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理论建构与评估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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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一)实践背景

1.中国旅游业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4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出入境旅游人数共达到38.46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3.38万亿元数据来源于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江在2015年全国旅游市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相当于GDP的5.31%。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亚洲第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旅游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影响深远的重要产业。2009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2012年国务院《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又再次强调了这一点。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颁布施行。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中又再次强调了旅游业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的重大意义。这表明,中国旅游业的国家政策定位已经从第三产业中的龙头产业、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演进到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继而提升到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高度。

2.中央关于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政策要求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提出“把资源消耗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依法治国对于实现经济发展、生态良好的关键作用。因此,依法建立旅游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旅游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于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要建立旅游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现旅游资源开发后的景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根本的落脚点就在于如何科学地评估旅游资源的经济价值,给出一个能够反映市场供需和资源稀缺性的旅游资源有偿使用价值,这样才能完善景区旅游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实现旅游资源价值从内在价值向市场价值的转变,进一步实现景区旅游资源的资本化运营。

3.旅游资源经济价值评估的中国特色

在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对旅游资源经济价值评估方法具有决定性影响。我国土地和旅游资源的权属状况为国有或集体所有,其中,国有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具有单一性,即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具有模糊性,这主要是因为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尚不够明确。并且,土地所有权禁止上市流转,土地所有权的权属变动只有一种单一的模式,即通过征收将土地从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土地所有与利用的尖锐矛盾,实现国有资源的保值增值,我国特别创设了用益物权制度,以用益物权代替所有权进入市场流通,并且根据权利主体或者用途的不同,设置了权利期限(林璧属等,2013)。因此,旅游资源开发后的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过程中,旅游资源经营权即作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权利属性定位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的旅游用地使用权(周春波,李玲,2015)。因此,对旅游资源的经济价值评价就无法简单地直接套用国际上或国内现有通行的方法,而是要找到适应我国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这一以用益物权为基础的经济价值评估的特有方法。

4.旅游资源开发与投融资的估值需求

伴随着旅游业发展质量的阶段性演进,作为旅游产业内核的旅游景区也逐步扩大旅游资源的开发规模,由此而来的大量资金需求使景区需要引入外部投资者。综观现阶段景区旅游资源开发的投融资模式,景区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已经成为景区的主要选择手段之一。景区旅游资源付诸旅游投资开发时,这些资源的旅游开发大多是通过招商引资进行的,旅游资源的产权主体一般是国家或集体,旅游投资商则一般不属于国有或集体,这样,自然而然地就出现了旅游资源经营过程中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形,即产生了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模式(林璧属等,2013)。在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过程中,核心问题是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价格的确定问题。这一经营权的出让价格就表现为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一种货币衡量,也就涉及了旅游资源经济价值评估问题。

5.景区开发冲突事件的根本性解决途径

2013年,国内曾发生两次旅游景区的重大冲突事件和一个景区过度开发的问题。第一个重大冲突事件是2013年4月湖南凤凰古城实行景区门票一票制,引发了地方政府、投资企业、古城商户、当地居民等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第二个重大冲突事件是2013年10月2日四川省九寨沟景区由于游客人数超出景区承载量,出现了近2万游客滞留和冲击景区售票大厅的情况,部分游客滞留时间长达12小时,经媒体披露后公众哗然。景区过度开发的问题比较普遍,可列为2013年榜首的是10月7日《央广新闻》报道披露逛遍庐山景区所有景点需花门票1792元,一石激起千层浪,民众对于庐山景区高额“票中票”收费方式和过度开发的批评声不绝于耳。这些事件说明,旅游资源具有准公共资源的属性,科学评估其经济价值至关重要。旅游资源经济价值估值过高,会使开发商过度开发与利用景区资源导致生态破坏、景区超载与门票价格虚高;而旅游资源经济价值估值过低,会导致开发商挤占地方政府和居民的合法利益。在旅游资源准确估值的基础上构建创新性的景区治理模式,才能实现景区旅游资源的高效开发与管理。

(二)理论背景

1.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理论内涵界定不清

关于“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提法,国内学者间主要存在三大类观点,尚未形成一致意见:其一,一部分学者认为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特指旅游资源的旅游价值,例如“景区旅游价值”(陈浮,张捷,2001)、“旅游资源的旅游价值”(郭剑英,王乃昂,2004)、“游憩资源旅游价值”(许丽忠等,2007)等。其二,一部分学者认同旅游资源经济价值是指旅游资源的使用价值或市场价值,例如“旅游资源经济价值”(李丰生,2005)、“游憩利用价值”(刘晴等,2010)等,也有学者与之相对提出了“旅游资源非使用价值”(许丽忠等,2007)、“旅游资源非市场价值”(董雪旺等,2011)等。其三,另一部分学者觉得旅游资源(总)经济价值包括了旅游资源的使用价值与非使用价值,例如“旅游资源价值”(万绪才等,2003)、“旅游资源总价值”(喻燕,2010)、“景区旅游总经济价值”(周军等,2011)。

2.国际通用的旅游资源估值方法在我国的适用性困境

现有的国际上通行的旅行费用法(travel cost method, TCM)和条件价值法(contingent value method, CVM),只能给出景区某一时间段(一般以年为计算单位)的游憩价值或非使用价值,而不能给出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价值。其原因在于:旅游资源多为非市场物品,如果需要评估其效益,往往并无能够直接交易的公开市场,只能通过观测旅游者在景区游憩时的旅游成本支出行为来推导其旅游偏好倾向,或通过观测旅游者在景区游憩时的意愿支付行为来测度旅游资源质量变化所产生的福利变动,故此类方法被称为替代市场价值评估法,其无法评估旅游资源经营权价值这类市场价值。而且,条件价值法是以旅游者的支付意愿为计算依据,并非实际的市场交易行为,应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景区旅游资源价值评估时,往往得出较低的支付意愿,从而低估评估对象的游憩价值。随着对我国旅游资源经济价值评估的深入研究,迫切需要对国际通用的旅行费用法和条件价值法的理论原理、计量过程与优缺点进行评估比较,并对其进行研究思路或计量技术上的改进,以便更为科学地评估我国旅游资源游憩价值。

