是在开往印度的船上开始抽船牌烟的。在《驼背人》中,福尔摩斯说华生还在“吸你婚前吸的那种阿卡迪亚混合烟”。可见不久之后华生就放弃船牌烟了。烟。”

“那好极了。我常常摆弄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实验,您不讨厌吗?”

“绝对不会。”

“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别的缺点……有时我心情不好,一连几天都不开口。在这种情形下,您不要以为我生气了,也不用管我,不久就会好的。您有什么情况要说一说吗?两个人在同住之前,最好能够先了解对方的最大缺点。”

听到他这样刨根问底,我忍不住笑了起来。我说:“我养了一条小虎头狗这条虎头狗此后再也没有提到过,福学家们对它的消失倒是提供了不少说法。罗伯特·S.摩根在《虎头狗之谜》中认为,华生搬去贝克街之后不久,这条狗在一次事故中丧命。这对华生打击颇大,留下了伤痛的记忆。托马斯·杜利在《虎头狗》一文中提出,华生只是临时豢养这条狗。卡罗尔·P.伍兹的理论就显得很夸张,他认为华生将自己宠物的品种弄错了,实际上这是一条雪貂!福尔摩斯发现这一口误之后,华生便再也不好意思提及。威廉·S.巴林-古尔德推测,福尔摩斯在大学的时候被维克多·特雷佛的猛犬咬伤过脚踝,因此对这条虎头狗抱有恐惧心理。他肯定对华生叫道:“华生,这条狗必须走!”此外,也有“房东太太禁止养宠物说”、“充当福尔摩斯化学实验受害者说”,等等。也有学者怀疑这条狗是否存在。L.S.霍斯坦指出,斯特兰德的旅店怎么可能允许华生养狗。W.E.爱德华兹认为这并不是指狗,而是品牌为“虎头狗”的短枪身手枪,因为不论是阿富汗服役时期,还是坐船归国时期,或是在旅店居住时期,华生都不可能养宠物。阿瑟·M.雅克斯兰德认为“我养了一条小虎头狗(I keep a bull pup)”实际上是“我酒不离身(I keep a full cup)”,暗指华生酗酒。。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最怕吵闹。每天不一定何时起床,而且非常懒。在我身体健康的时候,还有一些其他的坏习惯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这里暗示华生女性方面的经历(参见《四签名》)或沉迷赌博的恶习(参见《肖斯科姆别墅》)。,但目前主要的缺点就是这样了。”

他急切地问道:“您把拉提琴也算在吵闹范围之内吗?”

我回答说:“那要看拉琴的人了。拉得好的话,就像仙乐般动听,要是拉得不好的话……”

福尔摩斯高兴地笑着说:“啊,那就可以了。如果您对那座房子还满意的话,我想咱们可以认为这件事就算谈妥了。”

“咱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他回答说:“明天中午您先到这里来找我,咱们再一起去,把一切事情都定下来。”

我握着他的手说:“好,明天中午准时见。”

我们走的时候,他仍在忙着做化学实验,我便和斯坦弗一起走回我住的旅店。

“顺便问你一句,”我突然停下来,转过脸对斯坦弗说,“真见鬼,他怎么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我的同伴意味深长地笑了笑。他说:“这就是他特别的地方。许多人都想知道他究竟是如何看出问题来的。”

“哈,这不是很神秘吗?”我搓着双手说,“有趣极了。我非常感激你把我们介绍到一起。要知道,‘研究人类最恰当的途径还是从具体的人着手。'语出亚历山大·蒲柏(1688-1744)的《人论》(1734)。

“嗯,你一定得好好研究他,”斯坦弗在和我告别的时候说,“但你会发现,他是个难以研究的人物。我敢保证,他对你的了解要比你对他深刻得多。再见吧!”

“再见!”我回应了一声,然后就慢步向我的旅店走去,觉得这个新结识的朋友非常有趣。

二、演绎法

根据福尔摩斯的安排,我们第二天又见了面,然后到上次他提到的贝克街二二一号乙看了房子。这座房子有两间舒适的卧室和一间宽敞又通风的起居室,室内陈设使人感觉非常愉快,还有两扇宽大的窗户,因此光线充足,非常明亮。无论从哪方面来说,这套住房都令人非常满意。我们合租之后,租金就更合适了迈克尔·哈里森在《歇洛克·福尔摩斯的脚步》中推测,福尔摩斯和华生每周的房租总共三至四英镑,其中包含洗熨衣服和餐饭的费用,但可能不包含煤气费,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华生常常提到贝克街的油灯。。因此我们当场成交,立刻租了下来。当晚,我就收拾行李从旅馆搬了进去;第二天早晨,福尔摩斯也把几只箱子和旅行皮包搬了进来。我们打开行李,布置房子,忙了一两天。尽可能安排妥善之后,我们逐渐安定下来,对这个新环境也慢慢熟悉起来了。

老实说,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很难相处的人。他为人稳健,生活很有规律:很少在晚上十点之后还不睡觉,而且总是在我起床之前就吃完早饭出去了柯南道尔笔下对福尔摩斯和华生起床时间的叙述并不一致。《血字的研究》第一章中华生对福尔摩斯说:“(我)每天不一定什么时候起床。”而在《斑点带子案》中,华生说福尔摩斯“总的来说,是一个爱睡懒觉的人”,说他自己“生活习惯是很有规律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也有类似的叙述。华生写道:“他(福尔摩斯)除了时常彻夜不眠之外,早晨总是起得很晚。”在《工程师大拇指案》中我们可以推测福尔摩斯的早餐时间在七点之后不久。《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中我们也可以得知华生的早餐时间在十点四十五分前后。华生习惯晚起应该是比较可信的。。有时,他把全天的时间都消磨在化验室或解剖室里,偶尔也步行到很远的地方去,那些地方好像都是伦敦的最底层华生在《黄面人》中写道:“福尔摩斯是一个很少为锻炼身体而进行体育活动的人。”因此,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福尔摩斯步行到很远的地方去应该都是为了调查案件。W.E.爱德华兹指出,所谓的“最底层”指工人阶级。维多利亚时代随着工业革命飞速发展,中产阶级队伍迅速扩大。当时的中产阶级指有钱雇用仆人但并不属于贵族的那群人,包括店主、小商人、办公室职员、教师、医生、律师等。工人阶级包括街头小贩、矿工、仆人以及工厂的工人。新兴的中产阶级往往刻意与工人阶层保持距离,而努力向上层社会靠拢。维多利亚晚期有一种论调:富人瞧不起工人阶级,中产阶级则害怕他们。。在工作顺利时,没人能比得上他那份旺盛的精力;可他有时也很反常,一整天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从早到晚,几乎一言不发,一动不动。每到这种时候,我总看到他的眼睛里有一种茫然若失的神色。如果不是他平时生活严谨而有节制,我真要怀疑他有服麻醉剂的瘾癖了参见《四签名》中相关注释。

几个星期过去了从下文得知,《血字的研究》一案发生的时间是一八八一年三月,因此从这里可以推测两人在贝克街开始居住的时间是当年年初。,我对他本人的兴趣和对他生活目的的好奇心也日见加深。他的相貌和外表,足以吸引每个第一次见到他的人的注意。他身高超过六英尺,身体异常瘦削,因此显得格外修长;目光锐利福尔摩斯的眼睛是灰色的(参见《巴斯克维尔的猎犬》、《雷神桥之谜》等)。(茫然若失的时候除外);细长的鹰钩鼻子让他的脸显得格外机警果断;下颌方正而凸出,说明他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理查德·阿什认为,除了因为吸烟导致的黄牙之外,福尔摩斯对女性应该是很有吸引力的。与生俱来的外貌、智慧和社会地位必定使他成为女性心目中的白马王子。他指出,在不少故事中都能看出福尔摩斯对女性的影响,比如《四签名》中的玛丽·摩斯坦、《波希米亚丑闻》中的艾琳·艾德勒、《歪唇男人》中的内维尔·圣克莱尔太太、《铜山毛榉案》中的维奥莱特·亨特以及《米尔沃顿》中的阿格萨(米尔沃顿的女仆),她们都被福尔摩斯的魅力所折服。关于福尔摩斯的画像,早期的插图画家并没有将其准确描绘出来。直到短篇故事在《海滨杂志》上发表的时候,西德尼·佩吉特以自己的弟弟华尔特为模特,塑造了福尔摩斯的形象,才被认定为标准的福尔摩斯画像。参见《冒险史》延伸阅读。。他的双手虽然沾满了斑斑点点的墨水和化学药品,但动作异乎寻常地熟练而灵活——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科学仪器时,我常常在一旁观察。

如果我承认福尔摩斯这个人大大激起了我的好奇心,我也时常想方设法攻破他那闭口不谈自己的缄默壁垒,或许,读者就要认为我是个不可救药的多事鬼了。但是,在您下这样的结论之前,请想一想,我的生活是多么空虚无聊,在这样的生活中,能够吸引注意力的事情又是多么匮乏。除非天气特别晴朗,否则健康状况又不允许我去外面。与此同时,我又没有什么朋友可以打破单调的日常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我自然就对聚集在伙伴周围的这些小秘密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把大部分时间消磨在了设法揭穿这些秘密上。

他并没有研究医学。在回答我的几个问题的时候,他证实了斯坦弗在这一点上的说法。他既不像是为了获得科学学位而研究某个领域的问题,也不像是通过其他途径使自己进入学术界虽然正典中并未提及福尔摩斯获得过何种学位(福尔摩斯上过大学,根据威廉·S.巴林-古尔德的说法,福尔摩斯在牛津读了两年书,又去剑桥学习了三年),但是却明白无误地提到他在学术界有一定地位,而且在不少领域都发表过论文。比如《血字的研究》中提到的《生活宝鉴》; 《四签名》中提到的关于辨认各种烟灰的论文、关于跟踪脚印的专论、关于一个人的职业可以影响到他手形的小论文,等等。大部分学者赞同福尔摩斯进入过某所著名大学,即牛津大学或者剑桥大学。也有少数福学家认为他在两所大学都待过。另外也有人认为他曾经就读于伦敦大学。关于福尔摩斯的大学参见《“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马斯格雷夫礼典》、《失踪的中卫》诸篇相关注释。。然而,他对某些研究的热忱却是惊人的,在一些稀奇古怪的领域里,他的学识异常渊博,因此,往往语出惊人。肯定地说,如果不是出于某种明确的目的,一个人绝不会这么辛勤地工作,以求获得这么准确的知识。因为漫无目标、无书不读的人,他们的知识很难精深。除非为了某种充分的理由,否则绝不会有人愿意在细枝末节上花费这么大的精力。

他知识贫乏的一面,就像知识丰富的一面同样令人吃惊。对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他几乎一无所知。当我引用托马斯·卡莱尔托马斯·卡莱尔(1795-1881),英国散文家、历史学家。其基本哲学思想可概括为“神圣的理念”。成名后到各地演讲,部分讲稿于一八四一年以《论英雄、英雄崇拜和历史上的英雄事迹》为题出版。另外还著有《过去与现在》、《克伦威尔》和《普鲁士腓特烈大帝史》等书。他的作品在维多利亚时代颇具影响力。尽管华生声称福尔摩斯不知道卡莱尔,但是有不少福学家表示怀疑。盖文·布里德在《我亲爱的福尔摩斯》一书中提出,福尔摩斯不想受到华生的打扰才说自己不知道卡莱尔。也许那时福尔摩斯想全身心地投入案件调查中,不想让托马斯·卡莱尔或者其他什么事情干扰破案。《四签名》中,华生提到自己读过卡莱尔的作品,但是福尔摩斯并没有回应说自己不曾读过。卡莱尔于一八八一年二月去世,距离华生向福尔摩斯提到这位大作家的时间非常近,因此华生才对福尔摩斯不知道卡莱尔大为惊讶。的文章的时候,他傻忽忽地问我卡莱尔是谁,干过什么事情。最令我惊讶的是,我无意中发现他竟然对哥白尼学说尼古拉·哥白尼(1473-1543),波兰天文学家,是第一位提出日心说的欧洲天文学家,一般认为他所著的《天体运行论》是现代天文学的起点。日心说推翻了长期以来居于统治地位的托勒密提出的地心说(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实现了天文学的根本变革。维多利亚时代的受教育人群普遍了解日心说。和太阳系的组成也完全不了解。在十九世纪,一个有知识的人居然不知道地球绕着太阳运行的道理,实在令我匪夷所思。

他看到我惊讶的样子,微笑着说:“你似乎感到吃惊,但即使我懂得这些,也要尽力把它们忘掉。”

“把它们忘掉!”

他解释说:“你要知道,我认为人的脑子就像一间空空的小阁楼,把家具装进去时应该有所选择。只有傻瓜才会把自己碰到的各种各样杂乱无章的东西一股脑儿放在里面。这样的话,那些对他有用的知识反而会被挤出来;或者最多不过是和许多别的东西混杂在一起,在使用的时候也会感到困难。所以一个会工作的人,在他选择把一些东西装进小阁楼中去的时候,应该非常仔细小心。除了工作中有用的工具,他什么都不应该带进去,而这些工具又应该品种齐全,有条有理。如果认为这间小阁楼的墙壁拥有弹性,可以随意伸缩,那就错了。请相信我的话,当你增加新知识的时候,就会忘掉以前熟悉的东西。所以最重要的是,不要让无用的知识把有用的挤出去。《狮鬃毛》里福尔摩斯的说法似乎与此矛盾:“读者都知道,如果华生没有白描写我的话,我这个人头脑中装了一大堆生僻的知识,毫无科学系统,但这些知识对我的业务是有用的。我的脑子就像一间储藏室,里面堆满了各式各样的包裹,数量之多,使我本人对它们也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了。”

我说:“可那是太阳系的问题啊……”

他不耐烦地打断了我的话:“这和我又有什么关系?你说咱们绕着太阳走的,不过,就算咱们绕着月亮走,这对我或我的工作又有什么用呢?”

当我几乎就要问他,他的工作究竟是什么的时候,我从他的态度中看出,这个问题也许会引起他的不快。于是我就把我们短短的谈话思考了一番,尽力试图从这里面得到一些可供推论的线索。他说他不愿去追求那些与自己研究的东西无关的知识,因此他拥有的一切知识,当然都是对他有用的了。我在心中把他谈到过的一些学科一一列举,并用铅笔把它们写了出来。写完一看,我忍不住笑了。原来是这样:

 

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埃德加·W.史密斯认为华生对歇洛克·福尔摩斯一无所知。这张表与之后福尔摩斯的言行有不少矛盾之处。

(一)文学知识——无福尔摩斯多次引述莎士比亚、贺拉斯等人的作品,文学知识算得上比较广博。

(二)哲学知识——无《最后致意》前言中,华生描述退休之后福尔摩斯的生活时写道:“多年来,他一直住在距伊斯特本五英里外的一处丘陵草原的农场里,以研究哲学和农艺学消磨时光。”福尔摩斯对哲学的兴趣也不是在许多年之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四签名》中,他提到温伍德·瑞德写的《成仁记》,说是“一本最不平凡的著作”。因此,华生的观点有误。

(三)天文学知识——无福尔摩斯对天文学当然不是一无所知。《希腊译员》中他曾和华生谈论黄赤交角变化的原因。

(四)政治学知识——浅薄H.W.贝尔认为华生低估了福尔摩斯对国际政治的了解,诸如《海军协定》和《第二块血迹》等案件就显示了福尔摩斯的政治学知识。不过在《布鲁斯-帕廷顿计划》中华生写道:“我知道,福尔摩斯所谓的有趣的事情,就是指犯罪方面的有趣事件。报上有关于发生革命的新闻,有可能要打仗的新闻,还有即将改组政府的新闻。可是这些,我的同伴都不放在眼里。”T.S.布莱克尼认为福尔摩斯可能对那些政治上细枝末节的争论或者个人主义者并不感兴趣,他关心的是有价值的现代社会理论。

(五)植物学知识——不全面,但对颠茄颠茄,欧亚大陆上一种有毒的多年生草本植物,通常开摇摆的深紫色钟状花,结有光滑的黑色浆果。果实据说味道甘甜,但有剧毒。和鸦片却非常熟悉。对毒剂有很深的了解,对实用园艺学却一无所知。

(六)地质学知识——偏于实用,却很有限。但他一眼就能分辨出不同的土质。他散步回来后,曾把溅在裤子上的泥点给我看,并且能根据泥点的颜色和坚实程度说明是在伦敦的什么地方溅上的。

(七)化学知识——精深。

(八)解剖学知识——准确,但无系统。

(九)惊险文学——很广博,他似乎对近一个世纪中发生的一切恐怖事件都了如指掌纵观福尔摩斯的整个办案生涯,他常常提及那些经典的犯罪故事。《恐怖谷》中他将莫里亚蒂教授比作江奈生·魏尔德,《显贵的主顾》中他提到了托马斯·格里菲思·文莱特,《三个同姓人》中福尔摩斯对华生说“你的专业用不着整天去记新门监狱的大事记”(参见相关篇目注释)。

(十)小提琴拉得很好。

(十一)善使棍棒原文为“singlestick”,指装有一个护手盘的单手击剑棍,比一般的棍棒粗。这种棍棒发明于十六世纪,作为练习击剑的用具,但是到了十八世纪,也成为一种独立的运动项目。其使用方法与马刀类似,不是用一端戳对手,而是用棍身击打对方。正典中福尔摩斯展示自己棍棒本领的机会并不多。《显贵的主顾》中福尔摩斯曾说:“我是棍击运动家。”他可能用自己的手杖对抗袭击他的歹徒。,也精于刀剑拳术《“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提到拳击和剑术是福尔摩斯在大学时的兴趣爱好。不过正典中没有提到过福尔摩斯用剑。

(十二)关于英国法律方面,他具有充分实用的知识艾伯特·P.布劳斯坦在《作为律师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中提出这样的看法,福尔摩斯实际上是一名律师。不仅是因为他说起话来像律师,而且有时他充当的角色也类似于律师(比如《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中他要为蒙冤的小麦卡锡洗脱罪名;《六座拿破仑半身像》中福尔摩斯事先准备了一份权利声明书)。弗莱彻·普拉蒂也指出,每件案子中福尔摩斯持有的证据对任何陪审团来说都是令人满意的——证人证词加上旁证,在不少案子里甚至还有犯人告白。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赞同这种观点。安德鲁·G.福斯科律师就指出,在很多细节上可以看出福尔摩斯并不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或者经过专门培训。福尔摩斯在使用法律术语方面常常犯技术性错误。在《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中,福尔摩斯只是将案件中的事实告诉辩护律师,除此之外并没有做什么,而这会在审判时遭到异议。他寻找那些法律认可的证据仅仅是出自本能罢了。此外也没有证据说明福尔摩斯受过法律方面的教育。在福斯科看来,作为一名侦探,福尔摩斯经常和律师以及警方打交道,因此也就掌握了关于英国法律方面的“实用的知识”。

 

写完这些,我觉得很失望。我把它扔进火里,自言自语地说:“如果我把这些本领一一联系起来,以求找出一种需要所有这些本领的职业,但结果并不能弄清这位老兄究竟在搞些什么的话,那还不如马上放弃这种企图。”

