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与“美”相关的审美观念
一个“美”字,不能尽含中国人原初的美意识,从文字发展向度观,字的笔画必定是从简单到复杂,“美”字的结构由“羊”“大”两字组成,复杂于“羊”和“大”。并且,人的美感确实是先由视、听二觉发生,从对象形体、音声而感美丑,味觉还在其次,因为味是无形无声的。直到人们对大自然界与自身的观察体验更广且深,积累了丰富的视、听经验之后,五官感觉互相联系,互通共感,才有更复杂的审美观念发生,从而大大地拓展了与“美”相关种种观念,并且用结构复杂化的文字表示。笠原仲二先生在其大著第三章《表现在文字上的中国人的美意识》中,列举了“肤”“都”“那”……“伐”“遒”等四十二字,说“它们从来就有美(好)之训”,又分节细述“多”“长”“大”……“靡”等八十四字与“美”的关系,但还是繁而有漏。鄙意以为,中国文字同义、近义吸附性很强,若全从单字追索,便会在相互之间纠缠不清,试遵从“有感而美”的原则,从五官之感和联感联觉的角度,掇取若干蕴含了先人审美意识的文字加以展述,以便窥识一下两三千年来逐渐形成的审美观念系列。
第一节 视觉发生——“大”“文”“丽”“丰”等
当我们的原始先民睁大眼睛打量身外的世界,广大的天,辽阔的地,地上生动、活跃的动植万物进入他们的眼帘,于是由视觉获得的愉悦感就发生了。《易传·系辞》描述了先民这种观察活动: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
请注意“宜”字,《说文》曰“所安也”,后又增释曰“适理也”。“所安”“适理”,就是产生愉悦感的心理基础,亦即美感发生之始。由视觉而发生,又经过心觉(第六感觉)接受、思索而形成原初美意识。本书将表示这种美感观念的字词,择其主要者并流传沿用至今的,分别述之。
一、“大”
前章说“美”字结构已及于“大”,但言之不详,且有“正面而立的人”一解。究“大”义之源,应该是先人们眼见对象形体之不可估量而形成“大”的意识;不可或难以估量,包括高、广、远。《易》之八卦,初始的象征有“远取诸物”的大的自然景象(卦画“”“”当是“近取诸身”,只能说是八卦的原始符号):天、地、风、雷、水、火、山、泽,而天、地之大更是有目共睹。《易·乾》爻辞两见“大”字,即“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二)、“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九五),两“大人”实是在辽阔广大的天地背景中出现,解释此卦爻辞的《乾文言》之作者,深明此意:“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孔子则具体地以尧为“大人”, “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尧“则”天之大而使天下大治,此“大”已进入观念范畴。
天地之大,实在难以形容,正如老子所言:“大方无隅”, “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因此,“大”很早就进入了观念之域,与“大小”之大相并而行。《老子》五千言,出现“大”字五十八次,其言与“小”(包括“细”)相对之“大”的如:
治大国若烹小鲜。(《六十章》)
故大国者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于大国。(《六十一章》)
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六十三章》)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六十三章》)
皆言事情之大小,国之大小,不会生发歧义,而经过抽象而入观念之“大”,如: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名之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曰: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二十五章》)
天下皆谓我大,似不肖;夫唯大,故似不肖;若肖,久矣其细也夫。(《六十七章》)
