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产品内分工研究:基于动因与稳定性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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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文献综述

第一节 产品内分工的基础理论概述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品内分工与贸易的迅速发展引起了学者们的普遍关注,全球关于该问题的研究文献不断涌现,大大丰富了国际和区域经济学的内容。

产品内分工基础与动因的理论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国际或区域贸易理论的研究,包括传统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的扩展。扩展的方法是将传统国家或地区贸易理论中的比较优势理论(如李嘉图模型和H-O模型)和新贸易理论中的规模经济等理论进行延伸,把研究对象由最终产品变为中间产品。基本结论是比较优势决定了不同生产阶段的国别或地区分工选择,而规模经济强化了这种分工。另一类是引入产业组织理论中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研究。在产品内分工中,企业作为决策主体会面临组织形式的选择——选择一体化还是选择外包,这是传统贸易理论不能解释的。产业组织理论中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正好可以借鉴用来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利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分析产品内分工与贸易的出现及其模式选择为产品内分工的理论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思路。

一、基于传统贸易理论的分析

一般认为,运用比较优势理论的产品内分工与贸易的理论模型可以追溯到Batra和Casas(1973)建立的关于中间品贸易的理论模型,认为比较优势仍然是中间产品贸易的源泉。不过,由于他们假设生产过程只分为两阶段,与实际产品内国际或地区间分工不完全吻合,同时这些关于中间品贸易的模型大部分是为了讨论有效关税保护的效应。后来的学者如Dixit和Grossman(1981), Sanyal和Jones(1982), Arndt(1996,1997a), Deardorff(1997,2001,2004), Jones和Kierzkowski(2001), Feenstra(1996), Kohler(2001)等则分别从生产的多阶段化和产品内国际或地区间分工对现实经济的影响两方面不断充实产品内分工与贸易理论。

首先具有开创性的研究是Dixit和Grossman(1981)的理论模型,他首次考察了多阶段跨国或跨地区垂直生产的产品内分工。他认为比较优势决定了不同国家或地区工序区段的分配,并且分析了当劳动、资本、土地等要素禀赋发生变化时对这类国际或地区间分工的影响。

Sanyal和Jones(1982)则引入商品谱(goods spectrum)的概念来解释产品内国际或地区间分工。假定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可以用[0,1]来表示。并且由相对单位劳动需求决定各自国家或地区的相对优势。对于任意一个生产过程x(0<x<1),若甲经济体对劳动力相对需求小,那么甲经济体就专门从事[0, x]阶段的生产,乙经济体专注于剩下阶段生产。

Sven Arndt(1997,1998)虽然考察的也是两阶段的生产(他把产品的生产分割成两个相互联系的生产阶段),但他在李嘉图模型的基础上分析了产品内分工给资本丰裕的发达国家或地区带来的种种好处。他认为产品内分工能节约资源,这与技术进步的效果一样,还能增加产出、提高效率、增进世界福利。但是,不同情况下福利的改变不一样:当经济体处于优惠贸易区时,如果只有中间产品的关税下降而最终产品的进口关税不变,则参与产品内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的福利变化是不确定的;如果两者的关税都减免,则一国或地区福利上升的可能性大大加强。换句话说,在关税扭曲的情况下,产品内分工不一定增加世界福利。

Feenstra和Hanson(1996,1999,2001)构建了一个连续要素投入模型(Continum of Inputs),他发现发达国家或地区通过外包低技术含量的工序,专门从事高技术含量的生产阶段,增加了对于高技术人才的需求,可以提高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高技术水平的工人的工资,促进其整个国家或地区的产业升级。

Alan Deardorff(2001,2002,2005,2008)的研究更加深入,他在传统的李嘉图模型的基础上,既引入了多阶段跨国或跨地区生产,也多方面考察了产品内分工产生的经济效应。他将产品内国际或地区间分工描述为国际或地区间片段化生产(fragmentation production),并提出“壁垒说”来解释片段化生产的原因。他认为某些壁垒的存在阻碍了在技术上可以分割的国际或地区间的生产,一旦“壁垒”减少,分割的国际或地区间的生产就会出现。假定在一个开放的小国域(或地区),生产过程可以分割成不同的阶段,在既定的劳动生产率下,比较优势由单位商品的价格与劳动投入量的比率来决定。由于是小国(或地区),只能接受既定市场价格。则分工与贸易模式主要取决于中间产品的市场价格。他还分析了产品内分工对世界福利的影响,认为产品内分工会改变一国(或地区)的贸易条件,使由关税导致扭曲的经济更加扭曲,改变全球的生产布局。

