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以产业基金为重心,推动远洋渔业产业整合提升
(一)目的
一是通过设立产业基金,推动远洋渔业产业并购,破解散、小、弱、乱的行业格局,提升远洋渔业企业的行业地位,提高定价能力。二是抓住行业处于周期波动下行和面临调整的机遇,通过设立政府背景的产业基金,降低行业整合的阻力。三是以资本和专业管理为杠杆,扶持和培育优势企业,合理运用金融手段,科学、灵活地采取多种方式,撬动行业整合。
(二)产业基金的设立
推动设立政府、社会资金、行业管理人才相结合的产业基金。一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政府入股,广泛吸收社会资本,为社会资本提供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二是合理设计政府出资规模、出资及退出等整体方案,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利益及风险制衡机制。三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吸引远洋渔业行业管理人才,成立或引入熟悉远洋渔业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管理产业基金。
(三)产业基金的运作
(1)推动远洋渔业相关产业进行整合提升。
一是支持对象。选择并入股合适条件的领头企业或优势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扶持其做大做强。特别关注管理规范、股东实力强、管理水平高、有上市(上柜)潜质及意愿的远洋渔业相关企业。通过引导入股、直接入股或股权回购等方式,帮助目标企业提高资本运作水平和经营管理实力,鼓励企业科学提升经营规模,支持向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合理的延伸发展,推动行业优势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二是支持方式。支持优势企业或龙头企业进行并购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并购活动,产业基金可以采取股权回购、贷款担保等方式,协调引导银行并购贷款为并购活动共同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特别对于能够有效提升产业集聚度、改善产业地位、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活动,产业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可以提供更多、更优惠的支持。
三是直接并购。直接对部分行业企业、资产进行收购。在远洋渔业行业面临调整或下行压力的情况下,舟山市部分小、弱的远洋渔业企业或渔船可能出现资金问题或较大经营压力,产业基金可以适时联合行业优势企业及其他并购基金,对出现经营压力大、有意转手的企业,可以收购其资产或并购其股权,一方面缓解行业风险压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改善舟山市远洋渔业的行业格局。
四是投贷配套。开展投贷一体化,提升行业融资能力。产业基金在开展投资、并购活动时,联合银行以及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非银行机构,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提供信用担保、风险补助等方式,推动建立各方参与投贷一体化的服务体系,支持完成行业整合或并购活动的企业获得多渠道的资金,从而提升行业的整体融资能力,改善远洋渔业相关产业与金融机构的现有关系。
五是行业联合。支持开展远洋渔业相关产业的业务联合。推动成立覆盖远洋渔业相关产业链的专业合作社体系,鼓励开展产业内部横向联营和产业链之间的纵向联合,推动生产、销售、用工、融资的统一合作。优化财政补助,改奖、补为入股,通过产业基金汇聚相关财政资金,在开展资本运作的同时,产业基金采取为合作社提供担保基金、再担保等方式,通过统一松散的融资活动,推动生产经营活动的统一。
(2)引导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远洋渔业产业。一是探索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主要投向为远洋渔业产业及水产加工等相关产业链的股权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二是引导基金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跟踪参与相关股权投资基金在远洋渔业相关产业的股权投资活动。三是为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行业优势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担保。
(3)引导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资金支持远洋渔业基地建设。一是根据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发展需要,探索成立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活动的子基金,采取结构化的设计,吸引社会资金或机构投资者共同提供长期资金。二是与社会资金共同出资成立水产品交易基金,为入驻水产品交易中心的企业、物流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广提供融资担保和资金融通,可以探索参与交易中心的相关交易活动。三是探索与相关企业出资共同成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远洋水产加工企业、现代冷链物流产业、物流金融服务业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