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施工照明
1.一般规定
1)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的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3)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①正常湿度的一般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
②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③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④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⑤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⑥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5)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2.照明供电
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2)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②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③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④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⑤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3)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①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②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③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照明的场所,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10%~5%;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5%。
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个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7)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橡皮护套或塑料护套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其中绿/黄双色线只可作PE线使用,电源插销应有保护触头。
8)工作零线截面面积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①单相二线及二相二线线路中,零线截面面积与相线截面面积相同。
②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面积不小于相线截面面积的50%;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面积按最大负载的电流选择。
③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面积与最大负载相线截面面积相同。
3.照明装置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
2)室外220V灯具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5)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杆线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7)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
②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9)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①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应向下。
②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10)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1)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应急自备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