我记得在前面曾提到过他拉小提琴的本领。他的小提琴拉得很出色,但也和他的其他本领一样,有些稀奇古怪之处。我深知他能拉出一些很难拉的曲子,因为在我的请求之下,他曾为我拉过几支门德尔松的无言歌雅科布·路德维希·费利克斯·门德尔松·巴托尔迪(1809-1847),一般称费利克斯·门德尔松,德国犹太裔作曲家,德国浪漫乐派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无言歌”是门德尔松独创的钢琴曲体裁,对标题音乐和钢琴艺术的发展都有着巨大的启示价值。无言歌共八册,总计四十八首钢琴独奏曲。第一册作于一八三〇年,第八册作于一八四五年。这些曲目是为了让业余钢琴家练习而作。当时钢琴越来越普遍,慢慢变成许多家庭的焦点。有些福学家指出,由于福尔摩斯使用的是小提琴而不是钢琴,加上华生并不太懂音乐,所以福尔摩斯应该只是拉一些简单悦耳的旋律,而不是完整的篇章。和一些他喜爱的乐曲。可是当他独自一人的时候,就很难拉出什么像样的曲子或大家熟悉的调子了。黄昏时,他靠在扶手椅上,闭着眼睛,信手弹弄着平放在膝盖上的提琴。琴声有时高亢而忧郁,有时又古怪而欢畅。作曲家哈维·奥菲斯在《歇洛克·福尔摩斯和音乐》中认为,华生的描述有误。小提琴平放在膝盖上不可能演奏出高亢而忧郁或者古怪而欢畅的琴声。但是,音乐研究者威廉·布莱德·怀特认为,福尔摩斯只要以某种不同寻常的方式演奏就可以达到小提琴的正常效果。鲁尔夫·包斯维尔则指出这里的“提琴(fiddle)”并不是指小提琴,而是指中提琴,这样就可以放在膝盖上演奏了。显然,这些琴声反映了当时支配着他的某种思绪,不过这些曲调是否助长了这种思绪,或者仅仅是一时兴之所至,我就无法判断了。对他那些刺耳的独奏,我感到十分不耐烦。如果不是他经常在这些曲子之后接连拉上几支我喜爱的曲子伊曼纽尔·拜瑞格推测,华生喜欢的曲子包括威廉·S.吉尔伯特(1836-1911)和阿瑟·西摩·沙利文(1824-1900)的作品。这对维多利亚时代著名的组合从一八七一年到一八九六年间,共同创作了十四部喜剧。华生可能喜欢他们的《陪审团裁判》(一八七五年)、《耐心》(一八八一年)等。盖伊·瓦瑞克认为华生也喜欢门德尔松的《乘着歌声的翅膀》。,作为对我耐心的小小补偿,我简直要暴跳起来了。

在头两个星期里,没有人来拜访我们。我曾以为我的伙伴也像我一样,孤零零地没有朋友。可是,不久我就发现他认识许多人,而且来自社会上各种迥然不同的阶层。其中有一个人面色发黄,獐头鼠目,生着一双黑色的眼睛。通过福尔摩斯介绍,我了解到他叫雷斯垂德先生下文(第三章)华生说他“瘦削而具有侦探风度”。无论从他的外表行动,还是衣着上,都看得出来那种扬扬自得和信心百倍的气派。一八八九年(《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他仍然被称为瘦削而具有侦探风度,诡秘狡诈,身穿浅棕色的风衣,打着皮裹腿,走路时左脚向里拐。几年之后《第二块血迹》和《硬纸盒子》华生使用了“哈巴狗似的”,还说他瘦而结实、敏捷、有侦探风度。一八九七年(《巴斯克维尔的猎犬》)说他是“一个矮小结实得像个哈巴狗似的人”。。这个人每周要来三四次。一天早上,来了一位时髦的年轻姑娘,坐了半个多小时才走。当天下午,又来了一个头发灰白、衣衫褴褛的客人,模样很像犹太小贩,神情似乎非常紧张,身后还紧跟着一个邋邋遢遢的老妇人。还有一次,一个白发绅士拜访了我的伙伴。另外一次,一个穿着棉绒制服的火车搬运工来找他。每当这些奇特的客人出现的时候,福尔摩斯总是请求让他使用起居室,我也只好回到自己的卧室里去。因为给我带来这样的不便,他常常向我道歉。他说:“我不得不利用这间起居室作为办公的地方,这些人都是我的顾客。”这一次,我又找到了一个单刀直入地向他提出问题的好机会,但是,出于对他的体谅,我又没有勉强他向我吐露实情。我当时想,他不谈自己的职业,一定有某种重大的理由。但是,不久他就主动地谈到了这个问题,打破了我的想法。

我记得很清楚,那天是三月四日一八八一年三月四日星期五。关于本篇发生的年份,克里斯托弗·莫利认为是一八八一年。因为一八八一年三月四日詹姆斯·艾布拉姆·加菲尔德就任美国总统,所以华生“记得很清楚”。,我比平常起得早了一些,发现福尔摩斯还没有吃完早餐。房东太太本篇通篇没有提到房东太太的姓氏。不过大部分研究者认为这里的房东太太就是赫德森太太。有人认为她全名叫玛莎·赫德森(“玛莎”的来源参见《最后致意》)。参见《四签名》等篇注释。知道我有晚起的习惯,所以餐桌上没有安排我的座位,我的咖啡也没有准备好。我一时没有道理地发起火来,立刻拉铃,简洁地告诉房东太太,我需要早餐。接着,我从桌上拿起一本杂志埃德加·W.史密斯认为这本杂志是一八八一年三月的《康希尔杂志》。这是一份很流行的文学刊物,创办于一八六〇年,一九七五年停刊。这份杂志喜欢连载长篇小说,乔治·艾略特、托马斯·哈代、威尔基·柯林斯等人的作品就曾在杂志上连载过。柯南·道尔也常常给杂志投稿。泰格·拉考尔认为这是一份科学杂志,只有这类杂志才会刊登有关推理演绎的文章。,借此消磨等待的时间,而我的同伴一声不响地嚼着他的面包。杂志上有一篇文章,标题下面被人用铅笔标注了出来,我就自然而然地先看了这一篇。

文章的标题似乎就有些夸大,叫什么《生活宝鉴》。这篇文章试图说明,一个善于观察的人,如果对他所接触的事物加以精确而系统的观察,将有很大的收获。这篇文章给我的印象很深,虽有其精明独到之处,但也未免荒唐可笑。在理论上,它严密而紧凑;但是在论述上,据我看来,却未免牵强附会,夸大其词。作者声称,从一个人瞬息之间的表情,肌肉的每一次颤动和眼睛的每一次转动,都可以推测出他内心深处的想法。根据作者的说法,对一个在观察和分析上训练有素的人来说,“欺骗”是不可能的。他所做出的结论会和欧几里得的定理一样准确可靠。而这些结论,在门外汉看来,确实惊人。在他们弄明白他得出结论的各个步骤之前,会把他当做一个未卜先知的高人。

作者说:“一个逻辑学家不需要亲眼见到或者听到大西洋或尼亚加拉瀑布,他能从一滴水上推测出它有可能存在。同样,整个生活就是一根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一环,整个链条的情况就可以推想出来。推断和分析的科学也像其他技艺一样,只有经过长期和耐心的钻研才能掌握。人们虽然尽其毕生精力,也未必能够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初学的人,在着手研究极其困难的精神和心理问题之前,不妨先从较浅显的问题入手。比如遇到了一个人,一瞬之间就要辨识出他的经历和职业。这样的锻炼,看起来好像幼稚无聊,但是,它却能够使一个人的观察能力变得敏锐起来,并且教导人们应该从哪里观察,应该观察些什么。一个人的手指甲、衣袖、靴子和裤子的膝盖部分、大拇指与食指之间的趼子、表情、衬衣袖口等,不论从以上的哪一点,都能清晰地显露出他的职业。如果把这些情形联系起来,还不能使案件的调查人恍然领悟,几乎是难以想象的。”

我读到这里,不禁把杂志往桌上一丢,大声说道:“真是废话连篇!我一辈子也没见过这么无聊的文章。”

“哪篇文章?”福尔摩斯问。

“就是这篇文章。”我一边坐下来吃早餐,一边用蛋匙原文为“eggspoon”,蛋匙。英国人吃水煮蛋要把鸡蛋放在一个蛋杯里面,用蛋匙敲破煮熟的蛋的一端再吃。指着那篇文章说,“我想你已经读过了,还用铅笔做了标注。我并不否认这篇文章写得很漂亮,但我读了之后,还是很不舒服。显然,这是一位饱食终日、无所事事的懒汉,坐在自己的书房里闭门造车空想出来的一套似是而非的理论,一点都不切合实际。我倒想把他关进地铁为了缓解严重的交通阻塞,伦敦地铁于一八六三年开通。当时的大都会铁路是世界上第一条市内载客地下铁路,该条铁路在帕丁顿和临时的法灵顿街站间运行。到了一八八〇年,扩展后的大都会铁路每年运载四千万名乘客。与此同时,其他路线也迅速跟进,一八八四年,内环线竣工。虽然名为地下铁路,但是并非完全在地下隧道里行驶,一部分是在地面上行驶的。的三等车厢英国火车车厢一般分为三等(个别分为两等)。早期三等车厢里的旅客乘坐的是没有车顶的开放式车厢,而且这种车厢里长椅子数量很少,旅客在这里饱受风吹日晒。后来三等车厢加上了车顶,旅客的视线却因此受到了影响,他们不能看到窗外的景色。因为当时的玻璃非常昂贵,所以车厢上用于透光的玻璃窗很少而且很小,并且都开得很高,这样可以使进光量多一些。但是对于缓慢而不舒适的长途旅行来说,这样已经算是一大改进了。乘坐三等车厢的乘客主要是穷人和劳苦的工人。《退休的颜料商》中华生乘坐过三等车厢。里,让他把同车人的职业一个个说出来。我愿跟他打个赌,一千对一的赌注都行华生对赌博是有兴趣的。在《肖斯科姆别墅》中,福尔摩斯问华生是否懂赛马,华生回答说:“照理说应该懂一点儿。我的负伤抚恤金有一半都耗在这上面了。”。”

“那你就输了,”福尔摩斯平静地说,“那篇文章是我写的。”

“是你!”

“对,我在观察和推理两方面都具有特殊的才能。我在这篇文章里提出的那些理论,你认为荒谬绝伦,但它却非常实际,实际到我可以以此为生,挣来这份干酪和面包。”

“你怎样靠它生活呢?”我不禁问道。

“啊,我有自己的职业,我想全世界从事这种职业的人恐怕只有我一个。我是一个‘咨询侦探’原 文 为“Consulting detective”,可能是源自“Consulting practice”,即咨询医师、顾问医师,指在医生中级别最高者。这类医师脱离日常的一般性医疗工作,主要是以会诊、咨询等方式协助级别较低的一般医师进行疑难病例的诊治。,也许你能够理解这是一种什么职业吧。在这伦敦城中,有许多官方侦探和私人侦探。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就来找我,而我就设法把他们引入正轨。他们把所有的证据都提供给我,一般来说,我都能凭着自己对犯罪史的知识,把他们的错误纠正过来。犯罪行为都有非常类似的地方,如果你对一千件案子的详情细节都能了如指掌,而对第一千零一件案子竟不能解释,那才是怪事呢。雷斯垂德是一位著名的侦探在六十篇福尔摩斯故事中,四十篇有官方侦探涉足,而雷斯垂德在十四篇中登场,是和福尔摩斯合作最多的官方侦探。,最近他在一桩伪造案上坠入了五里雾中,所以才来找我。”

“另外那些人呢?”

“他们多半是被私人侦探指点来的,都是些遇到麻烦、需要别人加以指引的人。我仔细听取他们的事实经过,他们则听取我的意见。这样,费用就装进我的口袋里了。”

我说:“你的意思是说,别人虽然亲眼目睹了各种细节,但都无法解决;而你足不出户,却能解释那些疑难吗?”

“正是如此,因为我有一种利用直觉分析事物的能力。或许有时也会遇到稍微复杂一些的案子,那么,我就得奔波一番,亲自出马侦查。你知道,我有许多特殊的知识,把这些知识应用到案件上去,就能让问题迎刃而解。那篇文章里提到的几点推理法则虽然引起了你的讪笑,但在实际工作中,对我却有着无比的价值。观察能力是我的第二天性。咱们初次见面时,我就对你说过,你是从阿富汗来的,当时你好像还很惊讶呢。”

“毫无疑问,一定有人告诉过你。”

“没有那回事。我当时一看就知道你是从阿富汗来的。由于长久以来的习惯,一系列的思索飞一样掠过我的脑际,因此在得出结论时,我竟没有意识到推理所经的步骤。当然,这中间是有着一定的步骤的。在你这件事上,我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这位先生,具有医务工作者的风度,还有一副军人气概。那么,显然他是一个军医。他刚从热带回来,因为他脸色黝黑,但是,从他手腕的皮肤黑白分明看来,这并不是他原来的肤色。他面容憔悴,这就清楚地说明他久病初愈而又历尽了苦难。他左臂受过伤,现在动作起来还有些僵硬不便。试问,一个英国的军医在热带地方历尽艰辛,而且臂部负过伤,这能在什么地方呢?自然只有在阿富汗了。这一连串的思索历时不到一秒钟,因此我就脱口说出你是从阿富汗来的,于是你感到了惊奇。塞缪尔·F.霍华德指出,根据华生身上透露出的有限信息,福尔摩斯也许会推理出华生才从南非回来,因为祖鲁战争刚刚结束。祖鲁战争发生于一八七九年一月十一日,是大英帝国与南非祖鲁王国之间的战争。

我微笑着说:“听你这样一解释,这件事还是相当简单的呢。你让我想起埃德加·爱伦·坡作品中的侦探杜宾埃德加·爱伦·坡(1809-1849),美国作家,以其阴森恐怖的诗歌和短篇小说而闻名。他是现代侦探小说的鼻祖,《莫格街凶杀案》(1841)被认为是第一篇侦探小说。在这篇故事中爱伦·坡塑造了一位大侦探——C.奥古斯特·杜宾。杜宾出身于法国名门,但是家道中落。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一位青年,并且关系日渐亲密,最后搬到一起同住。除了《莫格街凶杀案》,杜宾还在《玛丽·罗热疑案》(1842)和《失窃的信》(1844)中担任主角。爱伦·坡的非系列作品《金甲虫》(1843)和《你就是凶手》(1844)也被认为是侦探小说。来了。我真想不到在小说之外,竟会真有这样的人物存在。”

福尔摩斯站了起来,点燃他的烟斗。他说:“你一定以为把我和杜宾相提并论就是称赞我了。可是,在我看来,杜宾实在是个微不足道的家伙。柯南·道尔曾评价说:“在这条狭窄的小路上,一个作家必须步行,而他总会看到在他前面有坡的脚印。如果他发现在一些细小、次要的地方可以脱离坡的模式,那他会感到愉快。”福尔摩斯并不是看不起杜宾,他的很多方法都是向杜宾学来的。他先静默一刻钟,然后才突然道破朋友的心事指《莫格街凶杀案》中的情节:有一夜,我们在皇宫附近一条又脏又长的街上闲逛。两人明明都在想心事,谁都不发一言,少说也有十五分钟。冷不防,杜宾开口说了这么一番话:“他是个非常矮小的家伙,那倒不假,可是到杂技场去演出还不错。”“那还用说吗。”我不假思索地答道。我正全神贯注地想着心事,所以根本就没注意杜宾竟会跟我这么出奇地不谋而合,一下就说中我的心思。转眼工夫我定了定神,才不由得大吃一惊。,这种伎俩未免过于做作,过于肤浅了。不错,他有些分析问题的天才,但绝不是爱伦·坡想象中的非凡人物。”

我问道:“你读过加博里奥埃米尔·加博里奥(1832-1873),法国侦探小说家、作家、记者,现代警察小说的先驱。加博里奥的第一本侦探小说,也是世界上第一部长篇侦探小说《勒鲁菊事件》(一八六六年,于一八六五年在报纸上连载)描写了一位靠推理逻辑破案的业余侦探塔巴勒老爹。这本书中也出现了一个名叫勒考克的警方侦探,他在加博里奥的三部侦探小说——《奥西沃尔的犯罪》(1867)、《一一三号文件》(1867)、《勒考克侦探》(1868)——中作为主角登场。此外,在另外几部非系列的作品中也有出场。的作品吗?你对勒考克勒考克的原型来自于真实生活中的法国大侦探弗朗索瓦·维多克(1775-1857,曾是一名罪犯,后来当上了法国保安局的首脑)。和维多克差不多,勒考克也有不光彩的过去,但在他加入保安局以后成为其中最出色的侦探,还发明了用石膏保存脚印的方法。同样,为了侦查,勒考克也是一个伪装大师,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改变面貌,甚至是眼神。这个人物的评价如何?他算得上一位侦探吗?”

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恶声恶气地说:“勒考克是个不中用的笨蛋。他只有一件事还值得一提,就是他的精力。那本书简直让我烦透了,书中的主题只是谈到怎样去辨识不知名的罪犯。我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解决这样的问题,可是勒考克却花费了将近六个月这本书指《勒考克侦探》。小说中勒考克放走了一名囚犯,长时间跟踪他以确定其身份。。有这么长的时间,真可以给侦探写一本教科书了,教导他们应当避免些什么。”

我听到他把我所钦佩的两个人物说得这样一文不值,心中感到非常恼怒。我走到窗口,望着热闹的街道,自言自语地说:“这个人也许非常聪明,但却太自负了。”

他不满地抱怨道:“这些天来一直没有罪案发生,也没有发现什么罪犯,干我们这行的人,头脑真是没有用武之地了。我深知我的才能足以令我成名。从古至今,从来没有人像我这样,在侦查罪行上既有天赋,又有这样精深的研究。可是结果怎样呢?竟没有罪案可以侦查,顶多不过是些简单幼稚的案件,犯罪动机显而易见,就连苏格兰场苏格兰场,指英国首都伦敦警务处总部,其职责包括整个大伦敦地区的治安及交通维持等(伦敦城除外)。苏格兰场这个名字源自一八二九年,当时伦敦警务处位于旧苏格兰王室宫殿(可能是苏格兰国王访问英格兰时使用的宫殿或苏格兰驻英格兰大使使用的宫殿)的遗迹,因而得名。一八九〇年曾迁至维多利亚堤区,这个新地址也被称为“新苏格兰场”。正典中,不论老苏格兰场还是新苏格兰场都称为“苏格兰场”,并不加以区分。的人也能一眼识破。”

我对他这种大言不惭的谈话一直余怒未消。我想最好还是换个话题。

“我不知道这个人在找什么?”我指着一个体格魁梧、衣着朴素的人说。他正在街那边慢慢地走着,焦急地寻找门牌号码。他的手中拿着一个蓝色大信封,显然是个送信的人。

福尔摩斯说:“你是说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军士吗?”

我心中暗想:“又在吹牛了。他明知道我没办法证实他的猜测是否正确。”

这个念头还没有从我的脑中消逝,我们观察的那个人已经看到了我们的门牌号码,从街对面飞快地跑了过来。只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楼下有人用低沉的声音讲话,接着楼梯上便响起了沉重的脚步声。

这个人一走进来,就把那封信交给了我的朋友。

“这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信。”

这正是挫败福尔摩斯傲气的好机会。他方才信口胡说,绝对没想到我会有这么一手。我用尽量温和的声音问道:“小伙子,请问你的职业是什么?”

“信差原文为“Commissionaire”,这里指守门人公司的雇员。守门人公司是一家以退伍军人为主的公司,一八五九年由退伍的骑兵上尉爱德华·华尔特爵士在伦敦创办,旨在为退伍老兵提供工作。这些人被派去担当守门人、邮递员、服务员或者类似工作。这里指穿制服的信差。,先生,”那人粗声粗气地回答,“我的制服送去修补了。”

“你过去是干什么的?”我一边问他,一边不怀好意地瞟了我的同伴一眼。

“中士,先生,皇家海军陆战队轻型步兵原文为“Royal Marine Light Infantry”,首支英格兰海军步兵队,名为“海军上将军团”,于一六六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成立。军团由约克公爵(后来的英王詹姆斯二世)率领,初期穿着黄色军服,最初的一千两百名步兵是为第二次荷兰战争准备的。之后该队改名为“陆战队”,在一六七二年第一次出现在官方文献上。詹姆斯二世被推翻后解散。一八〇二年接受乔治三世赐名为“皇家海军陆战队”。一八五五年组织架构内的步兵单位被改名为“皇家海军陆战队轻型步兵”(RMLI)。海军部在长时间无海上战争时期,提议使用海军步兵队进行两栖作战海岸登陆的战术,登陆后与陆上敌军交战并为海军舰只协调作准备。。先生,没有回信吗?好吧,先生。”

他碰了一下脚跟,举手敬礼,然后走了出去。

三、劳瑞斯顿花园街的惨案

事实又一次使我同伴的理论得到了证明。我承认,这确实令我大吃一惊,因此对他的分析能力也就更加钦佩了。但在我心中仍然潜藏着某些怀疑,唯恐这是他事先布置好的插曲,打算捉弄我一下;至于捉弄我的目的何在,我就不能理解了。当我看着他的时候,他已经读完来信,双眼茫然出神,若有所思。

我问道:“你是怎么推断出来的呢?”

