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启蒙到学术:百年中国大学图书馆功能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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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大学堂章程》:造就通才与知识转型

中国近代大学发轫阶段(大学堂时期),大学的纲领性文件由三大章程构成,即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五月的《总理衙门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简称《京师大学堂章程》)、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的《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未及实施)和光绪二十九年(1904年1月)《奏定大学堂章程》。《大学堂章程》既是近代大学建设的制度框架,也是近代大学图书馆功能定位的指导性文件;京师大学堂随后制订的《京师大学堂续定图书馆章程》则体现了大学堂章程宗旨的图书馆功能实践的具体化。

一、《京师大学堂章程》与大学堂藏书楼

甲午一役,加深了中国的民族危机,亦唤醒了更多的中国人,正如梁启超所言“自从和日本打了一个大败仗下来,国内有心人,真像睡梦中着了一个霹雳”梁启超:《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梁启超史学论著四种》,岳麓书社1998年版,第7-8页。。基于救亡图存的目标,国人在反思传统学问的基础上,对西学有了新的认识。康有为在总结中日两国成败经验时认为:近者日本胜我,亦非其将相兵士能胜我也。其国遍设各学,才艺足用,实能胜我也。“……日本昔日亦闭关也,而早变法,早派游学,以学诸欧之政治、工艺、文学知识,早译其书,而善其治,是以有今日之强而胜我也。”康有为:《请广译日本书派游学折》,璩鑫圭、童富勇:《中国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思想》,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48页。可见,日本胜我实乃日本所学“西学”之胜我,西学已再不是往昔的“奇技淫巧”,而是挽救时局的“要义”,正如懿旨所谓“泰西各国风俗政令,与中国虽有不同,而兵、农、工、商诸务,类能力致富强,却有明效”《孙家鼐奏大学堂开办情形折》(光绪二十四年十月二十日),《戊戌变法档案史料》,载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北京大学史料》第1卷(1898-1911),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9页。。正是在此新的知识观背景中,在维新变法运动的推动下,京师大学堂应运而生,西学在更广大、更深入的层面上付诸教育实践。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五月十五日总理衙门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是为大学堂成立之制度依据。

《京师大学堂章程》第一章“全学纲领”第一节:京师大学堂之设,所以激发忠爱、开通智慧、振兴实业,谨遵此次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全学之纲领。值得关注的是,这一统领性纲领中的“智慧”“实业”“通才”三个关键词,实为对封建传统官学培养目标之革命,标志新的知识观、人才观的确立,也是教育宗旨朝近代化根本变革的“全学”之纲领。

为实现纲领目标,章程将功课定为学堂第一要著,“今力矫流弊,标举两义:一曰中西并重,观其会通,无得偏废;二曰以西文为学堂之一门,不以西文为学堂之全体,以西文为西学发凡,不以西文为西学究竟”《总理衙门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五日),载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北京大学史料》第1卷(1898-1911),第81页。,明确提出大学堂课程设置应“中西并重”并“无得偏废”,认识到西文仅是西学之发凡而已,而非西学之代表。大学堂功课所标举的大义,已脱离了洋务时期“中体西用”知识观与同文馆似的“西文为学堂之全体”的“流弊”。就《京师大学堂章程》所列功课来看,其几乎囊括了中西学问之各个领域,管学大臣孙家鼐无不自豪地说“总古今,包中外”汤志钧,陈祖恩:《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戊戌时期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23页。

广泛的课程设置自然需要各种门类的教科书。《大学堂章程》认为“西国学堂皆有一定功课书,由浅入深,条理秩然,有小学堂读本,有中学堂读本,按日程功,收效自易。今中国既无此等书,故言中学,则四库七略,浩如烟海,穷年莫殚,望洋而叹;言西学则凌乱无章,顾此失彼,皮毛徒袭,成效终虚”总理衙门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因此,编译、搜集功课书成为学堂要务。

