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反身代词的功能与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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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前人研究概况与分析

海外对汉语反身代词“自己”的研究可以分为两派。一派认为“自己”的分布与指称基本上是一个句法现象,可以在句法的范围内解决;另一派则认为句法无法解决其分布与指称问题,其释义需通过功能、语义、语用或话语等来解决。持前一种观点的主要有Huang(1983), Yang(1983), Manzini和Wexler(1987), Wang和Stillings(1984), Battistella(1989), Huang和Tang(1991), Cole和Sung(1994), Cole和Wang(1996), Progovac(1992,1993)以及Tang(1994)。持后一种观点的则主要有陈平、徐烈炯、黄衍和潘海华等。陈平(Chen 1992)和黄衍(Y.Huang 1991,1994)分别用功能理论和语用学理论对“自己”作了分析,而徐烈炯(Xu 1993,1994)和潘海华(Pan 1994,1997)则分别提出了研究“自己”的题元等级(thematic hierarchy)理论和自我归属(self-ascription)理论。我们可以把前一种研究称作句法层面的研究法,把后一种研究称作语用层面的研究法。句法层面研究法与语用层面研究法在研究方法论上都有着同样的问题:它们没有综合考虑影响反身代词指称的多种因素,因此它们在汉语反身代词的研究中都有着同样的局限性。其他的还有潘海华的自我归属理论、先行语NP的显著性等,综合考虑了句法、语义、语用以及话语多方面的信息提出一个汉语反身代词的解读模式。

1.2.1 句法层面的研究方法

目前,围绕“自己”的约束或指称问题,学者们已提出了好几种不尽相同的句法理论,以求能充分说明汉语反身代词的特性。这几种理论是胡建华.汉语长距离反身代词化的句法研究[J].当代语言学,1998(3):33-40.

1.王嘉龄(Wang & Stillings 1984; Mohanan 1982)的照应指代词分析法。

2.Manzini和Wexler(1987)以及Yang(1983)的参数化分析法。

3.黄正德和汤志贞以及Battistella(1989)和Cole等(1990)的逻辑式移位分析法。

4.Progovac(1992)Ljiljana Progovac.Relativized SUBJECT:Long-Distance Reflexives without Movement.Linguistic Inquiry,1992,23:671679.和Franks(1992)Progovac L & Franks S.Relativized subj ects for reflexives. Proceedings of the North Eastern Linguistics Society,1992,22:349363.的相对化主语分析法。

1.2.1.1 照应指代词分析法

王嘉龄等(Wang & Stillings 1984; Mohanan 1982)认为,“自己”不是照应语(anaphor)、代名词(pronominal)或指称语(r-expression)中的任何一类,它应该归属于新的一类名词,称之为“照应指代词”。照应指代词PROPRO,隐主语。的有形(overt)对应物,同样具有[+照应语,+代名词]的特征。与“自己”性质相同的这类照应指代词还有日语的反身代词zibun和韩语的反身代词(jagi)。注1他们认为需要另立一条新的D约束原则来说明“自己”的释义。根据这一原则,“自己”要在根句(root clause)主语所支配的整个语类中受约束。虽然这一分析似乎说明了“自己”所表现出来的一些重要特性,但正如陈平(Chen 1992;另参见Y.Huang 1994)所指出的,它却有着严重的理论内部(theory-internal)问题。在GB理论中GB Theory, Goverment Binding Theory,管辖约束理论,管约论。,与PRO相对应的有形NPNP, noun phrase,名词组。之所以不能出现,是GB理论的几个子系统交互作用的结果。按照PRO的特征组成,它既有照应语的特征,又有代名词的特征,因此它应该既遵循A约束原则,又遵循B约束原则。这就是说,PRO需满足一种互相矛盾的要求:它必须在它的管辖语域(governing category)内既受约束又自由。解决问题的办法便是把PRO置于不受管辖的位置,于是,我们就有了一个PRO定理(PRO theorem):PRO必须不受管辖。由于PRO不受管辖,它便没有管辖语域。由此,可以看出PRO与有形NP正处于一种互补分布:PRO可以出现的位置正是有形NP不能出现的位置,反之亦然。而如果把“自己”规定为PRO的有形对应物,它也应该不受管辖,从而才能避免既受约束又要自由的矛盾处境。然而,如果“自己”不受管辖,它就得不到格(Case),而一个有形NP如果没有格,它就会被格过滤式(Case Filter)判为非法物。这正是为什么语言中不会有具有[+照应语,+代名词]特征的有形NP出现的原因。因此,如果把“自己”规定为“照应指代词”,就首先得对GB理论的有关子系统作重大修改,否则,这一分析法会引起理论内部的混乱。在这一点上,这一分析法与下节所讨论的参数化分析法有着相同的缺陷。

注1.

