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元科学
上周我试着给你们讲清这门课的主题,以及我的知识分子经历。这门课主要就是把两种哲学或者说两种哲学化思考的方式运用到历史——历史现实与历史认识——上头来:解释学传统的哲学——或者是现象学风格的,或者是存在主义风格的——都致力于描写、阐述、理解人的历史性;而分析型的哲学则从逻辑入手,开展对于所有语言和话语的分析,因此,它不仅涉及各种档案文献,还扩展到可与语言相对应的种种历史实物。说到底,人们会看到这两大传统的相遇,而我先要说说它们之间的对立。
人的历史性有三层意思:
一、人,社会性的人,只能在某种历史表象之下存在。他带有他所属的那个变动中的社会的特点。说人是历史性的,与说他是社会性的,其实是一样的。
二、我们可以强调这一点,所谓的社会化,指的就是人类精神带有其时代或者其过去的特点。
三、最后,还有更强的一层意思:人是历史性的,因为他有能力思考自己的过去,把自己与过去分开,并且给自己一个未来。若按历史这个词的原本意思,那么它指的并非随便什么变化,而是指人们受其影响、对其有意识并试图加以引导的一种变化。
分析哲学,作为一种“真理的逻辑”,对一个历史存在(历史人)的历史认识毫无兴趣。它所追求的是,与过去有关的命题是否可能为真、在什么条件下为真。它差不多从原则上就倾向于认为:1)历史学家之为历史学家,就应该寻找真理,而无其他目标;2)真理并不取决于研究对象的本性(逻辑上的严格、命题与对象间的关系)。关于对象的本性,它只强调两点:历史判断是针对过去的,并且把过去当作过去;历史判断,因为其构成了叙述本身的纹理,而指向事件之间的联系或者说关联。
分析哲学在其第一阶段,与逻辑实证主义混在一起,因此它力求强加给认识一种单一的形式,并认为它是唯一的科学形式。由此它也遇到了人类行动的目的论特点所构成的困难。历史学家解释1914年战争的爆发和地质学家或者物理学家解释雪崩时,采取同一种方式吗?这时,便产生了综合理解与分析哲学之间的经典对话。分析哲学最终可能扩展逻辑实证主义的理论框架,从而使之能考虑人类行动的特殊性。更一般地来说,那个想要无视意识、灵魂且只知晓客观世界的逻辑实证主义,很难纳入这样的情况:那些能加以核实的经验记录,假定了人们之间的交流、主体间的沟通。所有这些维度都是逻辑实证主义一度要排除的。
就个人来讲,我曾把康德的问题运用到根据解释学传统来诠释的历史认识上去。我并没有像逻辑学家那样推理思考,无论是像分析哲学家还是像逻辑实证主义者那样。我只是根据人们过去所说的“认识理论”来思考。因此,我毫无困难地接受了以主体为参照:或者是先验主体,或者是具体的历史主体。
历史主义传统是德国的,而分析方法是英美的。在历史或者历史认识的问题上,法国文献有哪些呢?我将把这些文献分成几类。
首先要把专业历史学家对他们学科反思的著作与那些哲学家或者逻辑学家的著作区分开。对于那些历史学家的著作,我又把它们分成两类:那些研读过哲学家著作的历史学家的书,和那些并不想读哲学家著作或没有理解哲学家著作的历史学家,总之就是不考虑哲学的历史学家的书。
在第一类中有两本书很重要:昂利-伊雷纳·马鲁的《论历史认识》,和更晚近的一本,保罗·韦纳的《人们如何书写历史》。即使保罗·韦纳不如马鲁那样熟悉历史学家的文献,他在他的书里也同样突出了不要忽视英、美、德国分析哲学家成果这一特点(施太格穆勒)。他同时作为一个历史学家和一个熟悉逻辑和历史认识哲学的人,来探讨历史认识这个问题。
第二类是那些谈论自身职业却并不进入哲学讨论的历史学家们的著作,比如马克·布洛赫。他可能是本世纪最伟大的历史学家,这个世纪里全世界最了不起的历史学家。他写过一本叫做《历史学家的职业》的书,确实是匠心之作,极富天才,却没有哲学意识。这本书值得读读,它确实典型地反映出哲学家和历史学家所提的问题之不同。同属这一类书的还有吕西安·费弗尔的《为历史而战》。同样必须提到的,还有最近面世的费尔南·布罗代尔关于历史认识的一本论文集,以及《通讯》杂志的特刊——主要由历史学家们编撰并以事件为中心展开。
