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展望
近十年来,我国绿色建筑从无到有、从试点到大面积推广,实现了超越式发展。绿色建筑发展的大趋势已不可逆转,前景十分美好,发展路径更加清晰,绿色建筑占全国新建建筑面积比率将明显上升。
1.3.1 国家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具体举措
1.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发布。根据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重点任务要求,对于新建建筑的节能工作,执行如下具体措施:
(1)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2)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4)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
(5)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尽管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对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采取引导和鼓励的政策,但是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州、重庆、长沙、秦皇岛等地已经要求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强制范围逐步扩大。
2.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2013年12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该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市辖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应率先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房、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2014年起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2014年10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机关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4.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2014年3月16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公布,指出我国城镇化是在人口多、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城乡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推进的,这决定了我国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应坚持的七项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生态文明、绿色低碳”,要求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在第十八章为“推动新型城市发展”,其中第一节为“加快绿色城市发展”,要求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完善绿色建筑标准及认证体系、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强力推进建筑工业化。
5.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2014年6月7日,国务院在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低碳生态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
6.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4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4〕489号)。在该通知中明确要求“推广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试点社区内新建保障性住房应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新建商品房应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既有建筑低碳化改造后应达到当地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
7.关于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的通知
2013年12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的通知》,将绿色农房、绿色建材分别纳入村庄规划和产业规划统筹实施。通过试点,建成一批示范绿色农房,总结成熟的技术方法,再进行大规模推广。环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要率先全面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另外,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27日发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将绿色建筑的基本要求纳入其中,彰显了政府带头落实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实施行动。
1.3.2 省(区、市)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具体举措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相继发布了地方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了绿色建筑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强制实施绿色建筑的目标要求,并明确主要通过“强制”和“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如图1-23和图1-24所示。
图1-23 绿色建筑强制对象
图1-24 绿色建筑激励政策
典型省(区、市)绿色建筑发展的长期目标(见表1-1),强制性政策(见表1-2),激励性政策(见表1-3)。
表1-1 典型省(区、市)绿色建筑发展长期目标
表1-2 部分省(区、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强制性政策
续表
表1-3 部分省(区、市)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性政策
续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