1.2.1.2 参数化分析法

Manzini和Wexler(1987)以及Yang(1983)是这一分析法的主要代表。Manzini和Wexler(1987)认为,管辖语域的概念可以通过一个子集原则(subset principle)来参数化。他们所定义的管辖语域具有五个参数值,如下:

第一,Manzini与Wexler对管辖语域的定义。

γα的管辖语域,当且仅当γ是包含α以及一个α的管辖成分(governor)的最小语类,并且有

a.一个主语;或者

b.一个INFL;或者

c.一个时态(tense);或者

d.一个“指称”(referential)时态;或者

e.一个“根句”(root)时态。

Manzini与Wexler认为不同的语言可以选择不同的参数值来定义其管辖语域。在英语中,反身代词的管辖语域由(1a)决定;而在汉语中,反身代词“自己”的管辖语域则由(1e)决定。这就是说,“自己”的管辖语域是任何一个包含“自己”、“自己”的管辖成分以及一个“根句”时态的最小语类。

然而,正如Kang(1988), Battistella和Xu(1990), Cole和Sung(1994), Hermon(1994)以及Y.Huang(1994)所指出的,参数化分析法有着难以克服的问题。根据这一分析方法,所有成分统制(c-command)“自己”的NP都可以做“自己”的先行语,因此宾语也可以约束“自己”,于是这一分析方法无法说明“自己”在寻求先行语时所表现出来的主语倾向性。另外,这一分析方法还无法解释影响“自己”长距离约束的阻断效应,如下所示:


(12)张三i说我j知道李四k常批评自己i/∗j/k


在例(12)中,“自己”共有三个可及(accessible)主语,但只有离它最近的主语才可以做它的先行语。为什么其他两个主语不能做它的先行语?既然“自己”的管辖语域是根句,为什么根句主语不能与之形成约束关系?这一切,参数化分析法都无法做出解释。除此之外,参数分析法在理论上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问题。Kang(1988)与Y.Huang(1994)指出,这一分析方法实际上使得管辖语域这一UG概念变得形同虚设。另外,它还无法解释为什么在不同的语言中会有不同的管辖语域。

1.2.1.3 逻辑式移位分析法

逻辑式移位分析法的思路主要来自Lebeaux(1983),乔姆斯基(Chomsky 1986)和Pica(1985,1987)。尽管学者们对“自己”在逻辑式中如何移位意见各不相同,但他们一致认为“自己”的长距离约束是“自己”在抽象的逻辑式层次上进行隐性的(covert)层级(cyclic)移位的结果,如此,“自己”与先行语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局部(local)约束关系。

Battistella(1989)把复合形式反身代词分析为完整NP,把光杆反身代词“自己”则分析为N°。因为“自己”是一个中心语(head,即N°),同时又因为从INFL到INFL移位是一种从中心语到中心语(head-to-head)移位,他认为“自己”可以在逻辑式中移入INFL,然后再从INFL到INFL进行连续的层级(successive-cyclic)移位。如此,“自己”的长距离约束便可以解释为从INFL到INFL移位的结果,而主语倾向性则可解释为是因为主语须与中心语INFL(确切地说是INFL中的AGRAGR, Agr, agreement morpheme,一致语素。)保持一致。“自己”从INFL到INFL的连续层级移位还可以解释“自己”的阻断效应,因为根据Battistella(1989), “自己”在INFL留下的所有语迹(trace)以及移位的“自己”本身都必须与其局部的主语保持语法特征上的一致。由于所有的语迹都必须与移位的“自己”同标(coin dexed),所有的局部与非局部主语自然都必须在人称与数上保持一致。在例(12)中,“自己”的长距离约束所以被阻断就是因为中间句主语“我”与局部主语在人称上不一致。

