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鹅欧洲史·罗马帝国的遗产:4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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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中世纪早期的欧洲始终在被误解,并成为两种宏大叙事的牺牲品。在过去的两个世纪里,这两种宏大叙事——民族主义和现代性——对历史和历史写作影响巨大,导致人们对中世纪早期形成了错误的印象。在采取其他的叙事方式之前,我们有必要对民族主义和现代性做一简短的批判分析,检视这两者的错误分别在哪里。对于本书大多数尚未对中世纪早期有所研究的读者来说,那两种宏大叙事可能已经对他们的认知造成了误导。

很多欧洲民族国家的起源都可追溯到中世纪早期,这种起源有些是真实的,有些则是虚构的。民族主义在19世纪早期甚至更早些的时候成为政治舞台上的重要图景。自那之后的历代历史学家在论及欧洲民族国家的兴起时,都会把中世纪早期描述为神秘而重要的影响因素。他们撰写了诸如《法国的诞生》(The Birth of France)或更为宏观的《欧洲的成长》(The Growth of Europe)等书,以寻找后世某个民族或整个欧洲的身份认同的萌芽。按照这些书中的观点,只要你仔细研究,就会发现法国、德国、英格兰、丹麦、波兰、俄罗斯以及其他一系列国家的历史都可追溯到公元1000年之前。由此,对中世纪早期的历史研究开始为一种历史目的论服务:通过研读历史及其(可能是无法避免的)对后世的影响,来回答“为什么我们是最好的”。这个“我们”可以是英国人、法国人,也可以是欧洲(西欧)人——或者,对于那些自我满足感没有那么强的社群来说,至少也要找到“我们与众不同的原因”。因此,整个中世纪早期的英格兰历史都被看成民族国家的起源史,对整个中世纪早期低地国家(Low Countries)史的研究都在寻找未来的比利时和荷兰所拥有的商业活力的根源。由于中世纪早期的历史证据缺失,这类民族主义的观点十分普遍,即便今天也是如此。这些观点无一例外是错误的,包括那些人们从经验出发会认为是正确的观点。(公元1000年时,英国人确实有一个单一制的国家,后来成为比利时的地方也确实存在着活跃的生产和交换活动。)它们误导了我们对过去的理解。这不是历史的正确形态,历史不应该为这类目的论服务。

欧洲在中世纪早期还没有诞生。公元1000年的时候,并没有一种共同的身份认同有一个不列颠和爱尔兰的比较研究非常不错:T. M. Charles-Edwards, in R.Evans (ed.), Lordship and Learning (Woodbridge, 2004), pp. 11–37。能把西班牙和俄罗斯,或是爱尔兰和拜占庭帝国(现在变为巴尔干诸国、希腊和土耳其)联系在一起,只有基督教政治体之间存在着极为微弱的共同体意识。那时没有共同的欧洲文化,也肯定没有覆盖整个欧洲的经济体。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欧洲会在相当遥远的未来在经济上和军事上取得发展,直至有能力统治世界。如果你问一个生活在公元1000年的人,世界上的什么地方未来能实现工业化,那么他会把赌注压在埃及的经济体上,而不是莱茵兰(Rhineland)或者低地国家,兰开夏郡(Lancashire)更像是个笑话。从政治和军事的角度看,欧洲大陆当时的统治力量是东南角的拜占庭和西南角的安达卢斯(al-Andalus,穆斯林统治的西班牙),而西欧的加洛林王朝(Carolingian)实验(详见下文,第16、17章)则在称霸该地区400年的法兰克王国(Francia)解体后终结。公元1000年时西欧整体性最强的地区是南英格兰,但其面积很小。事实上,直到中世纪早期结束的时候,统治欧洲大陆上绝大部分地区的只是弱势的政治系统,中世纪后期出现的活跃而富于侵略性的政治系统当时还难觅踪影。

当代学术界往往将民族主义和现代性联系在一起。即使你否认这种联系,在公元1000年时,欧洲也没有广泛存在的显著的民族认同。我们必须承认,当时确实存在一些民族认同。英格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1世纪早期,英格兰被丹麦人征服,这段黑暗的岁月催生了一批显现出某种民族主义端倪的文献)。意大利也存在共同的认同感,但这种认同感基本无法达到罗马以南的地区(当然,现在也大致如此),也没有让人们产生建立政治统一体的愿望。以上两地的民族认同都是在英吉利海峡和阿尔卑斯山这样的地理屏障的帮助下形成的。爱尔兰人的情况也是如此。无论在政治上多么分裂,那里的人们还是形成了爱尔兰社群的观念。与之对应的例子则是拜占庭。这个国家能给予其居民认同感的只是其完整的政治系统,这一系统比当时欧洲的任何其他政治系统都要大很多。历史学家很少考虑拜占庭帝国的“民族认同”问题,因为这个帝国不是任何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的祖先,但实际上,在我们所讨论的中世纪早期结束时,拜占庭可能恰恰是欧洲认同感最强的国家。与上述例子形成对照的是,法国、德国和西班牙(包括基督徒和穆斯林统治的地区)的土地上并不存在任何民族认同。丹麦人或许有,但是在整个斯堪的纳维亚地区,只有冰岛出现了民族认同存在的明显证据。斯拉夫地区还不够成熟,发展不出不与统治王朝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的身份认同。此外,通用的语言对于促成任何形式的文化或政治的统一都几乎毫无作用,这一点本书还将反复强调。因此,有关中世纪早期“欧洲的诞生”以及未来一大堆欧洲民族国家的“诞生”的说法不仅属于历史目的论,而且近乎天方夜谭。10世纪时的很多政治体都和后世出现的国家存在亲缘关系,这是一个有趣的事实,但对于我们理解中世纪早期并无帮助。

