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网络行为规范
适用要点
1.网络行为规范的践行主体
2.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法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法律调整人的行为。网络空间,国家、企业、个人是网络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也因此成为网络行为规范的主要践行主体。《网络安全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分别对国家、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网络行为进行规范。
一、国家层面
《网络安全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是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目的,为实现上述目的,国家应采取各项措施,监测、防御并处置各类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确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在等级保护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重点保护,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惩治和威慑网络入侵、攻击,非法获取、出售和泄露个人信息,侮辱诽谤他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违法犯罪行为,以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二、企业(运营者)层面
维护网络安全是网络活动参与者共同的责任。企业(网络运营者)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和网络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撑者,其不仅要履行依法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的义务,同时要履行按照规定制止、管控网络违法行为和清除有害信息以及协助执法的义务,同时也应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互联网治理,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三、行业组织(协会)层面
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互联网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对维护网络安全运行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为此,《网络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用户层面
用户作为各类互联网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也需要承担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要责任。为此,《网络安全法》第六条提出了用户需要遵守诚信守则,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也不得通过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用户应当在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积极维护网络空间健康运行。
此外,针对各类组织和个人从事的非法侵入他人网络窃取数据和任意设置恶意程序的行为,《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法条链接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