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综合体空间布局优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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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商圈概念的界定

现代研究中对于商圈的定义往往从企业的经营行为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两个维度来界定。从企业的经营行为维度,美国官方机构与组织将商圈界定为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业聚集区域(柳思维等,2007)。从空间视角加以理论化的描述,商圈可被看作是“以经营企业为圆心向外辐射形成的一个地理区域”(王天勇,2008)。因此,从企业经营行为出发的商圈定义,就是指一个或一类零售企业进行市场活动的空间范围。在这个范围内不同的企业通过共享市场信息、营销利好并分担交通、物流及营销成本等,从而实现一类企业共同经营的规模与集聚优势。这种商圈集聚表现为一个阶段性过程:最开始,一个区域往往只有一个商业中心或者旗舰店,开始吸引周边地区的消费者前来购物;渐渐地,相关行业的其他商业设施开始选址于此,与该商业中心共享顾客群与基础配套,从而形成一个商业集聚区,影响力不断增加,消费者数量也随之增加,最终商业设施的数量和顾客群数量趋于稳定;在经过较长时间的繁荣景象后,随着设施的老化、其他商圈的竞争等原因,该区域的商圈吸引力下降,顾客开始流失向其他的商业中心,此商圈逐步走向衰落(尹元元和陈柳钦,2007;王先庆和陈富强,2010)。

从消费者行为的维度,商圈即被吸引前来购物的消费者来源地区,侧重表达商圈是顾客消费活动的空间范围,等同于市场域(王天勇,2008)。因此,从这一维度来看,商圈就是零售企业吸引顾客所及的空间范围。消费者通常在这一范围内持续进行消费活动,从而成为稳定的商业企业辐射接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