3.国内收益还原法应用于旅游资源估值的准确性局限

收益还原法(income capitalization method, ICM)是国内资产评估的最主要评估方法。收益还原法是指通过预测被评估单位的预期收益并将其折现成现值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从收益还原法的原理看,由于无须调查问卷环节,可以避免受调查者和被调查者主观因素影响而导致的评估结果偏差。但是,笔者在调研我国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估值实务中发现,即便这种比较公认的方法,评估结果也出现了较大差异,其差异主要体现在收益还原法的两大关键指标——预期收益指标与资本化率指标的估计偏差上。其中,预期收益指标是估计景区在未来经营权流转期内的预期净收益,其估值准确性有赖于选取的预测模型的拟合优度;资本化率指标是估计景区未来经营权流转期内各年的折现系数,其估值准确性依靠对资本成本的科学测算。这两大关键指标的数值误置直接影响收益还原法在评估旅游资源经济价值中的准确性。

通过上述研究背景的分析可知,旅游资源经济价值评估是中国旅游业发展普遍的现实需求和体现景区旅游价值属性的科学命题。在旅游资源经济价值评估领域中亟待解决理论与实证方面的两大科学问题:

其一,旅游资源经济价值评估的理论创新问题。由于景区旅游资源经济价值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一个具有多层级特征与复杂形成规律的价值体系,这就需要结合景区土地权属和用益物权特征,厘清景区旅游资源经济价值构成要素、层级特征及其关系结构。但目前学术界在旅游资源经济价值评估的基础理论探索和概念内涵的理解上尚显不足,对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涵义、特征、类型、影响因素缺乏针对性的系统探讨。究竟如何廓清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内涵与影响因素?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形成机理与实现路径是怎样的?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评估机理是什么?上述都是本书拟解决的主要理论问题。

其二,旅游资源经济价值评估的实证优化问题。旅行费用法、条件价值法和收益还原法是国内外旅游资源经济价值评估的三大主流方法。通过理论梳理和实践透视,笔者发现旅行费用法和条件价值法都不适用于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价值的评估,仅适用于景区旅游资源游憩价值评估;而且,条件价值法的信度和效度值得商榷,收益还原法评估旅游资源经营权价值的准确性较低。因此,需要系统地评价各种方法的科学性与适用性,对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传统评估方法进行创新性改进,基于应用导向性原则构建和发展中国本土旅游资源经济价值评估方法体系。如何改进旅行费用法使其能够提高其游憩价值评估准确性?如何改进收益还原法以解决其关键指标的科学量化问题?这些都是本书拟解决的主要实证问题。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1.深化对旅游资源经济价值形成与实现规律的认识

由于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内在特性的复杂性,国内外尚未有学者专文探究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形成与实现规律这一理论建构中的关键科学问题。据此,本书以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概念厘清为切入点,廓清旅游资源经济价值评估的层级特征,剖析旅游资源游憩价值和经营权价值的形成机理,探究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资产化与资本化实现路径,揭示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分层评估机理,构建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形成机理—实现路径—评估机理”三位一体的系统分析框架,能够深化对旅游资源经济价值形成与实现规律的认识,丰富旅游学与经济学跨学科交叉研究的理论内涵。

2.丰富和发展旅游资源经济价值评估的研究方法体系

本书在揭示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分层评估机理的基础上,应用高级计量模型对传统的旅行费用法进行修正,论证修正旅行费用法——高级个体旅行费用法(advanced individual travel cost method, AITCM)的理论适用性和评估准确性,并应用AITCM模型与方法,实现旅游资源游憩价值的科学评估。而且,运用时间序列模型和多项式回归模型的组合预测模型测度景区预期收益,应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 CAPM)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 WACC)模型精确计量景区资本化率,进而准确评估旅游资源经营权价值。能够突破传统旅游资源价值评估研究方法的局限,丰富和发展旅游资源经济价值评估的研究方法体系。

(二)实践意义

1.为我国构建旅游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提供理论指导

本书通过厘清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内涵、特征与类型,探究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形成机理与影响要素,建构旅游资源资产化管理和资本化运作的实现机制,揭示旅游资源游憩价值和经营权价值的评估机理,不但能够有效解决未来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一系列实践问题,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进而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而且对于推进旅游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旅游与社会、经济、环境的和谐发展,乃至提升国家资源型经济发展战略,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2.为我国旅游资源投融资实务提供科学依据

本书通过对旅游资源经济价值分层结构的解构与重构,探索性地构建旅游资源经济价值分层评估模型,科学测度旅游资源游憩价值和经营权价值,能够深度响应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与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不但有助于旅游景区切实开展经营权抵(质)押业务,全方位、多渠道地解决旅游景区的融资难问题;而且有助于旅游投资商明晰旅游景区项目的投资市场价值和预期投资报酬率,全面提升旅游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率和投资质量。

3.为我国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交易提供方法支持

本书通过优化旅游资源游憩价值的旅行费用模型,能够在估值准确性上完善国际上通行的旅行费用法,填补旅游资源游憩价值的实务界评估精度不足的缺陷;通过改进旅游资源经营权价值评估模型,有助于旅游资源经营权交易过程中实现公允价值,科学地遏制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旅游投资中的合作经营纠纷,进而提升旅游资源经营权的交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