Jones(2001)、Findlay和Jones(2001)也将产品内分工称作国际或区域生产分割(fragmentation)。他们也对传统李嘉图模型进行改造,假定劳动力要素只能在国内或区域内流动,资本要素可以跨国或跨地区流动,并且存在中间产品贸易。此时,在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下,最终产品的生产者会由于中间产品贸易的存在而发生改变。国际或地区间贸易模式也会因此发生改变,这时,产品内分工导致既存在最终产品贸易,也存在中间产品贸易。

Jones和Kierzkowski(2001)借助希克斯联合单位价值曲线(Hicksian composite unit-value isoquant)来分析产品内国际或地区间分工(文中称为国际或地区间生产分割)的分工模式、决定因素和福利影响。国际或地区间生产分割的存在使得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进行,国家间或地区间生产模式也因此而改变。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专业化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阶段可以提高其全要素生产率,这与技术进步的效果是相当的。另外,Jones的研究还说明了产品内国际或地区间分工得以实现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是服务联系成本的降低。技术的进步以及服务贸易自由化等导致服务联系的活动成本越来越低,使得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也有机会参与国际或地区分工。因为有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生产最终产品上不具备比较优势,但是可以通过参与某些工序的生产而获得比较优势利益。

Wilhelm Kohler(2004)也关注了产品内分工对工资和福利的影响,不过他考察的是产品内分工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外包。国际或区域外包涉及两个重要问题:一是是否要跨境外包,二是国际或区域外包一般均衡结果如何。他通过特定要素模型分析表明,如果产品内分工是采取外包形式进行的,那么被外包的生产工序的要素密度就会影响工资水平。

除此之外,Clare(2007), Baldwin和Nicoud(2007)也基于传统理论有所扩展,前者基于李嘉图模型研究产品内分工的短期和长期的不同效应,后者则基于比较优势理论及四个主要定理建立了关于产品内分工对生产、价格、贸易和工资影响的充分必要条件的一般均衡模型。

以上均是国外学者对产品内贸易理论的研究。国内也有些学者对此进行研究。具有代表性的是卢锋(2004)的研究,他通过对产品内分工概念的详细界定,与其他相关概念作了比较,并且认为比较优势决定了不同生产阶段的国别或地区分工结构,而规模经济则加强了这种分工模式。产品内分工的强度的决定因素有不同工序环节空间可分离性、不同生产工序要素投入比例差异度、不同生产区段有效规模差异度、产品及其零部件单位价值运输成本大小、跨境生产活动的交易成本等五个,其中第一个因素决定了产品内分工是否能发生,第二、三因素决定了产品内分工给经济体带来的利益的大小,第四和第五个因素表明对产品内分工的约束作用的大小。田文(2006),张纪(2007)和黄晶(2009)均在李嘉图模型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分析,只是扩展形式各不一样。例如田文只是简单地将中间产品贸易纳入模型,而张纪重点考察交易成本对产品内分工的决定。黄晶(2009)建立了一个扩大的动态李嘉图产品内分工模型。基本假设是完全竞争市场和同质性产品。模型研究表明:关税和运输成本是产品内分工均衡等式的重要变量。技术密集型工序的技术的可替代性决定了产品内分工下产品和要素市场能否全部出清,从而决定分工的收益分配。如果技术密集型工序的技术是可替代的,则产品内分工能够实现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同时均衡,分工的收益分配是完全平等的;否则将导致产品内分工无法实现均衡,分工收益分配出现不平等。

二、基于新贸易理论的分析

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是新贸易理论的基本特征,也可以用来分析产品内分工与贸易的基础。没有实行产品内分工时,无法实现每个工序的最优规模,也就无法达到最大的规模经济效益。而当这些不同生产工序可以分离时,理论上各个阶段均可以实现规模经济,这样总体上就比不分割生产时更节约生产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利用规模经济来解释产品内贸易动因的有Ethier(1982), Ishii和Yi(1997),以及卢峰(2004)等。Ethier(1982)认为产品内分工为零部件的规模生产提供了可能。因此,规模经济和贸易自由化构成了产品内垂直专业化分工的基础。Ishii与Yi(1997)和国内学者卢峰(2004)则考虑更全面,既有比较优势也有规模经济,前者决定了不同生产阶段国别或地区的分工结构,后者则强化了这种分工。

