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象征和阐释
《周易》是一部筮卜文献。八卦物象循环推演的结构方式,使其具有了本源追溯和变化发展的性质,因此被赋予浓厚的忧患意识和新的道德精神。象占的方式又赋予它以象征性和隐喻性特点。《周易》卦爻辞是一个完整而严密的象征系统,同时,卦形、卦名和卦爻辞的逐层分布,又使得它成为一个多层次的阐释系统。这使得《周易》的文献结构方式具有特殊的文体意义。可以说,《周易》是一部巫卜文献,但它同时又是一部哲学著作和文学著作,它对传统的表述方式有着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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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环境中,人们总是怀着戒惧自抑的心态,这在甲骨卜辞中能看出来,那种简洁省净而又反复贞问的语气中就包含有畏惧和谨慎。但是,商代宗教气氛浓烈,人们在凡事皆卜、无日不祭的行为中,又完全放弃了自己的责任,从而表现出沉溺和纵情的风气。《尚书·伊训》所谓“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171]即是此种社会风气的反映。《史记·殷本纪》说纣时,“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巨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慢于鬼神。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172]这段描写一般被认为是说纣失德,这其实也与当时滥祀之风有关。在经过改朝换代的剧烈变化之后,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贵族开始了自觉的反省。所谓忧患意识既是这种反省本身的体现,也是反省的结果。
《周易》所体现出的忧患意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天道变易的敬畏,一是自我克制和谨慎。《系辞上》云:“《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173]《周易》在总体上将宇宙描述为秩序井然的状态,万事皆依理而行,这与甲骨占卜认为天意神秘莫测颇不相同。此外,《周易》把握天命的方式,是依据卦爻之象进行推理,从而也就大大削弱了占卜行为中的不确定性,在形式上比甲骨占卜多了一份理性色彩。
但所谓“易”的本来含义就是变动不居,它在具体的卦爻辞中,又表现为天命变化、吉凶逆转的神秘特征。比如《乾》卦九五为“飞龙在天”,而上九则为“亢龙有悔”,这个由吉到凶的转折点到底在哪里呢?这是很难把握的。“亢龙有悔”反映了一个物极必反的观念,它意味着人不可能永远居于理想之地,人的命运总是处在泰和否的相互转化中。《泰》九三云:
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174]
就是说,任何平坦的道路前面都有陡坡,每一次前进中也都必然会有倒退,所以,天道变化,乍阴乍阳,与人的理想总有相当的距离。这一思想保存了植根于原始宗教的悲观主义,但更多的是来自商朝突然崩溃的历史教训。周人虽然是胜利者,但秉有天命的“大国殷”的一旦坍塌,还是能给周人带来震惊和反省。所谓“天命靡常”、“福祸相倚”,实是周人自觉反思的结果,是一种深深的忧患意识。
既然天道难测,那么世人当时时自抑,以谨慎、敬畏的德行来趋福避祸。《乾》九三云:
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175]
就是说,即使在潜龙腾飞的时候,君子仍当终日小心谨慎,保持着戒惧之心,这样,即使有磨难,也可确保无虞。王应麟曰:“危者使平,易者使倾,易之道也。处忧患而求安平者,其惟危惧乎。故《乾》以惕无咎,《震》以恐致福。”[176]因而,享乐潜藏着灾祸。《豫》初六云:“鸣豫,凶。”六三云:“盱豫,悔,迟有悔。”所谓“豫”就是豫悦逸乐,它告诫人们享乐有度,不然就会招灾。《谦》初六云:“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六二云:“鸣谦,贞吉。”九三云:“劳谦,君子有终吉。”六四云:“无不利,撝谦。”上六云:“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177]高亨对此解释说:“作者首先提出谦谦,即谦而又谦;然后扼要地把谦分为三种:一是鸣谦,即有名誉而谦;二是劳谦,即有功劳而谦;三是撝谦,即有施助于人而谦。作者分别指出鸣谦、劳谦、撝谦都是吉利。《彖》传说:‘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踰……’从自然界、神权、社会三方面论定谦则有益,盈则有损。”[178]《周易》通过不同的卦爻辞告诫君子需砥砺自己的各种德行,还要“恒其德”(《恒》六五)。这些都可以看作是周人对自己德行的自觉要求。《周易》的忧患意识对形成中国知识分子的人格形态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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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的忧患意识是一个自觉的由外观而内省的过程,它和宗教的启示性思维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一个以象征和隐喻为手段、以天道和命运为旨归的文化符号系统。它从象征阴阳的二爻,到象征自然的八卦,再重八卦而为六十四卦来表达更加复杂的社会形态,从而构成一个无所不包而又结构井然的象征世界。八卦之形与八种最基本的自然因素有着明显的象征关系。梁启超认为八卦符号其实就是最初的象形文字,他说:“我们看坎、离二卦便知道,坎卦作,像水,最初的篆文水字也作,后来因写字的方便,改作,却失了本意了;离卦作,像火,篆文作,也有先后的源流关系。”[179]除了八种最基本的自然因素外,八卦符号还被赋予了更多、更复杂的象征意义,如乾卦,据《说卦传》,其意除了为天外,还“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180],还可以据其性质类推至更多。显然,二仪、八卦都是一个开放的象征体系,这与讲求具体精细的日常思维颇不相同。八卦不足以尽达人事,于是两两相重而为六十四卦,其象征意义因而也就更为严密,象征方法也更为丰富。如鼎(),王弼认为《鼎》卦象鼎之形:初六阴爻如鼎之二足,九二至九四三个阳爻似鼎腹,六五阴爻像鼎耳,上九阳爻为鼎铉,是一副鼎的侧面图[181]。鼎卦巽下离上,巽为木,离为火,象征着烹饪。更进一步,鼎卦从烹饪转生为熟之用,而阐发了巩固新生事物之义,即所谓革故鼎新。这一层象征就突出地体现了《周易》的哲学价值。再如小畜为乾下巽上(),《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182]这“风行天上”能给人一种更新、装饰的感觉,所以《象》以教化而论君子之“文德”。除物象本身具有象征意义外,每爻所处的位置和时机也同样具有象征意义。如六爻的排列,往往遵守这样的顺序:由隐伏萌芽至发展壮大再至物极必反。因此,处在不同的爻位,也就意味着处在事物的不同发展阶段,也就显示了不同的意义。如《乾·初九》:“潜龙,勿用。”是说条件不成熟时,应当蛰伏等待,不可强求用世。而九二“见龙在田”、九五“飞龙在天”,则是说条件成熟,可以有所作为,所以皆“利见大人”。那么,龙的位置和姿态就象征了人的处境。此外,六爻中奇数位为阳,偶数位为阴,一般来说,阳爻居阳位,阴爻居阴位,是吉兆,反之则为凶。所以据爻题就可基本判断出它的吉凶。如既济诸爻题为初九、六二、九三、六四、九五、上六,阴阳各得其位,所以大吉,这也是卦名“既济”的含义。而“未既”卦则阴阳皆失其位,所以不吉。由此看来,《周易》是一个由普遍到具体、由静止到动态的多层次的复杂象征系统。
