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订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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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十三 江西

第2153页 明置江西巡抚,承宣布政使司,南赣巡抚。清初因之……先于(康熙)三年裁南赣巡抚,为永制。

《职官志三》:“巡抚江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饷一人。顺治元年置,驻南昌,辖十一府。康熙三年,兼辖南安、赣州(初置南赣巡抚,至是省入)。”《通考·舆地考九》:“本朝初因之,设江西巡抚及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皆驻南昌,辖南昌等十一府,又设南赣巡抚,驻赣州,辖南安、赣州二府……康熙四年,裁南赣巡抚,归并江西巡抚”;《兵考七》:“顺治二年,设江西巡抚,驻南昌府……设南赣巡抚,驻赣州府……康熙四年,裁南赣巡抚,并归江西巡抚统辖。”《世祖实录》卷21,顺治二年十月,“以故明郧阳抚治苗胙土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湖广参政李翔凤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地方兼理粮饷”。《圣祖实录》卷15,康熙四年五月,“得旨……其凤阳巡抚、宁夏巡抚、南赣巡抚俱裁去”。故,江西巡抚和南赣巡抚设于顺治二年,康熙四年裁撤南赣巡抚。

乾隆八年,吉安增置莲花厅……三十八年,升赣州定南县为厅。光绪二十九年,改赣州观音阁通判为虔南厅。三十三年,改铜鼓营为厅,属瑞州。

上述皆属散厅建置变化,不当于江西省条下叙述,当删。又,铜鼓厅置于光绪三十二年(见第101页)。

第2154页 (江西)凡领府十三,直隶州一,厅四,州一,县七十四。

《续通考·舆地考十》:“(江西省)凡领府十三,直隶州一,散厅四,散州一,县七十五。”应以《续通考》为准。

南昌府……领州一,县七。

据《宣统二年十月十七日朱批民政部吏部会奏折》,宣统二年十月瑞州府铜鼓厅改隶南昌府(引自《清代地理沿革表》第75页)。故,南昌府条下遗漏此事;清末南昌府领州一、厅一、县七。

第2155页 义宁州(……原名宁州,嘉庆三年改)。

《嘉庆一统志》卷308,“明洪武初,改(宁)州为宁县。弘治十六年,复升为州,属南昌府。本朝因之。嘉庆六年,改为义宁州”。《仁宗实录》卷81,嘉庆六年三月,“谕……著将宁州改为义宁州”。《光绪会典事例》卷152,“嘉庆六年,改南昌府属宁州为义宁州”。故,嘉庆六年改宁州为义宁州。

第2162—2163页 瑞州府……光绪三十三年,改铜鼓营为厅来属……领县三,厅一……铜鼓厅(……光绪三十三年,裁都司营改置)。

据《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朱批吴士鉴奏折》,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于铜鼓营地置铜鼓厅,隶瑞州府(引自《清代政区沿革综表》第175页)。据《宣统二年十月十七日朱批民政部吏部会奏折》,宣统二年十月铜鼓厅改隶南昌府(《清代地理沿革表》第75页)。故,光绪三十二年设铜鼓厅,宣统二年改隶南昌府;晚清,瑞州府领县三。

第2164页 吉安府……乾隆八年,析永新西北境、安福西境,置莲花厅……沿明制,领县九。

既然增置莲花厅,何以只称“领县九”?《续通考·舆地考十》:“吉安府……凡领厅一,县九。”应以《续通考》为准。

第2165页 赣州府……顺治初,因明制,置南赣巡抚,康熙三年裁巡抚。

南赣巡抚设于顺治二年,康熙四年裁(见第100页)。

赣州府……(乾隆)三十八年,升定南县为厅,光绪二十九年,改观音阁通判为虔南厅……领县八。

有清一代,赣州府增设二厅。《续通考·舆地考十》:“赣州府……凡领厅二,县八。”这种记述是正确的。

第2167页 宁都直隶州……顺治初,沿明制,赣州为县。

据《明史·地理志四》,宁都县隶属赣州府。故,此处应作:“宁都直隶州……顺治初,沿明制,为赣州府属县。”

瑞金(……)。石城(……)。

《通考·舆地考九》:“瑞金县(……初属赣州府。乾隆十九年分属宁都州)。石城县(……初属赣州府。乾隆十九年分属宁都州)。”《嘉庆一统志》卷333所载同上。故,应于瑞金、石城条下增加上述内容。

南安府。

《光绪会典事例》卷152,“(嘉庆十六年)改翁源县隶江西南安府……十七年,仍以翁源隶韶州府”。《续通考·舆地考十九》:“韶州府……翁源县……嘉庆十六年隶江西南安府。十七年复来属。”故,南安府条下应记载上述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