有些更早的说法把中世纪早期置于多种形式的现代性宏大叙事之中,但这比民族主义更加无助于理解中世纪早期。现代性的叙事把整个中世纪的历史都降格为“中间时期”,在它之前,是罗马帝国(或者说古典文化的巅峰时期)在政治和法制上的显著成就,在它之后,则是文艺复兴时期所谓对罗马帝国的重新发现。这种图景是文艺复兴时期的学者们自己创造出来的。自那之后,故事线又发生了两种类型的重要变化。首先,后世的人——17世纪晚期的科学家,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和革命者,19、20世纪的工业家和社会主义者——都声称只有自己才代表“真正的”现代性,并互相争夺公元1500年前后这个现代性原点。与之相对,在20世纪的科学史中,中世纪研究者们一直在试图至少将中晚期的中世纪从“不是真正的历史”的窘境中拯救出来,并试图在1050—1200年这个时期中寻找欧洲共同长期历史进程的起源,他们诉诸当时的教皇改革、“12世纪的文艺复兴”、大学的起源,以及英格兰的亨利二世(Henry II)和法国的腓力二世(Philip II)等早期君主的国家建构。

以上两条线索的发展所带来的结果是,从11世纪晚期至今的千年欧洲史被视为一波又一波的海浪,在进步的沙滩上不断冲向更远之处。但是,在这样的图景之下,人们对一千年之前的那个时代的陈旧看法仍然没有改变。在很多人看来,中世纪早期仿佛野蛮的黑暗之海,古代世界的种种成就则是海那边的一束微光,而“罗马帝国在5世纪的陨落”(该帝国在东方的长期延续被无视)是一次根本性的失败,扭转这一失败需要经历漫长而艰苦的过程,但他们也承认,构成现代社会的各方面要素正是在这一时期奠定了基础。这些要素包括理性主义、生产力、全球市场、知识、民主、平等、世界和平,以及免于被剥削的自由。

我个人对于最后这些产物大多是认同的,但身为历史学家,我还是认为这种故事线太荒谬。这是因为每个历史时期都有自己的特征和合法性,不应该用后来者的眼光去审视。从400年到1000年的这一漫长时期作为一个研究领域是有其自身价值的,这价值并不由之前或之后所发生的事决定。试图把后世的历史发展归因于该时期的行为(或者该时期的部分时段,例如有些人提出“加洛林文艺复兴”的概念,将9世纪乃至10世纪纳入“真正”历史的宏大叙事,而6世纪到8世纪大概就被抛弃了)是毫无价值的。而且,身为研究中世纪早期的历史学家,我认为把这一时期“他者化”也完全没有意义。近来对中世纪早期的大量研究已经揭露了这种历史观念的错误,而如果读者感到本书对这种历史观做了任何形式的支持,本书就失败了。

这是因为,我们现在已经有条件用一种非常不同的方式去书写中世纪早期的历史。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学者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这样做,而基于罗马帝国失败这条故事线的说教式历史观则把400/500—1000年视为一个低劣的时代。无论人们如何解释西罗马帝国在5世纪的陨落(内忧、外患或二者交加),这个历史事件看起来都是明显的“坏事”,欧洲和地中海地区的各个社群用了几个世纪的时间才从这件坏事中恢复。这个恢复的过程一直到查理曼(Charlemagne,768—814年在位)时期,甚至到11世纪的经济扩张和宗教改革出现后才结束。东罗马帝国即拜占庭帝国的延续则很少被历史学家强调。在民族主义者眼中,几乎整个中世纪早期都是为各个民族的起源神话服务的。事实上,这种观点存在的时间比将中世纪早期视为一场失败的观点更长。