“天大”“地大”有视觉意义,当是“大”的初义。“道”不可见(“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而曰“大”,明显地观念化了,说“强名之”,正是具象之“大”向观念之“大”的转换。实际上,老子还是给“大”下了一个定义:“万物归焉而不知主,可名于大。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老子·三十四章》)他还赋予了“大”的动态性:“逝”“远”“反”;进而又将“大”赋予人(人与天地比较,何其渺小哉),人有“道”则“大”, “我大”,是因为我不像那些无道的屑小之辈(陈鼓应说:“道广大,不像任何具体的东西,如果它像的话,那早就渺小了。”),若自以为“大”,那早就渺小得很了。老聃为后人展示了“大”从具体的东西向观念转化的清晰轨迹。
“大”与人的美感发生,客观地说,应该是从具体的人和自然现象而出现的,先看《诗经》中的描写:
椒聊之实,藩衍盈升;彼其之子,硕大无朋。……椒聊之实,藩衍盈匊;彼其之子,硕大且笃。……(《唐风·椒聊》)
彼泽之陂,有蒲与;有美一人,硕大且卷。……彼泽之陂,有蒲菡萏;有美一人,硕大且俨。……(《陈风·泽陂》)
前一首歌咏一位女子健壮而美,后一首描写一位少女想念她英俊魁伟的恋人或丈夫。《卫风》中还有咏一位美女之“硕”的诗《硕人》:“硕人其颀”,即身材高挑;“硕人敖敖”,即美人身材长得高而婀娜多姿。具体地言天地之大而美,《中庸·第二十六章》有段话很精彩:
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今夫天,斯昭昭之多,及其无穷也,日月星辰系焉;今夫地,一撮土之多,及其广厚,载华岳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泄,万物载焉;今夫山,一卷石之多,及其广大,草木生之,禽兽居之,宝藏兴焉;今夫水,一勺之多,及其不测,鼋鼍蛟龙鱼鳖生焉,货财殖焉。
这就是庄子说的“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庄子·知北游》), 《易传·乾文言》说:
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
“大”,作为一个能使人产生美感的单音词,古人赋予了它更多的内涵,这就是:高、远、厚、丰、博(广)、健(壮)、精,有的有形状,有的属精神性感受,比如“健”, 《乾·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易经》有《大壮》一卦,《彖》曰:“大者壮也,刚以健,故壮。”(下章论《周易》美观念时将综言《大有》《大畜》《大壮》《大过》及《丰》诸卦)再至孟子,他更将“大”的内涵与外延次第扩张:善→信→美→大→圣→神。其云:
可欲之谓善,有诸己谓之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孟子·尽心下》)
“信”即真而无伪,“善”与“真”是美的基本内涵,而至“充实”,是一般意义的美;至于“大美”,则是“笃实辉光”(可见《孟子》与《易传》见解相同), “大而化”“不可知之”,实言“大美”的两个高层次的审美境界,亦同于老子的“大象无形”“大方无隅”。“大”而能“化”,就是后人所向往所追求的至美而“无迹可求”,文学家、美术家都将那种“大化无迹”“不知所以神而自神”的大手笔,称为“神品”乃至“无上神品”,宋初黄休复在《益州名画录》里换言为“格”, “神格”是“其天机迥高,思与神合,创意立体,妙合化权”,而作为“无上神品”的“逸格”是“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其下之“能格”“妙格”,亦可得“形象生动”“曲尽玄微”之美,但与“神”“逸”之大美不可比拟。司空图、严羽等评诗而竭力推崇诗之神品,或曰“神而不知,知而难状”(《诗赋赞》),或曰:“诗而入神,至矣,尽矣,蔑以加矣!”(《沧浪诗话·诗辨》)这就是说孟子所阐明的“大美”思想,完整地被后人接受了,“圣”与“神”,非虚语!
笠原先生说:“在古代西洋,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普洛丁等,已经在各种意义上发现了‘大’的东西的美价值。”亚里士多德与孟子是同时代人(前384—前322年;或前390—前305年),东方人认识“大”的美学价值可能早于西方人,且不知西方之论是否如东方这样层次分明?