除了卦爻符号外,卦爻辞本身又是一个更复杂的象征系统。就卦辞而论,它是对卦象的阐释。侯敏总结为如下四种关系:一,卦辞喻卦象之形。如小过(),“中间三、四阳爻为实,像鸟身。初、二、五、上阴爻为虚,像鸟之双翼。卦辞‘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的飞鸟之象,正是卦形之喻。飞鸟想留下它美好的声音,宜向下飞,把声音留在人间。但它却反向上飞,声入高空,人不得闻,对飞鸟而言,是其小过也。”二,卦辞喻卦象之义,如大过()上兑下巽,为水覆舟之象,所以是凶险之兆。卦辞作“栋桡”,“房屋的大梁弯曲了,折断了,这也是极凶厉的形象。以此来喻‘大过’之义,非常切合。”三,卦辞喻卦象之用,即根据卦义引申而为说。如谦()上坤下艮,山在地下,“本是山高地卑,象却是高山屈于卑地之中,是山有‘谦’象……引申为一种美德,而且拥有这种美德是会有好结果的。君子就是德才兼备之人,卦辞以‘君子有终’,一个有好结果的君子为喻。”四,卦辞喻卦象之性。如离(),“卦中六二为阴爻,居下卦之中位;六五也为阴爻,居上卦之中位。两阴爻能够得正,是因为依附于阳爻的缘故。而只有顺柔之德的人,才能依附于他人。此卦的特性在于柔顺。卦辞‘畜牝牛吉’,取牝牛为象。牝牛就是母牛,母牛性情温顺,以它为卦性之喻,恰到好处。”[183]据此可以看出,卦辞的取义方法是多样的,如以现代修辞学而言,则有比喻、象征、引申、借代的不同;其次,卦辞取义的程度也有所不同,有的卦辞比较抽象,而有的卦辞就较为具体;再次,有些卦辞要和卦象相互对比、关联才能读出它们的真正意义。可见,卦辞自身是一个复杂象征体系。爻辞与卦辞的象征功能基本相同,但由于一卦有六爻,因此,同一卦的爻辞之间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联系,如乾卦各爻皆以龙取象,而艮卦各爻则以身体各部位取象,归妹卦以嫁女时出现的各种情形取象,等等。爻辞的意义还取决于位次和上下承接关系,《系辞传》云:“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184]吉凶因位次而不同,如《履》卦辞为“履:虎尾,不咥人。亨。”《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孔颖达从卦爻的方位解释说:“六三阴爻在九二阳爻之上,故云‘柔履刚’也。”[185]那么,六三爻为什么又“履虎尾咥人”呢?因为“六三”是以阴居阳,是失位,所以为凶。由此看来,由爻辞所组成的象征系统更为复杂。
大部分象占之辞或取象之辞,来自原始宗教中的物占,本只是暗示吉或凶,但在被编入《周易》时就成为种种象征或隐喻的形式。以符号象征命运,判断吉凶,仍然在原始宗教的范畴之内,真正赋予象征体系以现实意义的,是道德观念的介入。比如《乾》卦一直以龙为喻,而九三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这样,龙的不同姿态就被用来阐释“君子”的各种德行。虽然这样直接将物象和德性联系在一起的卦爻辞并不多,但却代表了易象思维的发展方向。如《大象传》对各卦的阐释,差不多都落实到“君子”德行上。其释乾卦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186],释坤卦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187],释履卦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188],释蛊卦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189],等等。再如《鼎·九四》:“鼎折足,覆公匮,其形渥。”[190]这原本是一个典型的象占,意味着挫折。但由于“鼎”这一形象具有贵族、宗庙、政权方面的含义,那么这一个爻辞很容易使人产生政治方面的联想:“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191]这也是《周易》这部巫占作品之所以成为哲学著作的一个重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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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也是卦爻辞文学性特征之一。如果将象占符号和叙事符号看成是一个整体的话,它的文学意义就更加突出了。比如《明夷》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192]明夷垂翼而飞,本是象占之辞,是凶象。但由于有了“君子于行,三日不食”这样具体的描述,明夷垂翼反而不用承担任何实际的判断功能,可以将它看作是情景暗示,起着象征和隐喻的作用;甚至也可以忽视它的含义,而从声律、情感的角度去看待它对“君子于行,三日不食”的引导、铺垫作用。这样的例子还有《旅·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193]、《大过·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194]、《渐·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195]等等。在这些例子中,象占之辞的实际判断功能都淡化了,它在整个爻辞中的意义越来越偏向美学形式方面。
学者倾向于以《诗经》的“比兴”来讨论《周易》的象占之辞。章学诚说:
《易》象虽包六艺,与《诗》之比兴尤为表里。夫《诗》之流别,盛于战国人文,所谓长于讽喻,不学《诗》则无以言也。然战国之文,深于比兴,即深于取象者也。《庄》《列》之寓言也,则触蛮可以立国,蕉鹿可以听讼。《离骚》之抒愤也,则帝阙可上九天,鬼情可察九地。他若纵横驰说之士,飞箝捭阖之流,徙蛇引虎之营谋,桃梗土偶之问答,愈出愈奇,不可思议……此《易》教之所以范天下也。[196]
