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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预付账款
1.业务概述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企业通常在采购货物时根据购货个体向供应单位预付款项,此时形成预付账款。
2.账务处理
企业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按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当预付货款小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应将不足部分补付,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预付货款大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对收回的多余款项,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图2-27所示。
图2-27 预付货款或劳务款项
【例2-24】 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材料5000公斤,每公斤单价10元,所需支付的款项总额50000元。按照合同规定向乙公司预付货款的50%,验收货物后补付其余款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预付50%的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乙公司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2)收到乙公司发来的5000公斤材料,验收无误,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货款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元,以银行存款补付所欠款项33500元。
借: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预付账款——乙公司 58500
借:预付账款——乙公司 33500
贷:银行存款 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