好在上述情况在今天已经有大部分得到改变。中世纪早期再也不是“灰姑娘”时代了。首先,专注于该时期的研究者开始增多。20世纪70年代,英国有牛津大学的彼得·布朗(Peter Brown)和迈克尔·华莱士-哈德里尔(Michael Wallace-Hadrill),以及剑桥大学的沃尔特·厄尔曼(Walter Ullmann)。他们带出了一大批专注于中世纪早期(以及古典时代晚期)历史的研究生。这些学生毕业后到英国各地的学校任职(恰好赶在1980年英国高校因政府预算削减而减少聘任教师人数之前),然后又在各地带出了自己的学生。这样,历史研究人员的训练工作就不再被牛津和剑桥垄断,新一代的学者呼之欲出。拜占庭研究同样进展飞快。也是在这一时期,中世纪早期考古学不再把研究对象局限于墓葬和金属工具,而是解放思维,转向以空间关系以及经济和物质文化体系为研究对象的“新考古学”。此类研究的影响范围更广,和文献历史学形成了更有内容的辩证关系——当然,前提是参与研究的人愿意进行辩证的思考。在英国以外,类似的历史研究团体也不再执迷于研究中世纪早期的政治和文化“衰落”,以及立法机构和教会的历史。在中世纪早期研究者的数量方面,只有几个国家的增长速度能和英国相比,美国是很突出的一个(德国和意大利始终保持增长趋势),但是在过去30年间,所有国家的历史研究手段都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实际上,在同一时期内,欧洲大陆的大部分地区可以说发展出了中世纪早期考古学。1970年的时候,这门学科只存在于少数几个国家(英国、东德、西德、荷兰、丹麦和波兰),而现在,欧盟内几乎所有国家都有一整套先进的中世纪早期考古研究体系。

研究也越来越国际化。欧洲科学基金会(ESF)于1993—1998年开展了名为“罗马世界的转型”(Transformation of the Roman World)的研究活动。《 罗马世界的转型》是一套12卷本丛书,由Brill of Leiden出版。这套书整体上采用了比剑桥史集更为新颖的研究方法,其关注点主要是公元800年前的西方。几乎每一个欧洲国家都有十几名或几十名代表参加活动,会议场所则包括从斯德哥尔摩到伊斯坦布尔的各家酒店。每一次会议,他们都会用一周的时间来商讨通用的研究方法。这项活动并没有创造出“欧洲通用”的撰史方法,原因好坏参半(民族性的假想和偏见往往过于根深蒂固,而过于国际化的研究方式又有失之平庸的风险)。但是,这些研究人员确实对彼此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个人的友谊也得以国际化。这次活动之后的十年里,类似的研究项目层出不穷,围绕共同研究主题的国际合作成为常态,合作关系也比以往更加密切。总的来说,历史学家们近期最有创造性的研究工作往往集中在文化史领域,尤其是对高级政治以及政治和社会精英的研究。考古学通常关注的经济方面的研究有时会被文献历史学家忽视,但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也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中世纪早期研究也是最早接受语言学转向影响的学科之一。所谓“语言学转向”,是指人们发现所有对过去事件的书面记载都受制于当时惯用的叙事方法,而历史学家必须先正确理解这些叙事方法,才能将书面记载用于研究之中。因此,在过去20年间,几乎所有中世纪早期的史料都被依据其叙事策略进行了重新评估。中世纪早期研究的业态也变得更国际化、更具批判性,研究范围也比以往更广。

当然,这些积极的变化之下也隐藏着一些漏洞。其中之一是,虽然研究人员的群体扩大了,但他们至今还不愿意为我们理解那个时代提供新的范式。在我最近出版的一本书《构建中世纪早期》(Framing the Early Middle Ages,牛津大学出版社,2005年)中,我在社会经济史的语境中对此现象提出了批评,并提供了在这一领域可能会有用的几种参量。在文化和政治史的领域里,一种新的范式可能已经出现,但其表述方式还不够清晰。这种范式认为,古典时代晚期(这一时期的价值也被彻底重估了:现在,人们通常把罗马帝国晚期视为罗马时代的巅峰,而此前的观点认为该时期只是2世纪“罗马治世”的极权主义翻版,且比原版低劣)的很多方面都没有中断地直接延续到了中世纪早期。更具体地说就是:蛮族入侵者给帝国带来的混乱只是一种文学比喻;后罗马(post-Roman)时代的社会和文化之中,几乎没有什么东西不是从罗马时代传承下来的;7世纪是西方中世纪历史中遗物较少的时段,但这个世纪留存至今的文献却比除4世纪和6世纪之外的任何一个罗马世纪都要多,这说明书写文化在某些地区绝对没有消失。简而言之,研究者可以沿用研究晚期罗马的方式,继续研究早期中世纪,东方或西方均可。这种观点在最近出版的很多关于5世纪蛮族入侵的著作中得到了明确体现,而且较为间接地影响了对直至9世纪的其后数个世纪的研究。很多历史学家在论及查理曼的时候都暗示其统治实质上是建立在罗马帝国晚期的政治文化体系之上的,但是几乎没有人会直接写出来。这是一个问题。无论人们是否相信查理曼是在这样一种体系中维持统治的,只要这个论点没有被公开地提出来,人们就很难真正对其提出质疑和争论。此外,总体上说,历史学家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浩劫”(catastrophe)的概念在中世纪早期的研究中恐怕被用得太滥了,却往往忽略了“接纳”(accomodation)——也就是上文所说的“延续”——概念其实也是如此。

