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章
视之而弗见,
[命](名)之曰微;
听之而弗闻,
命(名)之曰希;
捪之而弗得,
命(名)之曰夷。
三者不可至(致)计(诘),
故窦(混)而为一。①
一者,
其上不谬(皦),
其下不忽(昧),
寻寻呵不可命(名)也,
复归于无物。
是胃(谓)无状之状,
无物之象,
是胃(谓)沕(惚)望(恍)。②
隋(随)而不见其后,
迎而不见其首,
执今之道,
以御今之有,
以知古始,
是胃(谓)道纪。③
看它而看不见,
称它为“微”;
听它而听不到,
称它为“希”;
摸它而摸不着,
称它为“夷”。
三者难以穷根究底,
它们原本就浑然一体。
这浑然的“一”,
其上不会因为向阳而明亮,
其下不会因为背阴而黯昧,
浑沦没有边际呵难以称说,
复归于无物可寻的虚寂。
这没有形状的情状,
没有物象的境象,
它可称之为“惚恍”。
跟着它望不着它的颈背,
迎着它看不见它的面目,
把握这里所说的道,
用以治理当今的邦域,
用以窥知上古的端倪,
这便是道的要归。
【校释】
①视之而弗见,[命](名)之曰微;听之而弗闻,命(名)之曰希;捪之而弗得,命(名)之曰夷。三者不可至(致)计(诘),故(混)而为一。
帛书乙本“见”下残损一字,由下文可推知此所损缺之字当为“命”;补损阙后,其字句如上。甲本“命”作“名”,“窦”作“窧”,“窧”字下残损三字,据乙本当为“而为一”。甲、乙本用字略异,而句脉、文义从同。
郭店楚简本未见此章文字。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与帛书本的最大差异在于:帛书本“命(名)之曰微”之“微”对应于“视之而弗见”,王本“名曰微”对应于“搏之不得”;帛书本“命(名)之曰夷”对应于“捪之而弗得”,王本“名曰夷”之“夷”则对应于“视之不见”。比勘二者,帛书本义胜,今从帛书本。王本或当以帛书本为据,将文中之“微”、“夷”二字对调为宜。
※诸传世本多同于王弼本,其略异者则如:范应元本,“夷”作“几”,“名曰夷”为“名曰几”。遂州龙兴观碑本,“搏”作“博”,“搏之不得”为“博之不得”。易州景龙碑本、傅奕本、陆希声本、文如海本、李道纯本、吴澄本,“搏”作“抟”,“搏之不得”为“抟之不得”。道藏无注本,“搏”作“抟”,“搏之不得”为“抟之不得”;“故”下有“复”字,“故混而为一”为“故复混而为一”。刘骥本,无“此”字,“此三者不可致诘”为“三者不可致诘”。林志坚本,“搏”作“抟”,“搏之不得”为“抟之不得”;“可”下有“以”字,“此三者不可致诘”为“此三者不可以致诘”。庆阳景祐幢本、磻溪大德幢本、唐《御注》本、苏辙本、李霖本、杜道坚本,“故”下有“复”字,“故混而为一”为“故复混而为一”。
“命”,同“名”,命名之意;《广雅·释诂三》:“命,即名也。”帛书甲本、诸传世本皆作“名”,与“命”意同;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释《诗·周颂·赉》“时周之命”云:“古音‘命’与‘名’近,通用。”
“微”,隐而不见;马瑞辰释《诗·小雅·十月之交》“彼月而微,此日而微”云:“微,有隐匿之义。”又,孔颖达疏《礼记·檀弓下》“礼有微情者”引何胤语云:“微者,不见也。”
“希”,静而无声;陆德明《经典释文·老子音义》云:“希,静也。”河上公注云:“无声曰希。”
“捪”,抚、摸之意;《说文·手部》:“捪,抚也。从手,昏声。一曰摹也。”
“夷”,体虚而不可触摸。
“至”,最、极之意;刘淇《助字辨略》卷四:“至,最也,极也。”“计”,计虑、考察之意。“至计”,即穷究或深究。
“窦”,各字书均未见载,依上下文意并参酌诸传世本,其当为“混”之借字。另,“窦”或因字形相近而为“缗”字之误;“缗”有“合”义,成玄英疏《庄子·天地》“其合缗缗”云:“缗,合也。”
帛书本以“视”、“听”、“捪”三种感觉(视觉、听觉、触觉)对应“微”、“希”、“夷”三种状态(隐而不见、静而无声、体虚而不可触摸),较之诸传世本以“视”对应“夷”、“听”对应“希”、“搏”(抓、握)对应“微”,显然字词搭配更妥当而语意亦稍见长。
