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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唐书合钞》二百六十卷
《唐书宰相世系表订讹》十二卷 清沈炳震撰
此书原题《唐书合钞》。有清雍正癸丑(十一年)柯煜序,煜为沈炳震之师,称沈氏“用十年之心力,再四削稿而成之”。
沈氏撰作此书时正史只有“二十一史”、“十七史”,《旧唐书》仅闻人本单行,不在正史之中。此书“钞例”一开头就说:“新书列于正史,旧书几等稗野,因当主新书而旧书附焉。然新书简严而旧书详备,势不能以新书为本而分注旧书者。”足见沈氏深于史学,洞悉两《唐书》得失,能断然以旧书为主,用新书校补,这是此书最大成功之处。“钞例”并分别说明去取钞注的办法,其要点有:(1)“本纪、列传,一以旧书作大文而新书分注”,“新书分注,但取其事为旧书不载或互异者,若事同而文有详略,概不复录”,这很对。(2)“旧书所阙志、传,从新书增”,这也对。(3)“惟旧书诸志多有阙略,其阙者固当从新书增入,他如天文、五行、地理诸志疏漏殊多,不如新书之整齐也,故转以新书作大文而旧书分注”,这也可以。(4)“两书事既互异,容有一讹,惟纪、传相参可以折衷者,则用‘案’以正之,其他书虽有确据,以事在正史,宁两是以阙疑,不敢援为左证”,这前半对,后半就不妥,把史料的对勘局限于两《唐书》,不引用其他如《大唐六典》、《通典》、《唐会要》、《册府元龟》、《通鉴》等以为佐证,以资补正,正是此书的最大缺点。也许这样做工程浩大,非个人所能完成,故不得不从简。尽管如此,沈书排比对勘了两《唐书》的内容,总汇了二书的史料,指出了二书的异同,为研究者提供了方便,其功劳还是应当充分肯定的。
版本 (1)清乾隆查世倓刻本。(2)清同治十年吴氏清来堂用查刻修补印本。(3)书目文献出版社影印查刻本,仍题《唐书合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