Cole等(1990)认为“自己”的中心语移位要遵循空语类原则(Empty Category Principle)。他们在Battistella的基础上把“自己”的长距离约束现象分析为是“自己”在逻辑式中从INFL向COMPCOMP, Complementizer的缩写。再向INFL移位的结果。Cole等(1990)根据Huang(1982,1984)提出,汉语与英语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汉语的INFL是词汇性的(lexical),而英语的INFL则是功能性的(functional)。词汇性的INFL可以词汇标记(L-mark)VPVP, verb phrase,动词组。和CP,所以VP与CP在汉语中不构成语障(barrier),于是“自己”便可以在逻辑式中进行移位。在Sung和Cole(1991)中,他们又提出,当“自己”移向一个功能性的中心语时,这个功能性的中心语便变成词汇性的了。

在H uang和Tang(1991)中,“自己”的逻辑式移位是一种通过IPIP, inflection phrase,屈折词组。嫁接(IP-adj unction)来实现的非主目语移位(A'-movement),与量词提升(quantifier raising)十分相似(参见May 1977,1985; Katada 1991)。Huang与Tang指出,Battistella等的INFL移位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没有解释为什么复合形式反身代词(如,他自己)不能在逻辑式中进行连续的层级移位,而实际上在乔姆斯基与Lebeaux的最初分析中,移入INFL的是复合形式反身代词himself。在Huang与Tang的分析中,“自己”与“他自己”这两种形式的反身代词都通过IP嫁接来进行逻辑式移位。在Bouchard(1984)的基础上,他们指出,所有的NP都必须既有φ特征(φ-feature)又有(量词除外)指称特征(referential feature,即r-feature)。复合形式反身代词(代词+自己)有内在的(inherent)φ特征,但没有指称特征,其指称特征须从先行语那儿继承。而简单形式反身代词则既没有φ特征,又没有指称特征,它的这两种特征必须都从其先行语那儿获得,因此它是一个双重照应语(double anaphor)。复合形式反身代词的指称标引(r-index)在S结构中通过A约束原则来获得,由于在S结构中所获得的指称标引在逻辑式中不能改变,所以复合形式反身代词不能进行长距离约束。在H uang与Tang的理论中,φ特征优先于指称特征,也就是说一个NP须先被指派给φ标引后,方能再被指派给指称标引。因此,约束理论要先在S结构中运用一次,然后再在逻辑式中运用一次。这就是说,简单形式反身代词“自己”要先在S结构中使其φ标引得到允准(licensed),然后再在逻辑式中使其指称标引得到允准。因为“自己”的指称标引直到逻辑式才能得到最后确定,所以它便有了进行长距离约束的可能性。为了说明阻断效应,H uang与Tang指出,IP嫁接须是一种连续层级移位,它要求“自己”在每一个嫁接位置接受直到其管辖语域内的每一个NP的约束。

虽然逻辑式移位说十分诱人,但它也有不足之处。我们先看中心语移位说的一些问题,根据Battistella(1989)和Cole等(1990,1994)的观点,“自己”长距离约束中的阻断效应是由与主语同标的INFL中的人称特征不一致造成的。然而,正如Huang与Tang(1991)所指出的,长距离“自己”的潜在的阻断成分不仅包括统制它的局部主语,而且还包括次统制成分(sub-commander)和作感受者(experiencer)的非主语。例如,在例(13)中“自己”的阻断成分分别是局部次统制成分和作感受者的非主语:


(13)a.张三i说 [我j的骄傲害了自己i/j]。

b.[[[张三i对自己i/j/∗k没信心的事]使我j很难过的消息]使李四k很意外]。


在例(13)a中,次统制成分“我”并不与小句动词“害了”形成一致(agreement)关系(因为它不是主语,只有主语才与动词形成一致关系),但它仍然阻断了“自己”的长距离约束。在例(13)b中,主句谓语是“使李四很意外”,其主语为一个复合(complex)NP。复合NP中的感受者“我”阻断了“自己”的长距离约束,使其不能与最外层的感受者“李四”共指(co-refer)。据此,H uang与Tang(1991)认为,不应该把阻断效应看作是“主语—INFL一致”效应。他们认为:长距离“自己”潜在的阻断成分与它的潜在的局部(或较近的)约束语属于同一组成分。另外,徐烈炯(Xu 1993)也举出一个例子说明人称不一致并不一定形成阻断效应:


(14)他i怕我j超过自己i/j


在例(14)中,“我”虽然与主句主语“他”在人称上不一致,但并没有阻断“自己”与“他”建立长距离约束关系。

Pan(1994,1997)对中心语移位说也进行了批评,他指出中心语移位说无法解释为什么在汉语中像“他自己”这样的复合形式反身代词也可以进行长距离约束:


(15)张三i说那本书害了他自己i


Pan(1997)还援引了李亚非(Li 1992)的一个例子来说明中心语移位说中存在的问题:


(16)王老师i以为我j学生k不喜欢自己i/∗j/k


在例(16)中,内嵌句主语“学生”与主句主语“王老师”都是第三人称单数,因此根据中心语移位说,“自己”可以通过INFL移位,从而与主句主语共指。但事实却并非如此。由于局部主语“学生”是“有生命”NP[与(13)a中的不同],例(16)中的阻断效应也无法通过次统制和特征渗透(feature percolation)得到解释。

Huang与Tang(1991)的非主目语移位(IP嫁接)说同样也有无法解释的反例。请看Cole与Wang(1996)举出的一个例子:


(17)张三i以为李四j会把你k领回自己i/j/k的家。


在例(17)中,离“自己”最近的潜在先行语是第二人称代词“你”,于是“自己”在第一个LF层级上得到了第二人称φ特征。根据H uang与Tang(1991), “自己”所取得的第二人称φ特征将阻止“自己”指称更高层级上的第一或第三人称NP,形成阻断效应。显然,这不符合例(17)中的事实。

1.2.1.4 相对化主语分析法

Progovac(1991,1992)以及Progovac和Franks(1992)提出的相对化主语分析法是一种非移位理论,这一理论在Tang(1994)又得到了进一步的修正。Progovac(1991,1992)以及Progovac和Franks(1992)用相对化主语的概念对乔姆斯基的A约束原则作了修正,如下:

第一,一个反身代词R必须在一个包含R与一个主语(subj ect)的D区域内受到约束。

α对于一个X°反身代词来说是一个主语,当且仅当X是一个零层次(zero-level)的语类。如,AGR。

α对于一个XP反身代词来说是一个主语,当且仅当X是一个XP投射(proj ection)。如,[NP, IP]和[NP, NP]。

第二,X°反身代词的唯一主语是X°主语,即AGR。

简言之,以上的定义是说:在对管辖语域的定义中,X°反身代词(即简单形式反身代词)的主语是X°(即AGR),而XP反身代词(即复合形式反身代词)的主语则是XP。如此,X°反身代词便可以把其管辖语域扩展到句中的第一个X°,然后与AGR的Spec(即主语)同标(coindex);而XP反身代词则把其管辖语域扩展到句中的第一个XP主语(即AGR的Spec)。根据相对化主语分析法,AGR可以与句中其他的AGR节点形成语链(chain)。Progovac(1991,1992)在Borer(1989)的基础上提出,尽管汉语没有形态上的AGR,但它却有抽象的照应性(anaphoric)AGR,而正是汉语AGR在形态上的虚空性(emptiness)才使得它具有了照应性,从而与更高层次的AGR形成了同标关系。如果某一语言中的AGR是照应性的(如汉语),那么句子中所有的AGR便会形成同标的语链,这时主语便是整个的AGR语链,于是X°反身代词的管辖语域便扩展到了根句,从而使X°反身代词可以接受长距离约束。而XP反身代词的管辖语域却不能照此扩展,因为XP反身代词的管辖语域不是通过中心语(即AGR)而是通过XP(AGR的Spec)来定义的,所以XP反身代词不能进行长距离约束。Tang(1994)对相对化主语分析法做了进一步的发展。她提出,所有的功能性(functional)中心语[不仅包括AGR,还包括MOD(modifier,即修饰语)等]如果有着共同的照应性φ特征,都可以进入同标的照应性语链;而如果某一功能性中心语不具有共同的照应性φ特征,则X°反身代词的长距离约束便会被阻断。

对相对化主语分析法的批评主要见Pan(1997), Cole与Wang(1996)以及Hermon(1994)。Pan(1997)指出相对化主语分析法无法解释为什么在以下例句中“自己”的长距离约束没有被阻断,尽管句中与Spec(主语)同标的AGR不具有共同的照应性φ特征:


(18)我i知道李四j的书害了自己i/j


例(18)不仅对Progovac的分析构成反例,对Tang的分析同样也构成反例。根据Progovac的分析,局部小句的AGR与主句的AGR不具有共同的照应性φ特征,因此“自己”不能与主句主语形成约束关系,然而如例(18)所示,这一推断与事实正相反。根据Tang的分析,如果功能性中心语不具有共同的照应性φ特征,“自己”的长距离约束便会被阻断,然而在例(18)中,“自己”的长距离约束却并没被阻断。胡建华.汉语长距离反身代词化的句法研究[J].当代语言学,1998(3):33-38.

