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当年目标人群和政策二孩夫妇覆盖率
(一)户籍人口目标人群
1.小口径目标人群
浙江省卫计委以2014年6月1日为标准时间对全省的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在全省69.16万对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妇中,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育龄夫妇有55.33万对。本研究使用浙江省人口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测得的是57.07万对。经过2015年迁移、死亡和退出生育年龄,到2015年还有57.05万对,2016年还有57.04万对。
2016年农业人口双非一男孩妇女118万人,非农业人口双非一孩妇女153万人,合计堆积双非妇女271万人,加上单独堆积妇女,堆积妇女共328万人,占有配偶育龄妇女的比重约为30%(见表2-1)。
表2-1 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下全省户籍人口各类夫妇人群 单位:万对
2.中口径目标人群
2016年农业人口无孩的单独育龄妇女60万人(见表2-1),其中一孩为男孩、再生育时单独政策与全面两孩政策重叠。假定她们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性比例,与农业人口现存一孩有配偶的单独育龄妇女相同(男孩占比52.29%),将新增农业人口单独目标人群32万人(见表2-2)。用同样方法,可以估计新增农业人口双非目标人群59万人。因此,由无孩有配偶育龄妇女进入目标人群的数量为:新增农业人口单独目标人群32万人,新增农业人口双非目标人群59万人,以及非农业的无孩有配偶的单独育龄妇女32万人、双非育龄妇女27万人,合计为150万人。这将是经过两三年,她们中的人在生育第一个孩子后再生育第二个孩子时,与小口径的堆积妇女一起推动生育率回升的另一股力量。中口径的目标人群为这150万人加上小口径的目标人群,即479万人,占有配偶育龄妇女的44%以上,这使得推动生育率回调的人群占比比小口径的目标人群提高14个百分点(见表2-2)。她们与小口径的目标人群不同的是,她们将陆续分期分批地按正常模式生育第二个孩子,而小口径目标人群生育第二个孩子具有鲜明的堆积释放特征。
表2-2 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下全省户籍人口三种口径目标人群 单位:万人
注:“准”字的含义是由无孩户转变为不同目标人群的人数;“前”字的含义是依据生育第二个孩子前第一个孩子性别判断的二孩户中可能符合新政策的目标人群;“()”内的数字不计入目标人群。下同。
3.大口径目标人群
2016年农业人口中已有两个及以上孩子的单独育龄妇女37万人。由于这些单独夫妇生育多孩的比例较小,予以忽略;同时,假定其第一个子女为男孩的比例同现存一孩有配偶的单独育龄妇女的男孩比例,由第一个是男孩而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单独夫妇为19万对。而这19万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是符合生育两个子女新政策的(见表2-2)。
用同样方法可以估计符合新政策生育两个孩子要求的双非妇女将是101万人。由此,符合新政策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要求的对象为上述的19万人、101万人,加上非农业人口已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单独育龄妇女14万人,双非育龄妇女77万人,共212万人。这些对象加上中口径的目标人群,即大口径的目标人群,共691万人,占有配偶育龄妇女的比重约为64%(见表2-2)。
(二)常住人口目标人群
依2014年浙江省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14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小口径的目标人群(堆积夫妇)约60万对。这将是立即推动生育率、出生率回升的实际因素。2016年实行全面两孩政策的假设下,两孩政策目标人群将进一步扩大至原有政策不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双非夫妇。加上2014年实行单独两孩政策时存活至2016年和迁移后的目标人群,全面两孩政策下各口径目标人群如下。
1.小口径目标人群
2014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小口径的目标人群(堆积夫妇)经过2015年迁移、死亡和退出生育年龄,到2016年还有59万对,加上双非堆积夫妇410万对,堆积夫妇合计为470万对,占有配偶育龄夫妇的比重约为34%。
2.中口径目标人群
农业户口的无孩单独妇女98万人,无孩双非妇女116万人(见表2-3)。假定其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性别比与已经有一个孩子的单独夫妇和双非夫妇相同,则会新增单独一男妇女56万人,新增双非一男妇女79万人,加上非农业户口的无孩单独妇女28万人,无孩双非妇女62万人,合计新增目标人群225万人。加上小口径的目标人群,中口径的目标人群为695万人,占有配偶夫妇(1394万对)的比重约为50%。
表2-3 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下全省常住人口各类夫妇人群 单位:万对
3.大口径目标人群
仍然假定已经有两个及以上孩子的单独和双非夫妇的第一个孩子的性别比与只有一个孩子的相同,那么已经有两个及以上孩子的农业人口单独夫妇15万对(见表2-3)中,将有9万对夫妇(见表2-4)在新政策下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两个及以上孩子的农业人口双非夫妇359万对(见表2-3)中,将有245万对(见表2-4)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加上非农业人口的已经有两个孩子的单独夫妇4万对,已经有两个孩子的双非夫妇32万对,有289万对已经有两个及以上孩子的夫妇在原有政策下不符合政策,而在新政策下则符合政策。
表2-4 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下全省常住人口三种口径目标人群 单位:万人
三种口径目标人群如表2-4所示。
这289万对夫妇在原政策下属于超生,而在新政策下则不属于超生。由于超前于政策调整生育了第二个孩子(可称之为“原超生二孩户”),按原政策他们将受到处罚。生育政策调整中,这部分人群虽然不会对生育率、出生规模产生影响,却有可能要求按新政策取消超生处罚或退还罚款,处理不好将影响生育政策调整的有序推进。原超生二孩户,加上中口径的目标人群,共983万对夫妇在新政策下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即大口径的目标人群,占有配偶夫妇的70%左右。这就是新政策下新增政策二孩夫妇的覆盖率。同时,尽管允许双独夫妇和农村独女户生育两个孩子,但由于第一个孩子的出生性别比偏高,原政策下政策二孩夫妇覆盖率只有34%左右。
(三)政策二孩夫妇覆盖率
所谓政策二孩夫妇覆盖率,是指有配偶育龄妇女中,政策允许生育两个孩子夫妇所占的比重。依据本研究推算的各类夫妇规模和构成,浙江户籍人口政策二孩夫妇覆盖率2016年在原生育政策下,为35.67%;在单独两孩政策下为50.60%,比原政策扩大14.93个百分点;在普遍两孩政策下为100%,比单独两孩政策扩大了49.40个百分点,比原政策扩大了64.33个百分点(见表2-5)。
表2-5 2016年全省户籍人口政策二孩夫妇覆盖率
依据2014年抽样结果推算的各类夫妇规模和构成,浙江常住人口政策二孩夫妇覆盖率2016年在原生育政策下,为28.91%,比户籍人口低6.76个百分点;在单独两孩政策下为40.67%,比原政策扩大11.76个百分点;在普遍两孩政策下为100%,比单独两孩政策扩大了59.33个百分点,比原政策扩大了71.09个百分点(见表2-6)。
表2-6 2016年浙江常住人口政策二孩夫妇覆盖率
可见,单独两孩政策对户籍人口的影响要大于常住人口;普遍两孩政策对常住人口的影响要大于户籍人口。在原政策和单独两孩政策下,户籍人口的政策生育率要高于常住人口;在由原政策向单独两孩政策、单独两孩政策向普遍两孩政策调整转换过程中,常住人口的政策生育率回弹的幅度要大于户籍人口;户籍人口的生育率变化可能会更为平稳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