第二个问题是,历史学家们离“延续”(或“转型”)的概念越近,离“剧变”的概念越远,其与考古学家的分歧就越大。考古学家们发现,在5—7世纪之间(具体年代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的后罗马时代,物质文化出现了非常明显的“简化”。在不列颠和巴尔干等地区,这种“简化”的程度堪称剧烈。在罗马帝国的疆域上,只有叙利亚、巴勒斯坦和埃及等少数几个行省没有出现这种情况。布赖恩·沃德-珀金斯(Bryan Ward-Perkins)出版了一部篇幅不长但很有用的著作,驳斥文化史的“延续论”者。见B. Ward-Perkins, The Fall of Rome and the End of Civilization (Oxford,2005),以及A. Giardina, ‘Esplosione di tardoantico’, Studi storici, 40 (1999), pp.157–80,参见C. Wickham在South African Journal of Medieval and Renaissance Studies 14 (2004), pp. 1–22上发表的概述。在这部名为《罗马的陨落与文明的终结》(The Fall of Rome and the End of Civilization)的书中,他强调了考古学界发现的“简化”现象的重要性。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带来一些争论,并能够在这两种传统之间找到一些共识。截至我写作本书的时候,下结论还为时过早,但我们确实需要研究出一些历史学的解释,以弥合文献和考古两方面证据之间的裂痕。一方面,我们发现了高度罗马化的书面文本,如塞维利亚的伊西多尔(Isidore of Seville,636年去世)所著的《语源学》(Etymologies);另一方面,考古发现又显示出后罗马时代的人类居所要比罗马时代简陋得多,人口也减少了,最近几十年,考古学家在从塔拉戈纳、米兰到图尔的很多城市遗址中都发现了这一现象。这两方面的发现都是历史的证据,哪一方面都不应该被忽视。我们把两方面的证据放到一起时,会发现罗马帝国的分裂确实呈现出了“剧变”的态势,这种情况在西罗马地区尤其明显。我们在之后的章节中可以看到,无论罗马时代的价值观和政治实践有多少延续到了中世纪早期——这种延续当然是存在的——政治活动家所能利用的资源确实大幅度减少,他们所倚仗的政治架构也简化了,而且往往是极度简化。因此,中世纪早期的政治、社会和经济面貌看起来和罗马时代有了极大的不同。要研究这个时代,就必须承认其与罗马时代的不同,这和承认罗马时代在它身上的延续是同等重要的。

由于近期历史研究的进展没有得到明确阐述,我们很少看到将中世纪早期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的著作。R. Collins, Early Medieval Europe, 300–1000 (Basingstoke, 1991; revised edition 1999); J. M. H. Smith, Europe after Rome (Oxford, 2005),该书的参考文献和注释很有价值。考古研究方法,见R. Hodges and D. Whitehouse, Mohammed,Charlemagne and the Origins of Europe (London, 1983),这本书虽然出版时间很早,但现在仍是唯一重要的概论型著作。社会史方面的资料绝大部分是法语的调查记录:P. Depreux, Les Sociétés occidentales du milieu du VIe à la fi du IXe siècle (Rennes, 2002); R. Le Jan, La Société du haut Moyen Âge (Paris,2003); J.-P. Devroey, Économie rurale et société dans l’Europe franque (VIe–IXe siècles) (Paris, 2003); idem, Puissants et misérables (Brussels, 2006)。最近的一部以公元1000年为界、将此时期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的英文著作是由罗杰·柯林斯(Roger Collins)撰写的,该书写于1991年,而且其研究对象主要在政治领域。法国的蕾吉娜·勒让(Régine Le Jan)、让-皮埃尔·德沃罗伊(Jean-Pierre Devroey)和菲利普·德普勒(Philippe Depreux)等人近期做出了高质量的社会历史学研究,但他们研究的范围只到公元900年为止,且不包括拜占庭和阿拉伯世界。朱莉娅·史密斯(JuliaSmith)的重要文化综述《罗马之后的欧洲》(Europe after Rome)比其他著作都更接近于在其研究领域内提供新的范式,但和其他著作类似,她也仅将研究范围局限于拉丁欧洲(Latin Europe)。马修·英尼斯(Matthew Innes)最近出版的《中世纪早期西欧引论,300—900年》(Introduction to Early Medieval Western Europe, 300900)也是如此。(在上述所有著作中,最后这一本的研究方法可能是最接近本书的,但它2007年夏天才出版,当时本书的初稿已经完成,我也没有将该书中的洞见整合到本书中。)当然,研究时间跨度较短的著作还是很多的。某些时代得到了非常充分的研究,其中又以5世纪(尤其是西方)或加洛林世纪(Carolingian century)为最。还有很多地区或国别综述,其中一些的研究范围覆盖了整个中世纪早期。但是,我们还是有空间去做一项新的研究,将公元400—1000年作为一个整体,去探讨其社会—政治、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的发展。我们所研究的时代是统一的罗马帝国的终结期,也是一系列规模不等的小型政治体的成形期,其地域范围包括整个欧洲和地中海地区、前罗马帝国领地和罗马以北的非罗马帝国领地。这就是本书的写作意图。

