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人民美好政治生活需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摘要】 人民对美好政治生活需要的不断增长,既是社会变革和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时代呈现,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选择,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新时代;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新变化,对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提出了新要求,为民主政治建设赋予了新内涵。
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指出,在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这些需要归结到一点,就是对美好政治生活的需要。人天生是政治动物,人的政治需要是人的本质属性。人民对美好政治生活需要的不断增长,既是社会变革和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时代呈现,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选择,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立足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政治生活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加“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一、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架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坚持依法治国的根本基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方式,是加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依托。三者有机统一于我国政治发展实践,体现了独具特色的政治发展逻辑,为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搭建起牢固的制度架构。习近平反复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在新时代民主政治发展新进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尤其要处理好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完善法律和健全制度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在我国政治体系和政治生活中,党居于核心领导地位,“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充分调动人大、政府、政协等主要政治实体以及法院、检察院等主要司法机关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确保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保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内在要求必须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宪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实现。
在这样一种总体政治架构下,寻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点,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重中之重,是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关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更加全面从严治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集中政治体现和根本政治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党不仅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在“1·5”重要讲话中精辟指出:“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决定性要素。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拓前进,确保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要求必须全面从严治党,使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时代先锋、人民公仆、民族脊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尤其要求更有力地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从严治党;如果不能深刻认识党面临的严峻挑战和党内存在的严重危险,不能切实解决好党内存在的新的突出问题,不能促进党风政风根本好转,不能巩固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和政治生态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果,那么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是一句空话。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深刻分析指出:“必须看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对我们党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新要求,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各种因素具有很强的危险性和破坏性。这决定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既要培元固本,也要开拓创新,既要把住关键重点,也要形成总体态势,特别是要发挥自我革命精神。”他尤其强调:“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功成名就时做到居安思危、保持创业初期那种励精图治的精神状态不容易,执掌政权后做到节俭内敛、敬终如始不容易,承平时期严以治吏、防腐戒贪不容易,重大变革关头顺乎潮流、顺应民心不容易。”这几个“不容易”,就是对担负新时代历史重任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深刻警醒,就是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极端重要性的深刻警示。在新时代新征途上,全党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时刻居安思危、忧党忧国,深刻认识党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和党内存在的各种严重危险,时刻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问题导向,自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真正落到实处,有力促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走向完善。
(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世上没有所谓“纯粹民主”和“绝对民主”,民主既不是只能为少数人所把玩的“奢侈品”,也不可能是所有人都能掌握的“廉价品”,民主总是同一定的阶级统治相联系并为一定的利益关系服务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利益性。马克思主义经典拨开笼罩在民主问题上的重重迷雾,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本质,这就是,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民主意味着人民进行统治和治理,人民拥有平等的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观的精髓。这样一种民主政治价值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其实践中得到了创造性发展,突出体现在鲜明提出和形成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基本方略。习近平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指导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优化治国理政的国家治理观,同时是新时代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政治价值在于,实际地推进了中国政治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型、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型。“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对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来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包括丰富内涵:第一,治国理政,必须以人民为中心,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权利。第二,治国理政,必须以人民为主体,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激发人民的主体意识,凝聚人民的政治智慧,共同治理国家和社会。第三,治国理政,必须以人民为目标,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共享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人民从国家和社会治理中感受到更多更实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权利拥有感。
(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最重要路径和最根本保证是全面依法治国,使民主制度化、法治化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是党领导人民和依靠人民共同治理国家的一条基本路径,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辟了党领导人民推进民主、弘扬法治的新时代。实践表明,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必须厘清和解决两个基本关系:一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这一关系,既是法治建设中的核心问题,也是治国理政中的关键问题。习近平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依法治国是完全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法治中的根本作用突出体现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二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这一关系,既是依法治国的实质,也是治国理政的基础;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理念与实践。习近平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正是在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和根本原则的基础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获得了有机统一。
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障: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选举民主