假如我们现在说起那些哲学家或者逻辑学家所写的历史方面的书,我们就会发现在英国、美国、德国都有从普遍逻辑问题出发进入历史认识的特定问题的著作。而据我所知,在法国并没有:所有的法国逻辑学家都搞纯逻辑、数理逻辑,而我从未听说过,任何受了逻辑教育的法国分析哲学家从一个普遍的逻辑问题出发(比如“科学解释之本性是什么?”)就历史解释问题写过书。这就是为什么,当我要回到历史解释的问题上来的时候,我只援引英美德学界的著作。
相反,在法国,有一些并非专门从事逻辑研究的哲学家的书,它们从普遍的哲学出发来讨论历史认识问题。在过去的25年中,这种途径一度相当流行,可能今天没那么流行了,然而,无论如何,这种做法还保留着。哲学家们,在从哲学出发来到历史认识问题中时,主要都是存在主义的:萨特,间接地发展了一种关于历史认识的理论;而同样地,梅洛-庞蒂也在《知觉现象学》的最后,就历史认识发表了看法。此外,他之后出版的两本书——《辩证法的历险》和《人道主义与恐怖》,也同样从普遍的哲学出发来明确表现历史认识问题。
还有两本哲学著作也属于这一类:一本是马利丹的题为《为了一种历史哲学》的小书,而另一本是保罗·利科的《历史与真理》。阿尔图塞,几年前风靡一时,也属于这一类,但他有独特的形式:他也从一种总体的哲学诠释出发来讨论历史认识问题,然而人们不能说他也发展出了一套可以与梅洛-庞蒂或萨特相比的哲学。事实上,他试图从我所说的“元科学”或者一种确定的理论出发来重新诠释马克思主义。我们可以说,一方面有萨特和梅洛-庞蒂,另一方面有阿尔图塞,都主要献身于这样一项工作:各自从自身的元科学出发来诠释马克思主义,也就是说,他们各自从自己的总体哲学,从各自形成的历史认识的概念出发。
我们还可以援引第三类书目,那些讨论现实或者历史认识中的某些方面的著作。在这方面,有两本著作很值得一读,而其理由各不相同:房德里耶斯的《论历史的概率》,这篇文章以趣味而微妙的方式计算了历史参与者所可以采取的行动之概率(他花了好几页篇幅来讲一个非常有趣的例子,就是对于拿破仑突破英格兰海岸的封锁,让远征部队登陆埃及之概率的回顾计算),还有就是菲利普·阿利耶斯的著作《历史的时间》。
我们还可以把一些书归入第四类,严格说来还不是像黑格尔或奥古斯特·孔德那样的历史哲学类书,而是这些书的替代品:它们展现了一种人类发展演进的总体观点。在我所归纳的这类我称之为“历史哲学替代品”的书中,我要提到两本:R·格鲁塞的《历史总结》,和夏尔·莫拉泽的《历史的逻辑》;我们还可以加上皮雷纳的著作:《全球历史的主流》。
接下来是不太相关的第五类书。此类书包括针对历史的特定领域的著作:比如讨论科学史问题的书,或者那些包括科学史理论的著作;或者还有一类哲学史著作,它们运用哲学学科中的某一种诠释方法,并且提出了一种哲学史的哲学。
在科学史方面,有两个人影响甚大。首先是康吉扬,他写了关于生物史的著作。在这本著作中,他致力于展现在科学作品这一特定条件下所认为的科学史是什么样的。因此,他指出,在历史问题上,人们可以在事件史和作品史之间做基本区分:事件史,就是过去事情的历史,那些战役、经济危机、政权、帝国;至于我们所说的作品史,则是智力创造的历史,科学、文学、宗教,它们走出事件的世界而带有一种特性,这种特性和科学、宗教等活动本身的本性联系在一起。我们还可以提到雅各布和他的最后一部著作《生者的逻辑》,这是一部生物史,但同时也是对于生物史、科学史的隐蔽诠释,因为他彰显了一种简单而基本的想法:那就是在每个时代,生物学家或学者们都是某种概念体系的囚徒,他们要么提出问题,要么解决问题——这使得他们能够看到一些东西而不能看到另一些。有时候,一些发现无法被融入,而30年后,这些发现却产生了无法形容的震动。最经典、最老生常谈、你们都熟知的例子,就是孟德尔在1872年或1873年左右发现的孟德尔定律。然而,与人们通常认为的相反,对科学界来说,孟德尔并不算无名之辈。确实,这是一个教会人士,但他从事科学研究。之所以孟德尔定律没有被吸纳进入当时的生物学,那只是因为人们提出问题的方式无法整合那些他从获得性性状的研究出发所取得的成果。30年以后,1899年至1902年间,三个生物学家同时重新发现了孟德尔定律,而正是从那时候开始,全世界明白了这些定律——遗传定律——是一条康庄大道,能使我们逐步分析遗传原理,并且还能走得更远,直到分析生命物质。这个例子展示了科学史典型的非连续性,并见证了当这种历史在其智力行为的特定结构中考虑时,其诠释是什么样的。