②一者,其上不谬(皦),其下不忽(昧),寻寻呵不可命(名)也,复归于无物。是胃(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胃(谓)沕(惚)望(恍)。
帛书乙本字句如上。甲本“谬”(皦)作“瀚”(攸),“命”作“名”;“无物之”下残损多字,据乙本及甲本用字之常例,此节所损当为“象,是胃忽望”。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無物。是谓無状之状,無物之象,是谓惚恍。”以帛书甲、乙本勘校,甲、乙本句首皆有“一者”二字而王本则无,乙本“谬”(甲本作“瀚”)王本作“皦”,甲、乙本“忽”王本作“昧”,甲、乙本“寻寻呵”王本作“绳绳”,甲本残存两“无”字、乙本三“无”字(非“無”之简体字)王本俱作“無”(“无”同“無”),然三者句脉、文义大致无别。
※诸传世本多有略异于王弼本者,其如:傅奕本,句首有“一者”二字,“上”下、“下”下并有一“之”字,“绳绳”下有“兮”字,“惚恍”作“芴芒”,整节文字为:“一者,其上之不皦,其下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芴芒。”敦煌写本之丙本,“皦”作“皎”,“其上不皦”为“其上不皎”;无上一“谓”字,“是谓无状之状”为“是无状之状”。强思齐本,“皦”作“皎”,“其上不皦”为“其上不皎”。磻溪大德幢本,“皦”作“曒”,“其上不皦”为“其上不曒”。陆希声本,“皦”作“曒”,“其上不皦”为“其上不曒”;“绳绳”下有“兮”字,“绳绳不可名”为“绳绳兮不可名”;“惚恍”作“惚怳”。王真本、焦竑本,“皦”作“曒”,“其上不皦”为“其上不曒”;“绳绳”下有“兮”字,“绳绳不可名”为“绳绳兮不可名”。薛蕙本,“皦”作“曒”,“其上不皦”为“其上不曒”;下一“物”作“像”,“象”亦作“像”,“无物之象”为“无像之像”;“惚恍”作“惚怳”,“是谓惚恍”为“是谓惚怳”。周如砥本,“绳绳”下有“兮”字,“绳绳不可名”为“绳绳兮不可名”;下一“物”字作“象”,“无物之象”为“无象之象”。遂州龙兴观碑本,“昧”作“忽”,“绳绳”作“蝇蝇”,无上一“谓”字,“象”作“像”,“惚恍”作“忽怳”,整节文字为:“其上不皦,其下不忽,蝇蝇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无状之状,无物之像,是谓忽怳。”李道纯本,二“其”字并作“在”,“其上不皦,其下不昧”为“在上不皦,在下不昧”;下一“物”字作“象”,“无物之象”为“无象之象”;“惚恍”作“忽恍”,“是谓惚恍”为“是谓忽恍”。唐李荣本,“绳绳”作“乘乘”,“绳绳不可名”为“乘乘不可名”。易州景福碑本,“绳绳”下有“兮”字,“绳绳不可名”为“绳绳兮不可名”;“惚恍”作“忽恍”,“是谓惚恍”为“是谓忽恍”。河上公(道藏)本,“绳绳”下有“兮”字,“绳绳不可名”为“绳绳兮不可名”;“惚恍”作“忽怳”,“是谓惚恍”为“是谓忽怳”。道藏无注本,“绳绳”下有“兮”字,“无物之象”句上有“无象之象”句,整节文字为:“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象之象,无物之象,是谓惚恍。”司马光本,“绳绳”下有“兮”字,“绳绳不可名”为“绳绳兮不可名”;“无物之象”句下重一“无物之象”句。宋《御解》本、邵若愚本、彭耜本、时雍本,“绳绳”下有“兮”字,“绳绳不可名”为“绳绳兮不可名”;“惚恍”作“恍惚”,“是谓惚恍”为“是谓恍惚”。董思靖本、潘静观本,“绳绳”下有“兮”字,“绳绳不可名”为“绳绳兮不可名”;下一“物”字作“象”,“无物之象”为“无象之象”,“惚恍”作“恍惚”,“是谓惚恍”为“是谓恍惚”。林希逸本、邓锜本、吴澄本、张嗣成本、明《御注》本、危大有本,“绳绳”下有“兮”字,“绳绳不可名”为“绳绳兮不可名”;下一“物”字作“象”,“无物之象”为“无象之象”。范应元本,“绳绳”下有“兮”字,“绳绳不可名”为“绳绳兮不可名”;“惚恍”作“芴芒”,“是谓惚恍”为“是谓芴芒”。