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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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年铜器铭文的历法断代问题

叶正渤

纪年铜器铭文的历法断代,是指根据纪年铜器铭文中王年、月份、月相词语和干支等历日记载,复原铭文所记年月的历朔,进而推断铭文所记内容的相对和绝对时代。相对时代指纪年铜器铭文所记载的周代王世、王年及月首干支,绝对时代指公元纪年的年月和月首干支。纪年铜器铭文历法断代的关键,首先是对纪年铜器铭文中月相词语的正确理解,其次是铭文的纪时要素应齐全,再次是至少要有两部相对科学而又准确的历表或历谱作为验证的标尺。若无此三条,纪年铜器铭文的历法断代则无可施其技。

用月相词语纪时,是周代铜器铭文特有的现象,西周用得尤其普遍。所谓月相,是指月亮受光面不同的变化而呈现在人类眼前的形象或形状。月相的变化反映出时间的变化,于是西周初年就产生了四个用来纪时的月相词语,它们依次是:初吉、既生霸、既望和既死霸,还有一个既方死霸,仅一见。月相词语最早见于西周早期成王时的保卣、保尊铭文中,其后逐渐增多。周代传世文献中也有用月相词语纪时的,但与铜器铭文中的四个月相词语名称有较大的不同,可参阅拙著《月相和西周金文月相词语研究》[1]

对月相词语的理解,学术界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王国维在《生霸死霸考》中提出的“四分一月”说,指铭文中的四个月相词语各指一个月中大约七八天的时间。初吉指初一至初七八,既生霸指初八至十五,既望指十六至二十二日,既死霸指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或三十日。此说影响很大,信从者众多;二是董作宾在《“四分一月”说辨正》中提出的“定点说”。他认为“定点月相,异名分为三组”。既死霸和初吉指初一,旁死霸承大月二日,小月三日,既生霸是十五日,既望谓已过望日(十六日);三是唐兰、陈久金等提出的“点段”说。“点段”说认为铭文中的四个月相词语把一个月分为不同的时点和时段。不同的“点段”说者提出的时点和时段又有很大的不同。还有人认为“初吉”指初干吉日,太阴月每月上旬任意一个被认为是吉日的,就是初吉。如此一来,“初吉”是个很不确定的日子,不知怎么用来纪日?!以上几种说法至今还没有获得一致认同,参阅拙著《20世纪以来西周金文月相问题研究综述》和《金文月相纪时法研究》一书[2]

其实,周代纪年纪时铜器铭文中的月相词语所指时间是定点的,各指太阴月中明确而又固定的一日。笔者研究认为:初吉指初一朔,既生霸指初九,既望指十四日,既死霸指二十三日,既方死霸指二十四日。以上观点已得到西周70余篇四要素齐全铭文的证实[3]

就周代几千件铜器铭文的纪时实际来看,王年、月份、月相词语和干支四要素齐全的也不过70余件(同铭异器者未重复计算)。目前已知的四要素齐全的纪年铭文绝大多数是西周时期的,2件是春秋时期的。可见绝大多数铭文的纪时要素都不齐全,更多的铭文则没有具体的时间记载。除了四要素纪年铭文而外,其余的是无法直接利用或无法很好地利用历法进行历史断代的,只能同时参考器物学方法即根据铜器的器形纹饰,或根据文字学方法即铭文的具体内容以及字体,或考古学方法即出土器物的层位关系等信息进行历史断代。