高亨《〈周易〉卦爻辞的文学价值》也持相近似的说法。这种说法虽有道理,但我们必须明白,比兴实际上只是一种解读的方法,并不是诗歌的创作方法。象占起源于禁忌,无道理可讲,是周人在将象占之辞编入《周易》时,才赋予它象征的功能。当然,早期文本中的象征关系必须要考虑到宗教文化背景,不能仅局限于形象和意义的直接联系。而这一点,可能正是解开《诗经》比兴奥秘的钥匙。张剑将《周易》中一些爻辞和《诗经》中的几首作品进行对比,如《明夷》初九的爻辞和《小雅·鸿雁》之“鸿雁于飞,肃肃其羽;之子于归,劬劳于野”,他认为:“卦爻辞歌谣与《诗经》作品的比兴部分,不但内容极为相似,连修辞方法、语言形式和取类取譬、即兴抒情的风格也酷相近似,如果把他们放在同一部诗集中,是不易分辨孰优孰劣的。”[197]比兴,尤其是兴,作为一种修辞方法或文学手段,实际是很难理解的,比如,今人就很难构拟鸿雁和“之子于归”之间的关系。赵沛霖认为《诗经》中的一些兴象与图腾或宗教场景有关,包含了宗教感情,并在宗教感情上与自己的现实处境相联系[198]。这是很有见地的。赵著只解释了部分宗教特点明显的意象,而大多数兴象则难以用赵的方法进行解释。如果我们从《周易》物占取象的角度来衡量《诗经》的比兴,就较为容易了。根据张剑的对比,卦爻辞歌谣中出现的许多比兴形象,如龙、虎、鹿、狐、马、牛、羊、猪、鼠、鹤、鸿雁、鱼、匏瓜、冰霜、山陵、花草等等,也都同时出现在《诗经》中。我们也可以进一步设想,在物占过程中,会形成一种类型化的效果,也就是人们习惯于将某一类意象和特定的事项、情感联系起来。如翁银陶所指出的,在《周易》中出现的一些与婚姻相联系的植物、风雨、动物意象,在《诗经》中也能找到例证,它们之间存在着约定成俗的、较为稳定的象征关系[199]。这种由物占而形成的类型化关系,在其发展过程中,渐渐脱离宗教,而形成一种纯粹的物象和情感的习惯性联系,也就成了文学象征。从这个角度而言,《诗经》中的种种象征,都可能从物占中找到源头;而《周易》由于其自身的宗教因素在历史中逐渐被淡化,它也就作为象征经典而垂范后世。总之,象征是物占思维理性化的结果,“立象以见吉凶”为物占,而“立象以见义”则为象征。
《周易》的象有时候比较复杂,尤其是关于人事的象,如《睽·六三》:
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200]
《困·六三》:
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201]
《井》:
往来井井,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202]
高亨说:“以上三个短歌虽然简短,然后都有人物和故事情节,都有主题思想,都能说明一种道理,把它们看做小小的寓言,不算太过。而且描写得比较优美。”[203]如果不局限于歌谣,《周易》中还有不少这样的寓言,如前举之《履·六三》等。一般来说,物占取象多以自然现象或动植物为主,而人事往往取其较为奇特者,所以会有一些描写,这样就形成了情节。所谓寓言,实际就是《周易》取故事性的象而立义的文本,战国时期诸子及策士往往以寓言说理,部分也受了“立象以尽义”的传统思维方法的影响。这些“寓言”已经有了情节和场面的描写,达到述事婉转的程度。如《大壮·上六》:
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204]
《中孚·六三》:
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205]
《睽·上九》:
睽狐,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206]
以上的例子,郭预衡说“形象都是相当生动的”,是“形象的叙事”,并认为是“卦爻辞行文的一个新的特征”[207]。显然,卦爻辞在记事和描述场面上,较卜辞有了重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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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的结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启发了先秦经传文体。
从两爻到八卦,再到六十四卦,应该是先有卦形后有卦名的。卦名是对卦形的概括和解释。如卦,该卦形为巽下兑上,初六和上六皆为阴爻,而卦中为四个阳爻,这一形象给人感觉是两头柔弱,中间刚强。如以房梁比喻,则四个阳爻可看做是栋梁,而所栋梁所寄托的两端阴柔无力,难以支持,其屋将塌。此卦象征凶险,故卦名“大过”就是对这以象征意义的揭示。可以说,卦形和卦名构成了《周易》的第一重阐释。
卦、爻辞是对本卦和各爻的阐释,是《周易》阐释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卦辞是针对卦形和卦名而推演出的某种人生状态。如渐()卦,下艮上巽,象山上有木之状。山为本,木为归属,所以该卦被认为象征婚姻。卦辞云:“女归吉。利贞。”[208]婚姻乃人生大事,不可仓促,嫁娶需“备礼渐进”,其卦辞是要“说明物进宜渐之理”[209]。同样爻辞也是对爻题的阐释。如上举坤卦初六,从爻题上可阴阳失位,爻辞作“履霜坚冰至”,既有不吉的含义,也有阴气聚集的含义,是对这一爻题非常恰当的阐释。此外,侯敏认为《周易》有“以众象喻一爻”的现象,如小畜九三爻辞“舆说辅,夫妻反目”,认为是以车轮和夫妻这两组意象来暗示“不吉”之意;再如坎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是以四象喻一爻,皆喻简约之意[210]。这种现象的阐释意义更为明显。卦爻辞对于每一卦和每一爻,构成《周易》阐释结构的第二个层次。
爻辞在总体上又是对卦辞的阐发和发挥。如渐卦卦辞赞美女子婚嫁,其爻辞从初六到上九分别依次描述了鸿雁渐飞渐高的形态:鸿渐于干、鸿渐于磐、鸿渐于陆、鸿渐于木、鸿渐于陵、鸿渐于陂,象征这女子出嫁后的美好前景。在这一过程中,爻辞推崇了“渐”的品德,它是从婚姻之象中总结出来的,但也超出了婚姻这一范围,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爻辞对卦辞作了很大的阐发。还有一些卦爻辞所表达的训诫或教益意义更加明显。如《谦》()卦,下艮上坤,艮为山,坤为地。山高地低是常理,但这一卦形却是地在山上。卦名以“谦”的品德以概括这种内高而外卑的现象。卦辞进一步解释云:“亨。君子有终。”[211]说明君子能保持谦逊的品德就会有好结果。各爻则根据阴阳和体位的情况,分别解释云:“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六二,鸣谦,贞吉。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六四,无不利,撝谦。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212]卦爻辞围绕这卦形和卦名,系统而具体地阐释了“谦”的思想。爻辞对卦辞的阐发构成了《周易》阐释结构的第三个层次。