选举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以选举民主为支撑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保障。64年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人民普选,产生了1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胜利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建立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启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化新纪元。习近平深刻指出:“中国这样一个有五千多年文明史、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60多年的实践雄辩地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代表人民意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优良政治制度。用制度体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的任务和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选举民主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加强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着重解决选举过程中“重形式轻内容”甚至弄虚作假拉票贿选等弊端,在选举民主中切实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当家作主权利,确保人民代表真实反映民心民意,有力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监督等功能。实践有力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创新提出了新要求。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政治逻辑开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新境界,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突出任务。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国体和政体的关系,坚持人民主权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指明,民主既是国体,也是政体。作为国体,民主是一种国家性质或国家形态;作为政体,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或国家运行方式。列宁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国体和政体相互依存、有机统一,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没有有效政体支撑的国体,国家性质和宗旨无法实现;离开国体抽象地谈论政体,政体则不可能有效地体现和实现国家的性质和宗旨。
我国的国名鲜明体现了国体即国家的性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代表大会,则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的一种制度化途径和形式,是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性质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障。我国政治发展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本质。因此,在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一切工作中,必须时刻牢记和把握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国体性质和政治定位。正如习近平所深刻指出的:“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中国26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定位,什么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
(二)正确认识和把握选民和代表的关系,确保人民代表真正由人民选举产生,真正向选民负责
人民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主体,能否真正通过民主选举制度产生具有政治责任感和国家治理能力并深得人民认同和拥护的人民代表,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这就需要,一方面,切实增强民主选举的真实性和广泛性,使人民代表具有真实的、广泛的群众基础,严格防止和清除选举工作中弄虚作假甚至拉票贿选等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切实增强人民代表的政治责任感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做真正代表人民、取信于民的人民代表。习近平深刻指出:“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站稳政治立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增强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这一深刻论述,指明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关键部位,是所有人民代表的根本准则。
(三)正确认识立法和监督的关系,切实履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政治监督责任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立法机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宪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职责。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又是国家权力监督机构,必须充分履行权力监督职责。那种把立法与监督割裂开来,重立法而轻监督、认为只要立好法就尽到人大职责了的认识和做法,都是片面的,有损于人民代表大会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作用。习近平深刻指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履行人民代表大会政治监督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重大措施,是促进人民政府服务人民、为人民办事的重大措施,是确保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重大措施,归根结底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大制度安排。
三、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路径: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国家治理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理论与实践中,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互支撑、相得益彰。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用完善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中既大力推进选举民主,不断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高度重视发展协商民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中的常态化作用,有力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鲜明彰显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有机融合的现代政治发展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协商民主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功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深刻彰显了大国治理的政治智慧,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拓展了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功能新境界。
(一)进一步拓展协商民主的政治参与功能,保证人民广泛持续深入地参与国家民主管理
协商本身就是参与,民主协商的过程就是吸引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国家治理的过程。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基层协商,尤其充分发挥政党协商的导向、示范和推进作用,建构起社会各界知情明政机制和参政议政平台,可以使人民群众经常性地参与到国家治理具体实践中来。协商民主在给人们提供广阔参与空间和机会的同时,也内在地要求提升人们的参政议政水平,把实现自身利益和维护国家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形成一种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政治生态和政治过程,使各种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都能有效地整合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上来。
(二)进一步拓展协商民主的决策修补功能,保证党和国家决策更好反映民意、代表民利
现代国家治理,从决定意义上说是决策的科学制定和正确实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正是在提升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方面彰显了不可忽缺的国家治理功能。协商民主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在决策形成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之中开展广泛协商,把民主协商贯穿于、渗透于决策制定和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努力形成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弥补决策疏漏的民主共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协商的过程,也就是决策修补的过程,也就是从决策层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化过程。
(三)进一步拓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多元共治功能,保证人民共建共治共享和谐社会
传统治理与现代治理的本质区别在于是“统治”还是“共治”,是“一元”还是“多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进入“多元共治”新阶段,这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重要的制度化平台。在广泛、多层、制度化的民主协商平台上,各种意见、建议、愿望、诉求得以充分合理的表达,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趋于“软化”,权力的运作需要经过充分协商、多元共议的过程才能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这样一种民主协商过程,一方面可以使民愿民意更顺畅地进入决策层,最大限度地发挥在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有力促进党政机构顺应民意改进工作,最大限度地代表人民的意愿管理国家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