二、“文”
《易传·系辞》说包牺氏“俯则观法于地”时,观察了“鸟兽之文”。“文”,最初是由视觉发生的,并且一开始就有了美感特征,即鸟兽皮毛有色彩交错的花纹而称之有“文”。《易》之《革》卦爻辞有云“大人虎变”“君子豹变”, 《象》传释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君子豹变,其文蔚也”。虎皮之文,鲜明耀目;豹皮之文,蔚然成采。孔子学生子贡在回答棘成子“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时,便以虎豹毛皮有文作答:如果将其毛去掉,“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论语·颜渊》),谓其毛之“文”是一种重要的识别标志,不然就与犬羊之皮无别。“文”,首先就作为色彩之美而发明的,春秋时代的《考工记》讲绘画用色就说:“青与赤谓之文”,两种色彩交错即成文。公元前774年,郑国史伯对郑桓公进言中说“物一无文”, 《易传·系辞》说:“物相杂,故曰文。”先后两说,可视为最早对色彩交错之美的“文”进行抽象,使“文”开始进入观念领域,获得一般的美感意义,广用于“鸟兽之文”后的一切自然人事现象。
鸟兽是大自然之物,于是其“文”便被目之为自然之文,非人工所为,天然而成,是为“天文”; “文”的使用范围扩大了,大自然界所有相杂之物,皆是“天文”之呈现。中国古人之言“天文”,犹现在我们之言“自然美”。《易传》之《彖》,于《姤》卦有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意为天地交合,所生万物皆美;于《贲》卦又曰:“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贲》卦是专论人工文饰的一卦,其爻辞似是描述一位贵族公子“贲其趾”“贲其须”“贲于丘园”等装饰打扮,但最后一爻辞是“白贲,无咎”,意为无须打扮,示其本色无所咎害。“天文”是自然成文,人仿效“天文”而美,只须使自己天生美质让他人“明”而止,不必过分地文饰。《贲》卦最早地提出了“人文”之美的创造原则,但同时又崇尚本色和天然之美。
与“天文”相对应的“人文”,那内容就广泛得多了,大凡经人的心智、手工劳作创造的独立于自然之物且“美”与“宜”的,便都属于“人文”范畴了。本丛书第一辑拙著《文质彬彬》已言“人文种种”,主要有修身之文,事迹之文,政化之文,请参阅。修身之文中的言语辞令之文,发展为后来的书辞文章之文,于是而有了文学。儒家是非常重视“人文”的,本书论述儒家“美”的观念时将有续述。
三、“丽”
“物一无文”,那么两物相并就有文了,“丽”字似乎就是根据这一原则造出来的。“麗”,初义表偶数,《周礼·夏官·校人》:“丽马一圉”,意即两匹配一个养马人。又“束帛丽皮”,即一束帛两张皮子,古为嫁娶之礼。《易经》之《兑》卦下上皆“兑”(),经卦即泽,《兑·象》即直说“丽泽”,两泽相连。《离》卦是“明两作”,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此“丽”,有的《周易》注家曰“附也”,日月附丽于天,百谷草木附丽于土。王弼注曰:“丽,犹著也,各得所著之宜。”(《周易注》)“著”即显著、昭彰,《彖》辞实际上描述天地之间大自然的美丽景象,因此“丽”又有了“华绮”之义。到了《楚辞》产生的时代,“丽”与“美”与“文”便通用了,《招魂》有句:“被文服纤,丽而不奇些。”在宋玉《神女赋》《登徒子好色赋》中,“美”与“丽”互文见用:
茂矣美矣,诸好备矣;盛矣丽矣,难究测矣。上古既无,世所未见,瑰姿玮态,不可盛赞。(《神女赋》)
天下之佳人莫若楚国,楚国之丽者莫若臣里;臣里之美者莫若臣东家之子。……
(秦章华)大夫曰:“……此郊之姝,华色含光,体美容冶,不待饰装。臣观其丽者因称诗曰:‘遵大路兮揽子袪’,赠以芳华辞甚妙。”(《登徒子好色赋》)
宋玉以“美”称神女与东邻少女,又可证“美”字中浓厚的性意识;在他笔下言中,“茂”“美”“盛”“丽”“华”,皆是同一级的审美观念词语。