《周易》作为宗教占卜文献,最基本的目的就是作吉凶的推演,其根据是卦形、卦名以及每爻的次序,这是一个较为直观形象的阐释。在此基础上,《周易》又将卦象和卦名作为象征体,结合各种社会现象,揭示出某种德性。这样,由卦象到卦名,再由卦辞到爻辞,构成了《周易》阐释结构的多个层次。在这个阐释体系中,最重要的是在卦象和某种具体的社会现象之间建立联系。有些联系是通过卦名而直接获得的,如《井》()卦,巽下坎上,即木下于水,是汲水于井之象。而卦爻辞也模拟了有关井的各种情形,如九二“井谷射鲋”,九三“井渫不食”,九五“井洌寒泉”,初六“井泥不食”,六四“井甃无咎”,上六“井收勿幕”等,涉及到汲水、修井、井盖等多种日常行为。有些联系则难以说明具体的理由,如上举《渐》卦与婚姻的关系,就不那么清楚。这可能是与该卦多占卜婚姻有关,也可能是出于编者对山上有木之象的想象。但就每一卦的卦爻辞而言,都有着完整而清晰的主题。《周易》六十四卦之间,相互联系,正反对照,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解释系统。象征和联想是古代解释学的主要方法,也是中国古代经学的主要理论手段。《周易》的象、卦名、卦辞、爻辞逐层之间形成了实际上的经传关系,所以说《周易》实开经学之端。
现传《周易》是由古经和它的阐释性著作“十翼”合编而成的,所谓“十翼”指《彖》(上、下)、《象》(上、下)、《文言》、《系辞》(上、下)、《说卦》、《序卦》、《杂卦》,原为独立著述,将它们合编为一书的是西汉费直。一般认为“十翼”是先秦儒家所著,是对《周易》卦爻辞的进一步发挥和阐释,以此建立起一整套的哲学思想体系。《周易》卦爻辞和“十翼”之间,是经和传的关系,是对《周易》古经中所包含的经传关系的推衍。于雪棠认为经传合编有三种形式:一部书为另一部书作传,合编在一起;在同一部书中,部分篇章另外有传,传也编排在该书中;在同一篇文章中,采取了经传式结构,前经后传。她认为:“虽然不能说上面三种类型的著作、文章都是借鉴了《周易》经传合编的结构,但是可以说,《周易》传文包含了在它之前、与它同时和稍后于它的其他各种著作、文章中出现的所有传文样式,是经传合编这种结构编排方式的代表。”[213]古代“书”和“文章”很难区分,而真正编辑为书往往要到汉代,所以,于说第一和第二种形式在先秦阶段可合为一种,那就是经和传分别独立的形式。除了上述“十翼”外,《春秋》诸传是独立的,《墨子》、《管子》中都有经传独立的篇章,都应该属于第一类。而存在于“同一篇文章”中经传形式,其实就是从《周易》以每一卦为单位,在其内部存在卦名、爻题与卦爻辞之间的解释关系,这种经传合编形式,在先秦如《韩非子·储说》,它以“经”和传等多层次的组织方法以构成一篇文章,就基本同于《周易》。当然,后人将《左传》等按年代拆分,并编入《春秋》每一年之下,也受《周易》解释方式的影响。
[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642页。
[2]〔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622页。
[3]见王国维《观堂集林》卷9《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所附《殷世数异同表》,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影印本。
[4]〔汉〕司马迁:《史记》卷3,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93页。
[5]贝塚茂树:《古代历史记述形式的变化》,《吉林大学学报》1985年第2期。
[6]董作宾:《论商人以十日为名》,《大陆杂志》第2卷第3期。
[7]王国维:《观堂集林》卷9《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影印本,第447—450页。
[8]李学勤:《评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考古学报》1957年第3期。
[9]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商王庙号新考》,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65—199页。
[10]马承源:《王国维对商代贵族以日为名制度的科学预见》,《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5期。
[11]〔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卷83,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88页。
[12]〔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169、171页。
[13]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燕京学报》第20期,1936年。
[14]李玄伯:《中国古代社会新研》,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第63页。
[15]参见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16]详见胡厚宣:《殷代之天神崇拜》,收入《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第二册,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17]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第一章《殷王室的祭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18]陈福年:《甲骨文动词词汇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1年版,第28—29页。
[19]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7页。
[20]参见胡厚宣:《战后南北所见甲骨录》(北京:来熏阁书店,1951年版)和《战后京津新获甲骨集》(上海:群联出版社,1954年版)。
[21]〔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16页。
[22]〔清〕:江永:《周礼疑义举要》,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8页。
[23]王国维:《观堂集林》卷6《释史》,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影印本,第266—267页。
[24]胡厚宣:《卜辞记事文字史官名例》,《史语所集刊》第12卷,1984年。
[25]董作宾:《甲骨文断代研究例》,收入《董作宾先生全集》甲编第二册,台北:艺文印书馆,1977年版,第384页。
[26]吴仁生:《贞人的学识修养》,《殷都学刊》1991年第4期。
[27]王国维:《观堂集林》卷6《释史》,第269—270页。
[28]贝塚茂树:《古代历史记述形式的变化》,《吉林大学学报》1985年第2期。
[29]郭沫若:《殷契粹编》,北京:科学出版社,1965年版,第343—344页。
[30]〔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755页。
