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新缀四组
刘影
甲骨缀合成果层出不穷,只要有断片存在,这个工作就不能停止。以前看似没有线索、没有可能再缀的甲骨,只要细心研读和比较,完全有继续补全的可能。本文所缀之甲骨,多为以往缺少线索、难以再缀之骨版,兹列之如下,并作相关考释与说明,以就教于方家。
【第一组】A:《英藏》543(《合集》39854、《金璋》673)+B:《京人》777+C:《合补》933(《历藏》14800)+D:《合集》7316(《存上》709、《历拓》10346)[1]
A、B、C三版为林宏明所缀[2],D为笔者加缀。因《英藏》543右端残有“”字残画,可与《合集》7316弥合,故可证本组缀合无误。缀合后骨版上增至三条卜辞,如下:
[辛]丑卜,争贞:曰方其兴,皇于土[方],其敦。允其敦。四月。
□(原文此处为□)丑卜,争贞:方出,王自鄉(向),受有祐。五月。
壬午卜,争贞:[人]五千。五月。
卜辞中的“兴”字,王子杨对其字形、词意都有很好的论述[3],用在战争卜辞中的“兴”,多为出动、发动之义,不用为会同义。因此,旧将卜辞“方其兴,皇于土方”释作方与皇在土方会合以敦伐,还有可推敲之处。
关于“皇”字,首先要从、、(除去手形)、(除去手形)、这些字形谈起。陈剑和季旭升对这批字(偏旁)作了很好的梳理[4],本文从他们的意见,认为这些字或偏旁的本字均为“束苇烧”之“苣”。本组缀合中的字,学者或释为“皇”,或认为用作方国名,或不识[5]。上面谈到,“兴”在战争卜辞中,并不用作会同义,那么“皇”也就不能看作方国名。我认为字与、、(除去手形)、(除去手形)、等字均为燃烧火炬之象形,其下一竖代表火把,其上之部分代表燃烧之火炬及火光,、、(除去手形)、(除去手形)、等字要么象束苇烧之状,要么象火焰状,现在则增加一种象火炬及其火光之形体,亦在情理之中,所以的本字也应该是“苣”。
季旭升认为字是“煌”之初文,象火炬辉煌状[6],将《合集》6961(《合集》6960同文)中的读为“皇”,意为征伐[7]。刘钊认为“‘皇’有大义,‘伐’即‘大伐’”,确是[8]。字本意应为“苣”,读为“皇”,多加了声符的字代表火炬辉煌,引申为广、大之义。伐即广伐、大伐。本组缀合中的用作侵伐义,因为是敌方国对商王朝的战争,故此处不能释为征伐,当释为侵伐。
本组缀合第一条卜辞“兴”与“皇”中间应点断,意为:方出动,侵伐至土方境内,会敦伐临近的国吧?值得注意的是,卜辞中“土”前有一“于”字,可知方并非与土方发生战争,可能是假道。这是四月发生的事情,同年五月,方又大举出动,因此王除了卜问是否亲自迎战外,还卜问是否要征召一支五千人的大规模队伍来迎战。
【第二组】A:《合集》7464(《历拓》7348)+B:《合补》1658(《历藏》18486)+C:《合集》6134(《文捃》812)
A、B为吴丽婉缀合[9],C为笔者加缀。此三版可以破镜重圆的关键是吴丽婉释读出《合补》1658左下之残字为“自”,则“王勿自”很容易使人联想到“王勿自鄉”的辞例。
甲骨卜辞习见“王自鄉、勿隹王自鄉”等语,《契合集》第295组有一条卜辞作:“□(原文此处为□)丑卜,争贞:方出,王自鄉,受有祐。五月。”本组缀合中的“方出,惠王自鄉”与之辞例基本相同。笔者另有一组缀合[10],作“贞:方其来,王自鄉”,可见“方出”与“方其来”所指相同,均指方出动,发动战事。
关于字,黄天树指出:“……象两人相向而食,是‘饗’的古字。过去一般都读为‘王自鄉(饗)’,‘饗’是指祭祀时对祖先行饗礼而言的。‘王自饗’是卜问是否由王亲自主持饗祭。《拼合》130缀合后,可以知道‘王自鄉’的前提是‘方其来’。(鄉)字,古代还用来表示方向的‘向’。《礼记·曲礼上》:‘请席何鄉。’疏:‘鄉,面也。’‘自鄉’即‘自鄉(向)’,是卜问方来犯,是否由王亲自迎战。由此可知,商王不必每次躬亲迎战,有时也可以由臣属来抵御敌人。”本组缀合另有“沚称册,告于大甲”“王比沚”等辞,亦可证明商王不仅指派大将沚出征,而且也亲自迎战方,是“躬亲迎战”,而非“亲自主持饗祭”。
【第三组】A:《合集》23574(《诚》416)+B:《山东》1144+C:《法藏》17+D:《合集》15432(《历拓》12176)
前三版为蔡哲茂缀合,见《甲骨缀合集》第98组,D版为笔者加缀。加缀的《合集》15432只余“用”与“十牢,十一月”等残辞,《合集释文》、《校释总集》与《摹释全编》均将它们看作一条卜辞[11],作“……用……十牢。十一月”,从本组缀合来看,这样的释文是有问题的。《摹释总集》将其分作两条是正确的[12]。“用”与“十牢,十一月”应分别缀入两条癸未日所卜之辞,作:
癸未卜,祝贞:三十羌,惠宜用。
癸未卜,大贞:来丁亥熯丁,三十羌卯十牢。十一月。
以上两条癸未日卜辞卜问的焦点是“三十羌”如何使用,是用在“宜”的祭祀仪式中,还是用在“熯”的祭祀仪式中,还是用在“熯”的祭祀中。本文从张玉金说,将看作奉献义,可作名词,亦可作动词[13]。“惠宜用”与《合集》25632中的“惠祼用”辞例相同,不过张玉金在引用《合集》25632中这条卜辞时,将“惠祼用”这条卜辞中的“用”,看作用辞,“用”前面的部分看作命辞[14]。从“惠宜用”这条卜辞来看,“惠……用”是卜辞中的固定结构,“用”不能看作用辞,同理,“惠祼用”中的“用”也看作命辞的一部分比较妥当。另外,出组一类骨扇卜辞中,几乎不出现用辞,这也是将“惠祼用”中的“用”不看作用辞的理据。
