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高房价究竟是谁之过
围绕房价的不断上涨,不同群体在纷纷述说自己理由的同时,又纷纷指责另一个群体,于是打起了“罗圈架”。最典型的是温家宝当总理时关于“开发商要流着道德的血液”的经典论述。2011年2月27日上午,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谈到抑制房价时说:“在这里我也想说一点对房地产商的话,我没有调查你们每一个房地产商的利润,但是我认为房地产商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你们应该对社会尽到应有的责任。你们的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
1.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口水战
开发商方面,有的说政府的税费太多。开发商一贯会算账,而且他们也常常请专家帮他们算账。根据有关专家计算,一套商品房的价格大体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即土地成本、政府税费、建安成本和企业利润,四者所占比例大体为30%、20%、30%、20%,以一套100万元的商品房来说,土地成本占30万元,政府税费占20万元,开发成本占30万元,企业获利20万元。也就是说,一套房50%的钱都归了政府,20%纳入开发商的腰包,只有30%是消费者为自己花的。但这种说法似乎也绝对了,因为土地的价格中还包含拆迁费、地上物补偿等费用,这些是直接给原所有人的。所以,开发商振振有词地说“和政府相比,我们得的是小头,政府得的是大头”也不尽准确。根据2010年经济数据,我国GDP为39.8万亿元,同比增长10.3%,税收7.3万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土地出让收入2.7万亿元,同比增长74%。2011年税收8.97万亿元,同比增长22.6%,其中土地出让收入3.15万亿元,同比增长16.7%。土地收入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60%以上。2011年契税2763.61亿元,增长12.1%;土地增值税2062.51亿元,增长61.3%;房产税1102.36亿元,增长23.3%;土地使用税1222.26亿元,增长21.7%。税收的增长高于GDP的增长,土地出让收入增长高于税收增长。从这些数字看,与房地产相关的税费在飞速增长是不争的事实,开发商所言也不是全无道理。
也有的说房价上涨是因为土地价格的上涨引起的。房地产商认为,这些年房价不断上涨,其实不是房子涨价了,而是地涨价了。房子建好以后,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多,建筑物本身会老化,按理说应该贬值才对。可是我们现在的房子,7年前买一套68万元,7年后卖了330万元,这个正常吗?这是房子本身涨的价格吗?肯定不是,那是什么,是地价上涨了,带动了房价的上涨,也就是说,现在一套房子的价钱可以买当时近5套同样的房子!算一算工资,购房者7年前挣5000元,7年后挣7000元,涨了40%。房价增长的倍数是工资增长倍数的9.63倍。开发商此说也似乎有些道理。2002年土地实行招拍挂后,屡见于报端的便是左一个“地王”右一个“地王”,层出不尽的“地王”对推高房价肯定是发挥了不少作用,以致拍卖土地使用权成为政府最简单的生财之道。
对于开发商的说法,政府并不完全认同。从政府的角度讲,开发商的利润还是太高了,所以政府明确表示:开发商要适度降低房价,换个说法,就是开发商要适度降低利润率。这里边还有空间吗?当然有,不要轻信开发商20%的利润的说法,还是那位内蒙古的开发商实在,坦言自从干了房地产就不想再干其他行业了,而他干过的制造业的利润率是20%,房地产的利润率恐怕远远不止这个数,不然他怎么再也不想干别的了呢?问题的关键是,政府不能光提号召,要求开发商适度降低房价,是不是也应该有具体的措施让开发商不敢把房价定得那么高,或者是不能定的那么高呢?
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游击战”
按理说,中央政府有什么指令,地方政府应该不折不扣地照章执行,但事实上,地方政府却常常和中央政府“打游击”。为什么呢?这关键还是“利益”二字在里边。
根据现代国家治理理论,中央有中央的职责,地方有地方的职责,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就要妥善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责权利的对应关系。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以来,我们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处理好这个关系。
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为了加强中央的财力,在税制的设计上明显倾向于中央。
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和征管范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暂未开征);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管理,收入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分享的税种。
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各级政府分享25%。省级12.5%,市级7.5%,区县级3.75%,镇乡3.75%。
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省级20%,市级10%,区县级5%,镇乡5%。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几个大的税种消费税全归中央,增值税中央占75%,企业所得税中央占60%,只有营业税归地方。而除了营业税地方政府没有其他的主体税种,基本上都是一些零散的、难以征收的、收入细小的、不稳定的税种,其结果造成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锐减。1993年地方财政占全国整个财政的78%,到了2002年,这一比例下降到45%,2003年后又有所回升,到了2011年这一比例达到50.6%。而土地就不一样了,随着地价的上涨,土地收入越来越高,这样也就填补了地方财政的不足。
