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契约发展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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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古代邦国、民族之间的誓约

中国古代的契约制度,溯其源流,远自商周,西周时已有“邦国及万民之约剂”和“盟载之法”。《周礼》在《秋官·司约》中云:“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其下列有“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等六约。对于治民之约,贾公彦疏:民约谓“征税”、“迁移”、“仇雠既和”之类[1],说的是对民间的征税、迁移、和解仇雠等,都要以约为定,当然也包括民间各种交往和约定。

至于邦国诸侯之间的关系,同样也有一定的规范和约定。《秋官·司盟》载:“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凡民之有约剂者,其贰在司盟。”郑玄注:“载,盟辞也。盟者书其辞于策,杀牲取血,坎其牲,加书于上而埋之,谓之载书。”[2]唐人孔颖达在注疏《春秋左传正义》中对此盟载之法说得更具体:“合诸侯者,必割牛耳,取其血,歃之以盟,敦以盛血,盘以盛耳。将歃,则戎右执其器为众陈其载辞,使心皆开辟,司盟之官乃北面读其载书,以告日月山川之神。既告,乃尊卑以次歃,戎右传敦血,以授当歃者,令含其血。既歃,乃坎其牲,加书于上而埋之。此则天子会诸侯,使诸侯聚盟之礼也。”[3]这是说,司盟官掌管盟誓的事,凡是诸侯,卿大夫的邦国对天子或相互有疑不协同者,都要对日月山川神灵申以戮力同心的盟誓。由主盟者执牛耳,杀牲取血,用牲血将盟文书写于策上,由司盟北面读其载书,同时以尊卑为序,同饮牲血,策随牲埋于坎(地坑)中,以取信于天地鬼神,这就是古代的“歃血为盟”的做法。盟誓文另作一副本,藏于司盟府,备“以检其自相违约”。司盟机构的设置,表明西周以来的政治、经济生活中,邦邑盟誓及民间盟誓的推行,目的在于在各利益集团之间保持其利益平衡。用向神灵诅咒的誓辞来相互约束,其实质是一种政治上的契约。盟誓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对不守信者,由神祇加以惩罚,降下灾难。盟誓的威慑力,正是基于当时人们对于神灵共同的崇拜与敬畏观念,给参与盟誓者造成一种巨大的约束力与心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