就作为推算和验证标尺来使用的比较科学的历表或历谱来说,只有这个条件目前是具备的。目前学术界公认比较科学的是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或《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以及董作宾的《西周年历谱》(或《中国年历简谱》)二书。张表中的冬至合朔时日表是根据现代天文方法计算编制而成的,而董谱则是根据儒略历排下来的,一日一个数,绝不重复。董氏又根据奥泊尔兹(Oppolzer)的《日月食典》推算西周合朔时日。可见这两部历书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将推算的结果(朔日干支)与两部历书进行比勘验证,这样就在客观上降低了与一部历书比勘验证而合历的偶然性,增加了合历的客观性,从而证明所得数据的准确性。有这两部历书作为比勘验证的标尺,还可以省去繁琐的推算过程以及与三统历比勘验证的误差。但是,有人将推算的结果与自己编制的周代历表进行比勘验证,如果合历了,就认为自己推算的结果是正确的。其实,这种做法是欠妥的,不值得提倡。推算的依据(对月相词语所指时间的理解)、方法和结果是主观的,那么检验的标尺就应该是客观的、科学的。否则,其结果就难以令人信服。

历法断代法可以推算出纪年铜器铭文的相对年代(具体王世、年代)和绝对年代(公元纪年)及其月朔,提供较为精确的数据。这是器物学方法、文字学方法乃至考古学方法所做不到的。器物学方法只能推断出器物所属的大致王世,因为器物的形制和纹饰具有渐变的特点,一种器形纹饰可以延续几个王世才会发生比较明显的变化,而不是一个王世一种器形样式。就青铜器整体而言,鼎的器形纹饰变化相对来说比较明显,但大多数至少延续两个王世,只有共王时期鼎的形制具有明显的共王世特征。如十五年趞曹鼎:敛口立耳,窄口沿,三柱足内侧平直,浅垂腹,下腹向外倾垂,底近平。口下饰垂冠回首、尾下垂作刀形的夔纹一周。器形与五祀卫鼎、七年趞曹鼎基本相同,与穆王、懿王、孝王、夷王世鼎的形制都不同,但这仅是个例。

纪年铜器铭文的历法断代,除上述三个问题外,还有些地方是应该注意的。其一就是历法上客观存在的31年小循环和93年的大循环,即有时间隔31年某月的月首干支可能相同或相近,或再加5年,某月的月首干支相同或相近,以及每过93年朔旦冬至日的干支出现重复的天文学上的波动现象。这种现象告诫我们,运用历法学方法对纪年铜器铭文进行历史断代,并不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将所推算的结果与历表或历谱进行比勘验证,只要合历了,那么推算的结果就是正确的。其实不然,因为历法有重复出现的可能,所以推算的结果在历表中就会出现月首干支相同的若干个年份。那么,具体铜器铭文所记历日究竟属于哪一年就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还应结合器物学、文字学、考古学方法加以综合考察,方可避免误判。

其二是历有先天、后天的情况。例如,十五的月亮有时十七圆,就是历先天二日的结果,属于正常现象。提出这一点,旨在说明当人们根据铭文的历日记载将所推算的结果与历表和历谱进行比勘验证时,如果出现一二日的误差是正常的,可以看作是合历的。但是,含当日误差如果超过三日那就不合历了。历法应尽可能地反映实际天象,但是由于实际天象虽然有规律可循,但这种规律如果用数来表示并不是一个整数。例如,一年平均天数是365天5小时48分46秒,即365.2422天,太阴月一个月的天数大约是29.5366天,所以阴历有大月30日,小月29日的安排,这些余数日积月累就超过一整日,因而出现历先天后天现象。此外,人们还设置了闰月来调节历法与实际天象的关系。这些做法和规定都是在尽最大努力使历法与实际天象保持一致。关于这些历法知识,司马迁在《史记·历书》里有详细记载。笔者在文章或书中经常用到“错月”一语,是指历法著作的作者在安排闰月时有错前或错后一个月的现象,这样就导致其他月份的月首干支相应发生错前或错后的现象。所以,“错月”的“错”,是指错前或错后的意思,不是错误的意思。

历法不能超过实际天象三日以上,否则,历法就不能反映实际天象而根本不能使用。周代历法今人虽未知其详,可能不如今日历法之精密,但也不至于粗疏到与实际天象相差三日以上。即使今日较为精密的历法,也还会发生先天后天的现象,据研究现代历法每过307年历就会先天一日。所以,比勘验证时出现误差在所难免,但误差含当日不能超过三日。