1.2.2 语用学层面的研究方法

对汉语反身代词的语用学研究方法,现阶段有三种:

1.陈平的功能主义分析法。

2.黄衍的纯语用学分析法。

3.徐烈炯的题元等级理论。

1.2.2.1 功能主义分析法

功能主义分析法的主要代表人物是陈平(1992)。陈平使用塞尔斯(Sells P)的基点度(pivot)来解释“自己”的阻断效应,认为阻断效应是由于基点度的冲突造成的。当第一人称“我”出现在像例(19)这样的句子中时:


(19)妈妈i觉得我j太相信自己i/j了。


外部讲话人(external speaker)便很难再与其他人认同,因为“我”本身就是外部讲话人,“自己”的约束语必须具有基点度特征,而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把报告人理解为是真正站在指称对象的位置上。在例(19)中,如果“自己”再受“妈妈”的约束,便会出现冲突,因为同一个人不可能在同一时间站在不同的位置上。


(20)我i不喜欢小王j管自己的事i/j

(21)他i知道小张j对自己i/j没有信心。


但功能主义分析法也不能解释例(20)和例(21)中出现的阻断效应的不对称,因为在例(20)中,“我”和“小王”的基点度特征也发生冲突,按照该分析法,“自己”不能指称“我”,只能指称“小王”。但实际情况是,“自己”可以同时指称“我”和“小王”。

1.2.2.2 纯语用学分析法

黄衍(1991,1994)在列文森(Levinson 1987,1991)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语言中照应现象(anaphora)的纯语用学理论。黄衍在解释“自己”的阻断效应时认为,阻断效应来自于这样一个事实:在汉语中,语内传递只能涉及一个视角中心(perspective center),不能经历视角中心的转移。在例(19)中,因为插入了一个第一人称代词“我”,所以引入了一个新的视角中心,于是视角中心便经历了转移。视角中心的转移使语内传递不能发生,长距离约束因此被阻断。黄衍的分析可以解释像例(19)那样的句子,但是不能解释像例(20)那样的句子,因为例(20)经历了视角的转移,但是长距离约束却没有被阻断。李京廉.现代汉语中长距离反身代词“自己”的阻断效应研究[J].外国语言文学,2004(1):7.

如同句法分析法和功能主义分析法一样,纯语用学分析法也不能解释像例(16)(“王老师i以为我j学生k不喜欢自己i/∗j/k。”)这样的句子。因为“王老师”和“我学生”都是第三人称,没有经历视角的转移,“自己”应该既可以指“我学生”又可以指“王老师”,但事实上“自己”却不能接受“王老师”的长距离约束。

1.2.2.3 题元等级理论

徐烈炯(Xu 1993,1994)认为句法约束理论无法解决“自己”的指称问题。他在Hellen(1988,1991)等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反身代词约束中的题元等级(Thematic Hierarchy)理论,指出在“自己”的约束中起作用的是题元角色(thematic roles)。根据徐烈炯的题元等级理论,题元等级高的论元(argument)即使不是主语也一样可以作反身代词的先行语。“自己”对先行语的选择要遵循这样的题元等级:

施事>经事经事:受到或接受或经历或遭遇某种行为影响的实体。>客体(theme)>受事

徐烈炯认为题元等级可以预测哪一个NP更有资格作某一特定的反身代词的先行语。他所使用的题元角色与有关文献中所讨论的题元角色略有不同。他所使用的题元角色不一定是以NP作论元的谓语动词词汇表达式的投射物。对此,徐烈炯(1994:125)举出以下例子做出说明:


(22)这件事告诉他以前自己的想法不一定对。

(23)通过这件事他认识到以前自己的想法不一定对。


在例(22)中,动词“告诉”指派给“他”的题元角色是“目标”(goal)。然而,例(22)可以解释为例(23)。在例(23)中,“他”是经事。徐烈炯认为,实际上例(22)中的“他”从更为宽广的语义角度看也是经事。徐烈炯把例(23)与例(22)中的这两种经事分别称之为直接经事和间接经事。

处于题元等级顶层的是施事。徐烈炯认为不管是在英语还是在汉语中施事所处的典型位置是主语位置。但是,不是主语的NP也可以作施事,于是这一非主语NP也可以作“自己”的先行语。像例(24)中的介词宾语“他”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4)好东西都被他拿到了自己的屋里。


