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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以前文獻所見《三國志》書名

在傳世文獻中,最早有人述及陳壽此書,當推西晉梁州大中正尚書郎范頵,在陳壽去世之後,上表請求司馬氏朝廷采録這部書稿。唐太宗時官修《晉書》之陳壽本傳,摘要録有范頵的表文,書作:“故治書侍御史陳壽作《三國志》,辭多勸誡,明乎得失,有益風化。雖文艶不若相如,而質直過之。願垂采録。”[2]看起來似乎與後世通行的書名相符,不存在什麽問題,故范文瀾乃謂:“據傳文,《三國志》之名當是壽自定。”[3]

然而,稍後劉知幾在唐中宗景龍年間撰著《史通》,記述同一史事,卻是另外一種寫法:

至晉受命,海内大同,著作陳壽乃集三國史,撰《國志》,凡六十五篇。……及壽卒,梁州大中正范頵表言《國志》明乎得失,辭多勸誡,有益風化,願垂采録。于是詔下河南尹,就家寫其書。[4]

所説惟徒舉“國志”兩字,與《晉書》的記述明顯不同。不僅如此,劉知幾在書中提及此書,還屢屢使用這一稱謂,如稱“陳壽《國志》”,或謂陳壽“撰《國志》”云云[5]

雖然在《史通》當中,偶爾也能看到“三國志”的提法,但仔細斟酌,卻不像是正式的書名。如該書《題目》篇評論魏收《魏書》的標目方式云:

必如(魏)收意,使其撰《兩漢書》、《三國志》,題諸盜賊傳,亦當云“僭西楚霸王項羽”、“寧朔王隗囂”,自餘陳涉、張步,劉璋、袁術,其位號皆一一具言,無所不盡者也。[6]

文中“《三國志》”與“《兩漢書》”恰好相對爲偶,很像是爲凑成駢偶而綴加“三”字于《國志》之上,或者是爲拼凑儷句而采用了這種俗稱,而若所謂“三《國志》”云者,即指書中魏、蜀(漢)、吴三大構成部分。又如其論補注史籍事云:

次有好事之子,思廣異聞,而才短力微,不能自達。庶憑驥尾,千里絶群。遂乃掇衆史之異詞,補前書之所闕。若裴松之《三國志》,陸澄、劉昭《兩漢書》,劉彤《晉紀》,劉孝標《世説》之類是也。[7]

這裏同樣是以“三《國志》”與“兩《漢書》”對舉。與此等儷句稍有不同的是,劉知幾在《自叙》篇裏講述自己少年讀書的經歷時談到:

次又讀《史》、《漢》、《三國志》。既欲知古今沿革,曆數相承,于是觸類而觀,不假師訓。自漢中興已降,迄乎皇家實録,年十有七而窺覽略周。[8]

顯而易見,與《史》、《漢》並稱的“《三國志》”,依然是一種隨意的表述,而不是莊重的稱謂,同樣會對書名有所變易[9]

《史通》的論述,是在專門討論史書的撰著方法,因而需要反復展讀引證原書。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唐元和長慶間人李肇曾著有《經史釋題》二卷,“起《九經》,下止唐氏實録,列篇帙之凡,概釋其題”[10],宋人王應麟謂李氏有自序云:“經以學令爲定,以《藝文志》爲編;史以《史通》爲準,各列其題,從而釋之。”[11]由此可見,《史通》正式稱述的史籍名稱,應該比較準確,在社會上具有很高權威。基于上述情况,我們似乎有理由推斷,劉知幾所據陳壽之書,其正式的名稱,應是題作“國志”。《史通》另有句云:“《史》、《漢》已前,省要如彼;《國》、《晉》已降,煩碎如此。”[12]僅用一“國”字來簡稱該書,尤其能够證明這一點,而這正與劉氏書中引述的范頵表文相對應,這也就意味着《晉書·陳壽傳》載録范頵上表時恐怕並没有完全照録原文,而是依從當時通行的俗稱對文字有所改動。蓋《晉書》本傳記述陳壽著書事便是書作“撰魏、蜀、吴《三國志》,凡六十五篇”[13],其引述范頵表文,書名正與之相同。

東晉時期留下更多記載,可以進一步證明上述推測。如袁宏撰《三國名臣序贊》曰:“余以暇日,常覽《國志》,考其君臣,比其行事,雖道謝先代,亦異世一時也。”唐吕延濟注云:“《(國)志》謂《三國志》也。”[14]又如裴啓《語林》有句曰:“陳壽將爲《國志》,謂丁梁州曰:‘若可覓千斛米見借,當爲尊公作佳傳。’丁不與米,遂以無傳。”[15]