在《构建中世纪早期》那本书里,我论述了如何用地区间比较的方法去理解社会和经济的变化,例如拿英格兰和丹麦或法兰克比较,法兰克和意大利或埃及比较,意大利和西班牙或叙利亚比较,等等。这些论述有着鲜明的特点。显然,这些观点将在本书的某些章节中得到复述,尤其是在第9章和第15章。本书的其他大部分内容也是建立在这些观点的基础上的。但是,我在本书中复述这些观点的目的和上一本书有所不同。首先,在近年来文化史方面进步的推动下,该时期政治方面的线索已经尽可能完整清晰地展现出来,而本书的所有章节都会将人们在其中做出政治选择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作为重点。中世纪早期的历史中没有多少妇孺皆知的人物,也几乎没有什么事件是家喻户晓的,而我希望本书能让对这一时代一无所知的人也能读懂。然而,我并不会因此仅仅停留在介绍查理曼、英格兰的埃塞尔雷德二世(Æthelred II)、西班牙的辛达斯文托(Chindasuinth)、法兰克的奥斯特拉西亚的布伦希尔德(Brunhild)、拜占庭皇帝尼基弗鲁斯二世·福卡斯(Nikephoros II Phokas)或哈里发马蒙(al-Ma’mun)的层面上,而是会进一步揭示这些人物统治下的政治和文化世界。当然,这种趋向反映了近年来的历史编纂学趋势。这也意味着本书中关于占人口多数的农民的内容会比较少,尽管农民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并不缺少存在感。我将试图在经济的语境下进行上述分析,这也正是我的第二个目的。这些经济方面的内容既来自考古发现,也来自文字史料。某些统治者比其他统治者更富裕,或者某些贵族比其他贵族更富裕,诸如此类的信息对于理解历史人物的政治决策是至关重要的。这样,我们就有可能构建更复杂的政治系统。一些传统的政治史著作把爱尔兰国王、英格兰国王、法兰克国王、拜占庭皇帝、哈里发和罗马皇帝通通放在一个层面上,但他们并不在同一个层次上。这些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以财富多少为标准的等级体系,位于顶层和底层的人不但拥有的资源悬殊,其国家制度的复杂性也同样悬殊。即使是在西哥特人对犹太人的迫害、反圣像争论,以及9世纪法兰克王国的知识分子所扮演的角色等再清晰不过的文化政治问题中,经济上的差异也在背后发挥着作用。

我的第三个目的就是在研究公元400—1000年的漫长历史以及其中的各个时期的时候,把注意力放在这些历史时期本身之上,而不去过多考虑它们和之前、之后各个历史时期之间的关系,以免重复上文已批评过的“宏大叙事”的错误。我们会首先介绍仍然处于繁盛期的罗马帝国,但目的只是为讲述后罗马时代的政治体打下基础,因为这些政治体都不可避免地要在罗马帝国的基础上去营造它们自己的环境:我们不会哀叹失败,不会把某个政治体当作其继承者未能成功效法的典型来介绍。我在讨论任何社会的时候,都会尽力不用后世的眼光去评判当时的政治抉择,在这里也一样。有些政治人物确实做出过非常糟糕的决策[例如439年,埃提乌斯(Aetius)放任汪达尔人夺走迦太基,又如1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里,曼苏尔(al-Mansur)在西班牙的继承者发动内战,再如虔诚者路易(Louis the Pious)在830年和自己的儿子们反目成仇。上述事件分别详见第4、14、16章],给他们自己制定的政治战略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但是在这些事件中,每一个人的决策都受到了其各自所处的社会文化系统的影响。我的目的就是在分析这些事件的时候,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还原这些影响政治决策的环境因素,至少是给出一个大概的描述。

最重要的是,我将尽力避免用目的论的方式去解读历史。只在5世纪罗马帝国的历史中寻找其之后走向分裂的原因,只在墨洛温(Merovingian)时期的法兰克历史中寻找查理曼权力和野心的来源,只在10世纪的教皇活动中寻找催生“格列高利改革”(Gregorian Reform)的因素,只在阿拉伯世界的经济活力中寻找其之后(据说)先被意大利、后被欧洲北部的商人和制造商超过的原因,这类的历史解读方式是错误的。我们只要依照每个时代自己所处的社会现实去解读其历史,就可以避免陷入目的论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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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我在本书中先后审视了罗马帝国及其西方部分的衰落(第一部分),后罗马时代之初出现在高卢、西班牙、意大利、不列颠和爱尔兰的各个政治体(第二部分),7世纪东罗马帝国危机之后的拜占庭历史、阿拉伯哈里发国及其10世纪的继承者们,包括安达卢斯,也就是穆斯林统治下的西班牙(第三部分),然后再回到属于拉丁人的西方,审视加洛林王朝及其继承者们,以及该王朝的头号模仿者英格兰,还有从俄罗斯到苏格兰的一大串北方政治体,包括它们的贵族和农民,这些政治体正是在我们所研究的时代的最后一个世纪最终定型的(第四部分)。我们对上述每一个研究对象都使用了比较的研究方法,看与它们拥有相同或类似条件的社会里发生了什么,但最重要的仍然是它们自己的社会现实,这也是我们所有研究工作的起始点。中世纪早期的史料远不如后期那么丰富,有时甚至贫乏到让我们完全无法重构某个社会(苏格兰就是其中之一)。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本身就是一个有趣的研究课题。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在对史料的出处进行谨慎的考据之后,还是可以做出相当多的分析,然后再做一简要总结的。