[31]李学勤:《续论西周甲骨》,《人文杂志》1986年第1期。
[32]裘锡圭:《关于殷墟卜辞的命辞是否问句的考察》,《中国语文》1988年第1期。
[33]参见王宇信、杨升南主编:《甲骨学一百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78页。
[34]吉德炜:《释贞——商代贞卜本质的新假设》,美国加利福尼亚蒙特雷太平洋海岸亚洲学会讨论会论文,1972年。
[35]本段参照张玉金:《甲骨卜辞语法研究》,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5—16页。
[36]参见陈炜湛:《论殷墟卜辞命辞的性质》(收入《语苑新论》,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从文献记述看占卜的性质与祷祝的区别》(《中山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赵诚、陈曦《殷墟卜辞命辞性质讨论述要》(《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1年第1期)等。
[37]〔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713—1714页。
[38]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16页。
[39]白川静著,何乃英译:《中国古代民俗》,西安: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63页。
[40]转引自陈蒲清:《〈尚书·洪范〉作于周朝初年考》,《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1期。
[41]唐兰:《卜辞时代的文学和卜辞文学》,《清华学报》1936年第3期。
[42]贝塚茂树:《古代历史记述形式的变化》,《吉林大学学报》1985年第2期。
[43]胡厚宣:《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52页。
[44]胡厚宣:《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下篇),《文物》1974年第8期。
[45]〔汉〕宋衷注,〔清〕秦嘉谟等辑:《世本八种》,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36页。
[46]〔战国〕吕不韦著,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955页。
[47]〔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868页。
[48]王国维:《观堂集林》,第287页。
[49]〔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783页。
[50]〔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第828页。
[51]〔汉〕司马迁:《史记》卷27,第1343页。
[52]〔汉〕司马迁:《史记》卷27,第1364、1385、1397页。
[53]钱锺书:《管锥编》(一),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544页。
[54]〔战国〕吕不韦著,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新校释》,第957页。
[55]〔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862页。
[56]〔梁〕虞荔:《鼎录》,收《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页。
[57]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26—427页。
[58]朱凤瀚:《古代中国青铜器》,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84—400页。
[59]参见段勇:《商周青铜器幻想动物纹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60]〔宋〕黄伯思:《东观余论》,收《丛书集成初编》,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44页。
[61]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第467页。
[62]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第445页。
[63]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78页。
[64]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361页。
[65]赵世超:《铸鼎象物说》,《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4期。
[66]徐元诰撰:《国语集解》(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513—514页。
[67]徐元诰撰:《国语集解》(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526页。
[68]〔宋〕洪兴祖:《楚辞补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5页。
[69]费振刚等:《全汉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29页。
[70]马昌仪:《从战国图画中寻找失落了的山海经古图》,《民族艺术》2003年第4期。
[71]〔汉〕班固:《汉书》卷30,第1775页。
[72]〔明〕胡应麟撰:《少室山房笔丛》,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314页。
[73]〔清〕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623页。
[74]鲁迅:《鲁迅全集》第九册,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20—21页。
[75]袁珂:《〈山海经〉盖“古之巫书”试探》,《社会科学研究》1985年第6期。
[76]孙致中:《山海经的性质》,《贵州文史丛刊》1985年第3期;翁银陶:《山海经性质考》,《福建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4期。
[77]袁珂:《〈山海经〉盖“古之巫书”试探》,《社会科学研究》1985年第6期。