由于“学者应读之书甚多,一人之力,必不能尽购”,大学堂需建藏书楼。康有为在《记章程起草经过》中明言此点:“自四月杪大学堂议起,枢垣托吾为草章程,吾时召见无暇,命卓如草稿,酌英美日之制为之,甚周密,而以大权归之教习。……吾为定四款:一曰预筹巨款,二曰即拨官舍,三曰精选教习,四曰选刻学书。选刻学书者,将中国应读之书,自经史子集及西学,选其精要,辑为一书,裨易诵读,用力省而成功普,不至若畴昔费力于无用之学,以至久无成功也。”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戊戌变法》第4册第151页)。<br>康有为在记述大学堂章程起草经过中,有一段话颇值得玩味:“时李合肥枢臣廖仲山、陈次亮皆劝孙中堂请吾为总教习,及见章程大怒,以教权皆属总教习,而管学大臣无权。又见李合肥、廖仲山、陈次亮皆推毂,疑我为请托,欲为总教习专权,又欲专选书之权,以行孔子改制之学也,于是大怒而相攻,我遂命卓如告孙,誓不沾大学一差,以白其志。”按康原本之设计,大学堂应由总教习掌理,即所谓“大学自治”,然教权终归于管学大臣;另外,戊戌期间,文化权力斗争炽烈(选书之权),大学堂难免成为各派势力的竞技场。康有为明言筹昔读书人大多所读为无用之学,因此,选刻中国应读之书与西学便成为大学堂学生成功之门径,此表明大学堂需以“有用之学”造就成功之才。

鉴于“乾隆间高宗纯皇帝于江浙等省设三阁,尽藏四库所有之书,俾士子借读,嘉善士林,法良意美!泰西各国于都城省会,皆设有藏书楼,即是此意。近年张之洞在广东设广雅书院,陈宝箴在湖南设时务学堂,亦皆有藏书”,而京师大学堂为各省表率,体制尤当崇闳,故此“拟设一大藏书楼,广集中西要籍,以供士林浏览而广天下风气”《总理衙门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五日),载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北京大学史料》第1卷(1898-1911),第81页。。为完成“造就通才”之培养目标,大学堂设立之藏书楼应能“广集中西要籍”、“供士林浏览”、“广天下风气”,亦即具备“收藏”、“流通”、“启蒙(教化)”三大功能。可见,仿照泰西各国、立足于“中西并重”知识观而设立的大学堂藏书楼,已超越了中国传统藏书楼以收藏为主的功能特征,服务对象由“小众”而走向“大众”。

藏书楼古已有之,有清一代更为杰出,加之泰西诸国之榜样,广设藏书楼,作育人才,成为图自强的应对之举。梁启超在《时务报》创刊词上曾提出:“泰西教育人才之道,计有三事:‘曰学校、曰新闻馆、曰书籍馆’。”吴晞:《北京大学图书馆九十年记略》,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页。又在《时务报》上说道:“今日振兴之策,首在育人才;育人才,则必新学术;新学术,则必改科举、定学会、建藏书楼……泰西之藏书楼,藏书至数十百万卷,备各国文字之书。斯三者,皆兴国之盛举也。”吴晞:《北京大学图书馆九十年记略》,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4页。康有为也把兴办图书馆看成是救亡图存、成就维新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识到图书馆在广开民智中的重要作用,他说:“尝考泰西之所以富强,不在炮械军兵,而在穷理劝学。……其各国读书识字者,百人中率有七十人。……其属郡县,各有书藏,英国乃至百余万册。所以开民之智者亦广矣。”《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二日),载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北京大学史料》第1卷(1898-1911),第19页。

以康、梁为代表的维新派的鼓吹,渐成为一种思潮,并影响到上层官僚士大夫。时任刑部左侍郎的李端棻有如下奏言:

