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媒病毒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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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登革热的口岸防疫

登革热也是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规定的口岸监测与疫情管理的虫媒传染病。由于东南亚地区一直以来即为登革热疫情的传统流行区,我国东南沿海、华南、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地区毗邻,人员货物交流来往频繁,且我国南方气温较高,雨水较多,与东南亚地区气候相似并存在登革热传播媒介,具有较高的登革热输入暴发的风险。目前没有特效疫苗和药物能对登革热加以控制,只能对人类的生活习惯加以干预,消除媒介的滋生条件,采用灭蚊剂和纱窗等对蚊虫进行防范。

近年来,在我国多地登革热输入性病例时有报道,如2001年广东阳江登革热疫情及2003年浙江慈溪登革热暴发等均为劳务人员从泰国务工后回国携带登革热病毒引起。根据数据统计报告,输入性病例仍是我国登革热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及时发现输入性登革热病例,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口岸卫生检疫任重而道远。

一、口岸登革热检疫的监测对象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国境口岸传染病的监测,监测对象为出入境人员,在口岸为出入境人员、国境口岸工作人员以及为国际交通工具和国境口岸提供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口岸工作人员及居住在口岸周围的人员;出入境交通工具、运输设备、货物和邮包等。

二、疫情监测

(一)人群疫情监测

在机场、港口、陆地等口岸加强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和健康申报的管理,与疫区接壤的陆路口岸或与疫区通航的机场与港口需重点关注。排查可疑病例,对出现特别是发热、头痛、肌肉和关节及骨骼痛、皮疹、“三红征”(即颜面潮红、颈红、胸背红)等症状者加强筛查和诊断,发现病人要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就地治疗,并做好登革热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公共卫生观察。

(二)媒介监测

口岸应对疫区来的交通工具及集装箱等查验灭蚊证书,如不能提供灭蚊证书,则应进行灭蚊卫生处理。对行李、货物和邮包等实施卫生监督,采集蚊虫样本进行鉴定,防止携带病毒的蚊虫扩散。

对口岸地区加强媒介的卫生监督,开展蚊类的本地调查,广东、广西、云南、福建可全年开展,其他口岸可在6到10月登革热高发期进行本地调查。重点对伊蚊的种群、分布、滋生环境、成蚊密度、幼虫指数、季节消长规律、带毒情况以及对杀虫剂的耐药性等进行调查。

(三)实验室检测

对疑似病例征得本人同意后,签署《采样知情同意书》后,可采集血液进行登革热快速检测,必要时送有能力的实验室进一步检测,对截获的蚊虫可进行核酸检测,必要时进行病毒培养。

三、疫情信息收集

检验检疫机构应与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建立疫情沟通机制,定期收集世界各地登革热疫情动态,发现口岸登革热病例,及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对病例及时采取监控,防止发生登革热疫情。

四、疫情报告

一旦发现口岸登革热病例或登革热疑似病例,应逐级上报,并在12小时内通知国家主管部门,同时通知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并填报《入出境人员登革热报告卡》。

五、预警与预防

当口岸伊蚊布雷图指数超过20时,应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疫情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对疫情的传入或传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发布登革热疫情风险预警,并制定疫情控制方案。

控制蚊媒的密度,消灭蚊虫的滋生地,前往疫区时注重个人防护,加强健康教育、社会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病防蚊的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如发生疫情时,与地方卫生部门相互配合,做好疫情信息沟通、及时报告和疫情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