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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保险资金运用对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资金与地方政府融资项目有着很高的契合度。首先,保险资金投资特点与地方政府融资项目特点匹配,体现在安全性和收益率的匹配、长期性期限的匹配、投资规模与融资规模的匹配。其次,保险资金投资于地方政府融资项目,符合金融服务的本质以及政策导向,即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并向民生领域倾斜。保险资金进入新区,既是保险资金的投资需要,也符合新区的实际需求。新区借助保险资金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有着很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可提升融资总量,优化融资结构。目前舟山市正强势推进新区开发建设,融资需求量大,但大量依赖银行贷款,2014年12月末,全市银行机构融资总量2577.37亿元,占全市金融总量的95.2%。在全市存贷比居高不下,银行融资量很难有大的提升的情况下,引入保险资金可以补充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大量资金,优化融资结构。
第二,缓解重点平台与项目资金需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额、长期、低成本资金的支持,舟山市各类融资平台均承担了大量的项目任务和融资压力,但目前除交投、海投外的政府性融资平台均以依靠银行贷款为主,融资渠道单一。国务院43号文发布以来,随着监管层对地方融资平台累积风险的担忧,对“平台贷”的管控进一步增强,融资工作形势严峻。保险资金可作为银行信贷的重要补充,发挥资金融通功能,缓解舟山市融资平台、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第三,有利于促进金融稳定。长期性的保险资金能够替代地方建设对资本市场中短期资金的需求,帮助重大建设项目横跨经济周期,防止可能发生的大量坏账对金融体系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