也有学者从市场结构的角度来分析。如Egger和Falkinger(2003b)的研究认为在存在差异产品生产和中间品市场的垄断竞争情况下,产品内分工与贸易是否存在主要取决于是否能获得规模经济。Chen、Ishikawa和Yu(2004)利用异质双寡头垄断模型考察本国(或地区)与外国(或地区)企业对中间投入品的选择行为。假定本国(或地区)企业与外国(或地区)企业都使用相同的中间投入品生产最终产品,并且外国企业生产中间投入品的技术水平更高。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本国(或地区)企业会选择从外国(或地区)企业购买中间投入品而不是自己生产。这样,本国(或地区)企业就相当于将中间投入品的生产外包了,产品内分工也就产生了。

此外,有学者对这种建立在规模经济和垄断竞争基础上的产品内国际或地区间分工产生的产业集聚效应进行了深入研究。Jones和Kierzkowski(1990)认为应当把国际或区域分割生产视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如果对各种产业进行横向的比较,会发现许多工序的生产活动具有相似性。按照工序进行专业化生产会产生规模经济,从而促进技术进步,进而引致不同生产工序的集聚。而这种工序的集聚又会产生规模经济,形成良性循环,为生产国际或地区间分割提供动力(Jones,2004)。Dixit和Joseph Stiglitz(1997)提出生产要素移动能力的非对称性,认为服务联系活动的规模收益递增,且后续的溢出效应促进了产业集聚的发生。

三、引入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

上述源于国际或区域贸易理论的研究解释了产品内分工的国别或地区的选择,但是忽略了企业的微观决策。引入企业组织理论成为产品内分工理论的新领域,可以用来解释产品内跨国或跨地区分工过程中的微观主体——企业的组织方式选择。理论上,企业为获得某种中间投入品可以有不同的组织方式选择: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外商直接投资)或外包。选择前者企业的组织成本较高但交易成本较低;选择后者企业的组织成本较低但交易成本比较高。企业理论中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可以被延伸和扩展用来解释企业对FDI和外包两种组织形式的选择行为。

将产业组织理论引入产品内分工的学者较多,如McLaren(2000), Artras(2003,2005), Feenstra和Hanson(2003), Melitz(2003), Antras和Helpman(2004), Grossman和Helpman(2004), Levchenko(2004), Nunn(2005,2007), Costinot(2005), Acemoglu(2006),以及Grossman和Helpman(2005),等等。

他们的研究内容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行业的异质性和不完全契约的相互作用,由此产生的对一体化和外包的选择。

该研究主要来自Melitz(2003), Antras和Helpman(2003),以及Spencer(2005)。他们认为相同行业中生产率的异质性与行业间契约投入品密集度差异之间的结合会产生四种均衡:本国(或地区)内包或外包、外国(或地区)内包或外包。每种形式的选择取决于行业的特点。Artras(2003)模型里强调了固定化进入成本的重要性,没有考虑特定的组织成本。给定总部服务密集度测量因子ρ,如果ρ<ρc,企业选择外包,如果ρ>ρc,企业选择一体化。Antras(2005)将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融入不完全契约模型中,也认为总部服务密集度的大小决定了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第二,最终产品生产商与零部件供应商之间的匹配作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市场厚度”(market thickness)效应。

对选择外包的企业来说,市场上的潜在供应商数目以及他们的专业程度等因素会决定他们是否能与供应商匹配。这里,市场厚度指市场上参与者(主要指供应商)的多少,参与者越多称为市场厚度越大。McLaren(2000), Grossman和Helpman(2002)研究了中间投入品买卖双方的匹配的方法。他认为中间投入品买卖双方成功匹配的内生可能性会影响外包和一体化的权衡:中间投入品的供应商越多,其潜在购买者进行外包越有利。而潜在购买者的数量越大,中间投入品的供应商进行生产销售就越有利。当存在匹配的经济规模效应时,进行更多的外包意味着可以使中间产品实现递增报酬。