设藏书楼。好学之士,半属寒畯,购书既苦无力,借书又难其人,坐此孤陋寡闻无所成就者,不知凡几。高宗纯皇帝知其然也,特于江南设文宗、文汇、文澜三阁,备庋秘籍,恣人借观。嘉庆间大学士阮元推广此意,在焦山、灵隐起立书藏,津逮后学。自此以往,江浙文风,甲于天下,作人之盛,成效可睹也。泰西诸国颇得此道,都会之地,皆有藏书。其尤富者至千万卷,许人入观,成学之众,亦由于此。今请依乾隆故事,更加增广。……而饷遗学者,增益人才,其益盖非浅鲜也。《刑部左侍郎李端棻奏请推广学校折》(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初二日),《时务报》第6册(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廿一日),《光绪朝东华录》(四)。

京师大学堂须设藏书楼正是基于“乾隆故事”的成效与“泰西榜样”的激发。

作为管学大臣的孙家鼐,在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正月管理官书局时,就拟设藏书院与游艺院,前者搜集古今中外的各类书籍,后者购置各类科学物品和仪器。京师大学堂肇端,基于清光绪二十一年之强学会。强学会之设,由康有为购置图书,资人观览,讲学而外兼以议政。光绪二十四年大学堂成立时,以原设官书局及新设译书局并入。(《大学成立记》,《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载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北京大学史料》第1卷(1898-1911),第143页。)官书局被并入到大学堂后,这两个机构被他移植到了大学堂的设计中来。大学堂藏书楼服务于全学堂的师生,并开通了图书借阅的功能,“学生观书如有疑义,随时向分教习质问,不得有意为难。若须他书参证,准凭条向藏书楼调取,阅讫缴还”汤志钧、陈祖恩:《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戊戌时期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43页。

按照《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开办经费预算三十五万两,其中,建筑学堂费约十万两,建筑藏书楼费约二万两,建筑仪器院费约二万两,购中国书费约五万两,购西文书费约四万两,购东文书费约一万两,购仪器费约十万两,洋教习川资约一万两。由大学堂开办经费预算数可以看出,藏书楼建筑费、购书费共计十二万两,占总经费三分之一强,显示藏书楼在大学堂中的显赫地位;在购书费用中,中外(西文、日文)各占一半,亦印证了大学堂“中西并重”“无得偏废”的办学纲领。

就藏书楼管理而言,《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藏书楼设提调一员,月薪五十两;供事十员,月薪十两;应购各书目录,及藏书楼收藏借阅详细章程,归藏书楼提调续拟。庚子事变前,京师大学堂藏书楼已有两任提调官,第一任提调是李昭炜,第二任提调是骆成骧。李昭炜,字蠡莼,祖籍安徽婺源,落籍浙江常山县,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甲戌科三甲进士,官至内阁学士、户部右侍郎。骆成骧(1865—1926),字公啸,四川资中人,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乙未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历任京师大学堂提调、国史馆纂修、充会试同考官、贵州乡试主考官、广西乡试主考官等职。(参见姚伯岳《在古籍编目中发现京师大学堂藏书楼的源头》,《大学图书馆学报》2013年第6期。)藏书楼的专门化管理从制度上得以确立。《京师大学堂章程》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成文最早、影响最大的官方正式文献,同时也是中国近代大学图书馆史上最早、最完备的建馆章程。

从在清季教育、文化之地位与作用上来看,京师大学堂实际扮演了封建时代“太学”与“国子监”的角色,囊括了译书局《京师大学堂译书局章程》(光绪二十八年)“局章”:现在所译各书,以教科为当务之急,由总译择取外国通行本,察译者学问所长,分派浅深专科,立限付译。(《教育世界》第59期)译书局事务由梁启超办理。、官书局、编书局,这些机构与藏书楼相得益彰;无疑,大学堂藏书楼也承担了国家图书馆的功能,集编译图书、收藏图书、流通图书为一体。

