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能城市安全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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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中国智能城市安全发展战略研究

一、城市安全智能化

(一)智能城市与城市安全

1.智能城市的内涵

智能城市概念源于2009年IBM“智慧地球”。目前,关于“智能城市”的理解有多种观点,大致可以分为工程项目、深度信息化、城市系统三种。我们研究提出的智能城市(iCity)更多是从城市的整体“三元空间”出发,通过对各种数据的集成,在充分运用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等技术的基础上,对知识技术、信息技术高度集成与深度整合,按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市民的需求进行有效服务,成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不竭动力,使城市更具生命力和可持续性,形成新的城市发展形态与模式。智能城市不仅可以从经济、社会及服务方面给予市民直接的利益,更能让他们实时感受到触手可及的便捷、实时协同的高效、和谐健康的绿色和可感可视的安全。智能城市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可以有效解决城市病,拓展产业发展领域,使居民创业、就业、生活满意;其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它是城市经济增长的倍增器。

我们提出的智能城市(iCity)定义是:科学运筹城市“三元空间”(CPH),巧妙汇聚城市市民、企业和政府智慧,深化调度城市综合资源,优化发展城市经济、建设和管理,持续提高城市发展与市民生活水平,更好地服务市民当前与未来。简而言之,运筹好城市“三元空间”,提高城市发展与市民生活水平。

智能城市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以互联网、物联网、电信网、广电网、无线宽带网等网络组合为基础,以信息技术高度集成、信息资源综合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智能技术、智能产业、智能服务、智能管理、智能生活等为重要内容,致力于能够自我修正并及时解决城市经济、社会、生态等关键问题的城市发展新形态。

2.城市安全的内涵

随着人们对城市安全度的要求日益提升,城市安全的重要性已日趋突出。城市安全涉及的因素多、面广,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如何高效、科学地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的安全和美好,已经成为当前学术界、工程界、管理界和政府普遍关注的话题。

那么什么是城市安全?城市安全的实质就是城市生活、运行发展和功能作用的一种无风险状态。随着智能城市的发展,城市的管理趋向于智能化、协同化、统筹化,城市安全的概念也随之进行着智能化、协同化、统筹化的转变。

综合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城市安全的内涵一直在不断地丰富。智能城市下的城市安全,涉及历史上所有阶段的城市安全问题,同时又引入了一系列由于智能化带来的其他问题,如机械失控、信息紊乱、系统崩溃等。尽管城市安全的概念随着历史的进化而不断丰富,但是作为城市主体的“人”的安全一直是第一位的。不管是数字化还是智能化,其行为核心都是作为城市主体的“人”,其他一切因素均可以归纳为“人”的承载物。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城市安全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是:社会主体的“人”和社会主体所承载的“物”的安全。

3.城市安全智能化

什么是智能城市?中国科学院院士姚建铨曾指出:“智能城市要满足安全、高效、和谐、有序、绿色五大标准,而安全是第一位的。”智能城市首先必须是一座安全的城市。安全问题事关城市居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活质量,也关系到城市的形象,是智能城市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地理信息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能城市建设不仅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了便捷、智能,同时也改变着传统的城市运行和管理模式。在城市交通安全上,利用道路、车辆等视频数据,能够实时掌握城市交通安全的现状,通过对数据的智能分析,能够辅助预警、决策,有效减少交通违法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利用视频监控、图像识别、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进行犯罪预测,防止犯罪案件特别是大规模暴力或恐怖犯罪活动的发生;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从海量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中及时发现涉恐线索,防止城市恐怖事件发生;利用GIS、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能够有效地监测环境安全态势,并为环境治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等等。信息技术已经在城市安全的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运用,为城市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随着城市智能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为城市安全智能化提供技术支撑,并且服务于智能城市,成为智能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4.我国城市安全智能化的建设历程

(1)从科技强警到平安城市建设。我国的平安城市建设,始于1996年公安部出台的《“九五”公安工作纲要》中提到的坚持走“科技强警之路”。2003年,公安部发起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北京、苏州、杭州等21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城市。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2005年,公安部牵头的“3111”工程,确定了22个试点城市。2006-2007年,展开了第二批“科技强警”38个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与此同时,“3111”工程二期66个试点城市建设也于同年开始,拉开了平安城市全国建设的帷幕。经过前期的“科技强警”和“3111”工程的建设,已初步形成了报警和监控系统框架体系,推动了公安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服务效率的水平,同时也促进了安防产业的快速发展。