他粗声粗气地问:“推断什么?”

“你怎么知道他是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军士呢?”

“我没有工夫谈这些琐碎的事,”他粗鲁地回答,然后又微笑了起来,“请原谅我的无礼,你把我的思路打断了,不过没关系。这么说,你真的看不出他曾是个海军陆战队的军士吗?”

“真的看不出。”

“了解这件事是十分容易的,可要说明我是怎样了解它的,却不是那么简单。如果要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不免会觉得有些困难,然而你却知道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我隔着一条街就看见这个人手背上刺着一只蓝色大锚,这是海员的特征。他的举止又颇有军人气概,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因此,我就可以说,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他的态度有些自高自大,而且带着发号施令的神气——你一定也看到他那副昂首挥杖的姿态了吧。从外表上来看,他是一个既稳健又庄重的中年人——所以根据这些情况,我确信他当过军士在海军陆战队中军士的级别高于士兵,但低于二级准尉。军士分为上士、中士和下士。一般一个步兵班由一名军士领导。。”

我情不自禁地喊道:“妙极了!”

“这也没什么。”福尔摩斯说。但是,从他脸上的表情看来,我认为他见到我流露出的惊讶和钦佩,也感到很高兴,“我刚才还说没有罪犯,看来是说错了——看看这个!”他说着就把送来的那封短信扔到我的面前。

“上帝啊,”我草草地看了一下,不由地叫了起来,“这真可怕!”

他平静地说:“这件事看来确实不寻常。请你大声地把信念一念好吗?杰瑞·尼尔·威廉姆森将此作为证明福尔摩斯远视的证据。福尔摩斯能够看清军士手上的刺青,但是没有华生的帮忙他读不了信上的文字。正典中常有福尔摩斯要求华生将便条、信件上的文字大声读出来的情节,因此有些福学家支持威廉姆森的看法。特雷弗·H.哈尔认为福尔摩斯因为吸烟过量而患上弱视,甚至面临完全失明的危险。万特医生的推测则比较有趣,他认为福尔摩斯一只眼睛近视,一只眼睛远视。

下面就是我念给他听的那封信: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夜,在布瑞克斯顿路的尽头、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发生了一件凶杀案。今晨两点左右,巡逻警察忽见该处有灯光,因素悉该房无人居住,故而怀疑出了什么问题。该巡警发现房门大开,前室空无一物,内有男尸一具。该尸衣着整齐,袋中装有名片,上有“伊诺克·J.德雷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字样。既无被抢劫迹象,亦未发现任何能说明致死原因之证据。屋中虽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无伤痕。死者如何进入空屋,我等百思不得其解,深感此案棘手之至。希望阁下在十二点之前惠临,我将在此恭候。在接信回示前,现场一切均将保持原状。约翰·巴尔指出,这说明年轻的业余侦探福尔摩斯已经受到苏格兰场探长的尊重,而这只能解释为葛莱森认为福尔摩斯不论是能力还是地位都比自己高。他认为,福尔摩斯最早当过政府的私人侦探,很可能充当过英王信使这类的职务。罗伯特·基斯·李维特提出了另一个观点,在正典中的任何一件案子里,福尔摩斯都不曾获得苏格兰场的官方委托。苏格兰场警官私下雇请这位私家侦探,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声誉。而这些警官也自掏腰包支付福尔摩斯的办案费用。如果不能莅临,亦必将详情告之,倘蒙指教,不胜感激之至。

您忠实的

特白厄斯·葛莱森葛莱森在五个案子中曾经出场,分别是《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希腊译员》、《威斯特里亚寓所》和《红圈会》。

 

我的朋友说道:“葛莱森不愧是苏格兰场首屈一指的能干人物。他和雷斯垂德都算是那一群蠢货之中的佼佼者。他们两人也称得上是眼明手快、机警干练了,但都因循守旧,而且守旧得厉害。他们互相猜忌、勾心斗角,就像两个卖笑妇人似的多疑善妒。如果这两个人都插手这件案子,那就一定会闹出笑话来《血字的研究》是正典中唯一一次两位苏格兰场探长侦办同一桩案子。盖文·布里德提出这样的疑问:既然二人不合,为什么还要合作调查呢?可能他们是为了向大洋彼岸的同胞示好,显示他们有能力侦破美国人被杀案。本书通篇没有提到葛莱森和雷斯垂德的警衔。伯纳德·戴维斯认为他们仅仅是巡官。。”

看到福尔摩斯还在不慌不忙、若无其事地侃侃而谈,我非常惊讶,大声叫道:“真是一分钟也不能耽误了,要我给你雇辆马车来吗离贝克街最近的出租马车招呼点位于多塞特街街角,相隔一个路口。? ”

“我还没有决定去不去呢。我确实是世界上少有的懒鬼,可是,如果案子合我的胃口,我也非常敏捷哩。”

“为什么?这不正是你一直盼望着的机会吗?”

“亲爱的朋友,这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我把这件案子解决了,肯定地说,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他们会把全部功劳据为己有,因为我是个非官方人士。”

“但他现在是求助于你呀。”

“是的。他知道我胜他一筹,当着我的面他也会承认。但是,他宁愿割掉自己的舌头,也不愿在第三个人面前承认这一点。虽然如此,咱们还是可以瞧瞧去。我可以自己单干,一个人破案。即使得不到什么,也可以嘲笑他们一番。走吧!”

他披上大衣,那种匆忙的样子说明跃跃欲试的心情已经压倒了无动于衷和消极冷淡的一面。

“戴上你的帽子。”他说。

“你希望我也去吗?”

“是的,如果你没有别的事情要做的话。”一分钟之后,我们就坐上了一辆马车,匆匆忙忙地向布瑞克斯顿路驶去。

这是一个阴沉多雾的早晨,屋顶上笼罩着一层灰褐色的帷幔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这里印证了本篇发生的年份是一八八一年。伦敦《泰晤士报》的天气预报显示一八八一年三月四日星期五天气潮湿、阴冷、可能要下雨或下雪。一八八二年三月四日星期六的天气预报却是多云,总体状况很好。,仿佛映射着下面泥泞的街道。我同伴的兴致很高,喋喋不休地大谈意大利克雷莫纳克雷莫纳位于意大利北部伦巴第区,这里可算是一个音乐之乡。著名意大利作曲家、歌剧创始人之一的克劳迪奥·蒙特威尔蒂就出生在这里。克雷莫纳还有著名的小提琴制作三大家族,也就是阿马蒂家族、斯特拉迪瓦里家族和瓜尔内里家族。出产的提琴以及斯特拉迪瓦里小提琴安东尼奥·斯特拉迪瓦里(约1644-1737)生于克雷莫纳,意大利提琴制造家。斯特拉迪瓦里可能在一六五八年至一六六四年时进入尼古拉·阿马蒂的作坊做学徒。小提琴制造到了阿马蒂家族一代,尤其是在尼古拉·阿马蒂的手中,已经达到了相当精制的程度,但琴身显得有些肥厚。经过斯特拉迪瓦里的改进,才使它成为现代小提琴的典范。斯特拉迪瓦里一生共制作出了大约一千一百件各种各样的弦乐器,其中流传至今的约有六百五十件。斯特拉迪瓦里的小提琴是乐器中的珍宝。《硬纸盒子》中提到福尔摩斯有一把斯特拉迪瓦里小提琴。那把提琴至少值五百个几尼。他花了五十五个先令就从托特纳姆宫廷路的一个犹太掮客手里买下了它。与阿马蒂小提琴安德雷阿·阿马蒂(1535-约1611)是阿马蒂家族的创始人。历史上最早的四弦小提琴就是由他制作的,他的后人也都是小提琴制作家。最著名的是其孙尼古拉·阿马蒂(1596-1684),经他的手制作的小提琴工艺精巧,音色优美,远近闻名,在小提琴制作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早期的阿马蒂琴较小,一六四五年他创制了大型阿马蒂琴,琴身中部较窄,面板弧度略高,向侧板凸斜,板边有较深凹槽,音孔短而弯曲,音色甜美,低音尤佳。之间的区别;而我却一言不发,静悄悄地听着,因为沉闷的天气和这种令人伤感的任务使我的情绪非常消沉。

最后我终于打断了福尔摩斯对音乐的议论,说:“你似乎没有考虑眼前的这件案子。”

他回答说:“还没有材料呢。在没有掌握全部证据之前先作出假设,这是绝对的错误,会使判断产生差错。这一理论在正典中反复出现。如《赖盖特之谜》:“我决心不持任何偏见,按照事实给我指引的方向走。”“《硬纸盒子》:“我们接触这个案子的时候,心中完全没有概念,这往往是一个有利条件。”《格兰其庄园》:“如果我没把事情看成理所当然,没有被编造的事实搅乱我的思想,这时再去察看一切,是不是会得到更多的实证呢?我相信一定会的。”《第二块血迹》:“事情还没有发生便得出看法,这样做是极大的错误。”《威斯特里亚寓所》:“我还没有掌握全部事实,不过我不认为有任何不可克服的困难。然而,就凭面前这些材料来争论,那是错误的。你自己已经不知不觉地在摆弄材料、自圆其说了。”

“你很快就可以得到材料了。”我一边说,一边用手指着前面,“如果我没弄错的话,这就是布瑞克斯顿路,那里就是出事的房子。”

“正是。停下,车夫,快停车!”我们离那所房子还有一百码左右,他就坚持下车,剩下的一段路,我们就步行。

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在何处呢?H.W.贝尔指出,布瑞克斯顿路上三一四号至三二〇号这一排四栋房子,与华生的描述十分吻合。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可能是三一八号,即这四栋房子中的第三栋。迈克尔·哈里森认为华生描述的是一五二号至一六〇号。伯纳德·戴维斯不同意上述二人的看法。华生下文描述说有条过道,左右各有一门,因此房子应该是联排屋。贝尔和哈里森所说的房屋都是单排屋。他认为根据华生的说法这四幢房子是三二九号至三三五号,位于布瑞克斯顿路东边。从外表看就像是一座凶宅。这里有四栋相连的房子,离街稍远,两栋有人居住,两栋空着,三号就是其中空着的一栋。空房的临街一面有三排窗子,因为无人居住,景况极为凄凉。尘封的玻璃上到处贴着“招租”的纸条,就像眼睛上的白翳。每座房前都有一小片草木丛生的花园,把这几所房子和街道隔开。小花园中有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色小径。一夜大雨,到处泥泞不堪。花园围有矮墙,高约三英尺,墙头上装有木栅。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士倚墙站着,周围有几个流浪汉引颈翘首地向里张望,希望能瞧一眼屋中的情景,但是什么也看不见。

我当时猜想,福尔摩斯一定会立刻奔进屋去,马上动手研究这个神秘的案件。可他似乎并不着急,而是显出一种漫不经心的样子,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这未免有点儿装腔作势。他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茫然地注视着地面,一会儿又凝视天空和对面的房子还有墙头上的木栅。这样仔细地察看一番之后,他慢慢走上小径,或者应该说,是从路边的草地上走过去的,同时目不转睛地观察着小径的地面。有两次他停下脚步,还有一次我看见他露出笑容,并且听到他满意地欢呼了一声。在这潮湿而泥泞的黏土地面上,有许多脚印,但是由于警察来来往往地从上面踩过,我真不明白我的同伴怎能指望从这上面辨认出什么来。然而我也没有忘记,他如何神奇地证明了自己对事物敏锐的观察力,因此我相信他一定能看出许多我看不见的东西。

在这所房子的门口,一个头发浅黄、脸色白皙的高个子过来迎接我们,手里拿着笔记本。他跑上前来,热情地握住我同伴的手说:“你来了,实在太好了。一切都保持原状未动。”

“但那个除外!”我的朋友指着那条小路说,“即使有一群犎牛原文为buffaloes,这个词既可指水牛,也可指产于北美的犎牛。根据克里斯托弗·莫利的说法,这是重要的证据,暗示了福尔摩斯一八八一年之前曾经在美国待过。威廉·S.巴林-古尔德也赞成他的说法,并且在自己的福尔摩斯传记中加以演绎。莫利在《福尔摩斯是美国人吗?》中指出,正典中不少地方提到福尔摩斯喜欢美国和美国人,比如《最后致意》中他伪装成一名爱尔兰裔美国人;《失踪的中卫》透露出他对英国学生熟悉的英式橄榄球知之甚少;《贵族单身汉案》中福尔摩斯说:“结交一个美国人,总是令人愉快的。”(参见《归来记》延伸阅读)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也认为福尔摩斯是美国人。他指出,福尔摩斯在美国出生,由其父亲或者养父带大。他在黑社会环境中长大,因此对美国罪犯的伎俩了如指掌。小时候他就强烈希望能做点儿有男子汉气概的事情。因为在美国已经为人所知,所以福尔摩斯选择到英国大干一场。但是他属于美国,而不是英国。从这里走过,也不会弄得比这更糟了。不用问,葛莱森,你准是自己已经得出了结论,所以才允许别人这样做的吧。”

这个侦探躲躲闪闪地说:“我在屋里忙着,我的同事雷斯垂德先生也在这儿,我把外边的事都托付给他了。”

福尔摩斯看了我一眼,嘲弄似的把眉毛扬了扬,他说:“有你和雷斯垂德这样两位人物在场,第三个人当然不会再发现什么了。”

葛莱森搓着两只手,得意地说:“我认为我们已经竭尽全力了。这个案子的确很离奇,我知道它正适合你的口味。”

“你没有坐马车来吗?”福尔摩斯突然问。

“没有,先生。”

“雷斯垂德也没有吗?”

“他也没有,先生。”

“那么,咱们到屋子里去瞧瞧。”

他问完这些前后不连贯的话,便大步走进房中。葛莱森跟在后面,脸上露出惊讶的神色。

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和附属间原文为“offices”,根据D.S.弗利兹兰德的说法,这是指房子的一部分,或者是附属的小间。其用途和家庭日常生活有关。既然是和厨房相连,那就有可能是食品储藏室、碗碟储藏室、酒窖、洗衣房等。,过道上没有铺地毯,灰尘满地。左右各有一扇门,其中一扇明显已经很多个星期没有开过了。另一扇是餐厅的门,惨案就发生在餐厅里面。福尔摩斯走了进去,我跟在他的后面,心情异常沉重。这是由那具死尸引起的。

这是一间方形的大屋子,由于没有家具陈设,因此显得格外宽敞。墙壁上糊着廉价的花纸,有些地方已经斑斑点点地有了霉迹,有的地方还大片大片地剥落了下来,露出里面黄色的粉墙。门对面有一座漂亮的壁炉。壁炉框是用白色的人造大理石做的,炉台的一端放着一段红色蜡烛头。屋里只有一扇窗子,异常污浊,因此室内光线非常昏暗,到处都蒙上了一层暗淡的色彩。屋内积土尘封,更加深了这种色调。

这些景象是我后来才看到的。进去的时候,我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那具万分可怕的尸体上。他僵卧在地板上,一双茫然无光的眼睛凝视着退了色的天花板。死者约有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宽宽的肩膀,一头黑色鬈发,留着短硬的胡子,身上穿着背心和厚厚的黑呢礼服上衣,浅色裤子,装着洁白的硬领和袖口,身旁地板上还有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紧握双拳、两臂伸开、双腿交叠着,看来在临死的时候曾经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那僵硬的脸上露出恐怖的神情,在我看来,这是一种忿恨的表情,是我从来没有见过的。凶恶的面貌,加上龇牙咧嘴的怪相,非常恐怖,再配上那低削的前额、扁平的鼻子和凸出的下巴,看来很像一个怪模怪样的猿猴。此外,那种极不自然的痛苦姿态,使他的面貌变得越发可怕。我曾经见过各式各样的死人,但还没有见过比这个伦敦市郊大道旁的黑暗、污浊的屋中更为恐怖的景象。

一向瘦削而具有侦探风度的雷斯垂德雷斯垂德是贝克街二二一号乙初期的访客之一,有一次是为了一桩令他陷入困境的伪造案。我们也可以推测,他应该拜访过福尔摩斯早年居住的蒙塔格街寓所。从《硬纸盒子》中,我们知道雷斯垂德名字的缩写是“G”,可能是“乔治”。下文雷斯垂德提到自己有二十年的从警经历(第七章),那么本篇发生时他大约四十岁。一九〇三年,弗朗西丝·卡法克斯女士失踪案发生时他还在警局。由此可以推算雷斯垂德在警界服务超过四十年,和福尔摩斯合作超过二十年。他在《血字的研究》中对福尔摩斯表现出轻蔑和怨恨,嘲笑福尔摩斯的演绎和推理方法。但是随着二人合作时间的推移,雷斯垂德的态度也有所改变。最早在一八九四年(《诺伍德的建筑师》),他公开承认福尔摩斯对苏格兰场的帮助,一九〇二年(《六座拿破仑半身像》)他向福尔摩斯致以了最大的敬意。福尔摩斯对他的看法后来也有所变化。在一八九五年他还表扬了这位苏格兰场警官,因为在《布鲁斯-帕廷顿计划》中,雷斯垂德根据卡多甘·韦斯特口袋里没有车票做出了推理。这是为数不多的福尔摩斯承认雷斯垂德的话还值得一听的例子。雷斯垂德作为警察勇气可嘉,这从下文逮捕罪犯的场景中可以看到。福尔摩斯也常常仰仗他逮捕罪犯(《空屋》)。,这时正站在门口,向我的朋友和我打招呼。

他说:“这件案子一定要轰动全城了,先生。我也不是一个没有经历的新手,可是还没有见过这样离奇的事。”

葛莱森问道:“没有什么线索吗?”

雷斯垂德回答:“一点儿也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前,跪下来全神贯注地检查着。

“你们肯定没有伤痕吗?”他一边问,一边指着四周的血迹。

“确实没有。”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地回答。

“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另一个人的喽,也许是凶手的。如果这是一件谋杀案的话,就使我想起了一八三四年乌德勒支乌德勒支,荷兰中部的城市,在阿姆斯特丹东南偏南方向。的范·詹森死时的情况。葛莱森,你还记得那件案子吗?”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跪下来全神贯注地检查着。

“不记得了,先生。”

“你真应该把这个旧案重读一下。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出自《圣经·旧约·传道书》第一章:“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红发会》中福尔摩斯说:“一般说来,当我听到一些稍微能够说明事实经过的情节时,总是能用几千个能想得起来的其他类似案件来引导自己。”,都是前人做过的。”

他说话的时候,灵敏的手指这里摸摸,那里按按,一会儿又解开死者的衣扣检查一番。他的眼睛里又现出了前面我谈到的那种茫然的神情。他检查得非常迅速,而且出我意料地细致和认真。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看了一眼死者漆皮靴子的靴底。

他问道:“尸体一直没有动过吗?”

“除了进行必要的检查之外,再也没有动过。”

“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了,”他说,“没有什么需要检查的了。”

葛莱森已经准备了一副担架和四个抬担架的人。他打了个招呼,他们就走进来把死者抬了出去。当他们抬起死尸时,有一只戒指滚落在地板上。雷斯垂德连忙把它捡了起来,十分疑惑地看着。

他叫道:“一定有个女人来过。这是一只女人的结婚戒指。”

他一边说着,一边把托着戒指的手伸过来给大家看。我们围了上去。这只朴素的金戒指无疑是一位新娘戴过的。

葛莱森说:“这样一来,案子更加复杂了,天哪,这个案子本来就够复杂的了。”

福尔摩斯说:“你怎么知道这只戒指就不能使这个案子更清楚一些呢?这样呆呆地瞧着它是没有用处的。你在衣袋里检查出什么来了?”