中世纪早期的文字史料稀缺是历史学家心中永远的痛,他们把有限的史料翻了一遍又一遍,想把里面蕴藏的点滴信息都提炼出来。正因如此,关于这一时期的历史研究中没有多少是受到普遍认可且没有争论的(也没有多少人对此有兴趣)。相比于其他一些时期,历史学家对这一时期的重建是显而易见的。我也在篇幅允许的情况下在文后对参与重建的历史学家们表示了尊重。为了不破坏正文的连贯性,本书没有脚注,但在最后以尾注的方式列出了所有的参考资料。不过,出于编辑体例的要求,这些参考资料大多数是英文的,非英文的资料只有在绝对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才会被引用。同样,只要参考资料有英文译名,本书中就都采用译名。在本领域的历史著述中,英语的地位比20世纪70年代时显赫,但还完全没有达到一统天下的地步。参考书目的列表中仍有不少非英语的书目名称。

然而,由于上文所述的原因,解读这一时期的史料完全不是简简单单不费力就能达成的。我在每一章的开头都加入了一小段话,用以介绍该章所要讨论的社会的大致情况,同时也会告知读者该章内容中由史料造成的问题。不过,我们首先要意识到,无论是哪种史料,过于相信其字面上的意思都是不明智的。最明显的例子或许是史书、信件、圣徒生平和法庭证词中对历史事件的记叙。这些文字都出自个别作者之手,而且带有明确的写作目的和一系列作者希望明确传达给读者的道德偏见。图尔主教格雷戈里(Gregory, bishop of Tours,594年去世)是中世纪早期的历史编纂者中最多产的一位。他撰写的史书篇幅很长,主要内容是法兰克高卢在他生活的那个世纪的历史。此外,他还撰写了大量的圣徒生平。格雷戈里始终积极投身政治活动,对与他同时代的欧洲王室成员们爱憎分明(见后文,第5章)。同时,他还是一位势力很大的高层贵族。身为一名主教——也就是职业卫道士——他有责任用鼓励、诱哄、威胁等手段劝阻同时代的人,免得他们堕入罪恶之中。在阅读格雷戈里的任何作品时,我们都要把上述背景铭记在心——和大多数历史学家不同,他并没有试图掩饰这些背景。然而,最近的研究也强调,格雷戈里对历史事件的记述本来是浅显直白的,但他对作品的文学化处理使有些记述变得晦涩难解。这项研究还分析了格雷戈里的另外一个局限,而这个局限是人们以前较少意识到的,那就是格雷戈里选择的体裁限制了他所能写的内容和描述事物的能力。还有,格雷戈里告诉我们的绝大部分事件并不是他亲眼看见的,因此我们需要根据他的讲述方式以及消息来源的可靠性来猜测这些记载是否真实。格雷戈里作品中所有能抽取出的“事实”都需要放在上述一系列背景之中去考量。近期关于格雷戈里的重要研究包括:W. Goffart, The Narrators of Barbarian History (A.D. 550–800) (Princeton, 1988); M. Heinzelmann, Gregory of Tours(Cambridge, 2001); I. Wood, Gregory of Tours (Oxford, 1994), and Revue belgede philology et d’histoire, 71 (1993), pp. 253–70; K. Mitchell and I. Wood (eds.), The World of Gregory of Tours (Leiden, 2002)。

读了上面的一段话,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我们压根儿就不能相信格雷戈里说的任何一句话。实际上,此类观点是无法证伪的,在格雷戈里的问题上尤其如此。有关6世纪高卢的史料奇缺,格雷戈里对这一时代的大量记述根本无处对证。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要承认,就算格雷戈里的所有记述都是出于教化目的而虚构的,他也还是按照现实主义的架构方式去写作的。换一个角度想,如果他想让自己的教化在听众身上起作用(甚至是未来的听众,因为格雷戈里的主要作品《法兰克人史》在他生前并未发行),那么他越想针对自己所处的社会说教,就越需要把这些说教落在真实可信的经历之上。所以,他所记述的国王和王后可能并不是按他说的那种新奇的方式处死敌人的,某位主教也确实不是靠贿赂来获得职位,然后又恐吓其手下的神职人员的,但是这些都是当时社会中的人认为统治者或主教们完全有可能做出来的事情。因此,本书对于格雷戈里的所有记述,以及从爱尔兰到伊拉克的所有类似史料,都将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即认为这些人记述的事件反映了当时“可以”发生的事情,至少从这些作者的世界观来看是如此。在本书后面的章节中,我们经常会省略上述解释。如果在书中对每一个史料的真伪都进行一番考证,那么这本书就没法看了。但是,读者在阅读书中的每一处历史记载时都应该明白其真实性可能存疑。此外,这也意味着英雄史诗那种标明为虚构的作品也可以为我们所用。例如,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诗作《贝奥武甫》(Beowulf)就是我们研究英格兰贵族价值观的最好的参考资料之一。采用这类作品的问题和采用图尔的格雷戈里的作品的问题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而且使用这些作品的历史学家还经常发现,前者的虚构属性更不容易被忽视。