二、《奏定大学堂章程》:藏书楼的近代化演进

1900年“庚子事变”爆发。庚子拳祸中,管学大臣许景澄“以极谏冤僇”,教习刘可毅被戕,生徒分散,校舍封闭,藏书损失殆尽,大学停办者又两年。《大学成立记》,载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北京大学史料》第1卷(1898-1911),第143-144页。据《外务部为恢复大学堂知照管学大臣张》(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八日)记叙庚子事变中大学堂被毁情况:讵料于七月二十一日洋兵入城,俄兵德兵先后来学堂占住。看守人役力不能支,均已逃散。所有书籍、仪器、家具、案卷等项,一概无存。房屋亦被匪拆毁,情形甚重。义和团事变后,时任京师大学堂总教习的丁韪良回忆:回到美国公使馆后,我所探访的第一个地方就是新的京师大学堂。我发现它已经被俄国军队占领,以作为他们的兵营。回到那个为我而新建的漂亮中式校长宅邸里,我发现清兵(并非俄国士兵)或拳匪已经打碎了屋里的每一件家具,并且把我所有的藏书,以及大学堂的所有图书收藏,其中包括中文善本书,全部扔到井里和水池里。当他们把翰林院富丽堂皇的图书馆藏书践踏在脚下或烧成灰烬时,其行为又何足为奇!对于我的藏书,他们选择了浸泡而非焚烧,因为这儿的房屋过去曾是王府,他们是严禁用火来烧的。(丁韪良:《北京被围:中国反抗全世界》,1900年,123124页。引自沈弘《戊戌年京师大学堂藏书考》,《中华读书报》2002年1月16日。)越二年,清廷推行“新政”,议定大学堂复兴。谕旨“从前所建大学堂,应即切实举办。着派张百熙为管学大臣,将学堂一切事宜责成综理,务期端正趋向,造就通才,明体达用,庶收得人之效应。应如何核定章程,并著协心妥议,随时具奏”;“所有从前设立之同文馆,毋庸隶外务部,着即归入大学堂”。《会议兴学事宜折》(光绪二十七年),《谕折汇存》卷22(光绪二十七年)。同文馆的归并,使其原有之图书亦一同纳入大学堂之藏书楼。

管学大臣张百熙遵旨奏筹办《大学堂章程》。在筹办京师大学堂情形疏中,张百熙条陈推广办法五条,其中之一为“书籍仪器应广购也”:书籍仪器两项,在学堂正如农夫之粟,商贾之钱,多多益善。不特前所有者固当买补,即前所无者亦宜添购,方足以考实学而得真才。《张百熙筹办京师大学堂情形疏》(光绪二十八年正月初六日),《皇朝蓄艾文编》卷16,《光绪政要》卷28,《光绪朝东华录》(五)。在管学大臣等的积极推动与谋划下,《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壬寅学制)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十一月颁布。

《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第一章“全学纲领”第一节:京师大学堂之设,所以激发忠爱,开通智慧,振兴实业;谨遵此次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全学之纲领。第五章“设官”第七节:设藏书楼、博物馆提调各一员,以经理书籍、仪器、标本、模型等件。(梅光羲就任藏书楼提调,同时兼司博物院事)。以上“全学纲领”、“藏书楼设官”与戊戌时期的《京师大学堂章程》相同。

由于主持制定“壬寅学制”的张百熙素以偏护新学遭谤议,同时也因为该学制制定仓促,存在诸多不足,公布后即有人提出不同意见,其中湖广总督张之洞还提出了较系统的建议。在这一情况下,管学大臣张百熙、荣庆奏请派“当今第一通晓学务之人”张之洞会商学务,上谕照准:“京师大学堂为学术人才根本,关系重要,着即派张之洞会商张百熙、荣庆将现办大学堂章程一切事宜,再行切实商订,并将各省学堂章程一律厘定,详悉具奏。务期推行无弊,造就通才,俾朝廷收得人之效。”《命张之洞会同张百熙荣庆厘定学章》(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初三日),《光绪政要》卷29。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鄂督张之洞入觐,“曾会同荣庆、百熙悉心整订,凡七易稿。十一月奏上学堂章程,并管理通则,奉旨颁行”《大学成立记》,《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载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北京大学史料》第1卷(1898-1911),第144页。,是为《奏定大学堂章程》(癸卯学制)。

《奏定大学堂章程》已成为指导与管理全国性的大学堂章程。章程第一章“立学总义”第一节:“以谨遵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大学堂以各项学术艺能之人才足供任用为成效。通儒院以中国学术日有进步,能发明新理以著成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用为成效。”

