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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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章

曲则全,

汪(枉)则正,

洼则盈,

(敝)则新,

少则得,

多则惑。

是以社(圣)人执一,

以为天下牧。

不自视(是),

故章(彰);

不自见〖也〗,

故明;

不自伐,

故有功;

弗矜,

故能长。

夫唯不争,

故莫能与之争。

古之所胃(谓)曲全者,

几(岂)语才(哉)?

诚全归之。

委屈反能求全,

负枉却可守正。

低洼才会充盈,

敝陋则能更新,

寡欲往往有得,

贪多反倒迷沉。

所以圣人奉道致一,

以此为天下法循。

不自以为是,

所以目明耳聪;

不自我显耀,

所以心地清明;

不自作夸示,

所以功业有成;

不骄矜自负,

所以久视长生。

正因为与人无争,

反倒没有人能与其争。

古昔所谓“曲则全”,

岂只是一句虚语?

若笃行此训可全己全物以终。

【校释】

曲则全,汪(枉)则正,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执一,以为天下牧。

帛书乙本字句如上。甲本“全”误作“金”,“正”作“定”。此外,甲本“枉”乙本作“汪”(“汪”为“枉”之借字),甲本“敝”乙本作“”(“”同“敝”),甲本“声”乙本作“社”(“声”为“聖”之借字,“社”为“聖”之省写)。二者用字有异,然其句脉、文义从同。

郭店楚简本未见此章文字。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曲则全,枉则直,窪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其用字与帛书甲、乙本有别,如“正”作“直”、“洼”作“窪”、“执”作“抱”、“牧”作“式”等,但句脉、文义无异。

※诸传世本多有与王弼本略异者,其如:易州景龙碑本、敦煌写本之馆本,“直”作“正”,“敝”作“弊”,“惑”作“或”,整节文字为:“曲则全,枉则正,窪则盈,弊则新,少则得,多则或。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遂州龙兴观碑本,“直”作“正”,“枉则直”为“枉则正”;“敝”作“弊”,“敝则新”为“弊则新”。傅奕本,“直”作“正”,“枉则直”为“枉则正”;无“是以”二字,“抱”作“袌”,“一”下有“以”字,“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为“圣人袌一,以为天下式”。范应元本,“直”作“正”,“枉则直”为“枉则正”。河上公(道藏)本,“窪”作“窊”(wā),“窪则盈”为“窊则盈”;“敝”作“弊”,“敝则新”为“弊则新”。苏辙本,“敝”作“弊”,“敝则新”为“弊则新”;“惑”下有“矣”字,“多则惑”为“多则惑矣”。陈象古本,“敝”作“弊”,“敝则新”为“弊则新”;“一”下有“以”字,“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为“是以圣人抱一,以为天下式”。王守正本,“敝”作“弊”,“敝则新”为“弊则新”;“少”作“小”,“少则得”为“小则得”。易州开元幢本、易州景福碑本、庆阳景祐幢本、周至至元碑本、楼观台碑本、磻溪大德幢本、北京延祐石刻本、河上公(影宋)本、《群书治要》本、李约本、唐李荣本、唐《御注》本、陆希声本、张君相本、杜光庭本、强思齐本、道藏无注本、陈景元本、司马光本、宋《御解》本、邵若愚本、李霖本、白玉蟾本、彭耜本、董思靖本、宋李荣本、林希逸本、文如海本、吕知常本、寇才质本、赵秉文本、时雍本、李道纯本、邓锜本、林志坚本、张嗣成本、危大有本,“敝”作“弊”,“敝则新”为“弊则新”。《经典释文》本,“敝”作“蔽”,“敝则新”为“蔽则新”。刘骥本,“一”下有“以”字,“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为“是以圣人抱一,以为天下式”。

此节前六句当是老子之前即已流传的古训,老子引此以申示其曲己全身、“苟免于咎”的处世态度。近人蒋锡昌于兹所论甚笃,其《老子校诂》云:“《庄子·天下篇》述老子之道曰:‘人皆求福,己独曲全。曰“苟免于咎”。’是‘曲’者,即‘苟免于咎’之谊。盖唯能苟免于咎,方能全身而远祸也。‘曲则全’一语,为古之遗训,而老子述之。阅下文‘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可知。’‘枉则正,窪则盈,蔽则新’三语,均文异谊同,皆承‘曲则全’而言。‘全’、‘正’、‘盈’、‘新’为韵,故此四语应作一句读之。”(蒋锡昌:《老子校诂》,第151页)实则,“少则得,多则惑”亦当并之于上而六语作一句读之。