法律条文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法律规定并不能反映人们的真实行为,这似乎是显而易见的(想想关于超速行驶的法律吧),但是研究中世纪早期的学者们却必须面对史学界所谓“法律能反映现实”的思维定式。现代的史书写作有将法律和历史相关联的传统,尤其是在进入20世纪以后,人们在撰写社会史的时候往往假定人们会大致遵守法律的规定。但是,如果即使在司法系统拥有各种强制手段的当代社会,这个假定都不符合事实,那么我们对中世纪早期的法律又能有什么期望呢?那个时代的国家力量要比当代国家弱得多(实际上大多非常之弱),大多数地方的老百姓恐怕根本不知道统治者颁发了哪些法令。即使立法者只是想通过法令把当时的风俗习惯确立下来——有人认为这种情况存在于6世纪或7世纪的西方(但是在之后的时代有所减少,在拜占庭和阿拉伯世界就更少了)——他也会发现各地的风俗习惯实在相差太多。即使是在当时西班牙的首都托莱多和北意大利的首都帕维亚,国王对其所生活的地方之外的世界也一无所知,甚至在其生活的地方之内也只了解某一块区域的情况。实际上,我们最好是把法律条文看成立法者思想的映射,就像图尔的格雷戈里所记述的东西首先反映的是他自己的思想一样。法律条文和格雷戈里的历史著作一样,与现实互动,从现实中吸取养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使用这些法律条文,而是说,法律条文并不能不偏不倚地反映真实的社会行为。

中世纪早期其他类型的文本也大多可以按照上述方法分析鉴别,不过有一种文本不在此列,那就是法律文书——最常见的是土地的赠予、买卖和租赁文书,还有就是正式纠纷的登记簿,这些纠纷通常也是与土地相关的。这类文书大多以合同的形式出现,具有法律效力。当时的法律文本很多都已佚失,那些遗留下来的法庭判例就成了我们研究当时法律条文的重要工具。如果我们可以认为这类文书是真实的(并不是每一份文书都是真实的,因为现存的文本往往不是原件,而是收录在后人编纂的典籍之中,其中很多是伪书),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这类文本比其他类型的文本更能反映真实的历史。不过,这个推断也不是一点问题都没有。一份法律文书即使是真实的,也是一种高度形式化的文本,是用抽象的语言组织起来的。当代的法律文书也仍然是这副样子。这种文体限制了作者所能在其中表达的内容。即使当事人想要准确描述他们的行为(并不是所有人都如此,例如在有些土地“买卖”中,土地实际上只是秘密贷款的抵押物,而这在合同中是没有体现的),他们的描述也会受到公证员惯用的那些法律术语的束缚,也可能受到当地复杂的社会实践的些微影响。不过我们至少可以假定(后世的法庭也会如此假定),“甲”村有一块地,有明确的边界,佃农“乙”在这块地上耕种,这块地由“丙”卖给了“丁”,价格是“戊”银第纳尔(denarii)。

这类文本的真实性是中世纪早期史料中所罕见的,我会审慎地加以采用,但问题在于怎么用。孤证不立,而许多份文本综合在一起,就可以组成有效的信息,告诉我们“甲”村有多少人拥有土地,有多少个“丙”(或者“丙”所依附的人)遇到了资金短缺的困难,买主“丁”又拥有多大规模的土地,地理范围在哪里,甚至“甲”村、“己”村、“庚”村和“辛”村在社会组织结构和土地价格方面有什么不同。只要我们能找到足够多的资料(即使是在中世纪早期的研究中,我们有时候也能达到这个目标),这些案例就都是有价值的研究对象。当然,这些文本也只能反映事物的某一个方面。我们必须经过严谨的论证,才能推定“甲”村或买主“丁”确实代表了当时当地的典型情况。此外,中世纪早期的法律文书几乎都是关于土地的(13世纪才有所改变)。只有埃及因为干燥的沙漠气候而有更多种类的文书留存下来。其他地区的人们都认为只有关于土地的文书才有长期的重要性,因而具有保存价值(除非有意外情况出现)。我们对土地交易之外的社会活动依然知之甚少。再者,在埃及以外的地区,只有教堂和修道院这样稳定的机构能将大量的中世纪早期历史档案保存到现代(这里说的现代大致指1650年以后),也就是历史学家开始有兴趣出版这些档案的时候。也就是说,我们从这些文本中只能知道教会获得的土地的情况,这些土地有的是立约当时就交割的,有的是后来为证明财产权而连同地契一起赠予教会的。这种障碍不同于作者记述方式造成的那种障碍,但无论如何它都是障碍,我们必须对此有所察觉。我们将在第9章详细讲述如何处理这种类型的局限。