他说话的时候,灵敏的手指这里摸摸,那里按按。

“都在这儿,”葛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上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只金表,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一根又重又结实的阿尔伯特金链以维多利亚女王丈夫阿尔伯特命名的表链,特点是链条粗。《红发会》中的杰贝兹·威尔逊和《身分案》中的霍斯默·安吉尔也佩戴这种表链。。一只金戒指,上面刻着共济会的图案近代共济会(Freemasonry)正式出现的最早记载始于一七一七年的英国。它的主旨在于传授与执行其互助纲领。根据《共济会宪章》的解释,共济会起源于公元前四千年。共济会以“自由、平等、友爱”为理想,成为世界市民主义的友爱组织,认为“世事盈亏,唯赖人类智慧与美德可加以弥补”,因此吸引了当代众多知识分子的加入。福尔摩斯故事中出现过不少共济会会员,比如《红发会》中的杰贝兹·威尔逊、《退休的颜料商》中的巴克等人。小塞西尔·A.赖德认为福尔摩斯和华生也是共济会会员。柯南·道尔一八八七年加入共济会分支机构。。一枚金别针,上边有个虎头狗的脑袋,狗眼是两颗红宝石。俄国制的皮名片夹,里面有克利夫兰人伊诺克·J.德雷伯的名片,字首和衬衣上的‘E. J.D.’三个缩写字母完全一致。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一共七英镑十三先令。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乔万尼·薄伽丘(1313-1375),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作家、诗人。传世的作品有《菲洛柯洛》、《似真似幻的爱情》、《十日谈》、《爱的摧残》、《爱情十三问》、《大鸦》等。小说《十日谈》《十日谈》是一本短篇小说集。一三四八年繁华的佛罗伦萨发生了一场残酷的瘟疫(黑死病),死了十多万人。隔年,薄伽丘以这次瘟疫为背景写下了《十日谈》,内容讲述七位女性和三位男性到佛罗伦萨郊外山上的别墅躲避瘟疫,除了唱歌跳舞之外,大家决定每人每天讲一个故事来渡过酷热的日子,共讲了一百个故事,即《十日谈》的内容。,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特兰森’这个名字。此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寄给德雷伯的,一封是给斯特兰森的。”

“是寄到什么地方的?”

“斯特兰德大街美国交易所即斯特兰德大街九号的基林合众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以美国人S.B.盖恩命名的一家轮船公司,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从事跨大西洋的航运业务。旗下的“大西洋号”轮船横渡大西洋仅需不到一周时间。寄来的,内容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起程的日期。可见这个倒霉的家伙正准备回纽约去N.P.梅特卡夫指出这里再次证明本篇发生年份是一八八一年。德雷伯计划乘坐盖恩轮船公司的“阿比西尼亚”号轮船回国,该船从利物浦开往纽约,途径皇后镇(今爱尔兰哥布赫),起程日期是三月六日。。”

“你们可曾调查过斯特兰森这个人吗?”

“先生,我立刻就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把启事送到各家报馆,另外又派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现在还没有回来呢。”

“你们和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

“今天早晨我们就发出电报了。”

“你们询问了什么?”

“我们只是把这件事的情况详细说明了一下,并且告诉他们,希望他们能够提供一切对我们有帮助的情报。”

“你没有提到你认为是关键性问题的细节吗?”

“我问到了斯特兰森这个人。”

“没有问到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你不能再发个电报吗?”

葛莱森生气地说:“我在电报上把要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自笑了笑,正要说些什么,这时雷斯垂德又来了,得意洋洋地搓着双手。我们和葛莱森谈话的时候,他正在前屋。

“葛莱森先生,”他说,“我刚才发现了一件最最重要的事情。要不是我仔细地检查了墙壁,就会把它漏过了。”

这个小个子说话时,眼睛闪闪发光,显然是因为胜过同僚一筹而在自鸣得意。

“到这里来,”他一边说着,一边迅速地回到前屋。由于尸体已经抬走,屋里的空气似乎清新了许多。

“好,请站在那里!”雷斯垂德在靴子上划燃了一根火柴,举起来照着墙壁。

“瞧瞧这个!”他得意地说。

我前面说过,墙上的花纸已经有许多地方剥落了下来。就在这个墙角上,一大片花纸剥落了的地方,露出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在这处没有花纸的墙上,有一个潦草地用鲜血写成的字:

 

拉契原文写作“RACHE”。

 

“你怎么看?”这个侦探像马戏班的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似的地大声说道,“之所以被人忽略,因为它是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里,谁也没有想起到这里来看看。这是凶手蘸着他或

她自己的血写的。瞧,还有血顺墙向下流的痕迹呢!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无论如何这不是自杀。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角落呢?我可以告诉你,你看壁炉上的那段蜡烛。当时它是点着的,如果是点着的,那么这个墙角就是最亮而不是最暗的地方了。”

葛莱森轻蔑地说:“可是,就算你发现了这个,又有什么意义呢?”

“什么意义吗?这说明写字的人是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蕾切尔’原文写作“Rachel”。,但有什么事打扰了他或她,因此他或她没有来得及写完。请记住我的话,等全案弄清楚之后,你一定能够发现一个名叫‘蕾切尔’的女人和这个案子有关系。你现在可以笑话我,福尔摩斯先生。你也许是非常聪明能干的,但归根结底,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同伴听了他的意见后,不禁纵声大笑起来,这显然激怒了这个小个子。福尔摩斯说:“实在对不起!你的确是我们三个人中第一个发现这字迹的,自然应当归功于你。而且正如你说的那样,可以充分看出,它是昨夜惨案中的另一个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如果你允许,我现在就要进行检查。”

他很快地从口袋里拿出一卷卷尺和一把很大的圆形放大镜福尔摩斯强调科学调查,因此放大镜成为了大侦探寻找线索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根据J.N.威廉姆森的统计,正典中有十六篇小说提到过放大镜,检查内容包括痕迹(《红发会》:“福尔摩斯跪在石板地上,拿着提灯和放大镜开始仔细地检查石板之间的缝隙。”)、信件(《身分案》:“你如果愿意使用我的放大镜看一看,那么我提到的那其余十四个特征也是历历在目的。”)、帽子(《蓝宝石案》:“这是我的放大镜,你素来知道我的方法。对于戴这顶帽子的那个人的性格,你能够推测出什么来吗?”)等。迈克尔·哈里森很好奇,为何福尔摩斯年纪轻轻(不到三十岁)就需要看什么都拿着一个放大镜。这可能和福尔摩斯的视力问题有关。参见上文相关注释。。他拿着这两样工具,在屋子里默默地走来走去,有时站住,有时跪下,有一次竟趴在了地上。他全神贯注地工作着,似乎把我们全都忘掉了。他一直在自言自语地低声嘀咕,一会儿惊呼,一会儿叹息,有时吹起口哨,有时又像充满希望、受到鼓舞似的小声叫了起来。我在一旁观察他的时候,不禁想起了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它们在丛林中跑来跑去,狺狺狂吠,直到嗅出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他检查了二十分钟,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看不到的痕迹之间的距离。偶尔他也令人匪夷所思地用卷尺测量墙壁。后来他非常小心地从地板上什么地方捏起一小撮灰色尘土,放在一个信封里。接着,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壁上的血字,非常仔细地观察了每个字母。最后,他似乎感到满意了,于是把卷尺和放大镜装进了衣袋里。

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天才就是无止境地吃苦耐劳的本领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语出托马斯·卡莱尔的《普鲁士腓特烈大帝史》:“天才……卓越的能力就是首先要吃苦耐劳。”但是上文福尔摩斯说他不知道卡莱尔,那似乎是假装的。。这个定义很不恰当,但在侦探工作上倒还适用。”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十分好奇,也带着几分轻蔑地一直看着这位私家同行的动作。他们显然还没有意识到我现在已经逐渐明白了的事实:福尔摩斯每个最细微的动作都有实际而明确的目的。

他们两人齐声问道:“先生,你有何看法?”

我的同伴说:“如果我擅自帮助你们,就难免要夺取两位在这一案件上的功劳了。你们现在进行得很顺利,任何人都不便从中插手。”他的话里满是讥讽的意味。接着他又说:“如果你们能把侦查的进程随时相告,我也愿尽力协助。现在我要和发现这具尸体的警察谈一谈,你们可以把他的姓名和住址告诉我吗?”

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他叫约翰·兰斯,现在下班了。你可以到肯宁顿公园门路虚构地名。肯宁顿公园是位于朗伯斯区,在肯宁顿宫外、阿尔伯特纪念碑以北,一八五三年成为一家观赏植物的公园。在公园建成的同时,肯宁顿收费处也迁走。有学者认为奥德利大院可能就在这处老收费处附近。奥德利大院确有这个地名,但是距离肯宁顿很远。伯纳德·戴尔是认为“奥德利大院”应该是奥尔顿路。四十六号去找他。”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医生,走吧,咱们去找他。我告诉你们一些对这个案子有帮助的事情。”他回过头来向这两个侦探说道,“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身高六英尺多,正当中年。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儿,穿一双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特里其特里其,印度南部城市。这里的特产是方头雪茄,特里其也是印度最重要的雪茄产地。雪茄。他是和被害者同坐一辆四轮马车维多利亚时代主要有两种马车。一种四轮马车,可以坐四位乘客,但是速度慢而且噪声很大。还有一种双轮马车,比较轻巧。来的,这辆马车用一匹马拉着,那匹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很可能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这仅仅是几点可能性,但对你们两位也许有点儿帮助。”

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壁上的血字,非常仔细地观察了每个字母。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面面相觑,露出怀疑的微笑。

雷斯垂德问道:“如果这个人是被杀死的,那他是怎样被杀死的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说,然后就大踏步向外走去,“还有一点,雷斯垂德,”他走到门口时又回过头来说,“在德语中,‘拉契’这个词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再浪费时间去寻找那位‘蕾切尔’女士了。”

留下这句话原文为“Parthian shot”,意为“帕提亚人之箭”。帕提亚是亚洲西南部的一个古国,位于现在的伊朗东北部,它曾被亚述帝国、波斯帝国、亚历山大大帝的马其顿帝国以及叙利亚帝国统治。存在于公元前二五〇年到公元二二六年间的帕提亚王国在 公元前一世纪初时达到顶峰。其居民为西西亚族人,以骑手和射手而著称。帕提亚的骑兵精于射箭,在战场上退却或假装退却的时候,往往回身放箭杀伤敌人。这种退却时放的回马箭“就叫做parting shot(临别一箭)或Parthian shot(帕提亚人之箭)”,往往引伸为“临别时讲的一句余味无穷的话。”后,福尔摩斯转身就走,这两位竞争者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

四、约翰·兰斯的叙述

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的时候,已经是午后一点钟了。福尔摩斯和我到附近的电报局根据H.W.贝尔的说法,距离布瑞克斯顿路三一八号大约六十码(五十四米)处有一家邮局,那里可以发电报。发了一封长电报在《魔鬼之足》中,华生回忆说:“只要有地方发电报,从来不曾见他写过信。”电报通信是在一八三七年由英国人查尔斯·惠斯通及威廉·库克和美国人萨缪尔·莫尔斯共同发明的。十九世纪中期电报被引进英国社会,到了福尔摩斯的时代,电报已在英国各大主要城市生根落户。它既可以用于远距离的通信,也可在城市内部发送信息。电报局到了福尔摩斯时代在全伦敦已经相当普遍,在《四签名》《、威斯特里亚寓所》《、魔鬼之足》、《布鲁斯-帕廷顿计划》和《弗朗西丝·卡法克斯女士的失踪》等案件中电报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它由仆人送至或者亲自去发报局发送,然后由信差或信童从收报局取出。一八九〇年,送信到家的邮政服务实际上已经十分普及,《波希米亚丑闻》和《雷神桥之谜》等许多故事都是以送信的形式开头的。除了快捷性,福尔摩斯还偏爱电报的简练,因为它由发报人按字付费,因此不能啰唆。当时一先令可以发送二十个单词的电报(不包含收发人的姓名和地址)。最长可以发送三百个单词。。然后,他叫了一辆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雷斯垂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址。

“什么也比不上直接取得的证据T.S.布莱克尼指出,福尔摩斯每次都是从委托人口中获知案情的。《银色马》中福尔摩斯说:“弄清一件案子的最好办法,就是把它的情况对另一个人讲清楚。”,其实,这个案子我早已胸有成竹了,不过咱们还是应当把要查明的情况弄个清楚。”福尔摩斯说。

我说:“福尔摩斯,你真叫我莫名其妙。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也不见得像你表现的那样有把握吧?”

“我的话绝对没错。”他回答说,“一到那里,我首先就看到路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由于昨晚下雨之前,一个星期都是晴天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一八八二年三月四日(星期六)所在的星期下了相当多的雨。而一八八一年三月四日(星期五)这个星期只下了一次雨,即二月二十七日(星期日)下了雨,但雨量不足零点零一英寸(零点二五四毫米),非常之少,因此符合福尔摩斯的说法。,所以留下这深深轮迹的马车一定是在夜间到那里的。除此之外,还有马蹄的印迹。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就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这辆马车既然是在下雨之后到那里的,同时据葛莱森说,整个早晨又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昨天夜间一定在那里停留过。因此,也就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子里去的。”

“这看起来好像很简单,”我说,“但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样知道的呢?”

“嗯,一个人的身高,十有八九可以从他步伐的长度上知道。也并不绝对,人的步长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走路方式、路面状况等。计算方法虽然很简单,但是现在我教给你也没有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的黏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验证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方法。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地会写在和视线平行的地方。现在墙上的字迹离地面刚好六英尺。这不过就像儿童游戏一样简单。”

“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哎,假如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的距离,他决不会是一个行将就木的老人原文为“sere and yellow”,直译为枯萎、发黄。语出莎士比亚《麦克白》第五幕第三场麦克白的台词:“我已经活得够长久了;我的生命已经日渐枯萎,像一片凋谢的黄叶。”根据威廉·S.巴林-古尔德在《贝克街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一书中提出的说法,福尔摩斯大学毕业之后曾经在舞台上出演了一段时间的莎士比亚话剧,还在美国进行过巡回演出。。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明显是一步迈过去的——漆皮靴子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丝毫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我只不过是把在那篇文章中提出的一些观察事物和推理的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里罢了。你还有什么不解的地方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呢?”我又提醒他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的指甲修剪过,决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是呈片状的,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会这样。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马德琳·B.斯特恩指出,里迪于一六八六年出版了《关于不同自然物质的经验》,书中第一次提到科学测试尼古丁的方法。斐龙·德·康文斯坦舍布斯于一七二二年出版了一本有关烟草的书,其中就谈及烟灰。意大利人葛塔诺·凯瑟瑞尔于一八八二年出版了专著《多种烟草的燃烧》,用化学方法对多种烟草灰进行了分析。福尔摩斯的论文对凯瑟瑞尔的研究应该有所贡献。在《四签名》中华生提到了这篇论文的标题:《论各种烟灰的辨认——一百四十种雪茄烟、纸烟、烟斗丝的烟灰,附彩色的插图说明各种烟灰的区别》。福尔摩斯指出:“印度雪茄的黑灰和‘鸟眼’烟的白灰之间的不同,在训练有素的人看来,就如同白菜和马铃薯的区别一样分明。”他还提到法国侦探福朗斯瓦·勒·维亚尔正在把他的几篇短作译成法文,其中可能就包括这篇论文。华尔特·克林菲尔特在《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作品》一文中认为这篇文章是中唯一一篇被主动提到的论文(在《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也提到过)。福尔摩斯对这篇文章很是自豪,也许认为这是他最重要的研究。美国费城一位烟草专家还曾就这一问题写信给柯南·道尔,问他是否有这份论文的副本,让作者颇感得意。不是我夸口,无论什么品牌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只要我看上一眼,就能识别出来。有福学家认为,想区分不同烟灰几乎不可能。但是雷蒙德·J.麦高万在《一个化学家眼中歇洛克·福尔摩斯关于烟草的专论》中反驳说,福尔摩斯可能使用化学分析方法分辨烟草种类。他指出,烟灰的来源不同,则其中氯化锰和氧化镁的含量也不同,这两种物质的多少决定了颜色的深浅。不过,麦高万也指出,浅蓝到深蓝的颜色变化只有在显微镜下才能观察出。正是在这些细枝末节的地方,一个干练的侦探才和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有所不同。”

“还有那个红脸的问题呢?”我又问道。

“啊,那就是一个更为大胆的推测了,然而我确信自己是正确的。在目前的情况下,你暂时不要问我这个问题。”

我用手摸了摸前额说:“我真有点儿晕头转向了,越想越觉得神秘莫测。比如说,如果真是两个人的话,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是怎么进入空屋的?送他们的车夫又怎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血又是从哪里来的?这案子既然不是图财害命,凶手的目的是什么?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最重要的是,凶手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墙上用德语写下‘拉契’呢?老实说,我实在想不出怎样把这些问题一一联系起来。”

我的同伴赞许地微笑着。

他说:“你把案子的疑难点总结得简单扼要。虽然在主要情节上我已经有了眉目,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仍然不够清楚。至于雷斯垂德所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种圈套,暗示这是什么社会党指社会主义政党。英国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第二故乡”,马克思主义正是在这里走向成熟,进而走向世界的。但是,在马克思(1818-1883)和恩格斯(1820-1895)生活的时代以及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英国乃至整个英语世界都没能确立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一八八一年出现了由亨利·海德门(1842-1921)领导组建的社会民主联盟,这是一个实行宗派主义和改良主义的社会主义组织,明确反对无产阶级革命。一八八四年,从英国民主联盟中分裂出了一个社会主义同盟,其中有一些拥护马克思主义的成员,但无政府主义者后来又占据了优势。这些政党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非常有限。在当时一般大众的思想里,往往将社会党人和暴力斗争联系在一起。或者秘密团体干的,企图把警察引入歧途。那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如果你注意一下,就可以看出字母A是仿照德文印刷体写的,但是真正的德国人写的却常常是拉丁字母德语字母表由拉丁字母组成,除了二十六个拉丁字母外还有四个字母的变体。对德语影响最大的语言是拉丁语,今天德语中许多表示学术概念或抽象概念的词依然来自于拉丁语。只是,这些词今天一般都已经德语化了。拉丁字母也称做罗马字母,是西欧语言所采用的字母系统,也是世界上最通行的字母。英语字母和德语字母都源自拉丁字母。福尔摩斯提到的德文印刷体指黑体活字(也称哥特体,一种黑体铅字,有很宽的凹进处和厚的装饰用衬线)。。因此我们可以十拿九稳地说,这字母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出于一个不高明的模仿者之手,并且他做得有点儿画蛇添足了。这不过是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的一个诡计。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准备再对你多说什么了。你知道魔术师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把我的工作方法对你讲得太多的话,那么,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尔摩斯这个人不过是一个十分平常的人物罢了。”

我回答说:“决不会如此。侦探术迟早要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而你已经差不多把它创立起来了。”

我的同伴听了这话,而且看到我说话时的诚恳态度,高兴得涨红了脸。

我早就看出,当他听到别人对他在侦探领域的成就加以赞扬时,就会像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的美貌时一样敏感起来。