“执”,守或持守之意;“执一”即守道。王弼本等传世本作“抱一”,其意亦为守道。

“牧”,此处可释作“法”或“法度”;孔晁注《逸周书·周祝》“为天下者用牧”云:“牧为法也。”“以为天下牧”,与二十八章“为天下式”之义略同。王弼本等传世本作“为天下式”或“以为天下式”,其“式”意即法或法则,与帛书本“以为天下牧”之“牧”趣致不二;王弼注云“式,犹则也”,河上公注亦云:“抱,守也;式,法也。圣人守一,乃知万事,故能为天下法式也。”“牧”之法、法则、法式义,尚可证诸《庄子·天道》所谓“夫子若欲使天下无失其牧乎?则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这“固有”的天地之“常”、日月之“明”、星辰之“列”、禽兽之“群”、树木之“立”,正可谓之“天下牧”——天下之法或法式。

不自视(是),故章(彰);不自见〖也〗,故明;不自伐,故有功;弗矜,故能长。

帛书乙本字句如上,其“不自见也”之“也”或为衍字。帛书甲本“故章(彰)”句与“故明”句互易,“见”后无“也”字,其他字句则与乙本从同。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与帛书乙本勘校,其“不自见,故明”句当在“不自是,故彰”之后;与帛书甲本勘校,其“不自见”句当与“不自是”句互易;甲、乙本“弗矜,故能长”王本则作“不自矜,故长”。三者句脉相近而文义皆可通,今从帛书乙本。

※诸传世本多同于王弼本,其有异者则如:遂州龙兴观碑本、敦煌写本之馆本,“不自是,故彰”句在“不自见,故明”句之上,与帛书乙本从同。李约本,“不自矜,故长”句在“不自伐,故有功”句上。苏辙本,无“有”字,“不自伐,故有功”为“不自伐,故功”。吕惠卿本,“矜”作“钦”,“不自矜”为“不自钦”。

此四句皆是对上文所谓“曲则全,汪(枉)则正”之义旨的发明,而与二十四章“自是者不彰,自见者不明,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诸语相呼应。

夫唯不争,故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胃(谓)曲全者,几(岂)语才(哉)?诚全归之。

帛书乙本字句如上。甲本“古”字下残损七字,据乙本当为“之所谓‘曲全’者,岂”。甲、乙本互校,乙本“诚全归之”甲本作“诚金归之”,“金”当为“全”之书写之讹。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与帛书甲、乙本勘校,甲、乙本“故莫能与之争”王本作“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多“天下”二字;甲、乙本“曲全者”王本作“曲则全者”,多一“则”字,甲、乙本“几语才”王本作“岂虚言哉”(“几”为“岂”之借字,“才”、“哉”为古字通),多一“虚”字,“语”作“言”;甲、乙本“诚全归之”王本作“诚全而归之”,多一“而”字。其用字略有出入,但整节文字之句脉、文义大致无别。

※诸传世本多同于王弼本,其相异者则有:河上公(道藏)本,上一“争”作“矜”,“夫唯不争”为“夫唯不矜”;“诚”上有“故”字,“诚全而归之”为“故诚全而归之”。李约本、危大有本,无“故”字,“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为“天下莫能与之争”。遂州龙兴观碑本,无“天下”二字,无上一“之”字,无“者”字,“言哉”二字作“语”,“诚”作“成”而其上有“故”字,整节文字为:“夫唯不争,故莫能与争。古之所谓‘曲则全’,岂虚语?故成全而归之。”敦煌写本之馆本,无“天下”二字,无“者”字,“言哉”二字作“语”,“诚”作“成”而其上有“故”字,整节文字为:“夫唯不争,故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则全’,岂虚语?故成全而归之。”唐李荣本,无“天下”二字,无上一“之”字,“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为“故莫能与争”。叶梦得本,“故”作“是以”,无“与之”二字,“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为“是以天下莫能争”。张嗣成本,无“能”字,“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为“故天下莫与之争”。宋李荣本,“古”作“故”,无次一“之”字,“古之所谓‘曲则全’者”为“故所谓‘曲则全’者”;无“而”字,“诚全而归之”为“诚全归之”。吕知常本,“古”作“吾”,“古之所谓‘曲则全’者”为“吾之所谓‘曲则全’者”。易州景龙碑本,无“者”字,“古之所谓‘曲则全’者”为“古之所谓‘曲则全’”;“言哉”作“语”,“岂虚言哉”为“岂虚语”;“诚”作“成”而其上有“故”字,“诚全而归之”为“故成全而归之”。傅奕本,“言”下有“也”字,“岂虚言哉”为“岂虚言也哉”。陆希声本、张君相本,“诚”上有“故”字,“诚全而归之”为“故诚全而归之”。

