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建筑节能检测的标准
随着我国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20世纪80年代,建筑科技工作者学习发达国家的做法,开始对建筑物的能耗进行检测。由于建筑节能检测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初期的工作属于科学讲究性质,主要由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实施。
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和北京市建筑研究院参编的《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 132— 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 132—2009)的颁布实施,改变了我国多年来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效果检测评定无法可依的局面,首次提出现场对建筑节能的效果进行实际检测评定,也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检测工作步入正规化、标准化的轨道。这个检测标准对推进行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建筑节能检测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尤其是在建筑节能检测标准制定上成绩显著。总结我国目前的建筑节能检测工作,所用建筑节能检测依据的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3种。
一、建筑节能检测的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并在公告后需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文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以外,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我国在建筑节能方面的国家标准还不是很健全,目前在建筑节能工程检测中应用的主要有《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2009)、《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2009)、《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 205—201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等。
二、建筑节能检测的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指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同一内容的国家标准公布后,则该内容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
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例如机械、电子、建筑、建材、化工、冶金、经工、纺织、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等,都制定有行业标准。
三、建筑节能检测的专业标准
建筑节能方面的行业标准,主要是建筑工程上节能材料、节能建筑构件和用能设备等,其检测依据是各个行业的专业技术标准。如采暖锅炉的效率检测标准《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11);门窗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性能检测标准有《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和《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 211—2007)等。
建筑节能构件传热性能的检测标准主要有《绝热 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 标定和防护热箱法》(GB/T 13475—2008)。节能材料导热性能检测标准有《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GB/T 10294—2008)和《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GB/T 10295—2008)等。
四、建筑节能检测的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又称为区域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地方标准即应废止。地方标准属于我国的四级标准之一。
在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编制发布了地方性的建筑节能检测验收标准或规范。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和深化,近年来很多省、市、自治区均编制了相应的建筑节能方面的检测标准。如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DB11/T 555—2015)、《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510—2007),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建筑节能检测评估标准》(DG/TJ 08-801—200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 10431—2004),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节能现场热工性能检验标准》(DGJ 32/J 23——2006),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节能检测技术规范》[DB37/T 724—2007]、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采暖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验评估标准》(DBJT 25-3036—2006),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技术标准》[DB 13(J)/T 106—201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