同样,还有一些关于探讨哲学史之不同方式的哲学史著作:比如,亨利·古耶写过两本小书,一本是《历史和它的哲学》,另一本是《哲学和它的历史》。这两本书同时涉及一般的认识、历史哲学以及有关哲学上的过去的特定认识和多种多样的诠释方法。
我甚至还要提到,可能那些当前围绕着新批判的讨论也构成了历史学文献的一部分:实际上,这些关于新旧批判的争论,在本质上,是关于作为文学史的认识问题、作为作品诠释的认识问题以及批判家或历史学家所做研究的认识问题。这种诘问方式质疑了文学作品本身的自然属性:就像研究科学史的历史学家对科学之作为科学的独特性发生兴趣一样,研究文学史的历史学家,如果不想把历史缩减为文学事件史的话(也就是书籍的出版日期、公众施加的影响等等),假如他致力于把作品史当作作品史来研究的话,那么他就不能不像那些学者一样提出问题,并应该考虑他在作品本身的意义中所要解释(也就是理解)、所要抓住的特有的本性。
关于这种历史,显然还应该提到我的同事米歇尔·福柯的著作,他所写的历史本质上是非连续的,是一部作品史,他强调人类思想之不同阶段的非连续性。福柯重又提到不少康吉扬的看法,但把这种方法更加普及化了:他不局限于定义某种学科的状态——这样的学科由构成对象的概念所组成的体系或者那些引导研究的思想所确定,而是致力于说明三门学科——生物学、语言学或语法学以及政治经济学——的启迪性思想是相同的,因为在这些学科中,都有包含人类思想发展的一个个片刻,而在这些片刻之间是不连续的。同样,他有时也预告人类的终结,这里的人是根据他所理解的、作为一种最新研究——也就是一个半世纪以来——的人类。
以上就是主要文献,你们可以在其中找到关于历史的哲学问题,它们都是最近25年来出版的书。
有一个问题可以把我们引向我所要谈的题目:一方面是历史学家,另一方面是哲学家,他们在谈同样的问题吗?哲学家或逻辑学家所写的关于历史的东西,是否吸引历史学家?必须公正地说:对于逻辑学家或哲学家就历史学家所做之事的讲述,历史学家常常缺乏热情。也有某些历史学家认真看待逻辑学家、哲学家的讨论:我给出了两个例子,马鲁和韦纳,但我要说,总的看来,在这方面,他们大概是无数历史学家中绝无仅有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常常感觉历史学家有点幼稚,并非所有的历史学家都走出了康德所谓的“独断论的迷梦”。他们感觉,许多历史学家并没有意识到历史建构的问题性,并且这些历史学家想象历史叙述完全是在现实中预先就有的。
此外,在哲学家或逻辑学家和历史学家的对话中,另有一种困难,这种困难在哲学家和物理学家的对话中并没有。确实,许多物理学家对哲学家就物理学所说的东西并没有兴趣,但在这里有区别:种种迹象表明,物理学是一大成功;物理学带有一整套作为物理学命题而尽可能地经过实证的命题。相反,历史学家不能这么说,他们并不能得到同样的结论。物理学是一项经过足够实证的成功的科学,物理学的实践使得逻辑学家或哲学家将其当作权威典范。然而,历史学的情况和程度并非如此。实际上,即使我们承认历史学家或社会学家所建立的广大事实并没有疑问,我们也不能说历史学中有一套堪比物理科学的概念体系,或者说社会学中有一条堪比物理理论的一般理论。去年,我试图说明为什么社会学并没有一条堪比物理学理论的理论,而且我还说社会学甚至没有一条相当于经济学理论的东西。