吕惠卿本、白玉蟾本、文如海本、吕知常本、杜道坚本、《永乐大典》本,“绳绳”下有“兮”字,“绳绳不可名”为“绳绳兮不可名”。黄茂材本,“绳绳”下有“乎”字,“绳绳不可名”为“绳绳乎不可名”;“惚恍”作“惚怳”,“是谓惚恍”为“是谓忽怳”。苏辙本、释德清本,下一“物”字作“象”,“无物之象”为“无象之象”。易州景龙碑本、易州开元幢本、北京延祐石刻本,“惚恍”作“忽恍”,“是谓惚恍”为“是谓忽恍”。河上公(影宋)本,“谓”作“为”,“惚恍”作“忽恍”,“是谓惚恍”为“是为忽恍”。宋李荣本、寇才质本、林志坚本,“惚恍”作“恍惚”,“是谓惚恍”为“是谓恍惚”。邢州开元幢本,“惚恍”作“忽怳”,“是谓惚恍”为“是谓忽怳”。《经典释文》本、陈景元本、曹道冲本,“惚恍”作“惚怳”,“是谓惚恍”为“是谓惚怳”。
“谬”,借作“皦”,明、明白之貌;汪继培笺《潜夫论·明癆》“忧心相皦而终不得遇者也”引王先生语云:“皦,明白之貌。”高明云:“帛书甲本‘其上不攸,其下不忽’,乙本作‘其上不谬,其下不忽’,今本多同王本作‘其上不皦,其下不昧’。……从字音分析,‘攸’、‘谬’、‘皦’三音虽用字各异,而读音相同。如‘攸’字古属喻纽幽部,‘谬’字属明纽幽部,‘喻’、‘明’二纽古相通转。……‘皦’在见纽,‘明’、‘见’二纽相通。……‘攸’、‘谬’、‘皦’通假……今本用本字,帛书用借字,当从今本。”(高明:《帛书老子校注》,第285-286页)“忽”,借作“昧”,暗、晦冥之貌;“忽”从“勿”发声,而“勿”、“昧”同属明纽物部,可通假。颜师古注《汉书·中山靖王刘胜传》“昧不见泰山”云:“昧,暗也。”“其上不谬(皦),其下不忽(昧)”,谓作为“一”的“道”不像有形物体那样其上为光所被而其下必有阴影。苏辙注云:“物之有形者,皆丽于阴阳,故上皦下昧不可逃也。道虽在上而不皦,虽在下而不昧,不可以形数推也。”其当可允为确论。
“寻寻”,传世本作“绳绳”,二者同音,前者当为后者之借字。“绳绳”,无边际可寻貌;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升部》释“绳绳”引梁简文帝注云:“无涯际之皃。”“寻寻呵不可命(名)”,谓其浑沦无边际可寻而难以名状。
“沕望”,借作“惚恍”,亦即“恍惚”;“沕(惚)望(恍)”用以形容“道”,谓其隐约不清、似无还有。
③隋(随)而不见其后,迎而不见其首,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以知古始,是胃(谓)道纪。
帛书乙本字句如上。甲本“而不见其首”前残损多字,据乙本及甲本用字之常例,此节所损当为“隋而不见其后,迎”;末句句末残损二字,据乙本当为“道纪”。甲本存留字句与乙本相应字句从同。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勘校以帛书甲、乙本,王本“而”作“之”,“迎之”句在“随之”句前,“执今之道”作“执古之道”。从整节文字之语脉看,“执今之道”较“执古之道”义胜,今从帛书本。
※诸传世本多同于王弼本,其相异者则如:易州景龙碑本,无前二“之”字,“御”作“语”,“能”作“以”,“纪”作“己”,整节文字为:“迎不见其首,随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语今之有,以知古始,是谓道己。”敦煌写本之丙本,无前二“之”字,“能”作“以”,整节文字为:“迎不见其首,随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以知古始,是谓道纪。”易州开元幢本、邢州开元幢本、敦煌写本之英本、唐李荣本,无前二“之”字,“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为“迎不见其首,随不见其后”。傅奕本,“以”上有“可”字,“以御今之有”为“可以御今之有”。易州景福碑本、泰州广明幢本、河上公(影宋、道藏)本、李道纯本、林志坚本、潘静观本,“能”作“以”,“能知古始”为“以知古始”。张君相本,末句句末有“也”字,“是谓道纪”为“是谓道纪也”。
