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学纪闻注(全7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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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屯曰建侯 封建郡縣之得失

之次,曰「建侯」,封建與天地並立。一旅復,共和存,封建之效也。匹夫亡,五胡覆,郡縣之失也。

云】室八王樹兵,非不封建也,終收琅邪之效,則失中有得。

云】封建兼有得失,郡縣亦然。如以藩鎮而亡,以削除藩鎮而亦亡也。典午封建之初,原無先王之規制,致其後日尋干戈,而平以來,遂盡削郡縣武備,則天子之勢反弱,此於封建、郡縣直兩失之。説謬。

元圻案】皇甫謐帝王世紀:「帝羿有窮氏帝嚳以上,世掌射正,封於〔一〕。及之衰,自遷於窮石,因民以代政。帝相徙於商丘,依同姓諸侯斟尋羿不脩民事而信寒浞羿,襲有窮之號,因羿之室,生。使帥師滅斟灌斟尋,殺夏帝相。」〇哀公元年左傳〔二〕:「后緡方娠,歸於有仍,生少康焉。爲牧正,使求之,逃奔有虞虞思於是妻之以二,而邑諸,有田一成,有衆一旅,以收衆,遂滅,復之績。」〇史記周本紀:「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厲王死於太子静長於召公之家,二相乃共立之,是爲宣王。二相輔之,諸侯復宗。」〇魯連子:「衞州共城縣,本周共伯之國也。共伯,好行仁義,諸侯賢之。厲王,諸侯奉以行天子事,號曰共和元年。」〇吕氏春秋開春論:「共伯和修其行,好仁賢,而海内皆以來爲稽矣。」〇竹書紀年:「厲王十三年,共伯和攝行天子事。」〇馬氏繹史曰:「莊子稱『共伯得乎共首』,亦指此也。諸書多言共伯和史記獨言共政,未知孰是。」〇賈誼過秦論:「以區區之地,致萬乘之權,一夫作難而七廟隳。」〇史記陳涉世家:「雖已死,其所置遣王侯將相竟亡。」〇晉書載記:「前趙劉淵匈奴後趙石勒羯前燕慕容皝鮮卑前秦苻洪氐後秦姚萇羌爲五胡。」〇漢書地理志:「制微弱,終爲諸侯所喪,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爲郡縣。」

〔一〕「鉏」,原作「鋤」,據叢書集成初編帝王世紀改。下同。

〔二〕「元年」,原作「二年」,據中華春秋左傳注哀公元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