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思考
谁持彩练当空舞?——特色小镇发展述评
一、建设“特色小镇”要力戒行政化
2015年,浙江省省长李强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使用了一个新词:特色小镇。为此,《浙江新闻》的记者马上做了解读:“可以确定的一点是,这些‘特色小镇’既不是行政区划的特质概念,也非园区概念,而是一个具有明确产业定位和旅游功能项目组合的概念。”
用“可以确定”作为修饰,表明这是官方的意思。我的揣摩是:“特色小镇”一不是朝野所说的“城镇化”中的镇。既不是用来打造“小城市”的中心镇,也不是连“建制镇”都攀不上的集镇,无非是一个带有空间色彩的小地方而已。二不是区域经济竞争中流行的“产业园区化”的“园区”。既不是专注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由商务部门管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是专注工业制造、规模生产,由工经部门管理的“工业园区”,也不是专注发展大项目、大产业、大企业,产城融合,由发改部门管理的“产业集聚区”,无非是一个特定行当集中,并且相应业者云集的工作生活小区。三不是那些以名胜古迹、自然景观见长,专门用来接待观光客,由旅游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管理的旅游点和风景区,无非是吸引特定人群来此交流切磋、创新创业的“咖啡馆”和“孵化器”。
在上述解读中,笔者刻意提及这些主管部门的用意何在?其实就是为了力戒“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中的最大忌讳:行政化。特色小镇建设显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可以想见的是,一旦染上行政化的恶习,十有八九又会变味,最后成为权力盛宴上的一道新菜、劳民伤财的一场闹剧。
当然,这是在一个特定的前提下展开的想象:政府自身的改革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各部门还是按过去的运行惯性在抓工作。每一项新生事物,如果没有真正搞懂它孕育、萌发、成长的意义所在,那么它最后就难免会被传统的“条条专政”切割得支离破碎,有的甚至还转化为部门间争权夺利的新战场。
记得去年笔者在参加李强省长主持的相关专题座谈会时,就曾对这一可能出现的不良倾向直言不讳。为了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了更快地推进政府手头的各项工作,我们太习惯于策划名目和载体,炮制帽子和奖牌,然后在有限的行政资源中争管理权能、分得一笔扶持资金了。其结果是:实践中名目说不清,载体遍地是;帽子满天飞,牌匾挂一墙;左一个考核,右一个评比;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
为此,我建议搞好特色小镇的根本一条,就是千万要摒弃“政府主导”的习惯性思维,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然后才能也只能在此基础之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体而言就是:
第一,先不分这是哪个部门的职责分工,也不总是拿政府部门授予的“帽子”和“牌子”说事。先方方面面广泛征求各路专家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把特色小镇的内涵、定位、功能、途径、意义等问题琢磨透了,把省内略显雏形的“特色小镇”的成效和不足、经验和教训也跟踪研究一番了,再来确定不迟。今后这项工作在面上铺开了,也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加以客观评价。扶持资金更要力推“以奖代补”,凭公认的业绩说话,避免成为“钓鱼工程”。
第二,特色小镇的基础是特色新兴或传统产业,没有特色产业就没有特色小镇。而特色产业的形成,不是靠政府的“指点江山”,也不是靠官员的“慧眼独具”,靠的是市场竞争的大浪淘沙、水落石出。这个地方的生态环境(大生态,包括法治、商务、人文、生态等)好,有适合特色产业发展的“水土”,聚得了人,拢得住气,这样所谓的“特色”就具备了。现在省里常常引以为例证的“云栖(云计算)小镇”“山南(基金)小镇”,都是这样脱颖而出的。那种只知道铺新摊子、人为造城的做法,今后再也不能采用了。
第三,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要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政府只要顺势而为地做好相应的公共服务即可。政府当然需要提供全覆盖的公共服务,但在经济建设领域,也要注意摆脱那种“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心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等于在经济建设领域政府就要成为主体,就要起主导作用。应当清醒地意识到,我们并不需要全能政府,企业和企业家才是这里的主体,市场机制才应在这里发挥主导性作用。甚至小镇的空间规划,因为小镇并非一个行政层级,或可视为一个大企业的“区块”或同类企业的“集合”,也是可以由企业协会和联盟来做,政府只不过是在技术规范上通过协调和协商为其“把关”而已。
既是好事,那一定要办顺、办成、办好。所有需要妥帖把握之点,省长其实在报告中已经作了精准的表述:“按照企业主体、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原则,在全省建设一批聚焦七大产业、兼顾丝绸黄酒等历史经典产业、具有独特文化内涵和旅游功能的特色小镇,以新理念、新机制、新载体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二、宁肯少些,但要好些
把90多年前革命导师列宁的一篇文章题目,套用到当下全省正在热火朝天推进的特色小镇建设上,也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特色小镇是新常态下浙江经济发展的一个新载体、新亮点。新在哪里?新在“特”,新在“小”,新在一反旧常态下的千城一面和贪大求洋,体现了“少而精、小而美”的价值追求。而这,恰恰是得到了列宁当年文论的真传:“我们应该遵守一条准则:宁可数量少些,但要质量高些。”
怎么样才能更好地践行这条准则呢?有一个切实的办法,那就是不要刮风,不要搞运动,不要“排浪式”地报批,不要先以“无动于衷、行动不力”或者“资金扶持、土地倾斜”等等进行“威逼利诱”。新常态下的发展,应当是“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是“以比较充分就业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投资回报率、资源配置效率为支撑的发展”(习近平语),再也不能办那种帽子牌子一大堆,图虚名、招实祸的傻事了,再也不要干那种三步并作两步走,“当年红、现得利”的“急活”了。或者换句话说,叫作“悠着点,走稳喽!”。
如何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稳扎稳打地把好事办好了?