“立学总义”有二点值得注意:一、标明“各项学术艺能之人才”且“足供任用为成效”,将人才分为“学术”、“艺能”两类,培养目标更为具体;二、新设通儒院,关注学术发展。通儒院培养的人才既能“发明新理”,又能“制造新器”,即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多类型的创造型人才。该章程已显示出中国大学的学术化诉求,成为民国大学学术独立化运动的滥觞。大学堂的学术定位与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无疑对大学堂图书馆功能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

章程第四章“屋场图书器具”第四节:“大学堂当置附属图书馆一所,广罗中外古今各种图书,以资考证。”

章程第五章“教员管理员”第二十节:“图书馆经理官以各分科大学中正教员或副教员兼任,掌大学附属图书馆事务,禀承于总监督。”

以上第四、第五章颇值得关注:首先,明确将“藏书楼”更名为“图书馆”,在中国近代图书馆史上意义重大。从传统藏书楼到近代图书馆,实乃藏书性质与藏书功能之双重转变。关于这一转变的意义,左玉河明确指出:近代图书馆与学术研究呈现出互动关系:一方面,近代图书馆成为学术文化中心之一;另一方面,学术研究对图书馆制度建设提供了新的更高要求,促进了图书馆学、目录学和校勘学之发展。图书馆作为学术研究之基础设施,为现代学者之研究工作提供了可靠的资料保障。现代体制化之学术研究离不开近代图书馆,从而使图书馆不仅成为重要资料中心和阅览中心,而且成为学术信息集散中心,成为继新式学会、近代大学及专业研究院所之外的学术重镇。左玉河:《从藏书楼到图书馆:中国近代图书馆制度之建立》,《史林》2007年第4期,第24-39页。“京师大学堂图书馆”名称的确立,既是受西方图书馆理念影响的结果,同时也是因应了大学堂自身发展的需要,标志着大学堂朝近代大学迈进了一大步。此时,大学堂藏书楼的楼额虽仍沿藏书楼之名,但章程、对外名称已用图书馆。

其次,图书馆经理官及其资格的确定。大学堂图书馆的主管由藏书楼时期的“提调官”改名为“经理官”,表明图书馆管理上的官僚化色彩淡化,专业性增强;特别是规定图书馆经理官的资格须是“各分科大学中正教员或副教员兼任,掌大学附属图书馆事务”,要求图书馆由具备高级专业资格的教员管理,已符合现代大学图书馆的管理特征。

伴随京师大学堂而创办的大学堂藏书楼,在《京师大学堂章程》、《奏定大学堂章程》等制度规范下,历经戊戌时期的初创、庚子事变的停毁、光绪二十八年的复兴,日渐迈向近代图书馆,逐步承担起大学堂赋予的功能使命。

三、《京师大学堂续订图书馆章程》:图书馆管理制度化

为规范大学堂图书馆管理,以发挥图书馆服务于教学、学术的功能,京师大学堂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制订了《京师大学堂续订图书馆章程》,“图书馆除遵守奏定大学堂章程,暨开办藏书楼时原有章程不再复载外”,凡此次续定章程,堂内教员、办事员、学生及图书馆各员,均应一律遵守。《京师大学堂续订图书馆章程》,载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北京大学史料》第1卷(1898-1911),第462-464页。

章程第一章规定了图书馆各类人员的职责:

1.图书馆经理官。原藏书楼的主管人为提调官庚子事变后,大学堂藏书楼提调官为梅光羲。据《大学堂为藏书楼提调给咨回省事咨呈吏部》(光绪二十九年四月三十日):当派充(湖北试用道梅光羲)藏书楼提调,于八月二十一日到差。查学堂开学以来,该道创办藏书楼事宜,悉心经理,渐有端绪。(参见《北京大学综合档案·全宗一·卷29(一)》),现按奏定学堂章程将其改称图书馆经理官,由总监督任命和节制,其职责是“掌理馆中书籍事务及节制所属供事听差各人。”图书馆经理官应常川住馆,除星期、年暑假及有要事请假外,不得擅离职守。