《合集》25632的“惠祼用”与“”见于一版,应是选贞的关系,所以这版卜辞是在卜问祼祭中用好还是用“”好,作名词用。同理,本组缀合中的也是名词,作“宜”的宾语,“宜”是个动宾结构。张玉金提到,作名词时是指奉献之物[15]。卜辞卜问三十羌是否用于“宜”的祭礼中,则“三十羌”即为奉献之物,于卜辞来讲也是合适的。另外,考虑到与“”存在选贞关系,推测可能指所献之人牲,而“”则指物牲。
【第四组】A:《合集》23711(《前》7.28.1)+B:《合补》3439(《合补》3333、《存上》1727)+C:《合集》5294(《簠典》110、《簠拓》946)
A、B为蔡哲茂缀合[16],C为笔者加缀。本组缀合与上一组缀合同文,是据之遥缀。据同文与缀合,可纠正《合集》5294释文之误。
《校释总集》将《合集》5294中的两条卜辞归为一条卜辞,释作:“乙卯□(原文此处为□)……,用。十月。”《摹释总集》与《摹释全编》同。《合集释文》将字径释为“燕”,亦视作一条卜辞,均非。释文类专书的释文有因袭的惯例,致使诸书皆误,这是在整理卜辞释文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的。从同文卜辞来看,《合集》5294的月份也应当是十一月,而非各家释文中的十月。从拓片来看,“月”下亦有一横,可证卜辞所记月份是十一月,而非十月。另外,此版卜辞“卯”上一字,诸家均作“乙”,实非,当为“羌”字左半残画。
附记:本文是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甲骨断片残字的搜集与整理”课题(13YJC740060)的阶段性成果。
注:
[1]本文引用甲骨著录书简称:《合集》=《甲骨文合集》;《合补》=《甲骨文合集补编》;《英藏》=《英国所藏甲骨集》;《京人》=《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甲骨文字》;《山东》=《山东博物馆珍藏甲骨》;《法藏》=《法国所藏甲骨录》。
[2]林宏明《契合集》第295组,万卷楼出版公司2013年。
[3]王子杨《甲骨文字形类组差异现象研究》第206—209页,中西书局2013年。
[4]陈剑《殷墟卜辞的分期分类对甲骨文字考释的重要性》,《甲骨金文考释论集》第395—402页,线装书局2007年;季旭升《甲骨文从“苣”之字及其相关意义之探讨》,《出土材料与新视野》第138—168页,台湾“中研院”2013年。
[5]参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3356—3357页,中华书局1996年。
[6]季旭升《谈甲骨文中“耳、戉、王、士”部中一些待商的字》,《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第198—199页,香港中文大学1997年。
[7]季旭升《甲骨文从“苣”之字及其相关意义之探讨》,《出土材料与新视野》第159页,台湾“中研院”2013年。
[8]刘钊《卜辞所见的殷代军事活动》,《古文字研究》第十六辑第113页,中华书局1989年。
[9]见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5098.html。
[10]黄天树主编《甲骨拼合集》第130组,学苑出版社2010年。
[11]胡厚宣主编《甲骨文合集释文》,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本文简称《合集释文》;曹锦炎、沈建华《甲骨文校释总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本文简称《校释总集》;陈年福《殷墟甲骨文摹释全编》,线装书局2010年。本文简称《摹释全编》。
[12]姚孝遂、肖丁主编《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中华书局1988年。本文简称《摹释总集》。
[13]张玉金《释甲骨文中的“”》,《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辑第36—40页,中华书局2010年。
[14]张玉金《释甲骨文中的“”》,《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辑第39页,中华书局2010年。张先生在引用此条卜辞时,释作:“□□(原文此处为□)[卜],永(?)贞:惠祼(?)?用。”将本辞与其上一辞混在一起了,本辞当作“贞:惠祼用”,其上一条卜辞当作“□□(原文此处为□)[卜],喜[贞]:王出,侃”。
[15]张玉金《释甲骨文中的“”》,《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辑第36—40页,中华书局2010年。
[16]蔡哲茂《甲骨缀合集》第353组,乐学书局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