与历表和历谱比勘验证时允许有三日以内的误差,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董谱是根据儒略历编排的。儒略历对日的约定不同于人类经验所概括的日的概念。儒略日约定从格林尼治平子午(世界时12h)开始到次日格林尼治平子午所经过的时间为一日。这种约定只考虑到平太阳时的问题,与人类经验对日的概括和表述不一致。中国古代用干支来纪日,只能用一个干支表示一日。根据儒略历,一个干支实际上涵盖了前一日的下午半日和后一日的上午半日(应该是两个干支)。而人类经验所概括的一日,早期指日出到日落这一段时间。随着人类认识的深化,渐渐地认识并掌握了昼夜的划分。据《尚书大传》,夏以平旦为朔,殷以鸡鸣为朔,周以夜半为朔。周以夜半为朔同时也是以夜半作为一日的开始,这是推步历法的体现。所以,把推算的结果与董谱进行比勘验证时,除了完全合历的以外,必然会出现一二日的误差。

其三是纪年铭文的月相词语和干支有误记的现象。就70余篇四要素齐全的纪年铭文来说,其中就有十几篇铭文或是月相词语误记,或是干支误记。例如,根据器形纹饰,或根据铭文所记内容推断某器当是某王世的器物,可是将推算的结果与历表或历谱验证时却根本不合历,甚至出现与西周任何一个王世的历法都不合历的情况。月相词语和干支误记,可能是记不清了,也可能是承前一件相关器物铭文而误,或可能是写铭文者看错干支表。

推定四要素齐全纪年铭文的王世和历朔,还应该推算纪年铭文的绝对年代,也就是公元纪年。最科学的方法,是采用数器共元年的推算方法首先推得西周诸王元年的公元纪年,进而推得西周诸王王年。由于我国历史共和元年(前841年)以前历史文献只有王世记载,而没有王年记载,所以首先应根据纪年铭文的历日记载推算西周诸王元年的公元纪年。

数器共元年推算法,是指将根据器物学和铭文内容推断出的铜器铭文的大致王世,再根据铭文的历日记载推算出具体王年相关月份的月首干支,再反过来推算某王元年的公元纪年的具体年份。如果根据几件不同纪年铭文推到一个共有的元年,那么这个年份就可能是某王的元年。再运用同样的方法推算出西周其他周王的元年,这样就可以得到西周诸王的王年数。西周诸王元年和王年的求得是相互制约的,不能顾此失彼。本人《金文历朔研究》一书,就是运用这种数器共元年的推算方法求得西周诸王元年和西周王年的[4]

在运用历法断代过程中,有些人往往有先入之见,认为某器当属于某王某年月,但是将推得的历朔与历表历谱比勘验证发现并不合历,于是就采用改变历法制度的做法使铭文就范。我国先秦时有所谓“古六历”的说法,虽已不知其详,但据文献记载,先秦时期历法是不能随便更改的,只有改朝换代时才“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正者,年之始也。朔者,月之初也。传统有周正建子、殷正建丑、夏正建寅,周朔夜半、殷朔鸡鸣、夏朔平旦的说法,基本上是可信的,但绝不像某些人所言即使同一个王世忽而今年用周正,忽而明年用殷正那样随便。

对一件纪年铜器铭文进行历史断代时,首先应关注器物最明显的外部特征,比如器形纹饰,再关注铭文书写的具体内容,如果是发掘品,还要注意同出器物的坑位关系等。然后就其主要特征加以分析探讨,不能局限于历法断代一种方法,最好是综合运用几种断代方法。


附记:本文是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金文历朔研究”(10BYY051)的理论总结。

注:

[1]文载《考古与文物》2002年第3期。

[2]叶正渤《20世纪以来西周金文月相问题研究综述》,《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金文月相纪时法研究》第43—46页,学苑出版社2005年。

[3]叶正渤《金文四要素铭文考释与研究》,台湾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5年。

[4]《金文历朔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