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报关单概述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报关手续的法律文书。报关员的工作之一便是填单,报关单填写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报关效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海关的征、减、免、验、放等工作环节。报关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统计制度》和《海关报关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完整准确地填制报关单。报关员对进出境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地区)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地区)别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填写不准确或不填报,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按申报不实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暂停或取消报关员的报关资格;对构成走私、偷逃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关单样表如表3-1所示。
二、报关单类别
按货物的进出口状态、表现形式、贸易性质和海关监管方式的不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按进出口流向可分为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
第二,按介质可分为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
第三,按海关监管方式可分为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第四,按照使用时间可分为报关单录入凭单、预录入报关单和报关单证明联。
三、报关单各联的用途
纸质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四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进口付汇证明联;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
表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四、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报关单一般有以下填制要求。
第一,报关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
第二,报关单的填报必须真实,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以及批文等随附单据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相符,不得伪报、瞒报、虚报。
第三,报关单的填报要准确、齐全、完整、清楚,报关单各栏目内容要逐项详细准确填报,字迹清楚、整洁、端正,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写;若有更正,必须在更正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第四,不同批文或许可证以及不同合同的货物、同一批货物中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不同备案号的货物、不同提运单的货物、不同征免性质的货物、不同运输方式或相同运输方式但不同航次以及不同运输工具名称的货物等,均应分单填报。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商品不能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在一批货物中,对于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如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或含非原产地证书商品,亦应分单填报。
第五,在反映进出口商品情况的项目中,须分项填报的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商品编号不同的;商品名称不同的;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
第六,已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原填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一致而又有正当理由的,申报人应向海关递交书面更正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对原填报的内容进行更改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