他说:“我再告诉你一件事。穿漆皮靴的和穿方头靴的两个人是乘同一辆车子来的,而且似乎非常友好,大概还是挽着臂膀一起从花园的小路上走过。他们进了屋子以后,还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更确切地说,穿漆皮靴子的人站着不动,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里不停地踱步。我从地板的尘土上就能看出这些情况来。同时我也能看出,他越走越激动,因为他的步子越来越大。他一边走一边说话,终于狂怒起来,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现在我把我所知道的一切情况都告诉你了,剩下的只是一些猜测和臆断。好在咱们已经有了着手工作的基础。现在必须抓紧时间,因为我今天下午即一八八一年三月四日下午,但这是不可能的。根据保罗·S.克拉克森的调查,应该是三月五日(星期六)下午。哈雷音乐会每年十二月的第一周至次年三月的第一周在伦敦圣詹姆斯音乐厅演出,但是仅在星期一晚上和星期六下午开演。福尔摩斯既然是听下午场,那么必定是星期六的那场。还要去听哈雷音乐会查尔斯·哈雷爵士(1819-1895),钢琴家、指挥家。他出生于德国,在德国达姆施塔特和法国巴黎学习音乐,与肖邦、李斯特、柏辽兹等人交往甚密。后来哈雷全家定居英国曼彻斯特,并且从事音乐演出活动,最早是在家中,从一八六一年开始在伦敦圣詹姆斯音乐厅演出。音乐会名为“流行音乐会”,广受大众欢迎。一八五八年,他在曼彻斯特组建了哈雷交响乐团,他去世之后这支乐队仍然存在。因为哈雷对音乐的突出贡献,维多利亚女王于一八八八年敕封他为爵士。,欣赏诺尔曼·奈茹妲威廉敏娜·诺尔曼·奈茹妲(1838-1911),哈雷的妻子,捷克小提琴家。她是当时最伟大的女小提琴演奏家,被称为“女中帕格尼尼”。她的父亲约瑟夫·奈茹妲是风琴演奏家,第一任丈夫是瑞典指挥家兼作曲家路德维格·诺尔曼。一八八八年,诺尔曼去世三年之后,她嫁给哈雷,此前她已经在哈雷的音乐会上演出近二十年。一九〇一年,俄国亚历山德拉皇后敕封她“皇后小提琴师”的头衔。保罗·S.克拉克森指出,福尔摩斯对诺尔曼·奈茹妲特别感兴趣是因为她也有一把斯特拉迪瓦里小提琴。这把提琴名为“恩斯特提琴”,之前属于演奏家海因里希·恩斯特。一八七四年他去世之后,维多利亚女王的儿子阿尔弗雷德(爱丁堡公爵)将其赠送给诺尔曼·奈茹妲。的音乐呢。”

当我们谈话的时候,车子不断穿过昏暗的大街和凄凉的小巷。在一条最肮脏、最荒凉的巷口,车夫突然把车停了下来。“那边就是奥德利大院,”他指着一条夹在漆黑色砖墙之间的狭窄胡同说,“你们回来时到这里找我。”

奥德利大院并不是一个讨人喜欢的地方。我们走过狭窄的胡同,便来到一个方形大院,院内的地面是用石板铺成的,四面有一些肮脏简陋的住房。我们穿过一群群衣衫褴褛的孩子,钻过一行行晒得退了色的衣服,最后来到四十六号。四十六号的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兰斯”字样。我们上前一问,才知道这位警士正在睡觉,便走进前面一间小客厅里等着。

兰斯很快就出来了。由于被我们打搅了好梦,他有些不高兴。他说:“我已经在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枚半镑金币当时英国硬币分为金币、银币、铜币。金币有一沙弗林(一英镑)、一英镑(二十先令)、半沙弗林(半磅金币就是半沙弗林)。银币有一克朗(五先令)、半克朗(二先令六便士)、两弗罗林(四先令,很少见)、弗罗林(二先令)、一先令、六便士、三便士。铜币有一便士(十二分之一先令),半便士以及法新(四分之一便士)。另外,还有一种当时已经不发行、但是可以流通的金币——几尼(二十一先令)。《四签名》、《波希米亚丑闻》、《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以及《黑彼得》都提到过半镑金币。,若有所思地在手中把玩着。他说:“我们想要请你从头到尾再说一遍。”

这位警察两眼望着那枚小金币,回答说:“我很愿意把我所知道的一切如实奉告。”

“那么让我听一听事情发生的经过吧。你愿意怎样讲都可以。”

兰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了下来。他皱起眉头,好像下定决心不让自己的叙述有任何遗漏。

“我从头说起。我当班的时间是从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十一点钟时,曾有人在白鹿酒馆H.W.贝尔认为,这是老白马酒馆,在布瑞克斯顿路邮局向前不远。不过科林·普雷斯蒂奇指出,在拉夫堡路和李福德路交会处有一个白鹿酒馆。虽然这家酒馆一九三八年才在此处开业,不过此前这里也有一家同名的小酒馆。打架,除此之外,我巡逻的地区都很平静。夜里一点钟的时候,开始下起雨来,这时我遇见了哈里·摩契,他是在荷兰树林街在布瑞克斯顿路东面,相隔两条街,肯辛顿公园南面。一带巡逻的。我们两个人就站在亨瑞埃塔街卡文迪许广场和考文特园附近各有一条亨瑞埃塔街。但是这两条街都位于泰晤士河北岸,距离布瑞克斯顿路很远。因此,这是一处虚构地名。转角的地方聊天。不久,在两点或两点稍过一点儿的时候,我想该转一转了,看看布瑞克斯顿路是不是平静无事。这条路又泥泞又偏僻,一路上连个人影都没有,只有一两辆马车从我身旁驶过。我慢慢溜达着,一边寻思要有一盅热琴酒原文为“a four of gin hot”,指售价为四便士的琴酒(又名杜松子酒),掺有热水和柠檬。喝该多好。这时,我忽然看见那座房子的窗口闪闪地射出灯光。我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的两所房子都是空着的,其中一所的最后一个房客得伤寒病死了,可房东还是不愿意修理阴沟。所以看到那个窗口有灯光,我吓了一跳,疑心出了什么差错。等我走到房门口——”

“你站住了,然后转身走回小花园的门口。”我的同伴突然插话,“你为什么要那样做呢?”

兰斯吓得跳了起来,满脸惊讶,一双大眼睛瞪着福尔摩斯。“天哪,的确是那样,先生,”他说,“可是您怎么会知道?天哪!您瞧,当我走到门口的时候,觉得太孤单,太冷清了,我想最好还是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我倒不怕人世上的什么东西,但当时忽然想起了那个得伤寒病死去的人,想到他也许正在检查那个要了他的命的阴沟。想到这里,我吓得转身就走,重新回到大门口,去看看是不是望得见摩契的提灯原文为“lantern”,提灯,一种可携带的装置。有一块可滑动的护罩,转动即可将灯变暗,而无须熄灭。。可是我连他的影子也没瞧见,更没见到别的人。”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吗?”

“一个人影也没有,先生,连条狗都没有。我只好鼓起勇气,又走了回去,把门推开。里面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屋子。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一支火焰摇摆不定的红蜡烛,烛光下只见——”

“好了,你所看见的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里走了几圈,并且在死尸旁边跪了下来,随后又走过去推了推厨房的门,后来——”

约翰·兰斯听到这里,突然跳了起来,满脸惊惧,眼中露出怀疑的神色。他大声说道:“当时你躲在什么地方,看得这样一清二楚?我看,这些事都是你不应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了起来,拿出他的名片,隔着桌子丢给这位警察。“可别把我当做凶手逮捕起来,”他说,“我也是一条猎犬,而不是狼,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证明的。那么,请接着讲下去。后来你又做了些什么呢?”

兰斯重新坐了下来,但是脸上依然充满狐疑的神色:“我走到大门口,吹起警笛,摩契和另外两个警察很快赶来了。”

“当时街上什么都没有吗?”

“是啊,凡是正经点儿的人都早就回家了。”

“这是什么意思?”

警察笑了一笑:“我这辈子见过的醉汉不少,但从来没有见过像那个家伙一样烂醉如泥的。我出来的时候,他正站在门口,靠着栏杆,放开嗓门,大声唱着科隆比纳原文为“Columbine”,科隆比纳,即兴喜剧中的一位定型角色。意大利即兴喜剧源于十六世纪左右的文艺复兴时期,由街头卖艺杂耍和简单易懂的戏剧结构组合而成,参与演出的演员必须具有高超的表演和杂耍技巧,更需要深厚的功底以应付即兴演出。定型角色是意大利即兴喜剧最大的特色之一。每个定型的角色都有固定的性格,说类似的台词,穿戴属于这类角色的服装和面具。哈利·奎因和科隆比纳是定型人物中演对手戏的角色。哈利·奎因是剧中的丑角,戴着黑色面罩,身穿红绿菱形格纹相间的戏服,身份是仆人。他精力充沛,鲁莽但又有点儿小聪明,虽常惹祸却总能逢凶化吉。科隆比纳(名字来自意大利文“Colomba”,意思是“鸽子”)是位聪明伶俐、促狭的女仆,在剧中她常常机灵地解决许多棘手的问题。她也是哈利的心上人,哈利深爱着她,却常受她捉弄。的那段星光灿烂或是这一类的歌。他几乎站都站不住了,真没办法。”

“他是一个怎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他这样一打岔,约翰·兰斯好像有些不高兴:“他可不是一般的醉鬼。如果我们不那么忙的话,他免不了要被送到警察局去呢。”

“他的脸,他的衣服,你注意到没有?”福尔摩斯忍不住又插嘴问道。

“我想我确实注意到了,因为当时我和摩契还搀扶过他。他是一个高个子,红脸——”

“这就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他又怎么样了?”

“我们当时够忙的啦,哪有工夫照顾他。”这位警察颇为不满地说,“我敢打赌,他还认得回家的路。”

“他穿的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衣。”

“手里有没有拿着马鞭?”

“马鞭?没有。”

“他一定是把它丢下了,”我的伙伴嘟囔着说,“后来你看见或者听见有辆马车过去吗?”

“没有。”

“这个半镑金币给你,”我的同伴说着就站起身来,戴上帽子,“兰斯,恐怕你在警察大队里永远不会高升了。你的那个脑袋不仅仅是个装饰,也该有点儿用处才对。昨夜你本来可以捞个警长干干的。你手里的那个人,就是这件神秘案子的线索,现在我们正在找他。这会儿再说也没有什么用处了。我告诉你,事实就是这么回事。走吧,医生。”

说着我们就一起出来寻找我们的马车,剩下那个警察半信半疑地站在那里,显然觉得很不安。

我们坐上车子回家的时候,福尔摩斯严厉地说:“这个大傻瓜!想想看,碰上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白白放过了。”

“我还如坠五里雾中呢。的确,这个警察形容的那个人和你想象的那个人情况完全吻合,但他为什么要去而复返呢?这不像罪犯应有的行径吧。”

“戒指,先生,戒指,他回来就是为了这个东西。咱们要是没有别的法子捉住他,就可以拿这个戒指当做钓饵,让他上钩。我一定会捉住他的,大夫——我敢和你下二比一的赌注打个赌,我可以逮住他。这一切我要感激你,如果不是你,我就不会去,那么就要失掉这个从来没遇到过的最好的研究机会了。咱们叫它‘血字的研究’吧?不妨使用一些艺术术语《希腊译员》中福尔摩斯说自己的祖母是法国画家威尔奈的妹妹,因而自己的血液中也流淌着艺术的成分。本文这里似乎暗示了福尔摩斯身上的艺术成分。当时不少画家给自己作品取名为“某色和某色的研究”或者诸如此类的名字。比如美国画家詹姆斯·艾博特·麦克尼尔惠斯特(1834-1903)的“绿色和金色的夜景”,他为母亲绘制的肖像也称做“黑色和灰色的研究”。而本篇的名字《血字的研究》(A Study in Scarlet)可以直译为“猩红色的研究”。而此处的“猩红色”指用血在墙上书写的“拉契”一词,故而翻译为“血字的研究”。,在平淡无奇的生活纠葛里,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贯穿在中间。咱们的责任就是要去揭露它,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彻底地加以揭露。咱们先去吃饭,然后再去听听诺尔曼·奈茹妲的音乐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简直妙极了,特别是演奏肖邦的那段什么小曲子时,真是妙极了。特拉—拉—拉—利拉—利拉—莱。肖邦从未谱写过小提琴独奏曲。保罗·S.克拉克森遍寻当时诺尔曼·奈茹妲的演出记录,认为可能是指一八八〇年六月四日哈雷音乐会上诺尔曼·奈茹妲的演出,剧目是肖邦第六十二号夜曲E大调第二首以及第六〇号船歌升F大调。当晚诺尔曼·奈茹妲还演奏了她最喜爱的亨德尔(1685-1759,生于德国的英国作曲家)的D大调奏鸣曲。克拉克森认为福尔摩斯或者华生将亨德尔的六首小提琴奏鸣曲错误地归为肖邦的作品。朱利安·伍尔夫指出,福尔摩斯说的不是“特拉—拉—拉—利拉—利拉—莱(Tra—la—la—lira—lira—lay)”。华生弄错了福尔摩斯的意思,其实他说的是“Tirra lirra”,语出丁尼生(1809-1892)的诗《夏洛特女郎》:“岸上的人,河中的倒影,一起映进那水晶的魔镜;岸上传来了咿呀呀(Tirra lirra)的歌声,唱的人是朗斯洛特。”

这位业余侦探家靠在马车上,像只云雀似的唱个不停;而我则默默沉思着:人类的头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五、广告引来了不速之客

上午忙碌了一阵,我的身体实在有些吃不消,因此,下午感到疲倦至极。福尔摩斯出去听音乐会之后,我躺在沙发上,想睡上两个小时,可是怎么也办不到。发生的种种情况使我的心情过分激动,脑子里充满了许许多多稀奇古怪的想法和猜测。只要一闭上眼睛,那个被害者歪扭得像猴子似的模样就出现在我的眼前。它给我的印象是万分丑恶的,对于把这种长相的人从世上除掉的那个凶手,我除了对他感激之外,很难有其他的感觉。如果相貌真的可以证明一个人罪恶与否的话,那世上最恶毒的人一定就是这位克利夫兰的伊诺克·德雷伯了。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1835-1909)根据自己对精神病人和服刑犯人观察和检测的结果,于一八七六年发表了《犯罪人论》,提出天生犯罪人类型说。他通过总结犯罪人的体形、相貌,认为犯罪人大多具有原始野蛮人种的特征。他认为这是一种返祖现象,是人种退化。具有这种体质类型的人必然心理异常,行为野蛮,不懂得现代文明,也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行为准则,不能遵守现代社会的道德与法律,因此他们常常做出各种反社会的行为,有些行为就是犯罪。天生犯罪人说问世以后,受到各方面的抨击。这种学说本身虽没有实际的科学价值,但对犯罪者进行研究的方向却被继承了下来。虽然如此,我认为处理问题还是应当公平,在法律上,被害人的罪行并不能抵消凶手的罪行。

我的伙伴推测说,这个人是中毒而死的,我越想越觉得这个推测很不寻常。我记得福尔摩斯嗅过死者的嘴唇,我确信他一定已经觉察出什么,才会有这样的想法。而且,尸体上既没有伤痕,也没有被勒死的迹象,如果不是中毒而死,那么致死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地板上大滩的血迹又是谁的?屋里既没有发现扭打的痕迹,也没有找到用来击伤对方的凶器。只要这些问题得不到解答,我觉得,不管是福尔摩斯还是我自己,想安睡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他那种镇静而又充满自信的神态,使我深信他对全部情节早有见解,虽然见解的内容是什么我一时还猜不出来。

福尔摩斯回来得非常晚。我相信,他不可能一直听音乐会到这么晚。他回来的时候,晚饭早已经摆在桌上了。

“今天的音乐会太好了。”福尔摩斯边说边坐了下来,“你记得达尔文对音乐的见解吗?他认为,远在人类具备说话的能力之前,就有了创造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能力。出自达尔文的《人类的由来》(1871)第十九章“人类的第二性征”:“如果我们可以假定,当初我们人兽参半的祖先,在求爱的季节里,像其他一切种类的动物一样,不但由于恋爱的刺激,并且受到嫉妒和赢得胜利等强烈的情欲的鼓动,那么用到音乐的声调和节奏,我们对上文所说的关于音乐和富有情感内容的言辞的种种事实就在一定程度上容易理解了。由于‘遗传的联想是深沉的’这一原理,音乐的声调到这里就会模模糊糊地、隐隐约约地唤起千百万年以前的种种强烈的情绪。我们既然有理由认为有音节的语言是人所取得的最晚、最高级的艺术之一,而发出音调和节奏的本能性的能力又是在动物层面上便已发展了出来,那么,如果我们承认人的音乐能力是从带有感情的语言的声调中发展而来的话,我们将完全违反进化的原理。不,我们必须倒转过来,认为演讲中的抑扬顿挫是从早已发展了的音乐才能之中派生出来的。这样我们就可以懂得为什么音乐、舞蹈、歌曲、诗词会是如此古老的艺术。甚至我们还可以比此更走进一步,而像上文有一章里已说到的那样,认为音乐的声调为语言文字的发展提供了基础的一个方面。”也许这就是咱们不可思议地容易受到音乐感染的缘故。在心灵深处,我们对世界混沌初期的那些朦胧岁月还遗留着一些模糊不清的记忆。”

“这种见解似乎过于宽泛。”

“一个人如果想解释大自然,那么,他想象的领域就必须像大自然一样广阔。怎么回事?你今天和平常不大一样啊。布瑞克斯顿路的案子把你弄得心神不宁吧?”

我说:“说实话,这个案子确实使我心神不宁。有了阿富汗那番经历之后,我本应该锻炼得坚强些。在迈旺德战役中,我也曾亲眼看到自己的伙伴们血肉横飞的情景,但是并没有感到害怕。”

“这一点我能够理解。这件案子有一些神秘的地方,因此才引起了想象。如果没有想象,恐惧也就不存在了。你看过晚报维多利亚时代新闻业发展迅猛,伦敦有多家报纸,包括《泰晤士报》、《每日电讯报》等,这些报纸分为早报和晚报,星期日均不发行。伦敦有几份晚报:《环球报》,一八〇三年发行;《晚间旗帜报》,一八二七年发行;《圣詹姆斯报》,一八八〇年发行;《新闻晚报》,一八八一年发行;《蓓尔美尔报》,一八六五年发行;《回声报》,一八六八年发行。当时,报纸不是通过邮局递送,而是通过卖报人分发。贝克街三十六号的詹姆斯·艾利斯·霍金斯就是一名卖报人,贝克街寓所订阅的报纸可能就是由他递送的。了吗?”

“没有。”

“晚报把这个案子叙述得相当详细,但是没有提到在抬尸时有一个女人的结婚戒指掉在地板上。没有提到这一点倒是更好。”

“为什么?”

“你看看这个广告,”福尔摩斯说,“今天上午,这个案子发生后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如果福尔摩斯在发送那份长电报的同时也将广告以电报方式发给报社,那么发送的时间应该是在下午一点以后。但是这样一来很不寻常,寄出广告的时间太晚了,来不及登在下午发行的晚报上。因此,巴林-古尔德认为,华生的记录丢掉了一条,现在已经是三月五日(星期六)下午,正好和音乐会的时间吻合。,我立刻就在各家报纸上登了一则广告。”

他把报纸递给我,我看了一眼他所指的地方。这是“失物招领栏”《贵族单身汉案》中福尔摩斯说:“我除了犯罪的消息和寻人广告栏之外,别的一概不看。寻人广告栏总是很有启发性的。”《红圈会》中福尔摩斯翻阅着寻人广告栏说道:“好一个呻吟、喊叫和废话的大合唱!好一堆怪事奇闻的大杂烩!但这肯定给一个异乎寻常的学者提供了最宝贵的猎场!”《四签名》、《蓝宝石案》等篇目中福尔摩斯都曾刊登广告。的头一则广告,内容是:“今晨在布瑞克斯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街之间拾得结婚金戒指一枚。失主请于今晚八时至九时向贝克街二二一号乙华生医生处洽领。”

“请你不要见怪,”福尔摩斯说,“广告上用了你的名字。如果用我自己的名字,这些笨蛋侦探中的某些人也许会认出来,他们就要插手了。”

“这倒没什么,”我回答说,“不过,假如有人前来领取的话,我可没有戒指啊。”

“哦,有的,”他说着就交给了我一只戒指,“这个一定能应付过去,几乎和原来的一模一样。”

“那么你预计谁会来领取这失物呢?”

