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营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形式
对财产诸项权利的主张是民营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以此形成重要的动力机制,在所有制、运作机制和经济增长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个体工商户、私营经济与民营企业的关系
(一)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的联系与区别
1.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的概念
个体工商户是指以家庭劳动为主,生产资料属私人所有,以个人或家庭劳动为主,雇工在8人(不含8人)以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而私营企业则指企业资产属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主,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经对私营企业做了定位,认为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因此,私营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形式。从法人角度看,前两种形式无法人资格。
2.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的区别
是否拥有8名雇员是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最明显的区别,但这仅是表面的差异。从企业经营性质和规模来看,个体工商户是一个人的企业,规模小;而私营企业为法人企业,其注册资本一般更多,企业规模一般更大。
严格来讲,个体工商户是一种经营方式,不具备法人资格,而私营企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所有权性质来看,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组织,它可以是一人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制公司,这类企业按股东投资承担责任,并据此享受利益和权利;从税收来看,适用的主体不同。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我国个体工商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而私营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税率上看,个体工商户应税额在3万元时,适用边际税率为20%;私营企业应税额在3万元以下时,税率为18%,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时,税率为27%,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时,税率为33%。由于个体工商户适用税率为累进税率,其实际税率只有15.8%,低于私营企业18% 的水平。
(二)民营企业与私营经济的内涵与外延
1.民营企业的形式与概念
目前我们所说的民营企业是指“除国营(有)企业以外的所有形式的企业,它包括国有私营、集体私营、合伙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和私有私营等类型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般而言,人们习惯把外资企业剔除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下简称《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指出,民营企业有三种形式:一是独资企业,即由一个投资者经营的企业;二是合伙企业,指两人以上,按照协议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三是有限责任公司,即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本书所说的民营企业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是指民间私人投资、经营、享受投资收益和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因其生产资料和生产、经营、销售归私人所有和控制,通过业主制、股份公司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实现经营管理,所以也称私营企业。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具有产权明确、利益边界清晰的特点。
2.民营经济就是为民所有、以民为经营主体的经济形式
从经营层次而言,民营或民营经济,指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的经济。从字面上看,与民营或民营经济相对应的只能是国营(有)或官营。因此,只要不是国营(有)、官营或官办的经济,都可视为民营或民营经济。因此,民营经济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国有国营以外的其他公有制经济,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社区所有制经济、社团所有制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如何定义民营企业?《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因此,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3.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时间上。1978年改革开放后,不少个体、私营工商业发展起来。在1978年至1988年间,相对于国营(有)企业而言,从法律角度上只能将雇工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叫作民营企业。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该条例规范了私营企业的特征和类型,主要包括: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有8人以上的雇工;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条例还将私营企业做了分类,分成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4.私营经济的内涵
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类型。从法律上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而私有经济,则指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言的,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种形式。
二、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
(一)民营经济的本质与内涵
1.民营经济就是民间经营的经济
(1)“民营经济”可以粗略地理解为“非国家的、非官办的经济”。关于“民营经济”,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形成权威的、确定的定义,有关刊物的解释也往往各有侧重,不尽一致。按照解字释义的一般规则,目前人们对“民”的基本含义有相近的理解。“民”的本意具有“人民”“民众”的意思,是相对“国家”“社稷”和“官员”的说法。
(2)“民营经济”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民营经济认定的焦点主要在于对集体性质的企业持何种认定标准。严格地说,我国集体企业的本质特征是资产属于本企业职工或为本区域民众共同所有,并由产权所有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际上,民营经济的实质是指公民投资、公民受益、公民承担风险的经济活动,通俗一点就是指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投资风险的经济活动。严格地说,这样的经济应称为“民有经济”或“私有经济”。
城镇集体企业多属于前一种情况,乡镇或村办集体企业多属于后一种情况。从广义上讲,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民有”或“民营”。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前,许多集体企业属于“官办”,有的被人们称为“大集体”。改革开放之初,在对原有的公有制企业进行改制的时候,出现了“公有民营”的现象,这里所指的“公有”,既有“国有”的含义,也有“集体所有”的含义。总之不属于个人私有。这一界定厘清了“民营”与“集体”的内涵,自然就缩小了“民营”概念的外延,这就是狭义的理解。
2.民营经济是多种经济形式的总称
(1)民营经济是基于私有制性质的所有制和产权结构的发展形式,也是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体的经济形式。虽然目前理论界对民营经济的内涵有不同的解释,但仅就所有制性质而言,凡是以私有产权为基础、以雇佣劳动为条件、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体、私营企业,都可定义为民营企业,而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体的经济则称为民营经济。
(2)民营经济是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兴办或经营的经济实体的总和。有人曾经把目前我国境内经济分为国有经济、外资经济和民营经济三大部分。黄孟复在《在中国首次民营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演讲》中把民营经济的范围界定为:广义的民营经济是对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狭义的民营经济则不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因此,“民营经济”应该是民营意义上的各种经济成分和要素的总和,“民营企业”是一种民营意义上的企业形态,是“民营经济”的主体部分或重要组成部分。
