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态度在行为主义研究中的意义
对人类心理学显得至关重要的问题所涉及的领域是由内省开发的领域;这个领域显然不能用纯客观的心理学来探讨,这种心理学只研究发生在观察者面前的行动。为了使这一领域处于客观心理学的范围之内,华生那样的行为主义者,竭尽所能缩小这个领域,否认某些据说仅存在于该领域的现象,诸如不同于无意识行动的“意识”。动物心理学家研究行动,而没有提出那种行动是否是有意识行动的问题。[1]但是当我们接触人类行动的领域时,我们事实上能够区分无意识地发生的反射作用。于是,似乎存在着一个行为主义心理学所不能达致的领域。华生派行为主义者则竭尽所能地低估这一差别。
行为主义者的研究范围大都是对婴幼儿的调查,那里运用的方法正是动物心理学的方法。他力图弄明白婴幼儿的行为过程,力图弄明白婴儿的活动如何可能用以解释成人的活动。正是在这里,心理学家引进了条件反射。他证明,通过对某些刺激的联想,可以获得单从这些继发的刺激所得不到的结果。这一条件反射作用可以转用到其他地方,比如说,婴儿所受的惊恐。只须把某物同产生恐怖的东西联在一起,便可使婴儿害怕它。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解释更复杂的行动。把某些因素同某些并非直接相关的事件联在一起,据认为,通过详细阐述这一条件作用,我们便能解释更为宽泛的论证和推理过程。这样,一种属于客观心理学的方法便被转用到通常靠内省来论述的领域。即,我们不说当我们具有某些经验时便有某些想法,这些想法暗含着某种其他东西;而是说,某一经验在第一个经验产生的同时产生了,因此这第二个经验激起了属于原来那个经验的反应。
对于还有一些内容,比如意象的内容,运用上述分析便不太好办了。对于不符合任何给定经验的反应,我们能说什么呢?当然,我们可以说,它们是过去经验的结果。但是对内容本身呢?比如,某人具有的实际的生动的意象:它有轮廓,有颜色,有价值,还有其他更难加以分离的特征。这种经验在我们的知觉和行动中起着作用,而且是相当大的作用;然而它是一种只能用内省来揭示的经验。如果行为主义者打算坚持华生派行为主义心理学,他便只能绕开这种经验。
这样的行为主义者想要分析动作,不管是个体的还是社会的动作,他都不想具体涉及任何意识,也根本不想把它放在有机体行为的范围内或一般现实这个更大的范围内。简言之,他想完全否认意识的存在。华生坚持说,科学心理学,无论是个体的还是社会的心理学的领域完全由客观上可观察的行为构成。他把“心灵”、“意识”的观念作为谬误撇在一边,并试图把所有“心理”现象都归为条件反射和类似的生理机制,一句话,归入纯粹行为主义的术语。当然,这一企图误入了歧途并且未获成功,因为心灵或意识的存在本身在某种意义上是必须承认的,否认它必然导致明显的谬误。不过,虽然不可能把心灵或意识归入纯粹的行为主义术语,不可能借此把它搪塞过去并完全否认它的存在,但是用这些术语来解释它而不是把它搪塞过去或至少不否认它的存在却并非不可能。华生显然认为,否认心灵或意识作为精神的本质、实质或实体的存在,就是完全否认它的存在,对它本身作自然主义的或行为主义的说明是不可能的。但是,正相反,我们可以否认它作为精神实体的存在而一点不否认它在某种其他意义上的存在;如果我们从机能上考虑它,把它作为一种自然的而非超验的现象,便有可能用行为主义的术语来论述它。简言之,否认心灵、意识或心理现象的存在既不可能也无必要。相反,利用行为主义术语来说明或论述它们是可能的,这些术语同华生用于论述非心理的心理学现象(根据他对心理学领域的定义,即所有存在的心理学现象)的那些术语恰恰是相似的。心理行为不能归入非心理的行为。但是心理行为或现象可以用非心理行为或现象来解释,前者是后者引起的,是在后者的复杂情况中产生的。