“今”,此、这之意;刘淇《助字辨略》卷二云:“《周语》惠王十五年,王问于内史过曰:‘今是何神也?’此‘今’字犹‘此’也。”“执今之道”,谓把握这里所说的道。
“御”,驾驭,这里指治理;李贤注《后汉书·钟离意传》“以御于家邦”云:“御,治也。”“有”,“域”之古字;《毛传》训《诗·商颂·玄鸟》“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方命厥后,奄有九有”云:“域,有也。九有,九州也。”又,李富孙《诗经异文释》释《诗·商颂·玄鸟》“奄有九有”云:“‘有’作‘域’。”“御今之有”,谓治理今日之邦国州域。
“古始”,即古初,言其久远。“以知古始”,谓用以推知古初。
“纪”,丝之头绪,引申为纲纪、法度;“道纪”,谓道之总要或道之要归。
【疏解】
此章继六章对“道”所作的“谷神”、“玄牝”之喻,八章对“道”所作的“如水”之喻,比照有形之“物”以遮诠的方式称说“道”。六、八章道非“可道”之“道”借助比喻,本章道非“可道”之“道”则主要在于形容。此章与一章相呼应而为一章之敷演,不过一章论“道”晓示其所是,主要在于表诠,本章称“道”述说其所非——“弗见”、“弗闻”、“弗得”、“不可致诘”、“上不皦”、“下不昧”、“不可名”、“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不见其后”、“不见其首”,主要诉诸遮诠。
“一”是点睛之笔,它相对于万物之“多”道出了“道”的不囿于时空局限的形而上品格。物的任何形体皆可见之于目,任何声响皆可闻之于耳,任何物之硬度皆可触之以手,而非可见之于目、闻之于耳、触之以手者显然不是通常所谓物。然而这非所谓物毕竟存在,以其视而不可见可以称之为“微”,以其听而不可闻可以称之为“希”,以其触而不可得可以称之为“夷”;“微”、“希”、“夷”三者所称谓的只是一个对象,这浑然的“一”即是所谓“道”。
这由“一”指称的“道”不是万物中的一物,也不是万物之外的又一物。老子这样描述“道”:它不像任何有形物体那样其上受光而明亮,其下背阴而黯昧,也不像任何有形物体那样有轮廓可见,有边际可寻。它难以名状;倘以寻常物体相比量,也可谓之“无物”。它没有形状,没有物象,似有还无,似无还有,老子称其为“惚恍”。“惚恍”似是一种名号称谓,实际上却只是对无从确指的对象的形容。二十一章“道之物,唯恍唯惚,惚呵恍呵,中有象呵,恍呵惚呵,中有物呵”,其“惚恍”、“恍惚”即这里的“惚恍”,虽是称“道”之言,亦终不过“强为之容”(《老子》十五章)——勉为其难而对之摹状、形容。王弼注云:惚恍,“不可得而定也”。又云:“恍惚,无形不系之叹。”谓“惚恍”、“恍惚”为对“道”的叹嗟之语,略可见注者于老子谛趣的真切处用心之深。
凡有象可状之物皆上“皦”下“昧”,凡有象可状之物亦皆可考其始而推其终,但“其上不谬(皦),其下不忽(昧)”而“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的“道”,则既无从究其原初(“首”),也无从知其归宿(“后”)。不过,“道”总是与“今”同在,不可舍“今”以求“道”;倘能把握与“今”同在的“道”以治理当今的天下邦域,亦便有可能探得与“今”未始不通的远古的端倪。懂得了这一点,也就真正领悟到了“道”之要归。
天地万物皆形而下者,“道”则为形而上者。形而上者无从把捉,唯借形而下者以相喻,于是字里行间“弗”、“不”随处可见,而措辞遂至于“惚恍”。老子以“弗”、“不”消去了问“道”者可能的感知的执着,为人们指示了一个煞似确凿而又终嫌朦胧的体悟“道”的心灵空间。他对“道”有所道(言),而这道(言)却又无宁是“无言”或“不言”。这“无言”或“不言”是相应于“无物”的,然而此“无物”只意味着非形而下之物,却并不是了无所有。换句话说,“道”对于老子来说是真实不妄的,不过如此之真实决非感性的真实,而为虚灵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