同時人常璩,在《華陽國志》中更不止一次提及《國志》。如謂“公孫述、劉牧、二主之廢興存亡,《漢書》、《國志》固以(已)詳矣”[16]。又書中載群臣奏請李雄立嗣,雄曰:“孫仲謀割有江東,伯符兆基,子止侯爵,《國志》耻之。(宋)宣公舍子立弟,君子以爲知人。吾將彌縫《國志》之耻,以繼宣公之美。”[17]還有其《先賢士女總贊》稱“但依《漢書》、《國志》、陳君所載”[18];其《序志》稱“今齊之《國志》,貫之一揆”[19],所説《國志》,都是指陳壽之書。

不過《華陽國志》中還有一條與此明顯抵牾的記述,這就是在《陳壽傳》裏記云:“壽乃鳩合三國史,著魏、吴、蜀三《書》六十五篇,號《三國志》。”[20]就文獻譌變的一般規律而言,在《國志》與《三國志》二者之間,更有可能後人根據當時世俗通行的稱謂來把《國志》更改爲《三國志》,而不大容易出現相反的情况。

《華陽國志》流傳到南宋寧宗嘉泰年間,就已經“刓缺愈多,觀者莫曉所謂”,“假守臨邛”的李在校刊此書時,“嘗博訪善本,以證其誤,而莫之或得。因摭兩漢史、陳壽《蜀書》、《益部耆舊傳》,互相參訂,以决所疑。凡一事而先後失序、本末舛逆者,則考而正之;設或字誤而文理明白者,則因而全之。其他旁搜遠取、求通于義者又非一端。凡此皆有明驗可信不誣者。若其無所考據,則亦不敢臆决,姑闕之以俟能者。然較以舊本之譌謬,大略十得五六矣”[21]。簡而言之,李這次校刊《華陽國志》,既無善本可資勘比,就只能依賴所謂他校、理校。在這種情况下,舊本當中保持的一些作者原貌,就很可能因其與後來已經産生變易的流行説法不符而遭改换,劉琳在校勘此書時就指出過一些這樣的錯誤。如當時曾依據《史記》、《漢書》的記載,將原文楚頃襄王時莊蹻伐取夜郎事,改訂爲莊蹻在楚威王時伐滇,使得常璩原文面目全非[22]。所以,今本《華陽國志》謂陳壽書“號《三國志》”云者,很有可能也是這樣被李一輩刻書之人由《國志》更改而來(書中其他《國志》沿襲不改,應是被其視作簡稱,不像這裏講述正式的書名,非予以“改正”不可)。

劉知幾《史通》在記述因范頵上言而詔命河南尹就陳壽家中寫録《國志》一事之後,又提到南朝宋文帝令裴松之注釋此書的事情:

先是,魏時京兆魚豢私撰《魏略》,事止明帝。其後孫盛撰《魏氏春秋》,王隱撰《蜀記》,張勃撰《吴録》,異聞錯出,其流最多。宋文帝以《國志》載事傷于簡略,乃命中書郎裴松之兼采衆書,補注其闕。由是世言三國之《志》者,以裴注本焉。[23]

這裏同樣稱裴松之所注書名爲《國志》。相互參證,愈加證實其上文引述范頵表文,應當準確無誤。

劉宋文帝詔命裴松之注釋《國志》事,其更爲原始的史料,見《三國志》附刊所謂裴松之“上《三國志》注表”,文曰:

臣前被詔,使采三國異同,以注陳壽《國志》。[24]

唐人許嵩在《建康實録》中摘録此表,文字相同[25];宋人王應麟在《玉海》中引述這篇表文,也同樣只是書作“國志”[26],可證並無奪落舛錯。惟近人陶元珍乃謂劉知幾《史通》等處稱此書爲“國志”,“蓋由行文之便,……非是書總名有異稱也”[27];後來繆鉞等人也以爲“所謂‘《國志》’者,亦即《三國志》之簡稱也”[28],或謂這是“爲了簡約其辭,或便稱舉,或駢偶其文而已”[29]。今案裴松之這篇進書表是上達天聽的莊重文書,而且“使采三國異同,以注陳壽《國志》”云云是在復述宋文帝劉義隆詔書的文辭,不容隨意簡省,這段話亦並非駢句,足見“國志”二字必屬陳壽之書的正式名稱。