(2)从平安城市的全面建设到大数据时代的智能城市建设。平安城市旨在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城市的管理和运行的有效保障,提升城市的安全防范、应对能力,构建平安和谐的城市居住环境。平安城市的建设经历了前期以治安监控为重点、安防建设为主,逐渐发展到利用安防技术、安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安部门应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城市治安管理水平,从一线城市到二三线城市建设的纵向全线深入展开。随着我国智能城市概念的普及和建设的逐渐落地,平安城市的建设已逐渐从社会治安信息化建设逐渐过渡到智能交通、消防服务、环境保护、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和决策等内容为一体的智能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整合所有与城市安全密切相关的资源,通过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对城市的管理机制和流程进行重构创新,构建安全、稳定、智能的城市运行体系。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及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城市安全建设逐步迈向数字化、智能化之路,大数据已成为智能城市安全建设的重要资源和手段,通过运用智能城市运行中产生和收集的海量数据以及智能分析的结果,打造标准、通用、便捷、智能、安全、舒适的智能城市安全体系,开创“平安城市”建设的新篇章。

(二)城市安全系统体系构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迅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以经济为核心的若干城市群落,城市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巨大的效益空间,但同时城市的发展具有典型复杂系统特征,城市建设中的设施、结构和系统规模越来越趋向复杂庞大,它们之间的关系存在各种耦合关联,因此深入分析城市安全体系架构是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的重要基础。

一般认为,城市安全体系是指在法律、政策和制度的作用下,由政府主导,通过各种体制机制和技术手段对社会公众和社会运行实施协调、控制和引导等管理措施,从而有效地预防、化解和回应各种城市灾害和突发事件。

从理论框架上讲,中国工程院院士范维澄(2014)就曾经提出了公共安全体系的“三角形”模型,他认为纵观安全事件从发生、发展、灾害形成和采取紧急措施的全过程,存在三个主体贯穿事件始终:第一是突发事件本身;第二是灾害作用对象,也可以称为“承灾载体”;第三就是采取的应对措施,即“应急管理”。因此,突发事件、承灾载体和应急管理就构成了三角形的闭环框架。他进一步深入分析了三个主体各自的属性和相互之间的联系规律,强调在安全事件发生后首先要了解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和演变规律。再从承灾载体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承灾载体在遭受突发事件产生的能量、信息和物质的作用后的状态和变化,也就是可能发生的衍生、次生事件。最后,考虑如何采取措施来降低灾害破坏力,或者弱化其作用。总体而言,在“三角形”模型的框架体系下,认识突发事件本身、增强承灾载体的承受能力、阻断衍生事件的链生、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是实现城市安全保障的核心环节和重要基础。

从技术层面上讲,城市安全体系需要以应急平台系统为核心的应急管理手段和处置工具。应急平台以公共安全科技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应急管理流程为主线。软硬件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技术系统是集风险分析、监测监控、综合研判、辅助决策、预测预警和总结评估等功能于一体的应急预案工具。为了指导国家应急平台体系的建设与运营工作,国家颁布了《“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决定》、《国家应急平台体系技术要求》等相关政策文件。在我国,应急平台的基本构成可以概括为“五层两翼”:基础数据支撑层,主要是为了满足日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需要;数据库,主要包括知识库、案例库、事件信息库、模型库等,为应急管理提供案例经验和基础数据;综合应用系统,主要包括智能辅助方案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模拟演练系统、应急保障系统等,应用广泛、业务全面;前端展示与信息发布系统,主要将应急处置信息、指挥调度信息和预警信息向各相关单位进行输送发布。除此之外,还包括移动指挥平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保障体系,这些都是支撑整个应急平台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袁宏永等(2013)在对我国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研究中指出,随着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普及,目前我国应急平台建设从纵向的各级政府到横向的各业务部门都在如火如荼的建设之中,应急平台的建设不仅提高了我国的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同时也为整个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内容。

从组织保障上讲,城市安全公共安全体系是集事故预防、灾害发生、应急管理和灾害处置于一体的管理体系和机制,其中各个环节都需要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因此,只有理顺综合组织结构、整合各部门资源、明确好各方责任才能建立起完善的城市安全体系。朱海波(2009)在对广州市安全体系建设的研究中提出,在组织结构上,应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协作、共同承担安全责任的组织架构,要在政府层面成立专门负责城市安全管理工作的城市公共管理中心,并承担城市安全意识宣传、安全应急准备、预警预测、媒体沟通、事件集中指挥和信息资源编制等主要工作。在安全事件爆发时,政府要发挥组织领导的作用,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保证高效快速的救援;市民和其他团体组织则要在能力范围内有序地进行协助救援和自救工作,防止现场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