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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悟诗文之弊
弘治十五年(1502),王阳明31岁,他完成在江北地方犯囚的审录工作,回到北京复命。此时朝廷中的旧交名士纷纷模仿古体诗词吟诗作文,引为时尚。这帮文人还成立了诗社,热情邀约王阳明加入。
王阳明对此表示拒绝,而且还叹息着对周围的人说:“我怎么能把有限的人生精力花费在那些没有任何意义的虚词空文中呢?”
不久,王阳明便向朝廷上疏,告病请辞,在奏疏《乞养病疏》中如是写道:
臣原籍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人,由弘治十二年二甲进士,弘治十三年六月除授前职,弘治十四年八月奉命前往直隶、淮安等府会同各该巡按、御史审决重囚,已行遵奉奏报外,窃缘臣自去岁三月,忽患虚弱咳嗽之疾,剂灸交攻,入秋稍愈。遽欲谢去药石,医师不可,以为病根既植,当复萌芽。勉强服饮,颇亦臻效;及奉命南行,渐益平复。遂以为无复他虑,竟废医言,捐弃药饵;冲冒风寒,恬无顾忌,内耗外侵,旧患仍作。及事竣北上,行至扬州,转增烦热,迁延三月,尪羸日甚。心虽恋阙,势不能前;追诵医言,则既晚矣。先民有云:“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臣之致此,则是不信医者逆耳之言,而畏难苦口之药之过也。今虽悔之,其可能乎!
臣自惟田野竖儒,粗通章句;遭遇圣明,窃录部署。未效答于涓埃,惧遂填于沟壑。蝼蚁之私,期得暂离职任,投养幽闲,苟全余生,庶申初志。伏望圣恩垂悯,乞敕吏部容臣暂归原籍就医调治。病痊之日,仍赴前项衙门办事,以图补报。臣不胜迫切愿望之至!
(以上参见《乞养病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