Grossman和Helpman(2004,2005)的研究认为市场厚度与市场规模越大,外包企业越多。并且,中间投入品的买卖方之间订立契约就会扩大现行的匹配数。因此在契约机制越完善的国家或地区,专用性投资的可订立契约的比例就越大,外包的可能性就越大。

第三,不完全契约下应用激励理论方法对一体化和外包的权衡。

Feenstra和Hanson(2004), Feenstra和Spencer(2005)采用激励模型研究了企业在订立完全契约的加工合同时对于组织形式的选择行为。完全契约是指事先约定最终产品生产商与中间品加工企业管理者的收益。模型分析表明,订立完全契约能提高效率;而订立不完全契约,不能做到收益与支出努力相对应,支出努力不能达到最大,效率有损失,此时可以通过产权控制解决这些问题。具体而言,当双方最终产品生产商与中间产品加工商(供应商)分别控制企业产权与投入品购置权时,收益要比两权由一方控制时大,尤其是当最终产品生产商拥有产权,中间投入品加工商拥有投入品购置权时,后者的生产努力将达到最大。

Grossman和Helpman(2004)采用激励的分析方法研究了企业对于一体化和外包的权衡。他们认为,企业对于一体化还是外包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形式对供应商激励的大小。对最终产品生产者而言,南方国家或地区的工资更低,但比北方国家或地区的监督管理成本要高,最终的选择是考虑生产率水平与成本的结果。

第四,司法体制差异产生的比较优势。

由于司法体制是否完善会影响契约的执行效果,因而不同国家或地区也会因司法体制不同而产生比较优势。越是需要签订更多契约的部门受司法体制的影响越大。Levchenko(2004), Nunn(2005,2007)利用经验数据对对此进行实证分析。他将法律规则标准代表契约不完全性程度,对测量司法的可预测性、有效性和契约执行力等进行考量。结论说明契约制度是比较优势的一个重要来源。Costinot(2005)则认为契约制度与技术特征一起形成了李嘉图比较优势。Acemoglu和Antras(2007)的研究结果表明:契约制度会影响技术的选择,契约制度完善,选择的工序技术水平越高。因此契约制度越高效的国家或地区,技术水平越高,生产率水平也越高,从而产生比较优势。

侯增艳(2009)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观点与国际或区域贸易理论相结合,研究了企业对FDI和外包两种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

四、其他理论

目前,从宏观角度(考虑国别或地区分工而不是考虑企业的微观选择)关于产品内分工的理论基本上都是源于产业间、产业内贸易理论,缺乏一个解释该演变过程的统一分析框架。我国学者蒲华林(2009)考虑了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他从专业化分工的角度尝试研究了国际或区域分工从产业间到产品内演变的原理。支撑专业化分工思想的主要元素有三个:要素禀赋的差异性、专业化经济、交易效率。基于上述三个元素,他构建了如下分析框架,即“要素禀赋差异—专业化经济—交易效率”(E-S-E)模型。在这个模型下,他提出了八个假说,说明专业化经济的显著程度、交易效率的高低、要素禀赋差异的大小这三者的组合可以解释国际或区域分工从自给自足的状态向产业间分工、产业内分工、产品内分工等逐渐深入的过程。

五、文献简评

世界经济快速发展,国际或地区间分工形式也随之变化,产品内分工的出现要求相应的理论的发展。从现有研究来看,主要缺陷是缺乏统一的分析框架,同时关于产品内分工的概念不统一,相关理论比较杂乱,不能跻身主流理论之列。从国际或地区间分工的演变历史来看,到目前为止,已经经历了从产业间贸易到产业内贸易再到产品内贸易的历史,但是,这三种国际或地区间分工形式的基础理论却没有一脉相承。产业内国际或地区间分工贸易理论主要考虑的是规模经济,它与古典和新古典国际或地区间分工贸易理论没有联系,自成一体,并且对现实解释力不够。而产品内国际或地区间分工和贸易理论主要解释产品分阶段跨国或跨地区生产的选择行为以及选择行为的经济效应,没有从分工基础理论上给出一个逻辑一致的分析框架。蒲华林的研究是很有意义的,他对于国际或区域分工演变的历史给出了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但是,这些假说仅仅是假说,既没有严格的逻辑证明,也没有经过实证检验,因此,仅仅是一种尝试。这是未来有待挖掘的一个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