[78]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第477页。
[79]黄晖撰:《论衡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97页。
[80]〔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131页。
[81]〔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第41页。
[82]〔战国〕荀况著,王天海校释:《荀子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88页。
[83]〔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453页。
[84]詹鄞鑫:《神灵与祭祀——中国传统宗教综论》,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97页。
[85]〔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454页。
[86]〔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457页。
[87]拙著:《楚辞与原始宗教》,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7页。
[88]〔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2064页。
[89]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第1页。
[90]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第8页。
[91]朱人杰等编:《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联合出版,第3427页。
[92]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丁部《四部正讹》下,第315页。
[93]刘宗迪:《〈山海经·海外经〉与上古历法》,《民族艺术》2002年第2期。
[94]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第27页。
[95]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第70页。
[96]〔晋〕郭璞撰:《山海经图赞》,收入《丛书集成初编》,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38页。
[97]饶宗颐:《澄心论萃》,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265—266页。
[98]孙致中:《〈山海经〉与〈山海图〉》,《河北学刊》1981年第1期。
[99]沈海波:《略论〈山海经图〉的流传情况》,《上海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100]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第82页。
[101]〔梁〕萧统编,〔唐〕李善等注:《文选》,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影印本,第86页。
[102]王文才、张锡厚编:《升庵著述序跋》,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页。
[103]〔晋〕郭璞注,〔清〕毕沅校正:《山海经新校正》,清乾隆经训堂刻本,第2页。
[104]翁银陶:《〈山海经〉性质考》,《福建师大学报》1985年第4期。
[105]〔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第2525页。
[106]关于《山海经》成书时代的探讨,可参见下列论著:徐旭生《山海经的地理意义》(《地理知识》1955年8期)、蒙文通《略论〈山海经〉的写作时代及其产生地域》(《中华文史论丛》第一辑,1962年)、袁珂《〈山海经〉写作的时地及篇目考》(《中华文史论丛》第七辑,1978年)、袁行霈《山海经初探》(《中华文史论丛》第十一辑,1979年)、孙致中《山海经的作者及著作时代》(《贵州文史丛刊》1986年1期)等。
[107]关于《山海经》的编者,一部分学者从内容出发,认为《山海经》的编著是楚人或巴蜀之人,如袁珂《〈山海经〉写作的时地及篇目考》(《中华文史论丛》第七辑,1978年)、翁银陶《山海经产于楚地七证》(《江汉论坛》1984年第2期)。亦有人从战国文化背景出发,认为编者是齐人邹衍(学派)或稷下学者,如王乃昂、蔡为民《邹衍的地理学说与〈五藏山经〉之关系》(《地理科学》2003年第2期)、刘宗迪《〈山经〉出自稷下学者考》(《民俗研究》2003年第2期)等。
[108]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第16页。
[109]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第179—180页。
[110]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第184页。
[111]刘宗迪:《〈山经〉出自稷下学者考》,《民俗研究》2003年第2期。
[112]梁志忠:《〈山海经〉——早期民族学资料的宝库》,《民族学研究》第二辑,北京:民族出版社,1981年版。
[113]〔汉〕司马迁:《史记》卷74,第2344页。
[114]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第477页。
[115]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第9页。
[116]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第42—43页。
[117]王红旗:《〈五藏山经〉时代的预测活动》,《文史杂志》2000年第1期。
[118]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第92页。
[119]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第214页。
[120]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第472页。
[121]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5、90、503页。
[122]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第414、415、407页。