不過需要説明的是,所謂裴松之“上《三國志》注表”,係以“三國志”稱謂陳壽此書,似乎與表文所説“國志”相矛盾。實則這一表題,應爲後人擬加。如同宋元版本《新唐書》亦多附刊有提舉監修官曾公亮的進書表,其中有些刻本題作“進《新唐書》表”,而書中所鐫書名卻都依據作者題署的實際名稱鐫作“唐書”,二者是一樣的道理(歐陽脩、宋祁所修《唐書》,直到清乾隆隆年間刊刻武英殿本,始綴加“新”字)[30]。蓋宋人自已習稱歐陽脩、宋祁所修書爲“新唐書”,譬如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和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即均將此書著録爲“新唐書”[31];吴縝所撰《新唐書糾謬》,也是爲訂正歐陽脩、宋祁書的錯誤。因此,宋人刊刻此書時,便根據自己的習慣,將此進書表的標題,書作“進《新唐書》表”[32]。類似的情况,又如曹魏時人何晏等撰著《論語集解》,進書表中本自講明此書“名曰《論語集解》”,而從《經典釋文》到開成石經、敦煌所見唐代寫本以及後世很多刻本(如《古逸叢書》覆刊和刻正平本、《天禄琳琅叢書》影印元盱郡重刊宋廖瑩中世堂刻本以及日本所刻出自何氏《集解》的天文單經本、宋蜀刻大字注疏本、宋建陽劉氏天香書院刻纂圖重言重意互注本,等等),卻將此表視作《論語》的序文,在卷端題寫“論語卷第一並序”,或徑行題作“論語序”[33],陸德明且特地説明“此是何晏上《集解》之序”[34],清人劉恭冕亦云“此必是何晏等原式”[35],這與何晏等人原表的内容和性質更有實質性出入。

南宋初年浙中重刻所謂咸平“專刻本”《吴書》所附裴松之《上〈三國志〉注表》

宋刻本《唐書》中的《進〈新唐書〉表》

《三國志·諸葛亮傳》附載陳壽進上所纂《諸葛亮集》的表文,起首開列“諸葛亮集目録”,繼之撮述概况,謂“右二十四篇,凡十萬四千一百一十二字”,接下來就是進書表正文,謂“臣壽等言”云云,固無所謂表題在焉[36]。蓋所謂“進書表”者,本來應當與所進呈書籍一同奏上,沈約撰著《宋書》,甚至乾脆將進書表寫進終篇的《自序傳》[37],故後世進書表的通用格式,是要在表文中寫明“所有某書若干卷册,謹隨表上進以聞”的字樣(例如北宋吴縝的《進〈新唐書糾謬〉表》就是如此,又如南宋蔡抗奏上乃父蔡沈《書集傳》的表文也是如此)[38]。檢《四部叢刊初編》影印明抄本《説苑》,卷首前有宋人所謂曾鞏序文,實爲曾氏重新校訂此書時奏上的公牘;次接目録,接下來就是西漢末年劉向的進書表狀,首書“護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言,所校中書《説苑》雜事”云云,末稱“凡二十篇七百八十四章,號曰‘新苑’,皆可觀,臣向昧死謹上”[39],並未載有表題。又海源閣舊藏南宋淳熙七年池陽郡齋刊本《山海經》,開篇爲“山海經總目”,“總目”後隨即亦爲漢哀帝時劉歆(後改名爲劉秀)的進書表文,首言“侍中奉車都尉光禄大夫臣秀領校秘書言”云云,末云“臣秀昧死謹上”,也並没有另外題署名目[40]。現在常見的影印《四庫全書》諸閣寫本在卷首開列“提要”的做法,便是承此舊規,同樣都没有冠加題目。裴松之注孫策傳記,曾針對孫盛《異同評》等書的駁難,維護陳壽的記載,謂“《國志》所云不爲謬也”[41],可證稱陳壽書爲《國志》,確實是裴松之本人的寫法。