后来,文学家用“丽”表述文学作品的文采与语言之美,扬雄说“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即言前者之美有一定的规范,后者之美则文辞繁而滥。曹丕在《典论·论文》中则以一句“诗赋欲丽”,突出诗赋区别于奏、议、书、论、铭、诔等文体的审美特征。东晋而后,由赋衍生的新文体——骈文,用对偶排比句式成篇(五言诗中已早有偶句对仗),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专设《丽辞》一篇,追索“丽辞”起源《易传》之《文言》《系辞》曰:“序乾四德,则句句相衔;龙虎类感,则字字相俪;乾坤易简,则宛转相承;日月往来,则隔行悬合;虽字句或殊,而偶意一也。”他提示“丽辞”给人的美感是:“丽句与深采并流,偶意共逸韵俱发。”“丽”与“美”并行通用流传至今。
四、“丰”“艳”“秀”“壮”
孟子说“充实之谓美”,大凡美的东西一定要有充实的内涵才是真美,虚弱之美只是一种表象;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文质彬彬”,外美与内质“适均”。屈原在《离骚》中写道:“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修能。”又在《怀沙》中对“内美”有所表述:“内厚质正兮,大人所盛。”
“丰”。《说文解字》释曰:“豆之丰满者也,从豆象形。”古文“丰”作豐。或说,豆荚饱满即丰。《易经》有《丰》卦,卦象下离()上震(),其本意即为万物在阳光照耀下成长,《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丰。”与“大”相类,有“美”之义。《扬子方言》续释云:“凡物之大貌曰丰。又赵魏之郊、燕之北鄙,凡大谓之丰人,《燕记》曰‘丰人杼首’,杼首,长首也。”(长首有长寿之象)以“丰”描述禾稼草木之美,则与“茂”“盛”同义,《诗经·小雅·湛露》:“湛湛露斯,在彼丰草。”清晨晶莹的露珠,沾在茂盛的野草上,多美!扬雄《蜀都赋》描写竹子之美:“野篠纷鬯,宗生族攒,俊茂丰芙。”芙,一作美,即,俊茂丰美。以“丰”描写人之美,《诗经·郑风》有诗题《丰》,是典型之例,其一、二节:
子之丰兮,俟我乎巷兮,悔予不送兮!
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悔予不将兮!
诗以少女之口描述她的恋人,“丰”,容颜丰满美好,“昌”即身体生命力旺盛,丰、昌互文,少女心目中之美男。女子体态丰满、曲线分明是为形体美,又是宋玉描写他想象中“姣丽”的神女:
他人莫睹,玉览其状。其状峨峨,何可极言!貌丰盈以庄姝兮,苞温润之玉颜。……(《神女赋》)
她体态丰盈,容颜温润。然后细致地描写她的“眸子”“蛾眉”“朱唇”。由“丰”而构成了不少审美词语,如“丰美”“丰沛”“丰妍”“丰嫮”“丰蔚”“丰融”等等,对“丰”的审美体验由视觉而触觉、心觉。
“艳”(艷)。《说文解字》释云:“好而长也,从丰,丰大也。”前引《左传》记载宋华父督赞孔父之妻“美而艳”,美而有炫目的光采,似是比“美”更高级的形容词。据《扬子方言》:“美也,宋卫晋郑之间曰艳,一曰秦晋之间美色为艳。”
《诗经·小雅·十月之交》第四节叙述了周幽王政权的皇父、番维、家伯等七人与褒姒狼狈为奸,最后一句是“艳妻煽方处”,说他们与周幽王的“艳妻”搞得火热。未点褒姒之名,但曰“艳妻”,显然是贬义。高诱注《淮南子》释此字曰:“好色曰美,好体曰艳。”那么说,前指容颜之美,后指体态丰盈之美。清段玉裁具体地解释《说文解字》“好而长”又指出:不仅仅是指容貌美丽,而且也意味着身高体丰。自汉而后,“艳”似乎主要是指女色之美,比“美”字更进一层,更胜一筹,以至“丰”字之旁原是形声的“盍”(《说文解字》作“盇”)改而为“色”(隶书), “艳冶”“艳色”都专言女人鲜艳之美(庾肩吾《长安有狭斜行》:“少妇多艳冶”;陶渊明《闲居赋》:“表倾城之艳色”);后来又称以男女关系为主题的情歌和情诗为“艳曲”“艳诗”。这个与“丰”与“美”关系密切的审美观念,沿用到今亦是如此。
