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权益保障实证研究:基于陕西省的政策和法律实践(20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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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需要和文化权利研究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年龄在16至35岁,来到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暂居半年以上且未取得工作地城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农村户籍公民。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数2.3亿人,新生代农民工占一半以上。陕西省2009年农民工总数有642.9万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超过390万人,占60.66%。省会西安是陕西省新生代农民工最集中的地区,截止到2011年3月,西安市农民工总数约为103万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占一半以上。

文化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桥梁,对增强其归属感、尊严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作用。马克思曾指出,劳动力再生产不仅是维持生存需要,而且包括精神、心理、社会关系、智力等的再生产。为使劳动者成为全面自由发展的人,“工人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的和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由一般的文化状况决定”。精神文化在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关系紧密。繁荣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充分满足其精神文化需要和文化权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等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长期以来全社会特别是学界,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关注主要侧重经济和社会保障方面,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视不够。

由于陕西省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需要和文化权利的社会实证研究尚属空白,2011年下半年,受共青团陕西省省委权益部委托,课题组进行调研。在全省问卷调查、访谈数据以及前期调研报告基础上,本章主要聚焦陕西省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特点,精神文化需要方面的诉求以及文化权利行使方面的困境,对陕西省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需要和文化权利进行实证研究,分析相关因素,提出对策建议,希望对进一步推动新生代农民工文化建设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