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具有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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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治梦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提出“中国梦”,激励全体中国人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人民的美好幸福生活而不懈努力。法治梦是中国梦的应有内容,与中国梦紧紧相连,法治的进步将强有力地推进中国梦的实现。

我们每个法律人都有一个法治梦。法治对于我们而言,既是一种理想,也是一种信仰。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我们希望着一个未来的国家:这个国家是我们所信仰的。”法治梦是我们法律人的理想,它如同指引船只前行的一盏灯塔,引领我们航行;它也像黑夜中的星辰,指引我们前进;它又是我们人生前进的动力,是我们法律人的人生意义之所在。作为一名法律人,我的法治梦就是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生活幸福。

我上小学正赶上“文革”,这场动乱也波及到我长大的小镇。一夜之间,各种名头的造反派组织纷纷成立,公检法被“砸烂”,政府几乎瘫痪,红卫兵和造反派将“走资派”“牛鬼蛇神”游街示众是家常便饭。造反派给示众者挂上“铁牌”或者小板凳游街,甚至给妇女剃“阴阳头”示众。在“文攻武卫”的鼓励下,暴力横行,武斗不断,冤狱遍地,抄家是那时红卫兵和造反派的特权。他们可以随意实施抄家行动。许多人家里的文物、字画等,都被当做“四旧”砸毁焚烧。“文革”期间的那些混乱场景到今天依然历历在目,当时那些严重侮辱人格的事件,至今仍像噩梦一般时常萦绕在心头。我中学毕业到农村插队的时候,这场动乱还没有结束。那个时候我经常想,这种无法无天所谓的“革命”行为,什么时候能够结束,什么时候人们能够过上安稳的生活。

1977年,我上大学开始学习法律。我逐渐明白,要想让“文革”悲剧不再重演,必须依靠法治,只有走法治道路,才能真正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方针,中国开始走上了民主法治之路。三十多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短短三十多年时间里,我们的立法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道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从根本上改变了“文革”后“无法可依”的状况;司法体系从被砸烂的废墟中重新建立并逐渐完善,司法程序不断健全,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地位逐渐突出。从近年来人民法院年均审理1400多万件案件的数量就可以看出,法院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渠道。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人权保障事业都取得了长足进步,法学教育也蓬勃发展,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必要的人才储备。所有这些都表明,我们的法治梦的实现越来越近,我们的理想和目标越来越近。

实现法治梦,必须理解法治的内涵和价值。法治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人人都在关注法治、议论法治。但何为法治,却是一个需要理清的话题。对于法治,有各种不同的理解,作为一个以实现中国梦为己任的法律人,我想谈谈我所理解的法治梦。

我期盼的法治梦首先是国家富强、人民生活幸福。中国梦既是民族复兴梦,又是国家富强梦。仓廪实而知礼节,贫穷难言法治。如果人们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又何谈尊严、权利与秩序?人民生活富足是实现法治的社会基础和物质前提。人们安居乐业就要能够看得起病,买得起房,上得起学,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人们要有稳定的、有尊严的工作,需要清洁的空气、健康的食物、舒适的生活环境。法治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按照法律生活是获得幸福的根本保障”。[4]

我期盼的法治梦,是让法治成为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治不仅要成为国家与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而且要成为保障整个国家兴旺繁荣的不竭动力。全社会真正把法律作为一种信仰、一种目标。人人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深入人心,领导干部能够带头遵纪守法,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体社会成员严格守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形成有机的统一。

我期盼的法治梦,是良法善治梦。从依法治国到良法善治,从形式价值走向实质价值,是法治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不是所有的法律都能治好国,只有良法,通过科学民主方式制定的法,符合公平正义价值的法,才能真正治好国。良法善治要求法律体系化,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最高表现形式和制度载体,成为国家治理的总章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党要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党的各级干部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国家治理严格依法,社会运行井然有序,公权依法行使,私权得到保障。国家机构是按照宪法组织起来的,公权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行使权力。