東漢人蔡邕所撰《獨斷》,記述朝廷行用各種公文的形式,謂“凡群臣上書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駁議。……表者不需頭,上言‘臣某’,下言‘臣某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某甲上’”[42],陳壽、裴松之進書表的形式,俱與之吻合。惟斟酌蔡邕所記,可以推測,這類表文,本來即未嘗加有標題,故傳世魏晉六朝法帖中的表文,均未見有題目[43],明此愈可知悉所謂“上《三國志》注表”云者,只能是由後人擬定。更進一步分析,可以看到,所謂“表”文的性質,本來只是臣下寫給君主的一些比較特别的書信,即蔡邕所説“群臣上書于天子者”,而書信往來固然毋需附加標題,漢制“凡章表皆啓封”[44],應當就是基于它這種書信屬性:敞開信封,以便有司在通報君主之前預先瀏覽裏面的内容。

另外,蕭梁時人沈約撰寫的《宋書》,在記述裴松之注書事時,亦云“上使注陳壽《三國志》,松之鳩集傳記,增廣異聞,既成,奏上之”[45],同樣稱“三國志”爲陳壽書名,但這與裴松之進書表所稱《國志》相對比,顯然只能是一種非正式的俗稱。

不過,在另一方面,陳壽《國志》面世之後,很快就有了《三國志》這一别稱。《隋書·經籍志》著録有晉著作佐郎王濤撰《三國志序評》三卷,又何常侍撰《論三國志》九卷,徐衆撰《三國志評》三卷[46]。何常侍名何琦,東晉簡文帝時徵爲散騎常侍,不就[47],而王濤爲兩晉間人[48],徐衆書則見于裴松之注引述,時代自在劉宋之前[49]。其後如梁蕭子顯《齊書》載王僧虔于宋世嘗有誡子書,自言“往年有意于史,取《三國志》聚置床頭,百日許,復徙業就玄”[50]。梁元帝蕭繹在《金樓子》中也不止一次談到他“寫得《史》、《漢》、《三國志》、《晉書》”和“寫得《前漢》、《後漢》、《史記》、《三國志》”等書的情况[51]。在北朝,齊人魏收所撰《魏書》,亦載崔浩與毛脩之相與論説,“言次遂及陳壽《三國志》”[52]。至唐朝初年,除《隋書·經籍志》之外,其他一些經史典籍,如陸德明《經典釋文》、令狐德棻諸人所撰《周書》等,在叙事時也都采用同樣寫法[53],足見這久已成爲一種廣泛流行的名稱。

至于《隋書·經籍志》著録典籍不用本名而用俗稱,有些人或許覺得不大可能,但實際上有不少同類例證,譬如前面提到的何晏等人所著《論語集解》,《隋書·經籍志》便將書名記作“集解論語”[54];又如漢魏之際人所撰記述嬴秦前漢帝都宫室的《三輔黄圖》,曹魏時人如淳注釋《漢書》,引述時即多用此全稱,但時或亦省稱爲《黄圖》,《隋書·經籍志》則舍本名不取而從俗著録爲《黄圖》[55]

在《隋書·經籍志》中之所以會出現像這樣采用俗稱的著録形式,很可能與卷軸時代在書帙上題寫的書名往往不盡規範有關。《隋書·經籍志》編録于唐初,而成書于開元年間的《大唐六典》記載當時朝廷藏書,是在四庫書帙之上分别用紅、緑、碧、白四色牙籖來標示經、史、子、集各部書籍[56]。關于這種牙籖的緣起及其性質,清末人俞樾曾有所論述:

竊謂“大題”即《唐六典》所謂“籖”也。經庫紅牙籖,史庫青(德勇案:“青”應“緑”)牙籖,皆所以標識其書名也。西漢以前,經師多專門之學,如毛公止傳《詩》,則其篇首但云“周南第一”足矣,不必標“詩”字也;伏生止傳《書》,則其篇首但云“堯典第一”足矣,不必標“書”字也。至于後儒經師輩出,日益宏通,往往一人而群經兼治,其時猶參用竹策縑帛,非如今裝釘書本之簡便,插架既富,檢閲難。于是,始有以標識之。其標識皆題本名于篇首之下,使人一望而得。唐時用籖亦如此,今人藏書者亦如此。後人傳寫,遂留此標識于卷篇名目之下,此所以小題在上而大題轉在下也。[57]

俞樾所説小題與大題標注形式的轉换過程,應大致不誤,惟大題加入正文的時間和形式,參差不一,而正文寫有大題之後,卷軸書籍仍然需要繫帶名籖,牙籖亦即書籖上標注的書名,亦未必都書寫正規的“本名”。雕版印刷通行之後的書函或夾板,性質和作用都與書帙相當,而通觀後世書函或夾板上粘貼的書籖,其藏書主人即常常隨意題寫習慣性稱呼,與該書的本名或不盡相同。准此反觀唐以前的卷軸寫本,應同于此理。所以,我推測唐代初年朝廷官藏陳壽此書的牙籖,便是按照其通俗名稱題作“三國志”,至編著《隋書·經籍志》時,因疏于開卷檢讀,也就依照牙籖上的題名加以著録。

