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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以劣胜优还是以优胜劣?

优胜劣败,强胜弱败,是战争的基本规律。但在古今中外的战争史中,又的确不乏以劣胜优的战例。那么,以劣胜优违背基本规律吗?要回答上述问题必须先探讨和说明何谓劣?何谓优?

在战争问题上,所谓“优”与“劣”指一个整体的概念。战争是双方诸因素、条件和力量的全面较量,这里面既包括物质的、精神的,也包括自然的。这些因素、条件和力量,不是单一地存在或发挥作用,而是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和作用,从而形成综合性的整体的战争威力。相对而言,整体战争力量强的一方就是具有优势的一方,而弱者为“劣”。只有对战争力量的“优”与“劣”做这样的科学规定,胜与败才有基本规律可循。

而所谓“以劣胜优”,不是绝对的、完全的“劣”胜绝对的、完全的“优”。首先,“劣”的一方,可能是在武器装备、兵力数量上居于劣势,但在人心向背、指导艺术、战斗意志、地理环境上占有优势;或者在整体虽然处于劣势,但在局部形成相对优势,具备“以劣胜优”的客观基础。否则,是不可能凭空以劣胜优的。其次“以劣胜优”是一个创造条件,实现优劣相互转化的辩证过程。在通常情况下,这个过程有三个环节:一是以劣御优;二是劣势逐步向优势转化;三是以优胜劣。从总体和战略上说,在战争初期劣者是以劣御优。在这个阶段,战争全局上处于劣势的一方,在优势的强敌面前,实施的是积极的战略防御,以有效地保存和积聚力量。同时,相机歼敌以削弱敌方的战争力量。第二阶段是战争双方战略相持阶段。这一阶段,关键是劣势一方在巩固第一阶段成果的基础上,积小胜为大胜,积极实现双方的优劣对比的变化,使之从量变到质变。待到双方总体上优劣相互转化基本实现之时,便迎来了战争的第三阶段,即战争的后期阶段。在这一阶段里,原来劣势的一方抓住时机,由战略防御转为战略进攻,壮大力量,使交战双方的优劣态势发生根本性转化,并乘胜追击,扩大战果,最终获得彻底胜利。因此,以劣胜优不是违背了优胜劣败的客观规律,而是在不断地实现着优劣转化的基础上,遵循和实现优胜劣败的基本规律。

有人把“以劣胜优”称之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战法,这是不妥的。不能把“以劣势装备战胜优势装备之敌”简化为“以劣胜优”。装备优劣只是影响战争胜负的诸因素之一。装备劣并不意味着战争力量的所有方面都劣。中国人民解放军曾在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等战争中打败了装备精良而强大的敌人,这是因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拥有最根本的人民战争优势,遵循了毛泽东提出的在战略上以少胜多,在战役战术上以多胜少的原则,集中优势兵力,歼灭敌人有生力量,积小胜为大胜。也就是说,在全局或在装备上处于劣势的情况下,我们依靠的是高敌一筹的指挥艺术、集中优势兵力兵器的作战原则、优良的军队素质、高昂的士气和人民战争所带来的最广泛的支持,从而在局部战场上创造出优势,最终战胜了敌人。

坚守上甘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