[123]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第407页。
[124]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第306页。
[125]〔清〕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3623页。
[126]〔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86页。
[127]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
[128]汪宁生:《八卦起源》,《考古》1976年第4期。
[129]1978年,张政烺在第一届古文字讨论会上最先指出甲骨文中的一些“奇字”是与《周易》八卦有关的数字符号。见其所著《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载《考古学报》1980年第4期。后张亚初、刘雨又搜集商周各类器物铭文中的八卦数字符号共得三十六条,见所著《从商周八卦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载《考古》1981年第2期。此后,这些八卦数占符号才为普遍认识。
[130]见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第218页表。
[131]彭邦炯:《商史探微》,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第298页。
[132]《周礼·春官·大卜》云:“大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又《帝王世纪》云:“庖牺氏作八卦,神农之为六十四卦,黄帝尧舜引而伸之,分为二易,至夏人因炎帝曰《连山》;殷人因黄帝曰《归藏》,文王广六十四卦,著九六之爻,谓之《周易》。”则颇有人认为商代发现的筮数符号有可能即《归藏》或《连山》。
[133]〔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89页。
[134]〔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90页。
[135]〔汉〕司马迁:《史记》卷4,第119页。
[136]〔汉〕班固:《汉书》卷30,第1704页。
[137]〔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10页。
[138]高亨:《周易古经今注》,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页。
[139]李镜池:《周易探源》,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153页。
[140]李镜池:《周易探源》,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89页。
[14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第802页。
[142]屈万里:《易卦源于龟卜考》,原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二十七本(1956年4月),后收入黄寿祺、张善文编《周易研究论文集》第一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143]余永梁:《易卦爻辞的时代及其作者》,原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一卷第一期(1928年),后收入黄寿祺、张善文编《周易研究论文集》第一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144]连劭名:《西周甲骨刻辞与〈周易〉》,《周易研究》1999年第2期。
[145]陈蔚松:《周原卜甲与〈周易·蛊卦〉》,《周易研究》2003年第1期。
[146]李镜池:《周易探源》,第89页。
[147]李镜池:《周易探源》,第109页。
[148]高亨:《周易古经今注》,第79页。
[149]〔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191页。
[150]李镜池:《周易探源》,第123页。
[151]〔汉〕司马迁:《史记》卷3,第103页。
[152]〔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808页。
[153]〔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37页。
[154]于雪棠:《〈周易〉马龙原型与上古文学的相关意象》,《社会科学战线》2001年第5期。
[155]黄晖撰:《论衡校释》,第711—712页。
[156]高亨:《周易古经今注》,第54页。
[157]顾颉刚:《〈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原载《燕京学报》第6期(1929年11月),后收入黄寿祺、张善文编《周易研究论文集》第四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158]据陈桐生《20世纪的〈周易〉古史研究》(载《周易研究》1999年第1期)一文统计,此类著作有胡朴安《周易古史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黎子耀《周易秘义》(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李大用《周易新探》(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黄凡《周易——商周之交史事录》(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等。
[159]〔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820页。
[160]高亨:《周易古经今注》,第11页。
[161]朱伯昆:《易学哲学史》上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8页。
[162]李镜池:《周易通义·前言》,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页。
[163]傅道彬:《〈周易〉爻辞的诗体结构分析》,《江汉论坛》1988年第10期。
[164]黄玉顺:《易经古歌考释·绪论》,成都:巴蜀书社,1995年版,第1页。
[165]高亨:《周易古经今注》,第17页。
[166]〔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454页。
[167]〔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131页。
