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单独两孩政策效果评估
一、单独两孩政策近期效果评估
(一)全省实施情况总体平稳,没有出现大量扎堆生育情况
自2014年1月17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努力下,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平稳扎实有序并已转为常态化工作,群众选择再生育较为理性,没有出现大量扎堆生育情况,社会反响良好。
截至2015年8月底,全省共受理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13.1万例,已批准12.67万例,其中已经出生5.79万人,占批准对象的45.70%,已孕年底前待出生2.19万人,占批准对象的17.28%,说明至年底在所有已批准对象中会有六成以上生育。政策实施近两年,至年底出生8万人左右,低于预期估算。全省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的符合率达到96.69%,没有收到一起符合政策群众关于再生育审批服务不到位的投诉。
(二)政策实施已经产生了稳定的预期,逐步释放生育势能的政策目标正在实现
从月度统计监测数据看,全省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数量和审批数量已从实施之初快速上升,至2014年3月达到峰值14677例后逐步下降,至2014年10月以后趋于平稳,申请受理和审批的例数每月在5000例左右(见图1-1)。各地已经发生的申请数和审批数,均呈现“先高而后平稳”的趋势,政策冲击高峰时只滞留1~2个月时间。随着时间的推移,单独两孩政策逐步成为一种政策常态,以往累积的年长夫妇再生育申请的势能逐步释放完毕,有迫切再生育需求的单独夫妇日益减少,因而申请数渐趋平稳。这说明在政策实施一段时间以后,人们已对其产生了稳定的预期,各种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使人们的生育行为更加理性,逐步释放生育势能的政策目标正在实现。
图1-1 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月度申请受理和审批情况
(三)目标人群和已批对象女方年龄集中分布在25~34岁,80后成为意愿再生育的主要群体
在全部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目标人群中,女方年龄在25~34岁的占73.05%,35岁及以上的占14.83%。在已审批的对象中,女方年龄在25~34岁的占83.29%,成为单独夫妇意愿再生育的主要群体;35岁及以上占11.45%,这些对象尽管已过了最佳生育期,但希望通过及时的申请获得再生育的机会(见图1-2)。
图1-2 已审批对象年龄结构
(四)各年龄段目标人群申请再生育意愿并不高,已批对象只占目标人群二成左右
按照2014年全省独生子女夫妇调查摸底数据,我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目标人群为69.16万人,其中,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为55.33万人。截至2015年8月底已经申请并被批准12.67万例,只占全部符合政策目标人群的二成左右。其中,生育意愿较强的女性年龄在30~34岁年龄组,申请再生育也不到三成;生育意愿较低的女性年龄在40岁及以上的年龄组,只有4%左右的家庭提出再生育两孩申请(见表1-1)。这说明全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人群对再生育申请的选择比较理性。
表1-1 按各年龄段女性分的家庭再生育审批情况
(五)政策实施不会影响人口计划的完成,不会给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太大压力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2014年1—12月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出生人数为26974人,占全省当年出生人数的5.6%,占当年二孩出生人数的16%。2014年,全省常住人口5508万人,人口出生率10.51‰,自然增长率5‰。根据2015年上半年人口形势预测分析,受年龄结构等因素影响,全省已婚育龄妇女规模、出生人数明显减少,截至6月底,全省育龄妇女1246.80万人,较上年同期减少26.16万人,减幅为2.05%。其中:已婚育龄妇女954.25万人,较上年同期减少23.07万人,减幅为2.36%。报表显示,1—6月全省上报出生人口21.17万人,较上年同期减少0.84万人,减幅为3.82%。剔除全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增加的出生人口,全省上半年出生人数同比减少3.10万人,减幅达14.08%。预计至年底全省出生人数户籍口径约为46万人(其中单独两孩出生约占11%左右),常住口径约为54万人,出生人口年度计划能够完成。全省常住人口仍能控制在“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设定的5700万人以内,不会影响全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卫生、教育等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不会对全省粮食安全以及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较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