談到唐代以前這種牙籖的形制和用途,還有一件相關的文物,需要稍事説明。民國時有一位名爲黄濬的古董商人,在所著《衡齋金石識小録》中曾影印過一件牙籖銘文的拓本,黄氏題作“王公逸象牙書籖”。這件象牙書籖正、反兩面相連續鐫有銘文曰:“初元(德勇案:張政烺訂正此“初元”應爲“元初”乙誤)中,王公逸爲校書郎,著《楚辭章句》及誄書、雜文二十一篇。又作《漢書》一百二十三篇。子延壽,有俊才,著《靈光殿賦》。”[58]張政烺依據其内容和字體,以爲“當屬魏晉或北朝時物”,且謂“若牙籖者,則藏書之標幟,王逸父子文集同帙,而以此籖懸于外,用省翻檢舒卷之煩。其文乃自録中略出,亦猶《四庫提要》之于《簡明目録》矣”[59]。假若當時藏書普遍行用此等牙籖,作爲書籍的標識,自應先編制書録,再鐫刻書籖,上文對《隋書·經籍志》著録俗稱之成因的推測,也就不能成立。今案張氏論此牙籖上的銘文係“自録中略出”,亦即摘録業已編成的書録,所説雖很有道理,但通常用作“藏書之標幟”的牙籖,與這一枚象牙書籖恐怕並非一事。蓋觀此牙籖銘文,並没有明確注記帙中所蓄究竟是哪一種書籍,這樣就無法起到“藏書之標幟”的作用。張政烺以王逸父子兩人的文集當之,亦殊失武斷。觀梁元帝蕭繹藏書,甚至同爲他自己本人的著述,即使卷次再少,包括單卷獨册在内,每一種書籍也還要分帙包裹,而不與他書混裝一帙[60],可知王逸父子兩人各自的文集若是盛放在同一個書帙裏面,也不符合當時的規制。以常理推測,這枚“王公逸象牙書籖”或許是常用“主籖”之外的一種“輔籖”,藉以略知作者概况,而所謂“主籖”理應首先顯著並且毫無歧義地標識書名、作者和卷數,每一部書籍在裝入書帙時就需要清楚記録在籖,只有這樣才能便利地查找書籍[61],而有了這幾項最基本的要素,也就足以爲大規模藏書編制諸如《隋書·經籍志》那樣的簡明簿録。

前述唐官修《晉書·陳壽傳》在載録范頵表文時將《國志》書作《三國志》,同樣是因應社會通行的稱謂形式。另一方面,如前所述,直到唐代前期,劉知幾尚稱陳壽此書爲《國志》。較此稍早,貞觀二十年時唐太宗頒布的《修〈晉書〉詔》,亦有語云:“蕞爾當塗,陳壽敷陳《國志》;眇哉劉宋,沈約裁其帝籍”[62],似此聖旨綸音,自宜鄭重其事。在《晉書》當中,儘管《陳壽傳》所載范頵表文已被改成“陳壽作《三國志》”的字樣,陳壽本傳紀事,亦將書名寫作“三國志”[63],但書中其他地方提及此書,卻都是一如太宗皇帝詔書,記爲“國志”,如“《國志》書于吴”、“《國志》又書于吴”云云[64],這自然是用其本名,没有如此省略書名的道理。約略同時人李延壽,在上表于太宗皇帝,奏進所撰《南史》和《北史》時,也是用“陳壽《國志》”來正式稱道此書[65]。可見迄至唐代前期,以《國志》來稱謂陳壽所撰魏、蜀、吴三國紀傳之史,仍然是比較通行的正規用法。甚至唐德宗時杜佑撰述《通典》,摘引陳壽之書,依舊見有“備録《國志》,以爲證據”這樣的用法[66]。至于入宋以後,直至當代,由于相沿日久,《三國志》已經成爲通行的書名,卻仍然有人以《國志》稱之,恐怕就只是書生墨客爲使行文有所變化而自以爲雅致的一種别稱了,與其本名如何並没有什麽真切的關係。

“王公逸象牙書籖”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