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 心理行为机制
岛上流传着众多灵异传说,随着观音道场的形成和发展,传说内容逐渐丰富。元代盛熙明撰《补陀洛迦山传》设“应感祥瑞”,记录观音灵现14则。清康熙年间编撰《南海普陀山志》设“灵感”“示现”“经证”三节,专载观音示现传说。民国13年(1924),王亨彦撰编《普陀洛迦新志》设“灵异门”,载观音灵验传说67则,其中有菩萨示现与祈求感应诸说,也载海市蜃楼奇观。1953年,台湾煮云法师撰《南海普陀山传奇异文录》,辑录传说76篇。今人亦编有《普陀山传说》等多种书刊。2008年6月,“普陀山观音传说”被国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根据“显灵”事件出现的时间顺序,罗列如表2.5。
表2.5 观音“显灵”事件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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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普陀洛迦山志》(普陀山佛教协会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整理.
从以上表中内容,可总结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在唐咸通四年(8633),慧锷留观音像于山之前,已有观音“显灵”的传说,说明在普陀山还未正式有观音寺院时,观音“显灵”事件已有出现。正是观音“显灵”事件,促进了普陀山佛教文化景观的形成,而非普陀山成为观音道场后才出现“显灵”事件;第二,“显灵”事件从唐朝始,至近现代均有出现。可见“显灵”事件由来已久,已经成为普陀山一种特殊的佛教文化景观;第三,“显灵”事件多发生在梵音洞、潮音洞、普陀山海面,这既使得普陀山观音信仰与海洋文化相联系,以区别于别地的观音信仰,给普陀山观音信仰烙上很深的海洋印记,也给出海的渔民和出使东亚诸国的使臣以心理上的慰藉;第四,从与“显灵”事件相关的人物分析,任何人,即使不在普陀山,亦能看到观音“显灵”,在危难时得到庇护。即暗示出只要一心向佛,便能得到果报,这是一种很功利性的心理暗示,迎合了世俗人的需要。正是有以上“显灵”事件,使得人们更加相信普陀山是观音道场所在地,促进了普陀山佛教文化景观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