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使用规则
表1-4 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
1.4.1 实收资本(40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股本”科目。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分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有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五、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借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清算,借记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1.4.2 资本公积(4002)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债务转为资本等形成的资本公积,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为借方差额的,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涉及的资本公积,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五)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资本公积。
1.4.3 盈余公积(41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1.4.4 本年利润(4103)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4.5 利润分配(4104)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企业(金融)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本科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企业(金融)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四、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1.4.6 库存股(42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二、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做备查登记。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根据职工获取奖励股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奖励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三)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企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转让库存股,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五)注销库存股,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1.4.7 其他综合收益(43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包括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两类。
二、其他综合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按照权益法核算因被投资单位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导致的权益变动,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该部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以及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后不得撤销,即当该类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终止确认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得重分类进损益。
(二)以后会计期间有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符合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当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金融资产重分类按规定可以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的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的部分。
3.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其他综合收益以及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分担的金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其会计处理为: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待该项股权投资处置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入当期损益。
4.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企业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因转换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转入当期损益。
5.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
(1)资产负债表日,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部分的,借记或贷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或借记本明细科目;属于套期无效部分的,借记或贷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或借记“套期损益”科目。
(2)企业将套期储备转出时,借记或贷记本明细科目,贷记或借记有关科目。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按照外币折算的要求,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的当期,将已列入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折算差额中与该境外经营相关部分,自其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如果是部分处置境外经营,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三)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信用减值准备”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的损失准备。
(四)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储备”明细科目。
1.本明细科目核算现金流量套期下套期工具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中的套期有效部分。
2.本明细科目可按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部分的,贷记或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或借记本明细科目;属于套期无效部分的,借记或贷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或借记“套期损益”科目。
(2)企业将套期储备转出时,借记或贷记本明细科目,贷记或借记有关科目。
(五)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损益”明细科目。
1.本明细科目核算公允价值套期下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时,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2.本明细科目可按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本明细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借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本明细科目;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当套期关系终止时,应当借记或贷记本明细科目,贷记或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六)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成本”明细科目。
1.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将期权的时间价值、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或金融工具的外汇基差排除在套期工具之外时,期权的时间价值等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2.本明细科目可按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期权的时间价值等的公允价值变动中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部分,应当借记或贷记“衍生工具”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明细科目。
(2)企业在将相关金额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时,借记或贷记本明细科目,贷记或借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
1.4.8 其他权益工具(44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
二、本科目可按照发行金融工具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权益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其他权益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下同)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行方应根据经批准的股利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给金融工具持有方的股利金额,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三)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为既有负债成分又有权益工具成分的复合金融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金融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等科目,按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与金融工具面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等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与多项交易相关的共同交易费用,应当在合理的基础上,采用与其他类似交易一致的方法,在各项交易之间进行分摊。对于分摊至负债成分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该负债成分的初始计量金额(若该负债成分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或计入当期损益(若该负债成分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分摊至权益成分的交易费用,应当从权益中扣除。
(四)由于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或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原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的,应当于重分类日,按该工具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该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等科目,按该工具的公允价值与面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等科目,按该工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方以重分类日计算的实际利率作为应付债券后续计量利息调整等的基础。因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或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导致原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于重分类日,按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金融负债的面值,借记“应付债券——面值”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等科目。
(五)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按赎回价格,借记“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注销所购回的金融工具,按该工具对应的其他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该工具的赎回价格,贷记“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科目,如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六)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将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转换为普通股的,按该工具对应的其他权益工具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应付债券”等科目,按普通股的面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科目(如转股时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零头不足转换为1股普通股,发行方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退换零头时,还需按支付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其他权益工具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