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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舟山市引入保险资金可行性分析
3.2.1 理论研究
欧美从19世纪就开始了对保险资金运用原则的理论研究,英国经济学家A.A.Bailey(1862)提出保险资金投资过程中的五大原则:安全性;最高的实际收益率;部分资金投资于能迅速变现的证券;另一部分资金可投资于不能迅速变现的证券;投资应有利于寿险事业的发展。1948年,英国精算师佩格勒(J.B. Pegler)修正贝利的观点,提出寿险投资的四大原则:获得最高预期收益;投资应尽量分散;投资结构多样化并根据未来趋势选择新的投资;投资应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合乎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由此提出了保险资金运用的社会性问题。
国内学者在学习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这一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卓志、邬润龙(2003)认为,应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改变基础设施质量效率低下的现状、节约稀缺的公共资源、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孙祁祥、朱南军(2004)也认为,亟需打通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的通道,市政债券、贷款和信托计划都是值得选择的模式。曹顺明、胡滨(2006)则从促进保险业和国家基础建设的意义角度出发,对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和投资路径进行了分析,建议允许保险企业购买集合信托计划、委托贷款等模式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吴文庆(2006)采用模型对保险资金投资组合策略问题进行分析,证实了基础设施投资渠道有利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性和安全性。李香雨和程鹏(2012)认为,保险可以缩小社会的风险储备金规模,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比例,提高资本的配置效率和促进技术创新来影响资本的边际生产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并经过实证研究指出,保险资金运用受外部条件的某一冲击后,传递给GDP,给经济增长带来同向的冲击,而且这种积极的影响是长期的,具有持续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