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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書收録鄭逸梅先生友朋書札並書畫、題簽等二百餘件,按作者生年先後編次(生年相同者,按卒年編次;生卒年不詳者,附於最後),並附人物小傳。
二、鄭逸梅先生舊藏明清近人書札、詩箋蔚爲大觀,本書收録現存鄭家者十四件,作爲附編,亦按作者生年先後排序,並附人物小傳。
三、全書圖版之後附以釋文,按現代書信格式排版。原無標點者,均加新式標點。數字一般改爲漢字。落款日期,一律改爲漢字。
四、書札中之誤字,以()括去,並以〔〕將正字括置於其後。據文意所補之字,以〔〕標示。未能辨識之字,以□標示。簡體字書寫者,統改爲繁體。異體字、通假字一般不予改動。
五、部分書札附有手書人物簡介,乃鄭逸梅先生生前所書,現按原貌一併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