2.图书馆供事人。图书馆工作人员有两种,从事图书管理工作的称供事,从事杂务的称听差。供事人承经理官之命,其职责主要有以下各项:

(1)掌书籍出入,登记簿录,整理各书籍图报,检查收发书籍,及各项笔墨等事。

(2)有簿记书籍之责,即有收回书籍之权,应逐日查明借期已满之书。

(3)本馆立收书、借书簿各一册,每日晚膳后,供事人应将本日所录收书借书各簿,呈经理官阅看。

(4)轮派一人,至书楼上下各厨,每日清扫;凡书籍有脱线破损者,随时查明休整后,依旧安置原处。

章程对图书馆经理官、供事人的职责规定详细,各自责任明确,与第四章“禁约”相互配合,能使图书馆工作有序、规范。

章程第二章有关图书收储的制度,要项主要如下:

(1)登记收藏。凡图书馆所收中外书籍图画,均由供事人逐日登记号簿,呈经理官阅看,加盖本馆戳记,分别部居注入清册,向各厨收藏。

(2)分类注册、编目。书籍图书及陆续所收各件,造具清册,将卷数、本数、撰人、译人姓氏,区为门类,以便检查,中、日文图书按经、史、子、集、丛书分类;洋文之书,按照各国洋文书类别编成目录。报章每日检收一次,每十日装订一次,分别种类及时日先后,依次收藏。

中、日文图书与洋文图书及报章分别按照各自特征分类注册、编目,虽未采用西式近代图书馆编目系统,但已便利于查找。

章程第三章关于借取书制度详尽,规定了教员、学生借取书的细则:

1.藏书借阅规程

(1)采取严格的闭架借阅方式,“凡借取书籍图画,须将印单交由供事检查,取出呈阅,不得由取书人自行入室信手翻检”。借书情况由经理官亲自掌握,每日晚饭后,供事要将当日借书的清簿呈经理官过目。闭架借阅,一则因为书籍稀有、珍贵,须严格管理;二则表明图书馆的开放程度有限。

(2)教员借书可以优先,“本馆所备东西洋文参考各书,如教习学生同时借阅,自当让与教习,以明秩序。即有已经出借者,教习登时来取,当向学生处收回,不问缴还期限之满与否”。且教员借书时限较长,“凡教员取书,须携大部全册以备参考者,时日暂不限定,惟至多不得过一学期”。值得注意的是教师有优先借阅图书的特权,理由为“以明秩序”,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传统的师道观;但亦符合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的重要性之特征。

(3)学生借(取)书,“皆须亲至本馆填写书单,方能照借”,一经到期即应缴回,如未经阅毕,准其赴馆申明,“换展期取书证据一纸,仍由供事续登号簿,到限缴还”。如延期不还,又不履行展期手续,“由经理官将学生姓名牌记本馆,限止再借”“并将该书全部原价令学生赔偿,并于立品门内告知监学官扣分,教习、办事员或蹈此弊,禀明总监督酌夺”。逾限不还、任意遗失图书的学生,除受到经济赔偿处罚,还会累及个人品行考查。

(4)其他缴还图书规定:凡教员、学生因事故出堂,立时查明,如曾借取书籍,须逐一缴还,方准离堂。每届年暑假放学前十日,各学生所借各书,无论缴还日期已到未到,应逐一缴清,统核数目,查明有无缺失。教员学生有于年、暑假内不回籍者,其前取借各书,亦于此时收齐截止,待书籍查点清楚,并查明年、暑假未回籍之教员学生名单,再行凭取书条检付。

