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事业单位因销售产品从事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按出票人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还可以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远期汇票;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跟单汇票。
1.7.1 收到商业汇票
1.业务概述
商业票据是指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较高的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事业单位在销售产品从事经营活动收到收入时,可以选择以商业票据结算。
2.账务处理
因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财务会计:
3.案例解析
【例1-31】某事业单位发生如下业务:销售M产品一批给甲公司,货已发出,价款10 000元,增值税款为1 700元。按合同约定两个月后付款,甲公司交给该事业单位1张两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11 7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票据 11 700
贷:经营收入 10 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1.7.2 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
1.业务概述及账务处理
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金额,借记“经营费用”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无追索权)或“短期借款”科目(有追索权)。附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未发生追索事项的,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表1-1 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的账务处理
2.案例解析
【例1-32】2×19年3月5日,某事业单位持未到期面值为10 000元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到期日为2×19年5月4日,不附追索权,按7.2%的贴现率贴现。账务处理如下:
贴现天数为60天
贴现利息=10 000×60×7.2%÷360=120(元)
实付贴现金额=10 000-120=9 880(元)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9 880
经营费用 120
贷:应收票据 1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9 880
贷:经营预算收入 9 880
若上述贴现附追索权,则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9 880
经营费用 120
贷:短期借款 1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9 880
贷:经营预算收入 9 880
1.7.3 商业汇票背书转让
1.业务概述
商业票据的可靠程度依赖于发行企业的信用程度,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贴现。在商业票据未到期之前,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给第三方企业,作为结算工具,也可以通过向银行贴现,收回款项。向银行贴现分为有追索权的贴现和无追索权的贴现,前者在会计上,将贴现取得的款项,作为短期借款处理。
2.账务处理
用未到期的商业汇票通过背书与下家企业进行结算时,按照商业汇票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购买商品或支付费用实际负担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收到的差额或者支付的补价,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3.案例解析
【例1-33】某事业单位将一张面值5 000元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甲公司并支付1000元差额,用以取得一批价值6 000元的货物。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库存物品 6 000
贷:应收票据 5 000
银行存款 1 000
预算会计:
借:经营支出 1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 000
1.7.4 商业汇票到期
1.业务概述
一般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到期后,持票人按照票面金额向承兑人和付款人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
2.账务处理
收回票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表1-2 商业汇票到期的账务处理
3.案例解析
【例1-34】某事业单位收到付款人承兑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10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应收票据 1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 000
贷:经营预算收入 10 000
若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 000
贷:应收票据 1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