因此,当历史学家和哲学家说起历史的时候,互相无法理解,而且两方面各有托辞:首先因为致力于某种科学活动的人并不一定要反思这一活动;而另一方面,因为哲学也不限于把某一种历史学家的实践当作唯一合法的实践来接受。尽管有这种误解,我试图要在今年的课程中所展开的信念和论证,仍然是历史学家和逻辑学家无论如何都思考着同样一些问题,虽然他们并不是在同一种抽象层次上思考的。
如此说来,哪些问题构成了有关历史认识的总体问题呢?我在这里只是简单说说,因为我之后要展开。
第一个问题可能涵盖了所有的困难之处:在怎样的考量中,历史认识,或者关于某些人类现实的认识,构成了一种特定的科学?这种科学和那些关于自然现实的认识有同样的风格吗?这种历史认识或者可以由个体关注来定义,或者可以由叙述来定义,或者还可以由已知现象的意义性来定义。个体关注:历史学家对马拉松战役感兴趣,而对总体上的战役没有兴趣。叙述:一些历史学家意识到,像叙述了伯罗奔尼撒战争的修昔底德那样,过去的事情是沿着一条时间线的,问题在于,必须知道作为叙述的这种认识,是否与物理学的经验/理论认识属于同一类,并且具有同样的特点。对于有意义的现象的认识:当历史学家把一种文化或者一些精神作品当作对象的时候,他所针对的,是由人类所思考的、不能被抽象的现实。这不能被抽象掉的,或者是那些作品的经验者或创造者所赋予的意义,或者是历史学家对作品所赋予的意义,人们可能从这种对象的意义性中得到一些历史认识的特点。
这种对于历史认识的总体问题接着又分为两个问题:首先,把逻辑实证主义所说的“解释(expliquer)”和历史学家所说的“理解(comprendre)”区分开来,这是否合理、是否必须抑或是错了?Comprendre,实际上是德语词Verstehen的法语翻译,Verstehen在德罗伊森以来的解释学传统中具有一种特别的意思,特别是在狄尔泰那里。我要说,这种“解释”和“理解”的对立在一些盎格鲁-撒克逊分析哲学家那里仍然存在:比如,在一位芬兰分析哲学家题为《解释与理解》(Explanation and Understanding)的著作中,就是关于解释与理解的讨论。
关于历史认识的第二个总问题,首先涉及个体与总体之间的关系:即便历史学家对马拉松战役的个体性发生兴趣,他也无法不用那些总体概念——比如总体上的“战役”这个概念——来理解这场战役。此外,历史认识总是在我称之为“微观(micro)”和“宏观(macro)”的东西之间摇摆,或者说有不确定性:假如以经济学理论为例,你们知道目前大家在微观经济学理论——追溯到经济主体并从个体消费者或个体生产者出发来建立市场平衡的理论——和宏观经济学理论——采用基本概念并且把基本概念总体性地运用到国家生产或者国家生产的发展条件上(因此有了关于发展的宏观经济学理论)的理论——之间做出区分,并且“微观”与“宏观”之间的区别在政治经济学中向来如此。当你们叙述历史的时候,也会碰上微观事件和宏观事件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在事件的具体细节和主线之间,没有一种叙述不用某种或多或少对历史的全景概观来取代微观世界的繁杂描述。而在个体与总体、“微观”与“宏观”的对立之外,还有第三种对立,即部分与整体的对立。实际上,人们一直以来所写的,只是某样事物的历史:人们写文学史、战争史、经济史,可是,是否会写一部总体历史,或者像萨特所说的,一部“全体性的历史”?并且,鉴于整个历史都只是一部分的历史,那么是否像很多人所说的,部分的历史就是带偏见的历史?部分的历史和带偏见的历史是否一回事?我还要补充说,另有一种对立,存在于事件和作品之间。
最后,历史学家和哲学家之间同时还争执的第三个大问题,是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对过去的重建,是否必然和一个扎根于某个社会、以某个观点来看过去,并且本身也是历史性的存在者所采取的视角有联系?又或者,正如分析哲学家的定义或原则所肯定的那样,历史认识和所有判定为真的认识一样具有同等的客观性、同样的普遍有效性?