“秀”。又是一个与“充实”相关的审美观念词,《诗·大雅·生民》是歌颂后稷从事农业生产并获丰收的一首叙事诗,第五节有如下诗句:
茀厥丰草,种之黄茂。实方实苞,实种实褎,实发实秀,实坚实好,实颖实栗。
“实发实秀”,即是所种谷物抽穗开花。《诗经·豳风·七月》亦有“四月秀葽”句,说的是草木(程俊英谓“葽”是可作药用的远志)开花结籽。于是“秀”从此初义引申为花开而美,“不秀不实”,不开花则不结果。后又扩而为草木凡美者曰秀,《楚辞·九歌·山鬼》有句:“岁既晏兮孰华予?采三秀兮于山间。”汉武帝作《秋风辞》有句:“兰有秀兮菊有芳,怀佳人兮不能忘”,即以秀美芬芳之兰菊拟所思之女子。“秀”成为美的观念,似与“艳”有所区别,用它更适宜于描述清雅恬淡之美,因此,“秀色”一般不同于“艳冶”, “秀丽”不同于“艳丽”,不但用于描述品位较高的男子女子之美(如“秀士”“秀女”),还用于与众不同之美,即所谓特优秀者。《楚辞·招魂》中有一段描写音乐歌舞的美辞,先录下共赏:
肴羞未通,女乐罗些。陈钟按鼓,造新歌些。《涉江》《菱采》,发《杨荷》些。美人既醉,朱颜酡些。娭光渺视,目曾波些。被文服纤,丽而不奇些。长发曼鬋,艳陆离些。二八齐容,起郑舞些。衽若交竿,抚案下些。竽瑟狂会,搷鸣鼓些。宫庭震惊,发《激楚》些。吴歈蔡讴,奏大吕些。士女杂坐,乱而不分些。放陈组缨,班其相纷些。郑卫妖玩,来杂陈些。《激楚》之结,独秀先些。
我想提请读者注意,前所言“美”“文”“丽”“艳”都在此一并出现,均是用以言“女乐”及在座“士女”容颜、服饰、盛妆之美,在所奏音乐之中,所谓《激楚》(楚地歌曲名),较吴、蔡、郑、卫之曲,“独秀先些”,即更美妙而出众,优秀于所有歌曲。这个“秀”字,南朝刘勰作《文心雕龙》引入文学之域,列于一篇之中而深述其美学价值,这就是《隐秀》。兹将言“秀”者撮录于后:
秀者也,篇中之独拔者也。……秀以卓绝为巧,斯乃旧章之懿绩,才情之嘉会也。……凡文集胜篇,不盈十一;篇章秀句,裁可百二:并思合而自逢,非研虑之所求也。或有晦塞为深,虽奥非隐;雕削取巧,虽美非秀。故自然会妙,譬卉木之耀英华;润色取美,譬缯帛之染朱绿。朱绿染缯,深而繁鲜;英华曜树,浅而炜烨:秀句所以照文苑,盖以此也。
“秀”之美态,出众拔萃,刘勰所言明矣!
“壮”。“壮”与“健”有同义关系,但“壮”从“壮实”“健壮”讲更有视觉感受。《说文解字》释“壮”仅曰“大也”,又是“大”之美的一种形态。《易经》有《大壮》卦,卦象是下乾上震,《象》曰:“雷在天上,大壮。”从视觉从听觉而言,雷在高天阵阵乌云中滚滚而鸣,气势磅礴,至为雄壮。《彖》则抽象地阐发“壮”之本义:“大壮,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大者,正也。正大之而天地之情可见矣。”“壮”,属于阳刚之美的表述词(本书中篇论《易经》中美学观念时将述及,此不赘言),它所审视、描述的对象都有雄浑、博大、强健之态势。比如“壮观”,李白诗云:“登高壮观天地间,大江茫茫去不还。”(《庐山遥寄卢侍御虚舟》)“壮怀”,岳飞词云:“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满江红》)表达的是一种激烈、悲壮的感情。“壮丽”,不是一般的美丽,《史记·高祖本纪》记丞相萧何为汉高祖刘邦建未央宫,“高祖还,见宫阙壮,甚怒,谓萧何曰:‘天下匈匈,苦战数岁,成败未可知,是何治宫室过度也?'”萧何回答说:“天下方未定,故可因遂就宫室。且夫天子以四海为家,非壮丽无以重威,且无令后世有以加也。”
五、“素”“朴”
子夏问《诗》于孔子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孔子回答说:“绘事后素。”(《论语·八佾》)子夏所问之《诗经》,朱熹说是“逸诗”,但今所见《诗经·卫风·硕人》第二章有前二句,该章是:“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唯不见“素以为绚兮”一句,此句意为素白的脸蛋文饰之后更绚丽。孔子答语的意思是:“先粉地为质而后施五采,犹人有美质然后可加文饰。”(朱熹注解)