在例(25)中“他”虽然在句法上是作介词宾语的名词“口”的修饰语,但从语义上讲,却是一个间接施事,因此便可以作“自己”的先行语。


(25)这些话出自他的口中会对自己不利。


同样,在例(26)中李先生是制造阴谋的人,因此也是施事,故也可以作“自己”的先行语。


(26)李先生的阴谋害了自己。


然而,在例(27)中,由于“老板”是施事,“李先生”不是,因此只有“老板”可以作“自己”的先行语,“李先生”却不能。


(27)李先生的老板的阴谋害了自己。


例(28)与例(27)有很大不同,在例(28)中“张三”与“爸爸”都可以作“自己”的先行语。


(28)张三i的爸爸j的钱被自己i/j的朋友偷走了。


例(27)与例(28)之间的差异是何原因造成的呢?徐烈炯认为在例(27)中“老板”是施事,因此对于“李先生”有优先权;而在例(28)中,“爸爸”与“张三”地位平等,都不是施事,因此都可以作先行语。

徐烈炯指出,宾语之所以一般不作反身代词的先行语,就是因为宾语位置一般总是放置受事的位置。如果宾语位置放置的不是受事,而是施事,情况就会有所不同,请看例(29):


(29)为了自己的利益,什么力量都阻挡不了他。


在例(29)中,虽然动词“阻挡”没有指派给“他”一个施事题元角色,但“他”实际上从语义上讲是一个间接施事。

当没有施事时,经事便成为题元等级中最显著的(prominent)论元。在例(30)中经事处于宾语位置,尽管反身代词在它前面,它仍然可以作其先行语。


(30)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激怒了他。


经事的概念可以解释以下两句的差异:


(31)他的心里藏着自己的想法。

(32)他的家里住着自己的朋友。


例(31)中的“他”是间接经事,例(32)中的“他”不是,因此两句在可接受性上有差异。

徐烈炯认为客体也可以作“自己”的先行语。客体是占据位置或经历位置转变与移动的人或物。徐烈炯认为例(33)中“小李”的题元角色是“客体”:


(33)小张i把小李j锁在自己i/j的屋里。


表面看来,例(33)中“小李”的题元角色没有“小张”高,“小李”似乎没有机会作“自己”的先行语。但实际上,“自己”既可以指“小张”又可以指“小李”。徐烈炯认为例(33)中“自己”指称上的歧义是由句子谓语的复杂性造成的。例(33)中的谓语可以分解为“锁”与“在”两个谓词。“小张”是“锁”的施事,“小李”是“在”的客体。例(33)中的“小李”与例(34)中的“小李”具有同样的题元角色:


(34)小李在自己的屋里。


因此,当“自己”指称“小李”时,“自己”接受的是局部约束;当“自己”指称“小张”时,“自己”接受的是长距离约束。“小张”作为施事,其题元角色在题元等级上比“小李”高,因此从题元等级上讲,比“小李”更具作先行语的资格;但是,虽然“小李”的题元角色在题元等级上比“小张”低,由于它离“自己”的距离近,因此从距离上讲它比“小张”更具作先行语的优势。由于“小张”与“小李”在作先行语的资格上各具优势,因此造成了“自己”指称上的歧义现象。

处于题元等级最低层的是受事。徐烈炯认为受事只有出现在主语位置才能作“自己”的先行语。徐烈炯通过分析指出,一个NP如果满足这两个条件之一便可以作“自己”的先行语:(a)在题元等级中具有高题元角色;或(b)除具备其他语义和语用条件外,是句法主语。徐烈炯(Xu 1994)指出,反身代词总是选择最显著的NP作先行语,而成为显著NP的途径则不止一个。

徐烈炯强调“自己”的先行语资格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这些因素包含语义的、话语的与句法的。徐烈炯的题元理论可以解决许多其他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然而,由于题元等级的高低与人称无关,题元等级理论无法解释“自己”在寻找先行语时由于人称不一致而触发的阻断效应。潘海华(1997)对题元分析法作了全面的分析与评论,他指出,题元等级理论的缺点在于没有提出一个解决阻断效应的机制。

1.2.3 其他研究方法

学者们的解决方案林林总总,但各家的分析法都存在着不完善之处。

1.2.3.1 阻断效应说

汤志贞(Tang 1985,1989)认为,只有当介于“自己”和可能先行语之间的从句主语与可能先行语在人称上一致时,“自己”才能接受长距离约束,否则,“自己”的长距离约束就会被阻断。这在文献中被称为阻断效应。如下所示:


(35)老陈i认为我j太相信自己i/j了。

(36)他i觉得你j对自己i/j没信心。


因为j与i在人称上不一致,所以它阻断了i对“自己”的长距离约束;“自己”的约束语仅有j。就是说,“自己”不能回指i,只能回指j。

此外,黄正德、汤志贞(1991)发现介入的,具有不同人称、性、数特征的次统制(sub-commanding)名词短语(NP)也可导致阻断效应,如下所示:


(37)导师i认为我j的骄傲害了自己i/j。(“我的骄傲”是次统制名词短语)


薛平等(1994)还发现,尽管直接宾语和间接格不是潜在的约束语,它们也可导致阻断效应,例如:


(38)a.张三i知道李四j告诉过你k有关自己i/j/∗k的工作。

b.张三i告诉我j李四k恨自己i/∗j/k


除此之外,潘海华(1997,2001)认为,阻断效应具有非对称性(asymmetry),即尽管第一、第二人称主语阻断第三人称主语对“自己”的长距离约束,但是,第三人称主语却未必阻断第一、第二人称主语对“自己”的长距离约束。如例(39)中的“自己”可指“李四”,也可指“我”:


(39)我i不喜欢李四j管自己的事i/j

(40)李四i不喜欢我j管自己的事了i/j


最后,阻断效应好像在数的方面还存在非对称性。汤志贞(1989)举出下面两个例子:


(41)他们i知道他j对自己i/j没信心。(单数代词对复数代词有阻断)

(42)他i知道他们j对自己i/j没信心。(复数代词对单数代词无阻断)

1.2.3.2 自我归属理论

潘海华(1997,2001)使用自我归属理论来解释“自己”的阻断效应。他将汉语反身代词作了以下区分,见图一:

图一 汉语反身代词区分图

由图一可以看出,长距离反身代词“自己”属于自我归属反身代词,潘海华认为,第一、第二人称代词和第三人称名词短语不同,第一、第二人称代词是强制性的自我归属者,而第三人称名词短语是任意性的自我归属者。当第一、第二人称代词介于“自己”和可能的先行语之间时,因第一、第二人称代词是强制性的自我归属者,便会产生如例(35)与例(36)中的阻断效应。当第三人称名词短语介于“自己”和可能的先行语之间时,由于第三人称名词短语是任意的自我归属者,“自己”便可接受长距离约束,如例(39)所示。也就是说,由于第一、第二人称代词名词短语和第三人称名词短语性质的不同,造成了阻断效应的非对称。另外,潘海华的理论也很好地解释了前几种分析法不能解释的类似于例(43)中的阻断效应问题。


(43)小张i以为我j的学生k不喜欢自己i/∗j/k。


因为“我”介于“自己”和“自己”的潜在先行语“小张”之间,“我”阻断了“小张”对“自己”的长距离约束。同时,潘海华还提出了显著性条件,解释了例(43)中为什么“我”不能作“自己”的先行语。

显著性条件:αγ中是最显著的自我归属者,当且仅当在γ中没有一个β以至于在以下的等级中比α高:

a.主语>宾语或间接格

b.支配性(dominating)名词短语>受支配(dominated)名词短语

在例(43)中,“我”之所以不能作“自己”的先行语是因为它是一个受支配的名词短语,其地位没有中心语“学生”那样显著,因此不能作“自己”的先行语。

潘海华的自我归属理论较好地解释了以前的分析法不能解释的问题,但是他的理论也不能对例(41)和例(42)这样的句子中出现的阻断效应的非对称性提供一个统一的解释,因为根据他的解释,例(41)中的“他”是任意的自我归属者,不应该阻断“自己”接受主句主语“他们”的长距离约束,但事实却恰恰相反。李京廉.现代汉语中长距离反身代词“自己”的阻断效应研究[J].外国语言文学,2004(1):78.