“嗯,就是那个穿棕色外衣的男人,咱们那位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如果他自己不来,也会派一个同党来的。”

“难道他不会觉得这样做太危险吗?”

“不会。如果我对这个案子的判断不错的话——我有种种理由可以相信自己没有看错——这个人宁愿冒任何危险,也不愿失去这个戒指。我认为,戒指是在他俯身察看德雷伯尸体的时候掉下来的,而当时他没有察觉。离开这座房子以后,他才发现自己把戒指丢了,于是又急忙回去。但是,这时他发现,由于自己粗心大意,没有把蜡烛熄掉,警察已经到了屋里。这种时候出现在这座房子的门口,很可能受到怀疑,因此,他不得不装作酩酊大醉的样子。你不妨设身处地想一想,当他把这件事仔细思索一遍之后,一定会想到,可能是在自己离开那所房子的时候,把戒指掉在路上了。那么怎么办呢?他自然要急忙地在晚报上寻找一番,希望在招领栏中能够有所发现。他看到这个广告一定非常高兴,简直是喜出望外,怎么还会害怕这是一个圈套呢?在他看来,寻找戒指为什么就一定要和谋杀有关系呢?这是没有道理的。他会来的,他一定要来的,一小时之内你就能够见到他了。”

“他来了之后又该怎么办呢?”我问道。

“啊,到时候你让我来对付他。你有武器吗?”

“我有一支旧的军用左轮手枪《斑点带子案》中福尔摩斯对华生说:“假如你悄悄地把你的左轮手枪揣在口袋里,我将非常感激。……一把埃利二号是最能解决争端的工具了。”“埃利”是军火商的名字,而不是武器的名字,埃利二号并不存在,可能福尔摩斯说的是点三二口径的威伯利二号——一种可以放在口袋里的小型手枪。这是当时最小的武器,但非常实用。史蒂芬·A.夏雷特认为,福尔摩斯和华生的主要武器都是威伯利手枪。虽然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威伯利手枪放在口袋中稍微有些大,但在当时已经算是小型手枪了。查尔斯·A.梅耶则认为,华生携带的并不是威伯利二号,而是一款威伯利-普赖斯左轮手枪,也就是威伯利四号。盖瑞·詹姆斯在《福尔摩斯的枪》一文中也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福尔摩斯的枪是威伯利为大都会警察制造的左轮手枪,华生手枪是亚当斯公司的二号手枪,其使用的子弹也称为“二号”。而但丁·M.托斯在《正典中的武器:福尔摩斯和华生使用的手枪》中则认为华生的军用手枪是亚当斯三号,便携手枪则是威伯利警用枪。也有人认为华生的枪是威伯利名为“虎头狗”的手枪(也就解释了华生和福尔摩斯最初见面时提到的虎头狗)。《雷神桥之谜》中华生也携带过手枪,那应该是比较现代的威伯利便携式内击锤枪,于一八九八年定型。,还有一些子弹。”

“你最好把它擦干净,装上子弹。这家伙一定是个亡命徒。虽然我可以出其不意地捉住他,但还是应该准备一下,以防万一。”

我回到卧室,照他的话去做了准备。当我拿着手枪出来的时候,看见餐桌已经收拾干净,福尔摩斯正在摆弄着他心爱的东西——信手拨弄着他的提琴。

福尔摩斯说:“案情越来越有眉目了。我发往美国的电报刚刚收到了回电,证明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是正确的。”

我急忙问道:“那就是说——”

“我的提琴换上新弦就更好了,”福尔摩斯说,“你把手枪放在衣袋里。那个家伙进来的时候,你要用平常的语气跟他谈话,别的我来应付。不要大惊小怪,以免打草惊蛇。”

我看了一下我的表:“现在八点了。”

“是啊,或许几分钟之内他就要到了。把门打开一些。好了。把钥匙插在门里边。谢谢你!这是我昨天在书摊偶然买到的一本珍奇的古书福尔摩斯算得上珍本书收藏家,参见《空屋》相关注释。。书名叫《万国公法》原文为“De jure inter Gentes”,拉丁文,指国与国之间的国际法。莫里斯·罗森布鲁姆在《正典中的一些拉丁文》中指出,这本书可能是雨果·格劳秀斯(1583-1645,荷兰法官、政治家和神学家)的《战争与和平法》(1625)的盗版书;或者是塞缪尔·冯·普芬多夫(1632-1694,德国法学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的《自然法和万国公法》(1672)。马德琳·B.斯特恩则认为该书是英国牛津大学法学家理查德·苏世(1590-1661)匿名出版的作品。苏世关于国际法的作品是《万国法的解释和一些有关问题》,于一六五〇年出版。,是用拉丁文写的,一六四二年在比利时列日位于比利时东部默兹河与乌尔特河交汇处,邻近比利时与荷兰的边境,是该国重要城市之一,也是列日省首府。出版。当这本棕色封面的小书出版的时候,查理指查理一世(1600-1649),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国王。曾与议会发生权力之争,导致了英国内战(1642-1648),最终被打败。根据议会设立的高等法庭的判决,查理一世以暴君、叛国者、杀人犯和人民公敌的罪名,于一六四九年一月三十日在白厅前被斩首。的脑袋还牢牢地长在他的脖子上呢。”

“印刷商是谁?”

“菲利普·德克罗伊根据彼得·博的说法,菲利普·德克罗伊是荷兰莱顿的一名印刷工,他在埃尔塞维尔印刷厂(荷兰著名印刷厂)工作。另外,莫里斯·罗森布鲁姆指出,德克罗伊是欧洲一个古老家族的姓氏,诞生过很多名人,有红衣主教、将军、艺术家、作家等。有一位菲利普·德克罗伊(1526-1595)是第三代爱斯卓特公爵,另外还有两位叫菲利普·德克罗伊的人,其生活时代符合这本书的年份,但是没有证据指出他们拥有一家印刷厂。,不知道是个什么样的人物。书前扉页上写着‘古列米·怀特藏书’,墨水早已退了色。我不知道威廉·怀特马德琳·B.斯特恩认为,这里是指威廉·怀特(1604-1678),英国牧师,他以笔名“古列姆斯·菲勒瑞斯”撰写过几本有趣的拉丁文著作。是谁,大概是一位十七世纪实用主义律师,连他的书法都带着一种律师的风范。我想,那个人来了。”

说到这里,就听见门外响起尖锐的铃声。福尔摩斯轻轻地站了起来,把他的椅子向房门口移动了一下。我们听到女仆没有说明是谁的女仆。正典中也没有提到福尔摩斯和华生在贝克街寓所雇用了女仆,可能这个女仆是房东太太雇用的。不过在其后几篇故事中提到贝克街有个小听差,《恐怖谷》、《王冠宝石案》、《雷神桥之谜》中提到他的名字叫“比利”,有时则不提他的名字,比如《身分案》、《贵族单身汉案》、《肖斯科姆别墅》等。《五个橘核》和《布鲁斯-帕廷顿计划》则提到一位女仆。走过门廊,接着是她打开门闩的声音。

“华生医生住在这儿吗?”一个清晰而又刺耳的声音问道。我们没有听到仆人的回答,只听见大门又关上,有人上楼来了。脚步声慢吞吞的,像是在拖着步子走。我的朋友侧耳听着,脸上显出惊奇的样子。脚步声缓慢地沿着过道传了过来,接着就听见轻微的敲门声。

“请进。”我高声说道。

应声进来的并不是我们预料中那个凶神恶煞的亡命徒,而是一位满脸皱纹的老太婆。她蹒跚地走了进来,被灯光骤然一照,好像眼睛都花了。她行过礼后,站在那儿,老眼昏花地看着我们,痉挛颤抖的手指不停地在衣袋里摸索着。我看了我的伙伴一眼,只见他显得怏怏不乐,我也只好装出一副泰然自若的样子。

这个老太婆掏出一张晚报,用手指着我们登的那个广告说:“我是为这件事来的,先生们。”她又深深施了一礼,“广告上说,在布瑞克斯顿路拾得一枚结婚金戒指。这是我女儿赛莉的,她是去年这个时候结的婚,丈夫在一艘联合公司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这是指联合汽船公司。这家公司有去南非的航线。的船上当乘务员。他现在出海在外,如果他回来时,发现她的戒指没有了,谁知道他会干出什么。我简直不敢想。他这个人平常就性子急,喝了点儿酒以后,就更加暴躁了。对不起,是这么回事,昨天晚上她去看马戏,是和——”

“这是她的戒指吗?”我问道。

老太婆叫了起来:“谢天谢地!赛莉今天晚上可要开心死了。这正是她丢的那只戒指。”

我拿起一支铅笔问道:“您住在哪儿?”

“宏兹迪池区,邓肯街十三号,离这儿很远呢。”

福尔摩斯突然说:“布瑞克斯顿路并不在宏兹迪池区和什么马戏团之间呀。”

老太婆转过脸去,一双小红眼锐利地瞧了福尔摩斯一下。她说:“那位先生刚才是在问我的住址。赛莉住在培克罕以前是一个村庄,一八二〇年至一八四〇年间随着人口增长成为一块聚居区。,梅菲尔德路三号。”

“您姓——”

“我姓索叶,我的女儿姓丹尼斯,她的丈夫叫汤姆·丹尼斯。他在船上真是一个又英俊又正直的小伙子,是公司里提得起来的乘务员。可是一上岸,又玩女人,又喝酒——”

“这是你的戒指,索叶太太,”我遵照着伙伴的暗示打断了她的话,“这只戒指显然是你女儿的。我很高兴,现在物归原主了。”

这个老太婆掏出一张晚报,用手指着我们登的那个广告。

这个老太婆嘟嘟囔囔地说了千恩万谢的话之后,把戒指包好,放入衣袋,然后拖着脚步走下楼。她刚出房门,福尔摩斯立刻站起来,跑进他的屋里。几秒钟之后,他走了出来,穿上了乌尔斯特大衣用厚重粗糙的料子做的、一种常带有腰带的宽松大衣。,系好了围巾。“我要跟着她。她一定是个同伙,会把我带到凶手那里去。别睡,等着我。”客人出去后,大门刚刚砰的一声关好,福尔摩斯就下了楼。我从窗子向外看去,只见那个老太婆有气无力地在马路边走着,福尔摩斯在她的后面不远处尾随着。这时,我心想,福尔摩斯的想法如果不错的话,他现在就要直捣虎穴了。他用不着告诉我等着他,因为在没有听到他冒险的结果之前,想睡觉是不可能的。

福尔摩斯出门的时候将近九点。我不知道他要去多久,只好坐在房间里抽着烟斗,翻阅一本亨利·穆杰的《波希米亚人的生活情景》原文为“Vie de Boheme”,全名应该是“Scenes de la Vie de Boheme(波希米亚人的生活情景)”,这是一本短篇故事集,描述了一群在巴黎拉丁区生活的贫穷艺术家的故事。亨利·穆杰(1822-1861),法国写实主义作家诗人。在《波希米亚人的生活情景》之前,穆杰发表过一些短篇作品,甚至在朝剧作家的方向发展,但是真正受到瞩目的作品只有这一部。“波希米亚人”这个词被用来指称那些希望过非传统生活的艺术家以及对传统不抱幻想的人。之所以借用“波希米亚”,乃是反映十五世纪以来法国人对来自波希米亚的吉卜赛人的观感。在《波希米亚丑闻》中,华生说福尔摩斯“像波希米亚人那样豪放不羁”。克里斯托弗·莫利怀疑华生是否喜欢法语文学,他可能是为了提升自己的法语水平才阅读这本书的。。十点过后,我听见女仆回房睡觉去的脚步声。十一点钟,房东太太的沉重脚步声从房门前走过,她也回房睡觉了。将近十二点,我才听到福尔摩斯用钥匙打开大门弹簧锁的声音。他一进来,我就从他的脸色看出,他并没有成功。高兴和懊恼,似乎在他的心里交战着。顷刻之间,高兴战胜了懊恼,他忽然纵声大笑起来。

“这件事说什么也不能让苏格兰场的人知道。”福尔摩斯一边大声说着,一边在椅子上坐了下来,“我狠狠地嘲笑过他们,这一次他们不会善罢甘休的。不过,就算他们知道了,嘲笑我,我也不在乎,迟早我会和他们扯平的。”

“到底是怎么回事?”

“啊,我把失败的情况跟你说说吧,这倒没有什么。那个家伙没走多远,就一瘸一拐地显出脚痛的样子。突然,她停下脚步,叫住了一辆过路的马车。我向她凑近些,听听她说出的地址。其实根本用不着这样急躁,因为她说话的声音很大,就是隔着一条街也能听清楚。她大声说:‘到宏兹迪池区,邓肯街十三号。’我当时认为她说的是实话。我看见她上车之后,也跟着跳上了马车后部,这是每一个侦探必须精通的技术。好了,我们就这样向前行进。马车一路未停,一直到了目的地。快到十三号门前的时候,我先跳下车来,漫步在马路上。我看见马车停了,车夫跳了下来,把车门打开等候着,可是并没有人下来。我走到车夫面前,他正在黑暗的车厢里到处摸索,嘴里不干不净,乱七八糟地骂着,那简直是我从来没听到过的‘最好听’的词了。乘客早已踪迹全无。我想,他想拿到车费恐怕要等上一段时间了。我们到十三号询问了一下,那里住的是一位品行端正的裱糊匠,名叫凯斯维克,从来没听说有什么叫索叶或丹尼斯的人在那里住过。”

“你是说那个身体虚弱、步履蹒跚的老太婆居然能够瞒过你和车夫的眼睛,在车走动的时候跳下去了吗?”我惊奇地大声问道。

福尔摩斯厉声说道:“什么老太婆,真该死!咱们两个才是老太婆呢,竟受了人家这样的戏弄。他一定是个年轻的小伙子,而且还是一个精明强干的小伙子。不仅如此,他还是个了不起的演员,伪装简直到了乱真的程度。福尔摩斯自己就是一名出色的伪装者,每次假扮角色均惟妙惟肖。参见《四签名》、《波希米亚丑闻》诸篇。显而易见,他知道有人跟着他,因此就用了这一招,乘我不备,溜之大吉。这件事说明,咱们现在要捉的这个人,绝不像我当初想象的那样,在孤军奋战。他有许多朋友,他们甘愿为他冒险。喂,医生,看样子你像是累坏了,听我的话,请去睡吧。”

我的确感到很疲乏,所以就听从他的话回屋去睡了,留下福尔摩斯一个人坐在燃烧着的火炉边。在这万籁俱寂的漫漫长夜里,我还听到他那忧郁的琴音低声回诉。本杰明·格罗斯拜恩推测,福尔摩斯拉的曲子可能是巴赫的《G弦上的咏叹调》或者帕格尼尼的《摩西主题变奏曲》。《硬纸盒子》中福尔摩斯谈起过帕格尼尼。我知道他仍在深思着他正在着手解决的那个奇异的课题。

六、特白厄斯·葛莱森大显身手

第二天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这里指一八八一年三月五日(星期六)。如果本篇发生年份是一八八二年的话,三月四日(星期六)的下一天是星期天,不可能有报纸。,各家报纸连篇累牍地刊载着所谓“布瑞克斯顿奇案”的新闻。每家报纸都有一则长篇报道,有的还特别写了社论。其中一些消息连我们都闻所未闻。我的剪贴簿里至今还保存着不少关于这个案子的剪报,现在把它摘录一些附在下面克里斯托弗·莫利指出,下面三段报道都是模仿各家报纸的风格和政见写成的。《每日电讯报》当时的主编是G.A.萨拉,文笔颇为华丽,这家报纸风格活泼,颇受大众欢迎;《旗帜报》是保守党和上层社会的代言报;《每日新闻报》是自由党报纸,富于同情心。纵观正典,福尔摩斯比较喜欢《泰晤士报》,华生则偏爱《每日电讯报》。

《每日电讯报》《每日电讯报》是英国第一家成功的大众化便士报,由斯雷上校创立于一八五五年知识税废除前夕,售价两便士,不久转手于斯雷的债权人利维。一八五五年九月十七日改为便士报。利维之子劳森接手编务后,采用美国报纸的编辑方法,大胆使用多行标题,聘请高水平的记者和作家参与报纸工作,扩大版面,根据读者特点采写新闻。至一八八八年,《每日电讯报》发行量三十万份。报道说:“在犯罪记录里,再没有比这个悲剧更为离奇的案子了。被害人用的是个德国名字,看不出有任何动机,而且墙上还写下了这个狠毒的字眼;一切都说明这是一群亡命的政治犯或革命党干的。社会党在美国的流派很多,死者无疑是因为触犯了它们不成文的法律,才被追踪到此,惨遭毒手。”这篇文章简略地提到了过去发生的菲默法庭也称费米克法院,中古时期属于巴伐利亚,但其管辖权通行于德意志王国。一一八〇年之后,当巴伐利亚大公的权力转给科隆大主教时,巴伐利亚的司法权却仍然保留着加洛林王朝的若干特点:在各个郡,伯爵的代理人审理较轻的案件;伯爵本人则每年三度主持巡回法庭,这些法庭是由自由民组成的。到十三世纪,伯爵们的常设代表增加了很多,以致最后有必要加以限制,即每郡只允许有二至三个法官席位。大约在一三〇〇年以后,由于王室授予伯爵权力的情况变得不那么常见,代表不是由伯爵委派,而是由国王直接委派,因此巴伐利亚的司法威望增加了,德国全国有许多案件转到了菲默法院。菲默法院的庭审有两种:一是公开庭审,所有自由民都可以参加,审理侵害财产罪和一般的轻罪;另一种是秘密庭审,只有法官、郡长和案件当事人才可以参加。到一五〇〇年,秘密庭审完全取代了公开庭审。一四二二年以后,巴伐利亚的王权被认为是授予科隆大主教的,但菲默法院仍然保持着王室机构的性质。然而,它的秘密性、严酷性以及它的管辖权所所引起的和地方王族的冲突却伤害了法院本身。到十五世纪末,只有少数权力还保留在巴伐利亚,有的残存到拿破仑时代。因其判决过程具有秘密性,不少小说中都曾出现它的身影。最著名的当属司各特的《盖厄斯坦的安妮》(一八二九年)一书。案、托法娜仙液十七世纪意大利北部流行的一种美白化妆水。一位名叫托法娜的女人,制造并出售这种含有砷的“托法娜仙液”,还附送使用说明书。由于慢性砷中毒在当时难以检测,所以很多年轻妇人使用它,毒死她们不喜欢的丈夫。据称,“托法娜仙液”毒死了至少六百个人。一七〇九年托法娜在那不勒斯被处死。案、烧炭党烧炭党是意大利资产阶级的秘密革命团体。十九世纪初在那不勒斯王国成立。因成员最初躲藏在烧炭山区而得名,也有人认为这是沿用中欧烧炭者秘密组织之名。该党旨在驱除法国(后是奥地利)侵略者,消灭封建专制制度,以谋求国家的统一和独立。十九世纪三十年代被G.马志尼领导的青年意大利党取代。烧炭党最初在边远地区和山区活动,一八一二至一八一三年拿破仑帝国衰败时得到了发展。到了一八一五年,烧炭党活动几乎遍布整个意大利半岛,成员大多数为资产阶级、先进知识分子、自由派贵族和士兵等。烧炭党采取秘密的教阶形式,使用假名和暗语,入会需履行烦琐的仪式。十九世纪上半叶,该党多次发动起义,均因未得到广大群众支持而失败。此外,在法国和西班牙也曾有烧炭党组织。案、布兰威列侯爵夫人玛丽·德·布兰威列侯爵夫人(1630-1676),法国人,历史上著名的投毒犯。法官之女,因丈夫纵情酒色而寻找情夫,最初的杀人动机是为了毒死妨碍她和情夫交往的父亲,她在实验自制毒药时曾以医院病人和家中仆人为实验对象,毒杀数人。毒死父亲后,又为了遗产毒杀了两个亲弟弟。此后,她的投毒行为已经从实现目的的手段变为一种没有什么特定目的的取乐,包括仆人、以前的情夫、表堂姐妹、妯娌甚至自己的女儿在内,一切和她有关的人都曾被她下毒。由于当时毒物鉴定手段的匮乏,司法部门对她的罪行完全无能为力。当她的情夫死去时,警方搜出数封可以证明她下毒的信件,并逮捕了实际参与犯罪的一个仆人,在酷刑之下仆人交代了全部罪行,而她自己则经过三年的逃亡生活后最终被逮捕,在拒不认罪的情况下被严刑逼供,坦白了所有罪行。据称,死于她毒手的至少有五十人。她于一六七六年七月十七日清晨在民众的一片骂声中被斩首示众。案、达尔文理论案、马尔萨斯原理案以及瑞特克利夫公路谋杀案一八一一年冬天在伦敦东区瑞特克利夫公路地区发生的两家七口命案。第一次谋杀发生在一八一一年十二月七日,受害人是二十四岁的布料商迪莫西·马尔、他的妻子西莉亚、三个月大的儿子以及商店的小伙计詹姆斯·高万。马尔店里的女仆玛格丽特被派出去买菜而逃过一劫。案发后政府悬赏五百几尼追寻凶手。两天之后,十二月九日,这一地区又发生了第二桩谋杀案,受害人是五十六岁的酒店老板约翰·威廉姆森、他的妻子伊丽莎白以及仆人哈林顿。这两起谋杀的主要嫌疑人约翰·威廉姆斯在被捕后没有等到审判便在监狱里自杀。这个案子相当轰动,英国报纸进行了连篇累牍的报道。托马斯·德·昆西于一八二七年发表《被看成是一种艺术的谋杀》一文讨论这个案件。等案件之后,在结尾向政府提出忠告,主张今后对在英外侨应予以更加严密之监视。

