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局
19世纪中叶,上海的社会经济中心在租界。那时,有一最高的行政机构,叫作“工部局”。(今日上海市政府,就在先前的工部局的房子。)照这一名称表面看,仿佛是一个建筑委员会,实际上有点像租界里的国会,也有点像今日的联合国。在当日,也可说是国中之国。
当年的公共租界,由外人纳税会产生了董事会,董事会再组织各项事业的委员会,如“警备委员会”“工务”“财政税务及上诉”“卫生”“铨叙”“公用”“交通”“学务”“音乐”“图书馆”“房租估价”“电影检查”等委员会。董事会以下,设有“总裁”,主持总办间,与外间办理各种事情。工部局的最高权力是董事会,董事会主席最有权,除了他,就是总办间总裁最有权。总办间所属事务,有“商团”“警务处”“火政处”“卫生处”“工务处”“学务处”“财务处”“图书馆”“音乐队”“情报处”“华文处”,这些机构,以“商团”“警务处”“火政处”为最有权力,每年所收税捐,三分之一都用在“警务处”。(警务处的警察叫巡捕,乃是沿用清政府的官署所用原名,其实清政府衙门,不仅有武巡捕,也有文巡捕,由于上海租界用了巡捕之名,一般人就以为巡捕就是警察。)
洋人在上海,组有外人纳税会,其会员是要凭他们的地产与纳捐多寡而定资格的。假定那洋人每年缴入“巡捕捐”或地税达十两银子(执照不在其内),本人所有地产估价在五百两之数,就有资格做会员了,否则便不行。要做董事会的董事,也要每年纳税达五十两银子才行,没有地产的话,每年房租付到一千二百两之数也行。董事会设董事十四人,其中华董五人,英董五人,美董二人,日董二人,由这十四人选出一位董事长,做会中主席。华人纳税会,直到1920年才成立,不过华人要做会员或董事,必须居住上海满了五年才行,不满五年就不行。
董事会每年4月间开大会一次,讨论预算、决算以及征收捐钱等。看起来,工部局等于一个市政府了。不过,在治外法权的特殊情形下,工部局乃是中国的“化外”。他们根据领事裁判权,就有他们的领事法庭。到了1882年,根据1869年土地章程,成立了领事公堂,其关于华人的诉讼,则有会审公堂。到了辛亥革命以后,收回了一部分司法权,成立了临时法院,后来又收回了一部分司法权,改为特区法院,直到租界收回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