1.2.3.3 NP显著性计算法

NP显著性计算法是胡建华、潘海华(2002)在自我归属理论基础上设计的。“自我归属”(self-ascription)是Pan(1995, 1997,参见胡建华、潘海华2002)提出来解决反身代词“自己”释义问题的一种较有效的理论,其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它将汉语反身代词按功能和作用分为两类:

①对比性:非对比性反身代词

②局部性:(长距离)自我归属反身代词

这种分类符合语言实际,是研究反身代词的一条正确途径。

第二,引入三种“信念”概念:涉实(dere)、涉己(dese)涉实(dere)、涉己(dese)这两个汉语术语是香港城市大学中文、翻译及语言学系的冼景炬教授翻译的。涉实信念是关于存在体(entity)的信念,涉己信念引自Lewis(1979),指的是对信念者自己的一种信念。、涉名(dedicto),来解释不同性质的“自己”,提出了长距离反身代词“自己”是“涉己照应语”或“自我归属反身代词”的论断。这一理论观点可以说为“自己”的长距离照应提供了语用功能的理据。

根据潘海华的研究,涉实信念是关于存在体的信念,涉己信念是指对信念者自己的信念,涉名信念是对于某一命题的信念,且涉己信念包括涉名信念。下面我们着重讨论涉实信念与涉己/涉名信念之间的差别问题。先看下面的例句:


(44)约翰i认为彼得j想要娶他自己i/j的妻子。

(45)约翰i认为彼得j在谈论他自己i/j(自己i/j)。


例(44)的释义可能取决于说话人,即描述主要来自说话人的观察立场,而不必是名词短语(约翰或彼得)的所指实体:名词短语“他自己的妻子”表明,约翰不知道彼得已经同妻子结婚了,而把它看成彼得想娶“妻子”的愿望。这种从说话人角度进行话语释义的,就是涉己信念语句。相对而言,我们很难把例(45)的“在谈论他自己”理解成:约翰听到彼得在谈论某人,但唯说话人(转述者)知道而约翰不知道此“某人”就是彼得自己。这种不假说话人释义的,是涉实信念语句。人们当然还可以做出其他解释,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例(45)的“彼得”和“他自己”是由动词“谈论”指派的相互联结的共同论元,前者约束后者,不可能借助说话人介入,改变其释义。因此,能通过说话人释义(speaker construal)调节反身代词照应距离的是涉己(长距离)照应语或“自我归属性”照应语,受制于句法结构的是涉实照应语(比较Hellan 1991)。反身代词“自己”是一个典型的涉己照应语,其长距离照应倾向很强:若把例(45)的“他自己”改为“自己”,随着局部约束变成长距离照应(如括号里i标所示),其涉实性则转化为涉己性。如果这样的分析正确,那就证明涉己信念是反身代词长距离照应的一个动因。

胡建华和潘海华(2002)在“自我归属”论的基础上,设计了一种缜密的NP显著性计算方案,特别强调多因素(包括句法、语义、语用因素)决定论思想是“确定反身代词指称(照应)”的重要原则。这一NP显著性计算法涉及语法功能、题元、结构位置、生命度、人称、局部性共六种显著性等级,各级别的因素之间都规定了对比显著度。他们还定义了一种反身代词的先行语寻找机制,通过综合计算相关NP的显著性等级并启用先行语寻找机制,就可确定“自己”的先行语。总之,“NP显著性计算”操作性更强,对“自己”长距离照应有更强的解释力。

然而,该方案有一个局限:不能解释“自己”的超句照应用法。当然这也不一定算缺陷,因为作者本来就不考虑超句或语篇层面的照应。但即便把目光限于句子层面,也不难发现,有些例子是不能这样处理的。例如:


(46)[NP苏小姐i[VP忽然明白[CP[NP方鸿渐j[VP知道[CP[NP[CP[NP自己i[VP爱]]的][VP 是他]]]]]]]]。(《围城》)

根据显著性等级计算原则,例(46)中的NPi(苏小姐)和NPj(方鸿渐)两者都具有[+主语,+施事]和[+支配性,+生命]的显著性特征,因而这两步计算并不能确定这两个NP哪个做“自己”的先行语更有优势。接下来要靠局部性等级[+局部>-局部]得出结论。根据局部性条件(又叫作“接近性条件”)的定义“αβ更接近反身代词x,当且仅当从x到支配α的最小最大投射(minimal maximal proj ection)的路径是从x到支配β的最小最大投射的路径的一个真子集”,由此可以计算出:NPj携带(相对)[+局部]特征,NPi携带[-局部]特征,因为NPj比NPi更接近x(即反身代词“自己”),并且如例(46)中的结构层次所示,从x到支配NPj的最小最大投射的路径属于从x到支配NPi的最小最大投射的路径的真子集。这样,按照NP显著性等级计算结果,NPj应当被优先选做“自己”的先行语,但实际上例(46)“自己”的先行语是N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