《旗帜报》英国的一家保守派日报,一八二七年在伦敦创刊。一九〇四年西里尔·阿瑟·皮尔森买下这份报纸,并且将其从保守派报纸变成自由党报纸,不过对销量的改善并不明显。评论说:“这种无法无天的暴行,常常是在自由党英国资产阶级政党,成立于一八五九年。一八六七年第二次议会改革后,自由党领袖威廉·尤尔特·格莱斯顿(1809-1898)四次出任首相(1868-1874,1880-1885,1886,1892-1894)。这里就是指格莱斯顿执政时期。执政下发生的。这些暴行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民心动乱和政府权力削弱的缘故。死者是一位美国绅士,在伦敦城已停留数周,生前曾在坎伯韦尔区伦敦南部横跨泰晤士河两岸的一个区。对富裕的旅游者来说,在这里租住房屋显得不太寻常,除非是看中这里靠近水晶宫。伯纳德·戴维斯认为陶尔魁里是库德哈伯路的多佛里。陶尔魁里卡彭蒂耶太太的公寓居住过。他是在私人秘书约瑟夫·斯特兰森先生陪同下到此旅行的。两人于本月四日星期二有误。一八八一年三月四日是星期五。而一八七九年三月四日和一八八四年三月四日是星期二,但这两个年份要么太早要么太晚。辞别女房东后,随即到尤斯顿车站一八三七年建成投入运营,是伦敦和伯明翰钱路线(后来的伦敦和西北铁路线)的终点站,是伦敦第一个大型铁路枢纽。,准备搭乘快车去利物浦。当时还有人在车站月台上看见过他们,以后就行踪不明了。后来,据报道,在离尤斯顿车站数英里远的布瑞斯克顿路一所空屋中发现了德雷伯先生的尸体。他如何到达此处以及如何被害等情况,仍为不可理解的谜团,斯特兰森则至今下落不明。我们深感欣慰地得知,苏格兰场著名侦探雷斯垂德和葛莱森二人同时侦查此案,深信该案不久必有分晓。”

《每日新闻报》一八四一年伦敦出现了一份《每日新闻报》,不过这里所指的应该是一八四六年由狄更斯创办的自由党报纸《每日新闻报》。其宗旨是推动和增进教育、公民权利、宗教自由和法律平等改革。报道说:“这肯定是一件政治性犯罪。由于大陆各国政府的专制以及对自由主义的憎恨,许多人被驱逐到了我们的国土上。如果对他们过去的所作所为加以宽容,不予追究,这些人有可能变成很好的公民。这些流亡人士之间,有着严格的“条规”,一经触犯,必予处死。目前必须竭尽全力寻获他的秘书斯特兰森,以便查清死者生前某些特别的习惯。死者生前寄住伦敦的地址业已获悉,这就使案情向前进展了一大步。该项发现完全归功于苏格兰场葛莱森先生的机智干练。”

早饭时,福尔摩斯和我一同读完了这些报道。它们似乎使他非常感兴趣。

“我早就对你说过,不论情况如何,功劳总是属于雷斯垂德和葛莱森。”

“那也要看结果如何呀。”

“哦,老兄,这毫无关系。如果凶手捉到了,自然是由于他们两个人的勤勉努力;如果凶手逃跑了,他们又可以说:虽然历尽艰辛,但是……不管怎么说,好事总是他们的,坏事永远归于别人。不管他们干什么,总会有人为他们歌功颂德。‘笨蛋虽笨,但是还有比他更笨的笨蛋为他喝彩’原文为“Un sot trouve toujours un plus sot qui l'admire”,语出尼古拉·布瓦洛-德斯普洛(1636—1711)的《诗艺》。《希腊译员》中福尔摩斯介绍自己家族时提到他的祖母是法国人,因此在正典中他也多次使用法文引语。迪安·W.狄根舍特在《语言学家歇洛克·福尔摩斯》一文中提出福尔摩斯能熟练运用美式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挪威语和盖尔语,可能还懂一些俄语、瑞典语、荷兰语、希腊语、波斯语、中文等。他对拉丁语造诣颇高,还研究过科尼什语和迦勒底语。参见《空屋》、《魔鬼之足》等篇。。”

我们正说着,过道和楼梯上突然响起了一阵杂乱的脚步声,里面夹杂着房东太太的抱怨声,我不禁喊道:“这是怎么回事?”

“这是侦缉队贝克街分队。”我的伙伴煞有介事地说。话音刚落,只见六个街头流浪儿冲了进来,我从没见过这样蓬头垢面、衣衫褴褛的孩子《四签名》、《驼背人》中也出现过这些小流浪儿。

“立正!”福尔摩斯厉声喝道,于是这六个小无赖就像六个不像样的小泥人似的排成一排站在那里。“以后你们叫维金斯一个人上来报告,其余的必须在街上等着。找到了吗,维金斯?”

一个孩子回答:“没有,先生,我们还没有找到呢。”

“我估计你们也没有找到,一定要继续查找,直到找到为止。这是你们的工资,”福尔摩斯给了每人一个先令,“好,现在去吧,下一次报告时,我等着你们带来好消息。”

福尔摩斯挥了挥手,这群孩子就像一窝小耗子似的下楼去了。接着,街上传来了他们尖锐的喧闹声。

福尔摩斯说:“这些小家伙一个人的工作成绩,比一打官方侦探的还要显著。官方人士一露面,人家就闭口不言了。可是,这些小家伙什么地方都能去,什么事都能打听到。他们很机灵,就像针尖一样,无孔不入。他们就是缺乏良好的组织。”

我问道:“你是为了布瑞克斯顿路这个案子雇他们的吗?”

“是的,有一点我想要弄明白,而这只不过是时间问题罢了。啊!现在咱们马上就要听到些新闻了!你瞧,葛莱森正朝着咱们这里走来。他满脸都是得意的神色,我知道他是上咱们这儿来的。你看,他站住了。就是他!”

这是侦缉队贝克街分队。

门铃一阵猛响,一眨眼的工夫,这位金发的侦探先生就三步并用两步地蹿上楼来,一直闯进了我们的客厅。

“亲爱的朋友,”他紧紧握着福尔摩斯冷漠的手大声说道,“向我道喜吧!我已经把这个案子调查得真相大白了。”

我似乎看出,在福尔摩斯表情丰富的脸上,掠过一丝焦急的暗影。

“你是说你已经找到正确的方向了吗?”

“正确的方向!真是的,我的老兄,连凶手都捉到了!”

“他叫什么名字?”

“阿瑟·卡彭蒂耶,是皇家海军的一个中尉,”葛莱森一边得意地搓着自己的胖手,一边挺起胸膛傲慢地大声说道。

福尔摩斯听了这话之后,才如释重负地松了一口气,不觉微笑起来。

“请坐,抽支雪茄烟吧。”他说,“我很想知道你是怎么办的。喝点儿加水威士忌早期不那么富裕的时候福尔摩斯和华生喝加水威士忌。后来他们添置了苏打水装置(《波希米亚丑闻》)。迈克尔·哈里森指出,福尔摩斯的时代,爱尔兰威士忌要比苏格兰威士忌普遍,不过前者较贵。从华生的拼法来看(whisky)是指苏格兰威士忌(爱尔兰威士忌拼作“whiskey”)。吗?”

“喝点儿就喝点儿吧,”这位侦探回答说,“这一两天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如果葛莱森星期六拜访贝克街寓所(根据华生的说法应该如此),那么他的说法有些问题。不过厄内斯特·布鲁姆菲尔德·泽斯勒则认为,葛莱森从星期五凌晨三点就接受这个案子,一直工作到星期六中午。这样算下来是一天还多九个小时,说“一天”绰绰有余,差几个小时就可以说是“两天”或者“差不多两天”。费了不少劲儿,可把我累坏了。你知道,体力劳动虽说不多,可是脑子绷得紧紧的。个中甘苦你肯定明白,福尔摩斯先生,因为咱们都是用脑子干活儿的。”

福尔摩斯一本正经地说:“你太过奖了。让我们听听,你是怎样获得这样一个可喜可贺的成绩的。”

这位侦探在扶手椅上坐了下来,扬扬自得地一口口吸着雪茄,忽然,他兴奋地拍了一下大腿。

“真可笑,雷斯垂德这个傻瓜还自以为高明呢,可是他完全搞错了。他正在寻找那位秘书的下落——这个家伙就像一个没有出世的孩子,和这个案子根本没有关系。我敢断言,他现在多半已经捉到那个家伙了。”

他讲到这里,得意地哈哈大笑,直笑得喘不过气来。

“那么,你是怎样得到线索的呢?”

“啊,我全部告诉你们。当然喽,华生医生,这是绝密的,只有咱们之间可以谈谈。首先必须克服的困难就是查明这个美国人的来历。有些人也许要登广告,等待人们前来报告,或是等着死者生前的亲朋好友出来,报告一些消息,但我葛莱森的工作方法却不是这样的。你还记得死者身旁的那顶帽子吗?”

“记得,”福尔摩斯说道,“那是从坎伯韦尔路一八二〇年开通,从肯宁顿公共地通往坎伯韦尔绿地。一百二十九号的约翰·安德乌父子帽店买来的。”

葛莱森听了这话,脸上立刻显出非常沮丧的神情。

“想不到你也注意到这一点了。你到那家帽店去过没有?”

“没有。”

“哈!”葛莱森放下了心,“有些细节,不管看起来多么微不足道,你也不应该放过它。”

“对一个伟大人物来说,任何事情都不是微不足道的。福尔摩斯不止一次说过类似的话。《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我的方法你是知道的。那就是靠从观察细小的事情当中了解到的。”《歪唇男人》:“这自然是件小事,不过没有比小事更重要的了。”《六座拿破仑半身像》:“这像是无关紧要的细节,但是经验告诉我不该把任何事情轻易看成是琐碎无关的。””福尔摩斯像引用名言似的说道。

“好,我找到了店主安德乌,问他是不是卖过一顶这么大号码、这个式样的帽子。他们查了查售货簿,很快就查到了,这顶帽子是送到一位住在陶尔魁里卡彭蒂耶公寓的住客德雷伯先生处的。这样我就找到了这个人的住址。”

“漂亮,干得很漂亮!”福尔摩斯低声称赞着。

“我立刻就去拜访了卡彭蒂耶太太,”这位侦探接着说,“我发现她的脸色非常苍白,神情十分不安。她的女儿也在房里——她真是一位非常漂亮的姑娘。我和她谈话的时候,她的眼睛红红的,嘴唇不住地颤抖。这些自然都逃不过我的眼睛,于是我就开始怀疑起来。福尔摩斯先生,你是懂得的,当你发现正确线索时,那是一股什么劲儿,只觉得全身兴奋得发抖。我问道:‘你们听到你们以前的房客,克利夫兰城的德雷伯先生被人谋杀的消息了吗?’

这位太太点了点头。她似乎连话都说不出来了,而她的女儿已经流下了眼泪。我越看越觉得她们对这个案子必定知道些什么。

“我问道:‘德雷伯先生几点钟离开你们这里去车站的?’

“‘八点钟,’她不住地咽着唾沫,压抑着激动的情绪,‘他的秘书斯特兰森先生说,有两班去利物浦的火车,一班是九点十五分,一班是十一点。他是赶第一班火车的。’

“‘这是你们最后一次见面吗?'”

“我一提出这个问题,那个女人一下子变得面无人色。过了好大一会儿工夫,她才回答说:‘是最后一次。’可是她说话的时候声音沙哑,极不自然。

“沉默了一会儿之后,这位姑娘开口了。她的态度很镇静,口齿也很清楚。

“‘说谎是没有好处的,妈妈,咱们跟这位先生还是坦白好了。后来我们的确又见到过德雷伯先生。’

“‘愿上帝保佑你!’卡彭蒂耶太太双手一伸,喊了一声,向后倒在了椅背上,‘你可害死你的哥哥了!’

“‘阿瑟也一定愿意咱们说实话。’这位姑娘坚决地回答。

“我说道:‘你们最好还是全都告诉我吧。这样吞吞吐吐的,还不如不说。而且,你们也不知道我们究竟掌握了多少情况。’

“‘都是你,爱莉丝!’她妈妈高声叫道,一边又转过身来对我说,‘我全都告诉你吧,先生。你不要以为,一提起我的儿子我就着急,是因为他和这人命案子有什么关系。他完全是清白的,可我顾虑的是,在你们或别人看来,他似乎是有嫌疑的。但是,这绝不可能。他的高贵品质、他的职业、他的过去都能证明这一点。’

“‘你最好还是把事实和盘托出。相信我,如果你儿子真的清白无罪,他绝不会受到什么冤枉的。’

“‘爱莉丝,你最好出去一下,让我们两个人谈吧。’于是她的女儿就走了出去。她接着说:‘唉,先生,我本不想把这些告诉你,可是我的女儿已经说破,现在也没有别的办法,我也只好说出来吧。我既然打算说,那就一点儿也不保留。’

“‘这才是明智之举。’

“‘德雷伯先生在我们这里住了差不多三个星期。他和他的秘书斯特兰森先生一直在欧洲大陆旅行。我看到他们每只箱子上都贴有哥本哈根的标签,由此可见那是他们最后到过的地方。斯特兰森倒是一个沉默寡言、有涵养的人,可是他的主人——真糟糕,完全不一样。这个人举止粗野,行为下流。他们搬来的当天晚上,德雷伯就喝得大醉,直到第二天中午十二点钟还没有清醒过来。他对女仆们态度轻佻下流,简直令人厌恶极了。最糟糕的是,他竟然又用这样的态度来对待我的女儿爱莉丝。他不止一次地对她胡说八道,幸好,女儿很单纯,不理会他。有一次,他居然把我的女儿抱在怀里,紧紧地搂着她。他这种无法无天的做法,就连他的秘书都骂他简直不是人。’

“‘可是,你为什么要忍受这些呢?’我问道,‘我想,只要你愿意,完全可以将房客撵走。’

“卡彭蒂耶太太被我这么一问,不觉满脸通红。她说:‘要是在他来的那天我就拒绝了,那该有多好。可是,我受了很大的诱惑。他们每人每天房租是一镑,一个星期就是十四镑这是非常高的租金。根据《贝德克尔旅行指南》记载伦敦西区高档地区的最高租金每周不超过四英镑。;况且现在正是客人稀少的淡季。我是个寡妇,我的儿子在海军里服务,花费很大。我实在舍不得白白放过这笔收入,于是就容忍下来。可是,最近这一次,他闹得太不像话了,我才据理把他撵走,这就是他们搬走的原因。’

“‘后来呢?’

“‘后来我看他坐车走了,才放下心来。我的儿子正在休假,这些事我一点儿都没有告诉他,因为他脾气暴躁,而且又非常疼爱他的妹妹。这两个人搬走之后,我关上大门,心里才算搬掉了一块大石头。天哪,还不到一个钟头,又有人敲门,原来是德雷伯又回来了。他的样子很兴奋,显然又喝了不少。他一头闯进屋来,当时我和我的女儿正在屋子里坐着;他先语无论次地说什么自己没赶上火车;后来,他竟然当着我的面和爱莉丝说话,还建议她和他一起逃走。他对我女儿说:“你已经长大成人了,任何法律也管不了你了。我有的是钱,不必管这个老婆子,现在马上跟我走吧。你可以像公主一样幸福。”可怜的爱莉丝非常害怕,拼命躲着他。可是他一把抓住她的手腕,硬往门口拉,我吓得大叫起来。就在这个时候,我的儿子阿瑟走了进来。以后发生的事,我就不知道了。我只听到又是叫骂又是扭打,乱成一片,可把我吓坏了,吓得我连头都不敢抬。后来抬起头来一看,只见阿瑟站在门口大笑,手里拿着一根木棍。阿瑟说:“我想这个浑蛋再也不会来找咱们的麻烦了。让我出去跟着他,看看他到底干些什么。”说完这话,他拿起帽子,向街头跑去。第二天早晨卡彭蒂耶太太不应该说“第二天早晨”,而应该说“今天早晨”,因为葛莱森拜访她是在星期六。,我们就听到了德雷伯先生被人谋杀的消息。’

“这就是卡彭蒂耶太太亲口说的情况。她的叙述经常被自己的喘息打断,有时说话的声音又非常低,我简直听不清楚。可是,我把她说的话全都速记下来了,不会有什么差错。”

福尔摩斯打了一个哈欠,说道:“这的确很有趣。后来呢?”

这位侦探继续说:“卡彭蒂耶太太停下来的时候,我看出了全案的关键所在。于是,我用一种对待女人非常有效的眼神紧盯着她,追问她儿子回家的时间。

“‘我不知道。’她回答说。

“‘不知道?’

“‘真的不知道。他有一把弹簧锁的钥匙,自己会开门进来的。’

“‘你睡了之后他才回来的吗?’

“‘是的。’

“‘你几点钟睡的?’

“‘大概是十一点。’

“‘这么说来,你的儿子最少出去了两个小时。’

“‘是的。’

“‘可不可能出去了四五个小时?’

“‘也有可能。’

“‘在这几个小时里他都干了些什么?’

“‘我不知道。’她的嘴唇都白了。

“当然,说到这里,别的就用不着多问了。我找到卡彭蒂耶中尉的下落之后就带着两个警士把他逮捕了。当我拍拍他的肩头,警告他老老实实跟我们走的时候,他竟肆无忌惮地说:‘我想你们抓我,是认为我和那个坏蛋德雷伯的被杀有关吧。’我们并没有提起这件事,倒是他自己先说出来了,这就更令人觉得可疑了。”

“十分可疑。”福尔摩斯说。

“那时他还拿着她母亲所说的追击德雷伯用的大棍子,——一根很结实的橡木棍子。”

“那么你的高见如何?”