[168]徐元诰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388页。
[169]徐元诰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473页。
[170]徐元诰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285—286页。
[17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163页。
[172]〔汉〕司马迁:《史记》卷3,第105页。
[173]〔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82页。
[174]〔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28页。
[175]〔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13页。
[176]〔宋〕王应麟撰,孙通海校点:《困学纪闻》,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177]〔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31—32页。
[178]高亨:《〈周易〉卦爻辞的文学价值》,收入黄寿祺、张善文编:《周易研究论文集》第四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37页。
[179]梁启超:《古书真伪及其年代》,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83页。
[180]〔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94—95页。
[18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61页。
[182]〔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27页。
[183]侯敏:《易象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8—72页。
[184]〔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90页。
[185]〔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27页。
[186]〔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14页。
[187]〔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18页。
[188]〔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27页。
[189]〔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35页。
[190]〔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61页。
[19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88页。
[192]〔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49页。
[193]〔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68页。
[194]〔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41页。
[195]〔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63页。
[196]〔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页。
[197]张剑:《论〈周易〉卦爻辞歌谣的艺术特色》,《兰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
[198]见赵沛霖著:《兴的源起——历史积淀与诗歌艺术》,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199]翁银陶:《略论〈易经〉的婚恋意象》,《江海学刊》2000年第4期。
[200]〔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51页。
[20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59页。
[202]〔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59—60页。
[203]高亨:《〈周易〉卦爻辞的文学价值》,收入黄寿祺、张善文编:《周易研究论文集》第四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42页。
[204]〔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49页。
[205]〔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71页。
[206]〔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51页。
[207]郭预衡:《中国散文史》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7页。
[208]〔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63页。
[209]黄寿祺,张善文:《周易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437页。
[210]见侯敏:《易象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3—74页。不过,侯著所举之例有时难以认定为多个意象。如睽上九爻辞被认为是以七象来喻一爻,但其中自“见豕负涂”至“婚媾”也可以看做是一个完整的叙事情节。
[21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30页。
[212]〔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31页。
[213]于雪棠:《〈周易〉与中国上古文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7—1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