(3)本书认为,民营经济是指除了国营(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国有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类型,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概念和经济形式。因此,民营经济的所有制形式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产权形式,明显有别于公有制性质的产权结构。
3.统计分析上的民营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区别
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公有制经济而言的,是指除了国营(有)及国有控股、集体及集体控股之外的经济,包括私营个体经济、外资经济和其他非公有经济。私营经济,是指自然人控股或私营企业法人控股的经济,在统计分析上包括全部私营与个体经济及非公有、非外资的其他经济。
4.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概念外延的交叉性
“民营经济”一词虽然是一个广泛使用的词汇,但并无明确的法律定义和统计含义。长期以来,以全国工商联为代表的与民营经济直接相关的部门和相关研究领域的学者在使用这一词汇时,明确提出了其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广义民营经济,指除国营(有)及国有控股之外的所有经济,包括所有的集体、私营个体与外资经济;二是内资民营经济,指除外资经济以外的民营经济,包括集体经济与私营个体经济;三是狭义的民营经济,指除集体经济以外的所有私营个体经济。
5.“民营”和“民有”的区别
“民营”与经营方式相联系,具有经营管理的属性。“民有”与产权关系相联系,具有产权归属的属性。一般说来,“民营”的未必就是“民有”的,我国目前还存在“国有民营”企业;而“民有”的绝大多数是“民营”的。换言之,“民营”包括的范围要大于“民有”,所以用“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比用“民有经济”和“民有企业”更为合适。
凡属私有产权的,皆属民营经济的范畴。因此,民营经济是以反映投资主体或经营主体为主要特征的经济成分,是由本国居民投资创办、经营或控股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经济要素的总和。“民营企业”是由本国公民出资兴办或经营的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法人实体和非经济法人实体的总和,具有自行组建、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的特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民营企业的经营与动力机制
1.经营机制
民营经济灵活的经营机制建立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以及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处置权的基础之上,具有高度灵活的经营决策权、资产支配权、用人选择权和内部分配权,根据市场竞争环境,灵活应变,不断适应新的挑战,寻求最好的发展机会,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所带来的风险。
2.动力机制
(1)创新的动力。民营企业由于受自身规模和资金等因素影响,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外部强大的市场压力促使其不断创新,以改进和完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实力,将市场压力转化为市场动力,促使其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采取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2)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企业的生产目的是扩大再生产,而扩大再生产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任何一个营利性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首选目标。因此这个终极目标也成为企业发展强大的推动力。
(3)激励机制的动力。由于产权关系明晰,民营企业具有高度的自主用人选择权和内部分配权,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地引进、使用和储备人才,激励人才在企业创新中的作用,在分配上以贡献大小作为评判标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三)功能和作用
民营经济是在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产权明晰,责权分明,经营方式灵活,自负盈亏,生产效率高,成本低。但是,民营企业一般规模不大,资金、技术、人才相对稀缺。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相结合,正好能弥补这些劣势,发扬自身的优势,这就要求不同所有制经济相互渗透、取长补短、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扩大,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见表1-1)。
表1-1 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四)民营经济的所有制性质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在这个大前提下,允许私有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呈现多样化格局(见表1-2)。现行法律或政策性文件一般以“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来表述民营经济。因此,民营经济是指除国营(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也指除外资经济以外的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民营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它包括三种类型,一种是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在内的民有民营经济;二是国营(有)、集体民营经济,指的是国营(有)、集体企业采取承包、租赁、拍卖、兼并、入股等形式转交给民间团体和个人经营;三是财产混合所有制民营经济,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各种所有制企业的资产通过股份制等形式构建新的财产所有制结构所组成的企业,由民间团体或者个人经营。
表1-2 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和载体
我国统计上划分经济类型的方法就是根据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分为公有制经济(国营(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我国现行法律或者政策是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来划分经济类型的,比如国营(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我国宪法就把经济类型分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而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经济等。
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未使用“民营经济”一词。因此,民营经济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民有民营经济,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二是国营(有)、集体民营经济,即国营(有)、集体企业采取承包、租赁、拍卖、兼并、入股等形式转交给民间团体和个人经营;三是财产混合所有制民营经济,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各种所有制企业的资产通过股份制等形式构建新的财产所有制结构所组成的企业,由民间团体或者个人经营,也属民营经济的范畴。
本书为了表达简洁,从所有制的角度出发来区分民营企业与国营(有)(也包括封建时代的官办企业)企业,统一将民营经济界定在以私有产权为基础、以雇佣劳动为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体及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体的经济范畴。
(五)民营经济的基本特征和表现形式
1.民营经济的基本特征
民营经济具有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明晰和利益分配明确等特征。民营企业多数为自筹资金、自由组合的经济实体,无论是个人投资、合伙投资,还是外商投资、集体筹资创办的企业,其产权关系和利益关系都比较明确。从经营机制上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比较健全。
2.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由于民营经济具有产权明晰、经济利益独立的特征,在市场竞争中自主决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断创新,开拓新市场,以求自身的发展壮大,因此,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言,凡是不属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类型,统称为非公有制经济,但其经过细分后,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见表1-3)。
表1-3 我国不同时期经济成分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