“啊,根据我的看法,他追赶德雷伯一直到了布瑞克斯顿路。这时他们又争吵起来。争吵之中,德雷伯狠狠挨了一棍,也许正打在心窝上,虽然送了命,却没有留下任何伤痕。当夜雨很大,附近又没有人,于是卡彭蒂耶就把尸首拖到了那所空屋里。至于蜡烛、血迹、墙上的字迹和戒指等等,不过是把警察引入迷途的一些花招罢了。”

“做得好!葛莱森,你确实大有长进,看来迟早会出人头地的。”福尔摩斯以称赞的口气说。

“我认为,自己这件事办得还算干净利落。”这位侦探沾沾自喜地说,“可这个小伙子自己却供称,他追了一程之后,德雷伯发觉了,然后坐上一辆马车逃走了。他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一位过去船上的老同事,陪这位同事走了很久。可问他同事的住址时,他的回答并不能令人满意。我认为这个案子的前后情节非常吻合。好笑的是雷斯垂德,他一开始就走上了歧途,恐怕不会有什么成绩。嘿!正说他,他就来了。”

进来的人果然是雷斯垂德。我们谈话的时候,他已经上了楼,跟着就走进屋来。以往无论从他的外表、行动还是衣着上都看得出来的那种扬扬自得和信心百倍的气派,此刻已经完全消失不见了。他神色焦虑,愁容满面,衣服凌乱不堪。他到这里来,显然是有事要向福尔摩斯请教,因为一看到自己的同事,他就显得忸怩不安、手足无措起来。他站在房子中间,两手不住地摆弄着帽子。最后,他说道:“这的确是个非常离奇的案子,一件不可思议的怪事。”

葛莱森得意地说:“啊,你也这样看吗,雷斯垂德先生?我早就知道你会得出这个结论的。你找到那个秘书斯特兰森先生了吗?”

雷斯垂德心情沉重地说:“那位秘书先生,今天早晨六点钟左右在郝黎代旅馆虚构地名。伯纳德·戴维斯认为这是德拉蒙街五十六号的艾玛旅馆。被人谋杀了。”

七、一线光明

雷斯垂德带来的消息既重要又突然,完全出乎意料。我们听了以后,全都惊愕不已,哑口无言。葛莱森猛地从椅子上站了起来,竟把还留有威士忌的酒杯都打翻了。我默默地注视着福尔摩斯,只见他嘴唇紧闭,一对眉毛紧紧地压在眼睛上面。

“斯特兰森也被谋杀了,案情更加复杂了。”他喃喃地说。

“早就够复杂的了,”雷斯垂德一边抱怨着,一边在椅子上坐了下来,“我简直像参加军事会议一样摸不着头脑。”

葛莱森结结巴巴地问:“你,你这消息可靠吗?”

“我刚从他住的房间里来,我还是第一个发现这件事的人哩。”

福尔摩斯说:“我们刚才正在听葛莱森对这件案子的高见。可否也请你把你所看见和所做的事情告诉我们?”

“我不反对,”雷斯垂德坐了下来,说道,“我承认,我原来认为德雷伯的被害和斯特兰森有关——但这个新的发展使我明白自己完全弄错了——我抱定了这样一个想法,于是就着手调查这位秘书的下落。有人曾在三日晚间八点半钟前后,在尤斯顿车站看见他们两个人在一起。四日清晨两点钟,德雷伯的尸体在布瑞克斯顿路被发现了。我当时面临着的问题是弄清楚从八点半以后直到谋杀案发生的这段时间里,斯特兰森究竟干了些什么,后来他又到哪里去了。我给利物浦拍了个电报,说明斯特兰森的外貌,并让他们监视美国的船只;同时在尤斯顿车站附近的每家旅馆和公寓里查找。你们瞧,当时我认为,如果德雷伯和他的朋友已经分手,按常理来说,斯特兰森当天晚上必然要在车站附近找个地方住下,第二天早晨,才会再到车站去。”

福尔摩斯说:“他们很可能事先约好了会面的地点。”

“事实证明的确如此。昨天我整整跑了一个晚上打听他的下落,可是毫无结果。今天早晨,我又从很早就开始查访。八点钟,我来到了小乔治街的郝黎代旅馆。当我询问是否有一位斯特兰森先生住在这里的时候,他们立刻回答说有。

“‘你一定就是他等候的那位先生了,他等候一位先生已经两天了。’

“‘他现在在哪里?’我问道。

“‘他还在楼上睡着呢。他吩咐过,到九点钟再叫醒他。’

“‘我要立刻上去找他。’我说。

“我当时是那么打算的。我出其不意地出现,可能使他大吃一惊,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也许会吐露出些什么来。一个擦鞋的伙计饭店有提供不同服务的仆人,包括擦鞋的、洗衣服的等等。自愿领我上去。他的房间在三楼,经过一条不长的走廊就可以到达。擦鞋的伙计把房门指给我看了以后,正要下楼,我突然看到一种景象,使我十分恶心,想要呕吐。尽管我有二十年的从警经历,这时也不能自持,一道曲曲弯弯的血迹由房门下流了出来,一直流过走道,汇集在对面的墙脚下。我不由得大叫一声,这个伙计听到我的喊声,就转身走了回来。他看见这个情景,吓得几乎昏了过去。房门是反锁着的,我们用肩把它撞开,进入室内。屋里窗户大开,窗边躺着一具男人的尸体,身上穿着睡衣,蜷曲成一团。他早就断了气,四肢已经僵硬冰凉,我们把尸体翻过来一瞧,伙计立刻认出,他就是这间房子的住客,名叫斯特兰森。身体左侧被人用刀刺入很深,一定是伤了心脏。还有一个最奇怪的情况,你们猜猜看,死者身上有什么?”

我听到这里,不觉毛骨悚然。福尔摩斯却立刻答道:“是‘拉契’这个字,用血写的。”

“正是这个词。”雷斯垂德的声音里带着恐惧。一时之间,我们都沉默了下来。这个隐藏凶手的行动似乎很有步骤,同时又让人难以理解,因此也使得他的罪行更加恐怖。即使在死伤遍野的战场上我也是很镇定的,但是,一想到这个情景,我却感到不寒而栗。

雷斯垂德接着说:“有人看见过这个凶手。一个送牛奶的孩子去马厩的时候,偶然经过旅馆后面的那条小胡同——这条小胡同通往旅馆后边的马车房。他看到平日放在地上的梯子竖了起来,靠着三楼的一个开着的窗户。这个孩子走过之后,曾经回过头来瞧了瞧,只见一个人不慌不忙、从从容容地爬了下来。这个孩子还以为是旅馆里的木匠在做活呢,所以也没有特别在意,只是觉得,这时上工未免太早了。他依稀记得这个人是个大个子,红红的脸,身上穿着一件长长的棕色外衣。他在行凶之后,一定还在房间里停留过一会儿。因为我们发现脸盆里的水中有血,说明凶手曾经洗过手。床单上也有血迹,可见他行凶后还从容地擦过刀子。”

一听到凶手的身形、面貌和福尔摩斯的推断十分吻合,我就瞧了他一眼,可是他的脸上并没有丝毫得意的样子。

“你在屋里没有发现任何东西可以作为缉捕凶手的线索吗?”福尔摩斯问道。

“没有。斯特兰森身上带着德雷伯的钱袋,但看起来平常就是他带着的,因为他掌管着开支。钱袋里有八十多镑现款,分文不少。犯罪行为看来很不寻常,但不管动机是什么,绝不会是谋财害命。被害人衣袋里也没有文件或日记本,只有一份电报,是一个月以前从克利夫兰打来的,电文是‘J.H.现在欧洲’,这份电报没有署名。”

“再也没有别的东西了?”

“没有什么重要的东西了。床上还有一本小说,是死者睡前读的。他的烟斗放在床边的一把椅子上。桌上还有一杯水。窗台上有个盛药膏的木匣,里边有两粒药丸。”

福尔摩斯猛地从椅子上站了起来,高兴得喊出了声。他眉飞色舞地大声说道:“这是最后的一环了,现在我的论断算是完整了。”

两位侦探惊异地盯着他。

我的朋友充满信心地说:“我已经把构成这个案子的每条线索都掌握在手中了。当然,细节还有待补充。但是,从德雷伯在火车站和斯特兰森分手起,到斯特兰森的尸体被发现为止,这中间所有主要的情节,我都已经一清二楚,就像亲眼看见一般。现在我要把我的推断给你们证明一下。你把那两粒药丸带来了吗?”

“在我这里,”雷斯垂德说着,拿出一只小小的白色匣子,“药丸、钱袋、电报都拿来了,我本想把这些东西放在分局里比较稳妥的地方。我把药丸拿来,只是出于偶然。我必须声明,我认为这不是什么重要的东西。”

“请拿给我吧,”福尔摩斯说,“喂,医生,”他又转向我,“这是普通的药丸吗?”

这些药丸的确不寻常。珍珠似的灰色,小而圆,迎着亮光看简直是透明的。我说:“从分量轻和透明这两个特点来看,我想它们在水中能够溶解。”

“正是这样,”福尔摩斯说,“请你下楼把那条可怜的狗抱上来好吗?这条狗一直病着,房东太太昨天不是还请你把它弄死,免得让它受罪吗?”

我下楼把狗抱了上来。这条狗呼吸困难,眼光呆滞,说明它活不多久了。的确,那雪白的嘴唇就能说明,它早就远远超过一般狗类的寿命了。我在地毯上放了一块垫子,然后把它放在上面。

“我现在把其中的一粒切成两半,”福尔摩斯说着,拿出小刀把药丸切开,“半粒放回盒里待用,这半粒我把它放到酒杯里,杯子里有一匙水。大家请看,咱们这位医生朋友的话是对的,它马上就溶解在水里了。”

“这可真有意思,”雷斯垂德生气地说,他以为福尔摩斯在捉弄他,“但是,我看不出来这和斯特兰森的死有什么关系?”

“耐心些,我的朋友,耐心些!到时候你就明白它是大有关系的。现在我给它加上些牛奶,让味道好一些,然后把它摆在狗的面前,它会立刻舔光的。”

他说着就把酒杯里的液体倒进了盘子里,放在狗的面前,它很快就把里面的液体舔了个干净。福尔摩斯认真的态度已经使我们深信不疑了,我们都静静地坐在那里,目不转睛地看着那条狗,并期待着某种惊人的结果发生。但是,什么特别现象也没有。这条狗依旧躺在垫子上,吃力地呼吸着。很明显,药丸对它既没有什么好处,也没有什么坏的影响。

福尔摩斯掏出表来盯着。时间一分钟一分钟地过去了,可是毫无结果,他的脸上露出极端懊恼和失望的神情,咬着嘴唇,手指敲着桌子,表现出十分焦急的样子。他的情绪极为激动,我不禁替他难过,可是那两位官方侦探的脸上却显出讥讽的微笑,他们很高兴看到福尔摩斯受到了挫折。

“这不可能是偶然的,”福尔摩斯一边大声说,一边站了起来,在屋里情绪烦躁地走来走去,“绝不可能仅仅是由于巧合。在德雷伯一案中我猜到会有某种药丸,现在这种药丸在斯特兰森死后真的被发现了。但是它们竟然不起作用。究竟是怎么回事?肯定地说,我的一系列推论绝不可能出现谬误!绝不可能!但是这个可怜的东西并没有吃出毛病来。哦,我明白了!我明白了!”他突然高兴地尖叫了一声,跑到药盒前,取出另外一粒,把它切成两半,把半粒溶在水里,加上牛奶,放到狗的面前。这一次,这个不幸的小动物甚至连舌头还没有完全沾湿,四条腿便痉挛地颤抖起来,然后就像被雷电击中一样,直挺挺地倒在地上死去了。

福尔摩斯长长地吁了一口气,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我还不够自信。刚才我就应当意识到,如果一个情节似乎和一系列的推论相矛盾,那么,这个情节必定有某种其他解释这也是福尔摩斯常用的推理方法。《黑彼得》:“一个侦探总是应该探索是否有第二种可能性,并且防备确有这种可能性。这是侦查罪案的首要原则。”《弗朗西丝·卡法克斯女士的失踪》:“当你顺着两条各不相干的思路考虑问题的时候,华生,你会发现,这两条思路的某一汇合点将会接近真实。”《雷神桥之谜》:“灵活的头脑总是有一个弱点,那就是一个人总能想出不同的可供选择的答案,而把我们引入歧途。”。那个小匣里的两粒药丸,一粒是烈性的毒药,另外一粒则完全无毒。其实在我没看到这个小盒子之前,就应该想到的。”我认为,福尔摩斯最后说的这段话过于惊人,很难使人相信他是神志清醒的。然而,死狗就在眼前,又证明他的推断是正确的。我似乎觉得脑子里的疑云正在逐渐消失,我开始对案子的真相有了隐隐约约的认识。

福尔摩斯继续说:“这一切你们听来似乎都觉得很奇怪,因为你们在开始侦查的时候,就没有领悟到摆在你们面前的那条唯一正确线索的重要性。我有幸抓住了这条线索,此后发生的每件事都足以用来证实我最初的设想,这些事也确实是逻辑的必然结果。因此,那些使你们大惑不解并且使案情更加模糊不清的事物,却对我有所启发,而且能加强我的论断。把奇怪和神秘混为一谈,这是错误的。最平淡无奇的犯罪行为却往往是最神秘的,因为它看不出有什么新奇或特别的地方可以作为推理的依据。《红发会》:“那些普普通通、毫无特色的罪行才真正令人迷惑。”《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异常现象几乎总是可以为你提供线索。可是,越是毫无特征、平平常常的罪行就越是难以证明它是某个人所犯的。”如果这个案子里被害者的尸体是在大路上被发现的,而且没有任何使这个案子显得超出常规和骇人听闻的情节,那么,它解决起来就要困难得多。所以说,情节奇特不但丝毫没有增加解决案子的困难,反而使困难减少了。”

这一次,这个不幸的小动物甚至连舌头还没有完全沾湿,四条腿便痉挛地颤抖起来,然后就像被雷电击中一样,直挺挺地倒在地上死去了。

葛莱森先生听着这番议论时,一直表现得非常不耐烦,这时,他再也忍不住了:“你看,福尔摩斯先生,我们都承认你是一个精明强干的人,而且也有自己的一套工作方法。可是,我们现在要求你不要空谈理论和说教,而是要捉到这个凶手。我已经把我知道的情况说出来了,看来是我错了,卡彭蒂耶这个小伙子不可能牵连到第二个谋杀案里。雷斯垂德一直追踪着他的那个斯特兰森,看来,他也错了。你东说一点,西说一点,似乎比我们知道得都多。但现在是时候了,我们认为有权利要求你痛痛快快地说出你对案情究竟知道多少。你能说出凶手的姓名吗?”

雷斯垂德也说道:“我不能不承认葛莱森的说法是对的,先生。我们两个人都试过了,也都失败了。从我到你这里之后,你就不止一次地说,你已经获得了你所需要的一切证据。当然,现在你不应该再这样秘而不宣了。”

“如果迟迟不去捉拿凶手,他就可能有机会干出新的暴行。”我补充道。

我们大家这样一逼,福尔摩斯反而显出迟疑不决的样子。他不停地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头几乎垂到胸口上,紧皱着眉——他在思索时总是这样的。

“不会再有谋杀发生了,”最后,他突然停住,对着我们说,“你们可以放心,这一点已经不成问题了。你们问我是不是知道凶手的姓名,我知道。但是,仅仅知道凶手的名字,那算不了什么,把凶手捉到才算大功告成。我认为,我很快就能把他捉住了。对于这项工作,我很想亲自安排,亲自动手。办法要细致周到,因为咱们要对付的是一个非常凶恶而又非常狡猾的人。而且有事实证明,他还有一个和他一样机警的人在帮助他。只要这个凶手感觉不到有人掌握了线索,就有机会捉住他。但是,只要他稍有怀疑,就会立刻更名改姓,消失在这个大城市的四百万根据《大英百科全书》(第九版)记载,截至一八八一年,大伦敦地区人口为四百七十六万四千三百一十二人。居民之中。我无意伤害你们两位的感情,但是,我必须说明,我认为官方侦探绝不是他们的对手,这就是我为什么没有请求你们协助的原因。如果我失败了,当然,我难辞其咎。但是,我准备承担这个责任。现在我愿意保证,当你们对我的全盘筹划没有影响的时候,我一定立刻告诉你们。”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对福尔摩斯的这种保证和对官方侦探这样轻蔑的嘲讽极为不满。葛莱森听了之后,满脸通红,一直红到了发根;雷斯垂德瞪着一双滚圆的眼睛,闪烁着既惊异又恼怒的神色。但是他们还没有来得及开口,就听见门外有人敲门——原来是街头流浪儿的代表,那个不起眼的小维金斯来了。

维金斯举手敬礼说:“先生,请吧,马车已经喊到了,就在下边。”

“好孩子,”福尔摩斯和蔼地说,“你们苏格兰场为什么不用这样的手铐呢?”他一边继续说,一边从抽屉里拿出一副钢手铐,“瞧,它的弹簧锁多好用,一碰就卡上了。一八九四年《海滨杂志》上刊登了一篇前苏格兰场探长莫里斯·莫斯撰写的文章,文中指出,英国手铐笨重,使用不便,在最需要它的场合往往难以发挥作用。其重量超过一磅(四百五十三克)。要解开手铐,其难度不亚于给八日钟(一种老式钟,八天上一次发条)上发条。想将其铐在罪犯的手上,完全要依赖运气。该种手铐长度难以置信,操作起来相当麻烦,要和罪犯争斗一番才能将它铐上。因此在上手铐之前必须将罪犯彻底制伏。有种美国手铐,重量轻,不笨重,容易解开,因此在苏格兰场警官中颇受欢迎。一八六二年W.V.亚当发明了棘轮,使得手铐有了长足的进步。艾略特·肯鲍在《最初的G.雷斯垂德及其后来的变化》一文中指出,福尔摩斯此处展现的自动上锁的手铐直到一八九六年才出现。那么这里的手铐是不是福尔摩斯自己发明的呢?有福学家调查之后认为,这种自动上锁的手铐当时已有使用。比如,一八八二年E.D.比恩就发明过一种手铐。

雷斯垂德说:“只要我们找到能够戴它的人,老式的也够用了。”

“很好,很好。”福尔摩斯一边说,一边微笑了起来,“最好让马车夫帮我搬箱子。去叫他上来,维金斯。”

我听了这话不禁暗自诧异,因为照我伙伴的说法,他似乎是要出门旅行,可是却从来没有对我说起过。房间里只有一只小小的旅行皮箱,他把它拉了出来,开始系上面的皮带。当他正在忙着的时候,马车夫走了进来。

“车夫,帮我扣好这个皮带扣。”福尔摩斯曲膝在那里摆弄着皮箱,头也不回地说。

这个家伙紧绷着脸,不大愿意地走向前去,伸出两只手正要帮忙。说时迟,那时快,只听到钢手铐咔嗒一响,福尔摩斯突然跳起身来。

“先生们,”他的双眼闪烁着光芒,“让我给你们介绍杰弗森·霍普先生,他就是杀死德雷伯和斯特兰森的凶手。”

这只是一刹那的事,我简直来不及思考。在这一瞬间,福尔摩斯脸上的胜利表情,他那响亮的语声以及马车夫看着闪亮的手铐像魔术似的一下子铐上自己手腕时那种茫然、凶蛮的面容,直到现在,我还记忆犹新、历历在目。当时,我们像塑像似的愣了一两秒钟;接着,马车夫愤怒地大吼一声,挣脱了福尔摩斯的控制,向窗子冲去,把木框和玻璃撞得粉碎。但是,就在他正要钻出去的时候,葛莱森、雷斯垂德和福尔摩斯就像一群猎狗似的一拥而上,把他揪了回来。一场激烈的战斗开始了,这个人凶猛异常,我们四个人一再被他击退。他似乎有着一股疯子似的蛮劲儿。他的脸和手在跳窗时割破了,一直在流血,但是他的抵抗并未因此减弱。直到雷斯垂德用手卡住他的脖子,使他透不过气来,他才明白挣扎已无济于事。就是这样,我们还不能放心,于是又把他的手和脚都捆了起来。捆好了之后,我们才站起身子,不住地喘着气。

“他的马车在这里,”福尔摩斯说,“就用他的马车把他送到苏格兰场去吧。好了,先生们,”他高兴地微笑着,“这件小小的神秘莫测的案子,总算可以告一段落了。现在,我欢迎各位提出任何问题,绝不会再拒绝答复。”

雷斯垂德和福尔摩斯就像一群猎狗似的一拥而上,把他揪了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