“几”,“岂”之古字。“才”,通“哉”。裴骃《史记集解》解《史记·黥布列传》“黥布欣然笑曰:‘人相我,当刑而王,几是乎’”引徐广云:“几,一作‘岂’。”王先谦《荀子集解》注《荀子·荣辱》“几直夫刍豢稻粱之县糟糠尔哉”云:“几,读为‘岂’。”又注“岂非人情固可与如此”引王念孙云:“‘岂’,本作‘几’,古‘岂’字也。今作‘岂’者,后人不识古字而改之耳。”由此可知,“几(岂)语才(哉)”当如是解:岂只是说说而已吗?1

【疏解】

此章之意致在于“不争”,而要归在于“执一”。

“道经”第八章已有“上善如水”之喻,其谓:“水善利万物而有静,居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矣……夫唯不争,故无尤。”水“不争”而“几于道”,与本章所说圣人“不争”而“执一”之义趣相通。因此吕惠卿《道德真经传》遂以水之喻于此作解:“天下之物,唯水为几于道,一西一东,而物莫之能伤,是‘曲则全’也。避碍万折而必东,是‘枉则直’也。善下而百谷归之,是‘窪则盈’也。受天下之垢而莫清焉,是‘敝则新’也。唯得一者为足以与此,故曰‘少则得’。众人所以不能然者,以其不一故也,故曰‘多则惑’。制财用,必有式。传土木,必有式。所持者约而所应者博也。圣人抱一以为天下式,亦如是而已,故可以曲,可以枉,可以窪,可以敝,无往而非一也。”然而,由“得一者为足以与此”解“少则得”毕竟意犹未恰,则又不如苏辙《道德真经注》所谓“道一而已,得一则无不得矣。多学而无以一之,则惑矣。抱一者,复性者也”之诠释中肯、明切。

其实,“一”即指“道”,“执一”即“守道”,亦即“法自然”或“复朴”。“曲”而得“全”、“枉”而得“正”、“洼”而得“盈”、“敝”而得“新”、“少”而能“得”、“多”而必溺于“惑”,皆至朴之自然之理,其“曲”、“枉”、“洼”、“敝”、“少”亦皆蕴有“不争”之义。若以“执一”为“守道”,而以居“曲”、“枉”、“洼”、“敝”、“少”之势为“不争”,则所寓微旨或当正在于所谓“弱也者,道之用也”(《老子》四十章)

同样,“不自是”、“不自见”、“不自伐”、“弗矜”,亦可一言以蔽之为处“弱”而“不争”。人处“弱”而“不争”,乃与“损有馀而益不足”的“天之道”(《老子》七十七章)相契;相反,若逞“强”而“争”,则终必陷于“损不足而奉有馀”的“人之道”(同上)。“人之道”何可争于“天之道”?此又正可谓为“夫唯不争,故莫能与之争”。既然“曲全”之说合于“天之道”,便决非虚妄之谈;人果若能奉行此“天之道”,则又岂能不以“全”——全己而全物或人、物俱不失其全——为归?

老子“夫唯不争,故莫能与之争”之谓乃因应“天之道”而发,非属“人之道”范畴。因此,由“不争”以赢得“莫能与之争”之效只是对素朴自然的“天之道”的印证,其不可混同于谋略、权术之类的“人之道”。后世以老学为谋术论者,诚然不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置评,却也未始不可谓其坐“人之道”之井而窥“天之道”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