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推进重大公共决策后评估制度的实施途径与建议
从根本上看,进一步推进重大公共决策后评估制度仍需政府来主导推动,要强化评估制度保障,规范评估模式,完善评估的实施路径。
(一)强化评估制度保障
1.建立政府与公众在公共决策中的合作互动机制
要从公众政策参与制度化和政府公共决策回应制度化入手,以建立和完善公共决策的公开制度、咨询制度、听证制度、评估制度和责任制度等相关决策机制为制度保障,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充分实现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合作,实施公共政策后需要进行评价,并将评估结果叠加到输入中,达到影响输出之目的。
2.完善公共政策后评估制度
成立宁波重大公共决策评估委员会,实现评估的组织机构保证,使其在重大公共决策前和公共决策后评估实施中有效运作;建立由学术、专业机构等组成的民间智库,充分利用宁波现有人才库,切实发挥民间智库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组织、民间智库、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多元化的评估制度;在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评估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后评估制度的规范化运作机构和监督机制。
3.加大对公共政策评估的投入
要加快公共政策评估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评估方法、评估技术的人才;要提供必要的评估经费;要设立相关的评估机构作为政策评估执行的载体。
4.拓宽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渠道
建立长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将传统媒体与互联网平台等多手段相结合,使评估主体能够与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建立政策评估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建立民意表达和纠错机制。可在公共政策评估的制度构建的信息沟通中加入相应的听证会制度。
(二)规范评估模式
1.规范政府内部自我评价
在政府内部建立正式、独立的政策评价机构,保持制度和评价行为的独立性。同时,及时报告评价进程,以增强评价过程的透明度,并能够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打破政策自评价的封闭性。
2.大力发展公众参与式评估
在重大公共决策后评估中不忽视社会力量的作用,要积极推动公民个人、公民组织、社会团体、企业、政府成为公共决策评估的参与主体。
3.积极倡导第三方独立评价
第三方机构具有非营利性、非强制性、民间性、独立性和组织性的特点,这使第三方机构在政策评价的过程中具有超然地位,评价结论较为客观、公正。因此,要积极倡导第三方独立评价,政府要为其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使其成为政府部门组织评价的有益补充。
(三)完善评估的实施路径
1.明确重大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保证评价落到实处,评价过程信息不失真,政策法律应首先对政策评价活动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予以明文规定。要强化重大公共政策决策后评估结果的使用,针对评估产生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2.确定重大公共政策评估主体
不同的政策适用的政策评价模式不尽一致,评价主体更不一样,中小政策多适用于政府部门进行的自评价,重大政策则更应由政府部门与第三方机构联合来评价,透明度较高的政策可由第三方机构实施独立评价。政策法律中对评价主体的规定应倡导这种多元化,同时,保证各方参与政策评价的渠道通畅。
3.规范重大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程序
评价启动、评价主体参与、评价前调查论证、评价进程及时公布、评价结果提交等阶段,都应该由政策法律予以规范化,同时,政策的后续追踪、复评也应该给予足够重视。政府要突出对政策绩效评价活动的监控和督促,将评价和相关人员的奖惩直接联系起来,真正实现评价中的权、责、利相统一。
4.保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实施所需的政策资源
政策绩效评价的顺利实施,需要大量的政府人力、财力以及信息支撑,评价涉及部门应无条件地支持和服从政策评价活动,同时,政府每年都应划出一笔政策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予以资助,以保障政策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5.明确重大公共决策后评估结果的应用
当前“政策绩效评估是否有效”往往被曲解为“是否进行了政策绩效评估”,忽视了政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完结后,只有评价结果与意见被相关部门采纳,才能体现评价的功能。
作者单位:宁波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