一是要将名目内涵搞清楚。特色小镇和过往的工业园区有何不同?产业特色应当聚焦和体现在哪里?小镇就是指建制镇吗?特色小镇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何在?其产业、空间、生态和人口又如何协调?如此等等,都需要有一番研究和探讨,甚至是反思和检讨。切不可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仅凭“特色小镇”四个谁都念得上来的字,就望文生义,想当然干开了。
二是要把问题思路想明白。特色小镇建设中最大的问题似乎是产业没特色,空间没余地。但我的理解倒不尽然,恐怕归根结底还是一个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让市场机制在包括人和地等的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其实很多产业就会冒出来。就像马云的电子商务、潘东明的赶街网(农村电子商务),本来都不是政府部门规划、部署出来的,只要你那个地方的创业环境足够好,人才和事业就会自然而然向那儿集聚。因此,特色小镇的发展,应力戒政府主导、市场跟进的老路,要努力走出一条市场主导、政府服务的新路来才好。
三是把前期工作做到位。特色小镇“麻雀虽小”,却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脏俱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为此,必须郑重其事地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不是所有的小镇都可以打造成名副其实的“特色小镇”,也不是所有的产业都可以是支撑特色小镇的“特色产业”。没有前瞻性产业的科技含量和高成长性,没有历史经典产业的人文积淀和“化腐朽为神奇”,还是不要轻易去建特色小镇为好。
四是把力量资源整合好。即便前期工作得出的结论很乐观、很可靠,很值得大干一番,也要做好启动前的充分准备。
产业要有领军人物或核心团队,空间要有规划预留或整合对象,资金要有融创机制和偿还能力,如此等等。这些年来,我们新铺的摊子已经足够大,安排干部的“板凳”也已足够长,关键是结构还不太合理,关系还没有理顺。多作更新改造、结构优化和体制改革的文章,把存量的能量激活出来,事情照样可以办得成、办得好。
特色小镇在总书记强调的新常态背景下推出,应该有一些与过往不同的新思维、新套路出现。“宁肯少些,但要好些”,我们期待着!
三、让小镇的创建更具内生性
最近我到某县去调研,得知那里的政府一下子要推出6个特色小镇:有制造业的,也有服务业的,有新兴产业的,也有风情旅游的,颇有点当年园区热的趋势。我觉得,这样做不太现实。政府推动式的发展,并不一定会出现领导们所期望的结果。最近我曾就特色小镇的创建陆续写过3篇文章,中心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市场机制起决定性作用,要内生型,要去行政化。过度的行政化,容易造成一哄而起,会把好戏给演砸了。
政府的作用当然不可或缺,但一定要定好位。特色小镇应该是市场引领,政府跟进,企业及其协会、联盟应当成为创建的主体,政府则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政策环境。如果凡事都是政府冲在前面,那政府就成了下场踢球的运动员了。最后产业的竞争、市场的竞争,都成了政府间的竞争,那就不太合适了。虽然一下子也搞得热热闹闹、轰轰烈烈,但很有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泡沫。
特色小镇的创建离不开政府,但主体还是企业家,企业家的使命就是创业创新。一般来说,特色小镇还是要从那些成长性好的新兴产业的聚集地中产生。即便是历史经典产业,也要是能够推陈出新、能够“化腐朽为神奇”的。特色小镇的基础是产业,产业要靠人的创业创新才能成气候,所以政府要尽力改善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让创业创新者在良好的空间或服务平台上,能够专心致志地干他的事业。由政府来决定哪个产业要兴,哪个产业要亡,虽说有时也不错,但错的时候也不少,最大的错就是政府的越位、缺位和错位。
李克强总理总说要以政府审批权力的“减法”,去换市场活力的“加法”,这和特色小镇的创建,道理是相通的。政府一开始去吹个开场的哨子是可以的,造完势以后就要慢慢考虑“退步抽身”的问题。球让市场主体去踢,政府管好球场秩序就是了。政府退一退,市场主体才有可能进一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