如果我们准备用行为主义心理学解释意识行为,我们对动作的陈述必须比华生更加彻底。我们不仅要说明完整的即社会的动作,还要说明当个体开始动作和组织动作时中枢神经系统中所发生的一切。当然,那会使我们超出直接观察的领域。它使我们超出该领域,是因为我们不可能观察该过程本身。那是一个或多或少关闭着的领域,看来这是由那个有待研究的领域本身的困难造成的。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探究还只达到一定程度。不过,现有的研究结果表明,动作是依据态度组织的,它把神经系统将要引起动作的不同部分组织起来,它不仅代表当下发生的行动,而且代表将要发生的后来阶段。如果某人走近远处的一个物体,他对它的接近与他到达那里时准备做的事有关。如果某人正在走近一把锤子,他的肌肉处于时刻准备抓住锤把的状态。该动作的后阶段出现在前阶段中,这不仅是指它们完全做好开始的准备,而且是指它们能够控制该过程本身。它们决定了我们将如何走近这个物体,决定了在开始操纵它时采取的步骤。于是我们可以看出,中枢神经系统中某些细胞群的神经刺激能事先发动该动作的后阶段。该动作作为一个整体可能在那里决定着该过程。
在对待物体的这样一种一般态度中,我们还可以看出一种体现不同反应的态度,例如当我们谈论我们关于某物体的各种想法时所涉及的反应。一个很熟悉某匹马的人走近那匹马,是作为一个准备骑马的人走过去的。他顺势朝马的侧面走过去并准备翻身上鞍。他的趋近决定了整个过程的成功。不过,马并不只是必须被人骑的东西。它是一个必须吃料的动物。它属于某人所有。它有特定的经济价值。那个人准备做一系列关系到这匹马的事,而那种准备状态包括在各种动作诸多阶段的任何一个阶段中。它是一匹他正要去骑的马;它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动物;它是一个有经济价值的动物。这些特征包括在关于一匹马的种种观念中。如果我们在中枢神经系统搜寻马的这种观念特征,必须在它所发动的种种动作的诸多不同部分中去寻找。人们不能不认为每个部分都与他使用该马的其他过程联在一起,因此不管具体的动作是什么,以这些不同的方式对马采取动作的准备状态都是存在的。在此意义上,在动作的开端我们所能发现的正是我们赋予一个观念的“马”或一个概念的“马”的那些特征。
如果我们要在中枢神经系统中寻找这一观念,我们便必须在神经元中寻找,特别是在神经元的联结中寻找。存在整族的联结,它们具有这样一种特性,使我们可以许多方式动作,并且这些可能的动作对我们实际上采用的动作方式有影响。例如,如果该马属于该骑手,该骑手的动作方式便不同于它属于其他人时的情况。这里所涉及的其他过程决定了当下的动作本身,尤其决定了该动作的后阶段,以致对该动作的短暂组织可能出现在当下的过程中。我们不知道那一短暂的组织在中枢神经系统中是如何发生的。在某种意义上,这些将要发生的、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发生的后来的过程,是被纳入当下的过程的。行为主义的论述,只要它是足够宽泛的,只要它利用神经系统中实际存在的无限的错综复杂性,便能证明它适用于许多领域,适用于那些被人们认为只能由内省占领的领域。当然,这里的论述有许多只能是假说性的。对于神经联结是什么,我们所知道的东西一天天多起来,但它们大半是假说性的。不过,至少可以用行为主义形式来说明它们。因此,在原则上,我们可以用行为主义的方式来说明我们所说的观念。
注释:
[1] 比较心理学使普通心理学不再局限于中枢神经系统范围,由于生理心理学家,中枢神经系统曾取代意识本身而成为心理学研究的领域。它使普通心理学能够把动作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作为包括在或发生在整个社会行为过程中的行动来考虑。换句话说,比较心理学以及作为其分支的行为主义已经扩展了普通心理学的领域,使之超出了个体有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并促使心理学家把个体的动作作为一个更大的社会整体的一部分来考虑,事实上,该个体属于这个整体,确切地说,个体的动作从这个社会整体获得其意义;虽然他们当然不会因此失去对中枢神经系统以及在其中发生的生理过程的兴趣。