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序言
为了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体系的发展水平,切实回应民事司法实践领域的客观需求,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决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订相较于2007年的局部修订,分别从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具体制度、主要程序乃至制度细则等多个方面对民事诉讼法典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修正。与此同时,随着民事诉讼法学在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不断拓展和创新,民事诉讼理论研究领域同样呈现出纵深化的发展态势,取得了诸多成果。基于上述情形,在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对本书再次进行了修订。
以民事诉讼在立法和理论研究两个层面的最新发展为背景,为了保证教学与司法实践的前沿动态相一致,并吸收立法、理论和实践领域的最新成果,此次修订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结合2012年全面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诚实信用原则、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小额诉讼、司法确认程序等新增的内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释。第二,依据本次全面修订过程中对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协议管辖制度、举证期限、送达方式、发回重审的法定情形和次数、再审的启动方式和对象等内容的修正,同步更新了本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同时简要说明了制度修正的背景和价值理念。第三,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删除了人民调解原则、管辖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裁定等再审事由、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及应诉管辖、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等内容,本教材相应的删去了上述内容。第四,对上一版中存在的一些疏漏进行了更正和补充。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受制于立法技术和司法现状等方面的考虑,全面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虽涉及诸多新内容,但现有的规范条文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概括性,而有待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予以充实和细化。作者原本希望在相关司法解释配备完善之后再进行本教材的修订工作,但考虑到规范制定尚需较长的时日,最终决定先行更新教材内容。对时效性的满足使得教材的修订面临着理论认识尚不成熟、实务做法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等客观障碍,因此本教材只是对民事诉讼领域的新增内容和修正内容进行了初步的系统性探讨,侧重于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而更为深入的思考及回应则留待今后制度完善和实践经验提炼基础上的进一步摸索。
本次教材的修改,由潘剑锋、刘哲玮、韩静茹共同完成:三位分别对教材进行了初步修改,潘剑锋进行了最后的审定。由于作者能力有限,书中仍然可能存在一定的错讹之处,在此诚恳地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潘剑锋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