我期盼的法治梦,是人民要能充分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追求社会公正是人们千百年来的理想,也是人民幸福的内涵,只有在法治社会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的公正。法治能够通过有效分配社会资源,解决公民生老病死的社会保障问题,保障公民安居乐业、幸福安康。在法律面前,不管个人之间在身份、能力、财富占有等方面有多么大的差异,都是平等的。这种在法律面前的平等不仅是形式意义上的平等,而且也是实质意义上的平等,要从结果的层面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幸福感。法治下的公平正义还意味着,发生争议后,合理的诉求能够有畅通有序的表达渠道和程序,合理的诉求能得到及时、合理的满足,各类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执法机关能秉公执法,司法机关能公正裁判。弱者能够得到法律的关爱,人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公平正义的光辉普照每一个人,温暖每个人的心。

我期盼的法治梦,是人民生活要有安全感。安全感既是法治的尺度,也是法治的目标。安全感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来源,只有安全而自由的环境,才能极大地激发每个人的创业创新。人民的安全感具体表现为良好的社会治安、较低的犯罪率,人们文明有礼、安居乐业、遵纪守法;人们生活在安全的环境中,呼吸自由的空气,享受安宁的生活,免于一切非法的强制和恐惧;无论是投资还是创业,无论是创新还是积累,合法的财产都受到法律保障。公权应当在阳光下行使,受到法律有效规范,接受人民监督。在法治社会中,公权不仅不会任性,反而是私权的可靠保障,公权的行使只会增进民众的福祉,而不会损害民众的安全感。同时,人民的私权能够得到全面确认和保障,人们都按规矩行事,每个人行使权利时都要尊重他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在法治社会中的安全感,是法律制度保障下的安全感。

我期盼的法治梦,是人民生活要有尊严感。现阶段,在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的情况下,应当把维护个人尊严提到重要高度。法治梦应该也是人民生活的尊严梦。每个中国人都应当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美好的生活不仅仅包含丰衣足食、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等基本的物质层面,更要求实现精神价值层面的人格尊严。中国梦也应该是个人尊严梦,是对人民有尊严生活的承诺。人民生活有尊严,国家才有尊严。人在社会中生存,不仅要维持生命,而且要有尊严地生活。在法治社会,弱者得到关爱,每个人的人格都得到他人的充分尊重,个人的正当诉求得到有效表达,个人的正当权利得到法律保护,个人的价值得到社会认可。生活有尊严就是幸福生活的内容。

我期盼的法治梦,也是人民充分享有法律保障下的自由。自由不仅意味着免于非法的干预,也意味着创造性,意味着社会主体潜能的发挥。改革开放的成就表明,只有人民群众的自由得到保障,社会经济才能不断发展。中国社会的每一次进步,都表现和根植于人民自由空间的扩展。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的创新能力,释放个人的创造活力,就必须更好地保障社会公众的自由,充分尊重个人对其生活的规划和安排,充分保障其对自身生活方式的自主选择,保障人民根据自己的意志去安排和决策自己的社会交往活动。法律要能够给人们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让人们能够提前知道不同社会行为的法律评价和法律后果,能够事前有预见性地安排自己的社会交往活动。因此,法治能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确定性和合理预期,也使人们充分享有法治保障下的自由。

法治梦不是遥不可及的,我们每天的言行,都可以为法治梦做出一份努力。我们身边发生的每一件事,都跟法治梦息息相关。法治梦不是不可捉摸的烟云,不是痴人说梦,而是离我们越来越近的目标。我们希望未来的中国是一个法治的中国。建设一个法治的中国,才会拥有更加宽广的道路,才是强国之根本、希望之所在。

马丁·路德·金说:我有一个梦想。我们中华儿女也有我们的梦想。近代以来,中华儿女一直在追求国家独立、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现在是我们发展的最好时期,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最佳时机。中国梦不仅仅是一个个人的梦想,更是全体中华民族的梦想。中国梦不同于美国梦,它不仅仅是个人主义的,而且还是集体主义的;中国梦既包含实现个人幸福,也包括实现社会和谐、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等宏伟目标。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法治关系到你我生于斯、长于斯的国度,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任何人都无法置身事外。法治之路漫长而艰辛,只有我们每个人都怀揣法治梦想,并将其作为一种信念去坚定追求,法治才会真正实现在伟大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