从事权角度考虑,地方政府的职责大,但是几大税种得到的却非常少,特别是到镇乡一级,只有3.75%和5%,还要完成十分繁重的任务,钱从哪里来呢?为什么区县以下政府财力总是不足?为什么说他们是吃饭财政?那是因为分给的蛋糕太小了,也正因为这样的税收体制,使得区县以下政府丧失了发展工业的积极性,因为他们拿不到多少税收,相反盖房子拿到的税收最多,所以地方政府就热衷于盖房子。中央要求经济适用房的比例,但地方往往不予理睬,这两年抓得紧了,才不得不搞,为什么?经济适用房政府得不到土地款,税收也少,积极性从哪里来?这些问题在经济特别发达的地区可能好一些,对于经济情况中等及以下水平地区,这样的矛盾普遍存在,而且非常突出。就是这个原因,地方政府有时候就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跟中央政府“打游击”。不是别的,是因为他真的做不到中央政府的要求,没办法。所以不切实际的要求只能换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结局。
对于这个问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张陶伟教授也有同样的认识,他说:“1994年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大部分上交中央,但地方政府也要发展,土地成了最大的收入来源。”根本上讲,在日常经济发展中,地方需要大量资金,没有充裕的资金就难完成GDP考核任务。完不成任务,就要打板子,大家都怕板子打在自己的屁股上,所以考核的是什么项目,下边就重点弄什么项目,现在把经济适用房作为考核指标,各地经济适用房便都建了起来,因为GDP不作重点考核指标了。
3.开发商与公众的心理战
任何生意买卖双方都是一对矛盾的共同体,买方想尽可能便宜一些,卖方想多挣一些。但因为信息不对称,因为卖方具有主动权,他可以不卖。如果买方也可以不买,那买卖就不能成交了。但很多时候,买方没有选择,必须买。比如,粮价再高也要买,因为饭是不能不吃的;菜再贵也要买,因为不能天天不吃菜。如果无家可归暂时租住在别人的家,且租金很贵的情况下,房子再贵,咬牙也要买,因为你不愿意总是寄人篱下,要有个自己的窝,哪怕是个不大的窝,蜗居总比无家可归好。在这种刚需的情况下,开发商把住了公众的脉,在其具有主导性的情况下,就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了。大家可想而知,买卖双方一方的利益已经最大化了,那么,另一方的利益一定是最小化,这样才能达成账面的平衡状态。所以,我一直以为,所谓“利益最大化”“制造高附加值的产品”,都是违背社会伦理的,都是以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为前提,如果没有另一方的花大价钱、吃大亏,哪里会有什么利益最大化?会有什么高附加值?当然,“高附加值”概念的提出有其历史背景,是鉴于我国低附加值的低端制造而提出来的,这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制造附加值高的高端产品是企业进步的表现,也是企业的生财之道和生存之道。制造业、农业、旅游业、文化业都鼓励高附加值的产品,为什么单单房地产业就不允许高附加值了呢?这对于房地产行业是不是不公平或者苛刻的要求呢?所以,我们整个社会都要有正确的义利观,要始终站在社会公平的立场上说话办事情,政府的政策首先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
如上所述,开发商是认准了住房是刚性需要这个铁定的事实了,所以他们在定价时是能定多高就定多高,见利必争,寸步不让,除非他们的资金链出现问题了,实在绷不住了,就像上边说的杭州的那个降价楼盘一样,他们是不会轻易降价的,他们的利润是超乎普通民众想象的。在这样的市场博弈中,开发商作为优势少数群体,非常容易抱团,他们会很快形成利益联盟,你涨我也涨,你高我也高,大家一起来发财;但是公众作为弱势分散多数群体,他们是很难形成统一联盟的,而且根本不可能形成这样的联盟。
据《南都报道》2010年5月8日的报道,曾发起“3年不买房”运动的深圳市民邹涛,在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节目中公开向当年响应他呼吁而不买房的市民鞠躬道歉,这场迟来的道歉也宣告了3年不买房运动的正式终结,邹涛本人后来也买了房。他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称,选择道歉非为炒作,而是因为当年的呼吁和判断被证明是错的,因此来承担责任。他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刊登道歉全文,说“我公开向2006年5月响应我发起的‘3年不买房行动’的全体同胞道歉,深深鞠躬”。随后,他指出,中国的房价,已经连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也看不懂了。“中国楼市越来越像股市,房子已经变成一种投资品,只适合波段操作,高抛低吸,我们唯有顺势而为。”
2006年4月26日,邹涛在奥一网上发表《深圳市民邹涛关于发起“不买房行动”致全社会的公开信》,号召市民“在近3年之内不要买房”。一时间引起社会巨大轰动,响应者众多,10多天时间内参与者已超过1.6万人,而最多时更是多达数万人,邹涛本人也被称为是堂吉诃德式的人物。但随后的3年内,深圳房价从当年的不到1万元/平方米一路攀升到2007年最高的1.7万元/平方米,虽在2008年一度猛烈下跌,但在2009年又重新疯狂上涨到2万元/平方米以上。
邹涛选择了向市民鞠躬道歉,他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现在来道歉,心里当然也很难过”“但一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他称,当年自己做出了这样的判断,事后被证明是错误的,误导了一部分人。“虽然大部分人对我是理解的,但一些人也曾经骂过我”。他认为,市民后来越来越买不起房并不是自己的责任,“但我愿意为我自己的言论,接受市民的谴责”。
“不买房”运动企图以这样的行为遏制房价的上涨,事实证明是行不通的,三年不买房,房价翻一番,这便是代价。
其实在这场对峙中,强弱双方力量悬殊,消费者没有别的选择,这就是市场的残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