以上诸条款有关借取书的规定,足见大学堂图书馆借阅管理严格与规范。京师大学堂总监督朱益藩(1907.7-1907.12)给直隶、黑龙江、吉林等省提学使发送了催还图书的咨文,文中称:“甫学堂向设藏书楼汇集中外图集,部居厘别,篇轶浩繁,专供本堂教员职员学生等参考研求,随时借阅。累岁以来间有久假不归,甚或向催罔应,以致每过年暑假期者更仆难终,还者裹足不至。虽按图以相索乃返璧之无多,夫裒辑群书共相浏览,本艺林之旧事,亦海国之盛规,至乃散之四方,私诸一己,则书楼之设,今日充栋,异日必为虚车矣”,经清查发现“借阅未还之书实形繁多,而尤以旧班师范学生为多”,要求各省代为催还,一个月内送还图书。(吉林省档案馆藏《清代档案》,J033-7-20。引自何玲《千里追缴 一本不能少——京师大学堂催促师范馆毕业生归还图书事例》,《大学图书馆学报》2013年第3期。)

2.教学用书的借阅办法

初创时期的大学堂各类教学用书短缺,不能完全满足教学所需。因此,为利用有限的教学图书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教学需要,图书馆章程就教学用书的借取、缴还等做了明确规定。

(1)凡教员授课至何处,应发何种教科书,由教员开条,呈明教务提调核过,于原条签字,并加盖戳记,连同教员发给学生名单,交本馆照发。如无名单或未经教务提调核过,概不能发。

(2)各教科书计日课毕,由原取教员,向学生收回缴还本馆,如有缺少,本馆只向教员收取,不与学生间接,致有推诿。

(3)教科书必须按计课毕归还,所以备异日新班之用。然或学生于接读第二课时,尚欲将第一课之本留住温习,似未便阻其勤学之意,拟展限至一学期,届时即行归还,不再延长假借。

(4)教科书用有破损,缴还时须察看情形,其或油污墨渍,妄加涂乙,或附粘图画,私自裁去,万难复用者,令学生赔缴半价,该书即与学生。(如非教科书,而借取后污坏批点者,责令赔补,不容宽假。)

教科书的重复循环使用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肇始阶段的不得已之举措,反映了新式学科图书的稀缺状况,但图书馆亦能从学生学习的实际出发,予以一学期之展限。教科书“计日课毕,由原取教员,向学生收回缴还本馆”的做法,不利于学生的学业成长,也影响随后的职业生涯的“温故知新”。1907年,京师大学堂对刚刚毕业离校的师范馆第一届毕业生借而未还的图书进行千里追缴,确保一本也不能少。实际上,第一届毕业生作为国家指派的第一批新式教员,面临无书报可看,无参考可借,筚路蓝缕之时,不得不暂时依仗母校丰富的馆藏来帮助自己渡过难关,以期顺利完成义务服务,有所作为。(何玲《千里追缴 一本不能少——京师大学堂催促师范馆毕业生归还图书事例》,《大学图书馆学报》2013年第3期。)

章程第四章“禁约”规定了违规及其处罚的条款,其要项如下:

(1)中外书籍借取时,供事人须将书橱号数及所携册数,逐一查明,不得少报多付,并不归原有号数安置,至碍于检查。

(2)不得将书籍图画,展转更借他人,一经查出,由经理官陈明总监督,此后禁用本馆书籍,若因而遗失,须由原借者赔补。

(3)图书馆内除吸烟应照原章一律禁止外,至每日上灯后,书橱全行锁闭,概不取阅,以昭慎重,其或教员学生于预备堂应用之书,均于上灯前条取。

(4)供事人须勤慎当差,如有别项嗜好,擅离职守,及遗失取书条等项,由经理官陈明总监督,分别斥退。其遗失书籍,情节较重者,仅予斥退,不足示惩,当陈明总监督,另行办理。

图书馆管理禁约及惩戒条规,对供事人要求严格,其中的部分条款虽限制了图书流通,但总体上有利于图书收取、保管,使图书馆管理工作有序,很多做法至今依然在图书馆管理中有效。

《京师大学堂图书馆续订章程》的颁行,使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化,为京师大学堂图书馆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以上情况不难看出,京师大学堂藏书楼(图书馆)是一所与历代官学藏书性质迥异的新型图书馆,基本上是以西方图书馆的模式创建和发展的,近代大学图书馆所应有的各种主要功能均已具备。吴晞:《从藏书楼到图书馆》,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