考古的发现和物证至少不存在受限于记述方式的问题。考古学家有时确实会忽视文字史料的价值(自20世纪80年代起,这成了一种趋势)。他们认为文字只能反映作家和少数精英的观点,考古发掘和调查才能发现真正的生活,尤其是在文字史料中隐身的农民们的生活。然而,考古发掘在某种程度上和文本考证是一样的:你可以说这些文物真实可靠地反映了个人的生活,但是你必须发掘很多遗址,才能从中总结出典型性、规律和共性。考古学也有自己的盲点:你可以从考古发掘中发现人们住在什么样的房子里、吃什么样的东西、掌握了什么技术、空间是如何分布的、货物是从多远的地方运过来的,但是你无法从中得知土地归谁所有,或者地租的金额是多少。不过,这种缺陷至少使文字史料和考古发现之间形成了某种平衡。总之,考古告诉我们的大多是映射关系(functional relationships),而历史告诉我们的大多是因果关系(causation),我们最好是两种关系都能了解。而且,在同时采用二者的时候,我们必须记住,物质文化也表现着意义。葬礼是一种公共行为,而一个人选择什么样的陪葬品也会对其他人产生影响。与之类似的是,城市规划、建筑和外墙涂料、金属制品和陶器的设计等都有其含义,而且通常是有意为之。对于这些物品,我们也要像研究图尔的格雷戈里的作品那样,谨慎地进行解读和评估。考古学(就像艺术史一样)不存在受记述方式限制的问题,但仍会受到交流方式的限制。我们会在第10章讨论这个问题。

对于欧洲的不同地区和不同时代,我们所能获得的证据种类不尽相同,这给我们对各个时代和地区的研究造成了更大的限制。关于7世纪的英格兰,我们拥有非常完整的教会历史记录,法律条文和土地文书则较少,我们还有丰富的墓地考古发现,而聚落考古发现则要少得多。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我们对这一时期英格兰的教会思想、政治动态、技术发展和社会阶层了解得很多,而对贵族思想和政治架构的了解就很少。8世纪30年代之后,英格兰的历史记录和法律条文突然中断了100多年,同时期的墓地考古也收获甚少,而土地文书和聚落考古的发现则大大增多。这样,我们对国家和范围更大的经济关系的了解大大增多,而对国王如何成功或不成功地操纵政治以增加权力的了解则大大减少。因此,很多重要的历史问题至今没有确切的答案。比如,统治英格兰中南部达百年之久的麦西亚王国(Mercia)在9世纪20年代之后是如何衰败的,就是一个未解之谜。总的来说,在整个中世纪早期,各地教士记录历史的形式虽有不同,但基本都维持了稳定的记录,这样我们就能了解当时神职人员(尤其是严格主义者)的思想。相比之下,只有某些时期和某些地方的世俗贵族参与了历史写作,例如晚期的罗马帝国、加洛林时期的法兰克、10世纪的拜占庭以及9—10世纪的伊拉克。因此,我们能直接了解的,只有这些特定时代、特定地区世俗政治精英的思维模式。即使是关于同一个政治实体的史料,也会出现类型不一致的情况。10世纪晚期奥托家族(Ottonian)的皇帝们有两个权力中心:萨克森和意大利北部。前者的史料几乎都是历史记录,后者的史料则几乎都是土地文书。因此,我们对前者的了解主要集中于贵族之间的钩心斗角和政治仪式,对后者的了解则集中于贵族的财富规模及其与皇室庇护之间的关系。这两地的奥托家族成员们肯定既要和政治仪式发生关系,也要和庇护者打交道,但是史料类型的不完整使我们无法看到全貌。

上述局限不仅是中世纪早期研究避不开的问题,也是整个古代世界研究的问题。在未来的几十年内,我们恐怕很难发现新的历史文本,只能通过考古发掘去获取新的证据。这样,天平就会越发倾向于物质记录的这一边。我们的所知总是有限的,即使是对文字史料相对充分的精英阶层也是如此,就更别提那些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了,他们的观点几乎没有留下任何记录(我们所知道的一点儿情况收录于第9章和第22章)。因此,本书覆盖6个世纪,而不像“企鹅欧洲史”系列的后面几卷一样,只讲一两个世纪的历史。不过即便如此,我也还是需要对材料进行筛选,甚至对一些内容忍痛割爱。本书所介绍的只是我们所了解的中世纪早期的一小部分,但它至少包括了我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