在文献分析之后,以上便是本年度课程中我所要讲述的题目的预告。
令历史学家和分析哲学家相遇的中心题目是什么?在开始讲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谈另一个没那么艰深、没那么抽象的题目,这个题目就在法国知识分子的生活内部。我首先要说的,是近25年来法国文献中关于马克思主义的重新诠释。为什么要谈这个题目呢?是为了证明本课程的选择是有道理的,因为它是由这样一种信心所决定的:历史认识的诠释方式,一定和人们对过去的命题所赋予的意义,或者对过去的诠释所赋予的意义有关。我马上要说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命题,可以根据人们用来进行诠释的元科学(或者说,根据人们用来进行诠释的总体哲学,假如你们希望用一个不那么文绉绉且比较通俗的说法)而产生不同的意义。
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命题的诠释,我归为三种:
一、第一种诠释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命题,可以归结为对人类发展演进规律的肯定。我会在关于马克思的文本中找到,实际上,马克思时不时地把自己著作中的主要结论当作历史发展规律来看待:这是发展演进的总体规律,社会组织或者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演进的规律。
二、第二种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命题的诠释,是萨特与梅洛-庞蒂等存在主义者的,我会试图弄清楚,在这种根据解释学或现象学的,特别是存在主义的、传统引导下的重新解释中,这些命题成了什么样子。
三、第三种诠释是阿尔图塞的。他根据另一种理论的理论(即元理论),产生了又一种不同的意义。
我要把以下这些马克思主义基本命题作为出发点。我们从经典文本出发,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的一段中,引用了一位俄国评论者的话。这位俄国人说明了马克思所要做的事:“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一件事情是重要的,那就是发现他所研究的那些现象的规律。而且他认为重要的,不仅是在这些现象具有完成形式和处于一定时期内可见到的联系中的时候支配着它们的那种规律。在他看来,除此而外,最重要的是这些现象变化的规律,这些现象发展的规律,即它们由一种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形式,由一种联系秩序过渡到另一种联系秩序的规律。他一发现了这个规律,就详细地来考察这个规律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各种后果……所以马克思竭力去做的只是一件事:通过准确的科学研究来证明一定的社会关系秩序的必然性,同时尽可能完善地指出那些作为他的出发点和根据的事实。为了这个目的,只要证明现有秩序的必然性,同时证明这种秩序不可避免地要过渡到另一种秩序的必然性就完全够了,而不管人们相信或不相信,意识到或没有意识到这种过渡。马克思把社会运动看作受一定规律支配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些规律不仅不以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为转移,反而决定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换言之,这种诠释要说的是,马克思寻求规律,资本主义运作的必然规律,并且同时还有那些把资本主义制度转化为另一种制度的规律。那位俄国评论者接下来还补充道:“旧经济学家不懂得经济规律的性质,他们把经济规律同物理学定律和化学定律相比拟…… 对现象所作的更深刻的分析证明,各种社会机体像动植物机体一样,彼此根本不同…… 由于各种机体的整个结构不同,它们的各个器官有差别,以及器官借以发生作用的条件不一样等等,同一个现象却受完全不同的规律支配。”这说明,那些规律,那些经济学规律或者说生产规律适用于一个体制,而非所有体制——根据一种我们可以称为历史主义的视角。
在这一领域的文本中,马克思主义思想被当作一种关于宏观历史发展演进的理论,或者当作是规律的揭示,而体制就是根据这些规律来运作、转化的。在这样一种诠释中,有一种对于历史现实的客体化,用大体上独立于人类意识的社会关系来取代人类所经历的现实,因此这是决定论的:意识与主体性并没有被排除,但它们被缩减为一种二等现象,因为历史规律的本质是自己根据一种严格的决定论而发展的,人类受这种规律带动、指挥、操纵,人类无力改变规律。