“素”。《说文解字》释曰:“白緻缯也。”即白色的未经染制的生绢,因此,白色亦曰“素”, 《诗经·召南·羔羊》有“素丝五”“素丝五”“素丝五总”句,均言用白线缝制白绒绒的羔羊皮。《诗经·唐风·扬之水》有“素衣朱绣”等句,白色衣服绣上红色花纹,色彩相衬鲜明。“素”字更早见于《易经》爻辞,《履·初九》:“素履往,无咎。”意为脚穿白色的无装饰的鞋子前往,没有咎害。《易经》《诗经》时代的先人崇尚素朴无华的白色,《易经·大过·初六》曰:“藉用白茅,无咎。”后之释卦者说:“白茅,物之洁者,用以承物,不敢以或苟也。”(宋书升《周易要义》)《诗经·召南·野有死麇》亦两用“白茅包之”“白茅纯束”以示献给对方礼物的洁净;《诗经·小雅·白华》第一章曰:“白华菅兮,白茅束兮。之子之远,俾我独兮。”前两句,是表白自己洁白无瑕的纯洁爱情。在前面“文”一节里已提到的《贲》卦,《上九》爻辞是“白贲,无咎”,综全卦爻辞而言:文饰这,文饰那,不如毫不文饰,保持素白无华的本色最好。西汉经学家、文学家刘向在《说苑·反质》中有一则关于《贲》卦的说法:
孔子卦得《贲》,喟然而叹息,意不平。子张进,举手而问曰:“师闻《贲》者吉卦,而叹之乎?”孔子曰:“《贲》,非正色也,是以叹之。吾思乎质素,白正当白,黑正当黑,夫质又何也?吾亦闻之:丹漆不文,白玉不雕,宝珠不饰,何也?质有余者不受饰也。”
孔子说过,“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他是不反对先有“素”而后加以文饰的,刘向可能是将自己崇尚质素、反对文饰的观点托于孔子以张扬,但从他借孔子之口所表达的言辞中,强调了“素”——白,“质”的正色、元色、本色,能不文饰最好不要文饰。
“朴”。未加工的原木谓之“朴”。“素”是本色之美,洁白无瑕之美,因此,它与前列之“艳”是相对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美感形态。“素”又往往与“朴”联系在一起,即所谓“朴素”或“素朴”美。《老子·十九章》有“见素抱朴”一说,未加工的原木最美,“素”在《老子》中只见一次,“朴”则出现了八次。老子言“朴”,升华到了形而上意义,即“无名之朴”(无以名状), 《老子·十五章》形容“道之为物”,有“敦兮,其若朴”之喻,意为敦厚纯朴好似一块没有任何人为斫削的原木;《老子·二十八章》则谓:“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无割。”原木经过分割锯解,被工匠做成各种器具,如《易传·系辞》所说:“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老子是反对的,认为破坏了“朴”的完整与完美。在老子那里,“朴”实际上成了“道”的又一个代名词,或可说就是“道”的本相,《老子·三十二章》云:“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老子·三十七章》重申“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后说,遵循这一规律,“万物将自化”,即自自然然地发生变化,如果在万物自化中人的欲望有所发生(“化而欲作”), “吾将镇以无名之朴”;以“道”之朴素净化人的心灵:“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这些话,透露老子以自然美为美的本体的思想;以“无名之朴”镇住人心中的种种世俗欲望,使心灵空间臻至“虚静”,正是后来文学艺术创作构思理论的基础。
“素”与“朴”都属于自然美范畴,在中国古典美学与诗文绘画理论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影响深远,笠原先生在其大著中开列一百二十六个与“美”有关联的文字中,漏了“素”字与“朴”字,十分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