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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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绪论与总则

导论

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它与诉讼外调解、仲裁等解决民事纠纷的其他方式共同构成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民事诉讼作为国家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和制度,其适用的基本主体是法院和民事诉讼当事人,其内容表现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主体在解决纠纷过程中的活动,形式上表现为阶段性的程序过程。这样的一些内容由国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表达出来,就是一般意义上所说的民事诉讼法。而以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就是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探讨民事诉讼的发展规律,有自身的一套方法,掌握这些方法,并知晓如何运用这些方法,是学好民事诉讼法学的关键。

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有利于把握民事诉讼的发展规律。作为法学中的一门应用性的学科,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与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的发展相伴相随;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现状,既反映了学界对民事诉讼研究的成果,也反映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发展趋势,还能反映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不足,从而引导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进一步的发展方向。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对提高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水平有重要意义。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重点之一是要了解各方法的特点以及运用的最基本的要求。

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表明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以及相互间的关系。把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对正确理解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以及法院职责的履行和当事人诉讼义务的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整个民事诉讼法的正确贯彻实施也有重要的意义。

诉的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之一。关于什么是诉,理论界有许多争论,通说认为诉是一种请求。而诉的理论对诉讼实践的指导性意义主要表现为对诉讼的分类,进而对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和裁判针对什么作出产生实质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掌握诉的分类,以及诉讼标的、诉讼请求、诉的理由这些诉的基本要素,同样是十分必要的。

诉权是与审判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础,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是诉权在诉讼中的具体表现。从根源上讲,法律中对诉讼权利的规定,就是在考虑当事人诉权的权能是否在诉讼中得到了体现的结果,立法上关于诉讼权利规定的增加或限制乃至取消,同样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一个国家民事诉讼的诉讼模式如何,也是通过法律上关于诉权和审判权的分配来确定的。立法上考虑比较多的借助审判权的力量来解决民事纠纷,由此形成的诉讼模式就是职权主义;反之,如果立法上比较多的依靠当事人诉权的作用来解决民事纠纷,由此形成的诉讼模式就是当事人主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点反映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或性质;民事诉讼的任务,确定了各行为主体权利义务作用的方向,明确了具体诉讼制度、程序的功能,也确定了各具体制度和程序运用或运行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反映了民事诉讼法对人、对事作用的范围和在时间上、区域上的有效性。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诉讼进行的行为准则,它是民事诉讼价值的一般体现,比较直接地反映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意图,对基本原则的把握,有利于对民事诉讼价值、民事诉讼具体制度以及具体制度与具体程序之间关系的理解。在某些情况下,基本原则还可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处理。

基本制度设立的意义与基本原则大致相同,其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指导意义相对更弱些,但对民事诉讼具体制度、具体程序的设立具有更为具体的指导意义,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也更为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