我要提起的第二种马克思主义文本,是《资本论》第一版的前言。在这个前言中,为了抓住资本主义政体的本性,他涉及了对于英国的研究。这是一段著名的文本:“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考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但是,如果德国读者看到英国工农业工人所处的境况而伪善地耸耸肩膀,或者以德国的情况远不是那样坏而乐观地自我安慰,那我就要大声地对他说:这正是说的阁下的事情!”
因此,英国是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的典型代表,而用典型例子来对这种生产模式所做的分析,能让人立刻懂得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本质运作。但这种认识却不能排除一种疑虑,对此马克思也写了很多,这种疑虑是,以英国为案例而揭示出的发展情况是否对所有国家都有效,并且会有哪些可预料的变化情况。我作为出发点而要用到的第三个马克思文本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在这本书中,马克思把他的研究所得到的结论归纳为:“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又是一个我所说的马克思主义客观主义或者客体化说法的例子:一个社会体制是由其生产力所决定的;某一种生产关系状态对应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意识是由人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即便有建立在基础结构上的司法、智力、道义的上层建筑,但正如马克思本人所说的,我们还是要用那些自然科学中所用的方法来研究物质的基础结构。
最后,我要向你们提起最后一个文本,这是在《共产党宣言》开头的话:“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这些经典文本都向你们展现了一种经典的马克思主义,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成了第二国际的马克思主义,而且以形形色色的修改版本,成了第三国际的马克思主义。我们可以以下述方式来概括它的特点: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关于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人能够通过把历史现实客体化从而掌握这种发展演进的规律,即使这种现实是在当下以历史主体的经验为形式而呈现的。另一方面,经济与社会体制,从根本上说,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定义的,人类的意识由他们的社会存在决定。因此,就算我们能意识到指挥我们自身的发展演进或者我们所属的社会的发展演进规律,我们也不能修改规律,至少当我们参考这些文本时,其中只有宏观历史的规律,或者那些人能够利用、却无法修改的发展演进的总规律。
在这些客观的或客体化的马克思主义基本题目中,我还要说到一种二元性,这是在表述上的二元性,而马克思主义者千方百计地试图调和: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来做出客体化诠释(因为在我给你们列出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引文中,并没有涉及社会阶级),和从阶级斗争出发来诠释历史的发展演进,两者间如何协调,这是一个问题。在我看来,这两种诠释当然完全可以调和。但是,我们只能从某一种元科学出发来达到这一点,或者说,从某一种允许同时思考客体化历史——根据不变的规律行进的历史——和由阶级斗争指挥的历史的理论出发,也就是说,只能是这种方式或那种由身处其中的人类反应所决定的方式。换言之,只要通过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生产力的说法和它关于阶级斗争的说法,就能看到问题。而这个问题20年来也困住了法国的存在主义者们,他们想知道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在服从规律的客体化历史和人类意识或人类意志之间,究竟建立了什么关系?历史发展之不变规律的说法和阶级斗争史,如何能合起来?关于这个问题,萨特、梅洛-庞蒂和阿尔图塞都试图用各自的方式来回答,而他们各自所用的元科学都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